乾象典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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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月自出至入,殊不漸小也。
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
如此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
又月之光微,不及日遠矣。
月盛之時,雖有重雲蔽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月光猶從雲中而照外也。
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
又日入則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
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星月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雲水火者,陰陽之馀氣也。
夫言馀氣,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顧當言日精生火者可耳。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圓乎。
今火出于陽燧,陽燧圓而火不圓也。
水出于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
又陽燧可以取火于日,而無取日于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
方諸可以取水于月,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
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圓。
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圓乎。
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若遠視見圓,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
此則渾天之體,信而有徵矣。
宋何承天論渾天象體曰:詳尋前說,因觀渾儀,研求其意,有悟天形正圓,而水居其半,地中高外卑,水周其下。
言四方者,東曰旸谷,日之所出;西曰濛汜,日之所入。
《莊子》又雲:北溟有魚,化而為鳥,将徙于南溟。
斯亦古之遺記,四方皆水證也。
四方皆水,謂之四海。
凡五行相生,水生于金。
是故百川發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歸注于海。
日為陽精,光曜炎熾。
一夜入水,所經焦竭。
百川歸注,足以相補。
故旱不為減,浸不為益。
又雲: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三百四分之七十五。
天常西轉,一日一夜,過周一度。
南北二極,相去一百一十六度三百四分度之六十五彊,即天經也。
黃道邪帶赤道,春分交于奎七度,秋分交于轸十五度,冬至鬥十四度半彊,夏至井十六度半。
從北極扶天而南五十五度彊,則居天四維之中,最高處也,即天頂也。
其下則地中也。
自外與王蕃大同。
王蕃渾天說,具于晉史。
舊說渾天者,以日月星辰,不問春秋冬夏,晝夜晨昏,上下去地中皆同,無遠近。
《列子》曰:孔子東遊,見兩小兒??。
問其故。
一小兒曰:我以日始出去人近,而日中時遠也。
一小兒曰:我以為日初出遠,而日中時近也。
言初出近者曰:日初出大如車蓋,及其日中裁如盤蓋。
此不為遠者小近者大乎。
言日初出遠者曰:日初出時滄滄涼涼,及其中時,熱如探湯,此不為近者熱遠者涼乎。
《桓譚新論》雲:漢長水校尉平陵關子陽,以為日之去人,上方遠而四旁近。
何以知之。
星宿昏時出東方,其間甚疏,相離丈馀,及夜半在上方,視之甚數,相離一二尺。
以準度望之,逾益明白,故知天上之遠于旁也。
日為天陽,火為地陽。
地陽上升,天陽下降。
今置火于地,從傍與上診其熱,遠近殊不同焉。
日中正在上,覆蓋人,人當天陽之沖,故熱于始出時。
又新從太陰中來,故複涼于其西在桑榆間也。
桓君山曰:子陽之言,豈其然乎。
張衡《靈憲》曰:日之薄地,闇其明也。
由闇視明,明無所屈,是以望之若大。
方其中,天地同明,明還自奪,故望之若小。
火當夜而揚光,在晝則不明也。
月之于夜,與日同而差微。
晉著作郎陽平束晰,字廣微,以為旁方與上方等。
旁視則天體存于側,故日出時視日大也。
日無小大,而所存者有伸厭。
厭而形小,伸而體大,蓋其理也。
又日始出時色白者,雖大不甚,始出時色赤者,其大則甚,此終以人目之惑,無遠近也。
且夫置器廣庭,則函牛之鼎如釜;堂崇十仞,則八尺之人猶短。
物有陵之,非形異也。
夫物有惑心,形有亂目,誠非斷疑定理之主。
故仰遊雲以觀月,月常動而雲不移,乘船以涉水,水去而船不徙矣。
安岌雲:餘以為子陽言天陽下降,日下熱。
束晰言天體存于目,則日大,頗近之矣。
渾天之體,圓周之徑,詳之于天度,驗之于晷影,而紛然之說,由人目也。
參伐初出,在旁則其間疏,在上則其間數。
以渾驗之,度則均也,旁之與上,理無有殊也。
夫日者,純陽之精也。
光明外曜以眩人目,故人視日如小。
及其初出,地有遊氣,以厭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
無遊氣則色白,大不甚矣。
地氣不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時日色白。
地氣上升,蒙蒙四合,與天連者,雖中時亦赤矣。
日與火相類,火則體赤而炎黃,日赤宜矣。
然日色赤者,猶火無炎也。
光衰失常,則為異矣。
梁奉朝請祖暅曰:自古論天者多矣,而群氏糾紛,至相非毀。
竊覽同異,稽之典經,仰觀辰極,旁矚四維,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見伏,校之以儀象,覆之以晷漏,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
辄遺衆說,附渾儀雲。
考靈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萬八千五百裡,以晷影驗之,失于過多。
既不顯求之術,而虛設其數,蓋誇誕之辭,宜非聖人之旨也。
學者多因其說而未之革,豈不知尋其理欤,抑未能求其數故也。
王蕃所考,校之前說,不啻減半。
雖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誠未能遙趣其實,蓋近密乎。
辄因王蕃天高數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數。
法,令表高八尺與冬至影長一丈三尺,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為法。
天高乘表高為實,實如法,得四萬二千六百五十八裡有奇,即冬至日高也。
以天高乘冬至影長為實,實如法,得六萬九千三百二十裡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數也。
求春秋分數法,令表高及春秋分影長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為法。
因冬至日高實,而以法除之,得六萬七千五百二裡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
以天高乘春秋分影長實,實如法而一,得四萬五千四百七十九裡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數也。
南戴日下,所謂丹穴也。
推北極裡數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遙望北辰細星之末,令與表端參合。
以人目去表數及表高,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為法。
天高乘表高數為實,實如法而一,即北辰細星高地數也。
天高乘人目去表為實,實如法,即去北戴極下之數也。
北戴鬥極為空桐。
〈原本此處阙七字,無可考。
〉日去赤道表裡二十四度,遠寒近暑而中和。
二分之日,去天頂三十六度。
日去地中,四時同度,而有寒暑者,地氣上騰,天氣下降,故遠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非有遠近也。
猶火居上,雖遠而炎,在旁,雖近而微。
視日在旁而大,居上而小者,仰矚為難,平觀為易也。
由視有夷險,非遠近之效也。
今懸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于百仞之前,從而觀之,則大小殊矣。
先儒弗斯取驗,虛煩翰墨,夷途頓辔,雄辭析辯,不亦迂哉。
今大寒在冬至後二氣者,寒積而未消也。
大暑在夏至後二氣者,暑積而未歇也。
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
後二氣者,寒暑積而未平也。
譬之火始入室,而未甚溫,弗事加薪,久而逾熾。
既已遷之,猶有馀熱也。
〈此篇内揚雄難蓋天第五條,恐有錯落字,而原刻本皆如此,不便擅改。
〉 《宋程棨三柳軒雜識》《天地形體》 天周九九八十一萬裡〈見春秋元命苞〉。
地去天九萬裡〈見徐整長曆〉。
地廣東西二萬八千裡,南北二萬六千裡〈見河圖括地象〉。
自東極至于西極,五億十萬九千八百步〈見山海經〉。
山林之大,川澤之注,菜菹之生,鳥獸之聚者,九百一十萬八千十四頃。
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
如此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
又月之光微,不及日遠矣。
月盛之時,雖有重雲蔽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月光猶從雲中而照外也。
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
又日入則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
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星月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雲水火者,陰陽之馀氣也。
夫言馀氣,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顧當言日精生火者可耳。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圓乎。
今火出于陽燧,陽燧圓而火不圓也。
水出于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
又陽燧可以取火于日,而無取日于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
方諸可以取水于月,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
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圓。
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圓乎。
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若遠視見圓,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
此則渾天之體,信而有徵矣。
宋何承天論渾天象體曰:詳尋前說,因觀渾儀,研求其意,有悟天形正圓,而水居其半,地中高外卑,水周其下。
言四方者,東曰旸谷,日之所出;西曰濛汜,日之所入。
《莊子》又雲:北溟有魚,化而為鳥,将徙于南溟。
斯亦古之遺記,四方皆水證也。
四方皆水,謂之四海。
凡五行相生,水生于金。
是故百川發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歸注于海。
日為陽精,光曜炎熾。
一夜入水,所經焦竭。
百川歸注,足以相補。
故旱不為減,浸不為益。
又雲: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三百四分之七十五。
天常西轉,一日一夜,過周一度。
南北二極,相去一百一十六度三百四分度之六十五彊,即天經也。
黃道邪帶赤道,春分交于奎七度,秋分交于轸十五度,冬至鬥十四度半彊,夏至井十六度半。
從北極扶天而南五十五度彊,則居天四維之中,最高處也,即天頂也。
其下則地中也。
自外與王蕃大同。
王蕃渾天說,具于晉史。
舊說渾天者,以日月星辰,不問春秋冬夏,晝夜晨昏,上下去地中皆同,無遠近。
《列子》曰:孔子東遊,見兩小兒??。
問其故。
一小兒曰:我以日始出去人近,而日中時遠也。
一小兒曰:我以為日初出遠,而日中時近也。
言初出近者曰:日初出大如車蓋,及其日中裁如盤蓋。
此不為遠者小近者大乎。
言日初出遠者曰:日初出時滄滄涼涼,及其中時,熱如探湯,此不為近者熱遠者涼乎。
《桓譚新論》雲:漢長水校尉平陵關子陽,以為日之去人,上方遠而四旁近。
何以知之。
星宿昏時出東方,其間甚疏,相離丈馀,及夜半在上方,視之甚數,相離一二尺。
以準度望之,逾益明白,故知天上之遠于旁也。
日為天陽,火為地陽。
地陽上升,天陽下降。
今置火于地,從傍與上診其熱,遠近殊不同焉。
日中正在上,覆蓋人,人當天陽之沖,故熱于始出時。
又新從太陰中來,故複涼于其西在桑榆間也。
桓君山曰:子陽之言,豈其然乎。
張衡《靈憲》曰:日之薄地,闇其明也。
由闇視明,明無所屈,是以望之若大。
方其中,天地同明,明還自奪,故望之若小。
火當夜而揚光,在晝則不明也。
月之于夜,與日同而差微。
晉著作郎陽平束晰,字廣微,以為旁方與上方等。
旁視則天體存于側,故日出時視日大也。
日無小大,而所存者有伸厭。
厭而形小,伸而體大,蓋其理也。
又日始出時色白者,雖大不甚,始出時色赤者,其大則甚,此終以人目之惑,無遠近也。
且夫置器廣庭,則函牛之鼎如釜;堂崇十仞,則八尺之人猶短。
物有陵之,非形異也。
夫物有惑心,形有亂目,誠非斷疑定理之主。
故仰遊雲以觀月,月常動而雲不移,乘船以涉水,水去而船不徙矣。
安岌雲:餘以為子陽言天陽下降,日下熱。
束晰言天體存于目,則日大,頗近之矣。
渾天之體,圓周之徑,詳之于天度,驗之于晷影,而紛然之說,由人目也。
參伐初出,在旁則其間疏,在上則其間數。
以渾驗之,度則均也,旁之與上,理無有殊也。
夫日者,純陽之精也。
光明外曜以眩人目,故人視日如小。
及其初出,地有遊氣,以厭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
無遊氣則色白,大不甚矣。
地氣不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時日色白。
地氣上升,蒙蒙四合,與天連者,雖中時亦赤矣。
日與火相類,火則體赤而炎黃,日赤宜矣。
然日色赤者,猶火無炎也。
光衰失常,則為異矣。
梁奉朝請祖暅曰:自古論天者多矣,而群氏糾紛,至相非毀。
竊覽同異,稽之典經,仰觀辰極,旁矚四維,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見伏,校之以儀象,覆之以晷漏,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
辄遺衆說,附渾儀雲。
考靈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萬八千五百裡,以晷影驗之,失于過多。
既不顯求之術,而虛設其數,蓋誇誕之辭,宜非聖人之旨也。
學者多因其說而未之革,豈不知尋其理欤,抑未能求其數故也。
王蕃所考,校之前說,不啻減半。
雖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誠未能遙趣其實,蓋近密乎。
辄因王蕃天高數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數。
法,令表高八尺與冬至影長一丈三尺,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為法。
天高乘表高為實,實如法,得四萬二千六百五十八裡有奇,即冬至日高也。
以天高乘冬至影長為實,實如法,得六萬九千三百二十裡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數也。
求春秋分數法,令表高及春秋分影長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為法。
因冬至日高實,而以法除之,得六萬七千五百二裡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
以天高乘春秋分影長實,實如法而一,得四萬五千四百七十九裡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數也。
南戴日下,所謂丹穴也。
推北極裡數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遙望北辰細星之末,令與表端參合。
以人目去表數及表高,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為法。
天高乘表高數為實,實如法而一,即北辰細星高地數也。
天高乘人目去表為實,實如法,即去北戴極下之數也。
北戴鬥極為空桐。
〈原本此處阙七字,無可考。
〉日去赤道表裡二十四度,遠寒近暑而中和。
二分之日,去天頂三十六度。
日去地中,四時同度,而有寒暑者,地氣上騰,天氣下降,故遠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非有遠近也。
猶火居上,雖遠而炎,在旁,雖近而微。
視日在旁而大,居上而小者,仰矚為難,平觀為易也。
由視有夷險,非遠近之效也。
今懸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于百仞之前,從而觀之,則大小殊矣。
先儒弗斯取驗,虛煩翰墨,夷途頓辔,雄辭析辯,不亦迂哉。
今大寒在冬至後二氣者,寒積而未消也。
大暑在夏至後二氣者,暑積而未歇也。
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
後二氣者,寒暑積而未平也。
譬之火始入室,而未甚溫,弗事加薪,久而逾熾。
既已遷之,猶有馀熱也。
〈此篇内揚雄難蓋天第五條,恐有錯落字,而原刻本皆如此,不便擅改。
〉 《宋程棨三柳軒雜識》《天地形體》 天周九九八十一萬裡〈見春秋元命苞〉。
地去天九萬裡〈見徐整長曆〉。
地廣東西二萬八千裡,南北二萬六千裡〈見河圖括地象〉。
自東極至于西極,五億十萬九千八百步〈見山海經〉。
山林之大,川澤之注,菜菹之生,鳥獸之聚者,九百一十萬八千十四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