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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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不然也。
日随天而轉,非入地。
夫人目所望,不過十裡,天地合矣;實非合也,遠使然耳。
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
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将謂之為中也。
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
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半行于平地,去人十裡,火光滅矣;非滅也,遠使然耳。
今日西轉不複見,是火滅之類也。
日月不員也,望視之所以員者,去人遠也。
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
水火在地不員,在天何故員。
故丹陽葛洪釋之曰:渾天儀注雲:天如雞子,地如雞中黃,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
天表裡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
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隐,天轉如車毂之運也。
諸論天者雖多,然精于陰陽者。
張平子、陸公紀之徒,鹹以為推步七曜之道,度曆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來,求形驗于事情,莫密于渾象者也。
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于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伺之者閉戶而唱之。
其伺之者以告靈台之觀天者曰:璇玑所加,某星始見,某星巳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也。
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制作侔造化,高才偉藝,與神合契。
蓋由于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
若夫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為的然矣。
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
水浮天而載地者也。
又易曰:時乘六龍。
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
天,陽物也,又出入水中,與龍相似,故以比龍也。
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故晉卦坤下離上,以證日出于地也。
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于地也。
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
夫天為金,金水乃相生之物也。
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謂為不可乎。
故桓君山曰:春分,日出卯,入酉,此乃人之卯酉。
天之卯酉,當值鬥極為天中。
今視之乃在北,不正在人上。
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鬥極之南。
若如磨右轉,則北方道遠而南方道近,晝夜漏刻之數不應等也。
後奏事待報,坐西廊庑下,以寒故暴背。
有頃,日光出去,不複暴背。
君山乃告信蓋天者曰:天若如推磨右轉而日西行者,其光景當照此廊下稍而東耳,不當拔出去。
拔出去是應渾天法也。
渾為天之真形,于是可知矣。
然則天出入水中,無複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于東者,初但去地少許耳。
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後遂西轉而下焉,不旁旋也。
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
日之出入亦然。
若謂如磨右轉者,日之出入亦然,衆星日月宜随天而回。
初在于東,次經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複還于東,不應橫過去也。
今日出于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複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
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徑千裡,圍周三千裡,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複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
日光既盛,其體又大于星多矣。
今見極北之小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不複可見,其北入之間,應當稍小,而日方入之時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
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楯焉。
把火之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小也。
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
如此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
又月之光微,不及日遠矣。
月盛之時,雖有重雲蔽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光猶從雲中而照外也。
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
又日入則星月出焉。
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
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星月亦出也。
又按河、洛之文,皆雲水火者,陰陽之馀氣也。
夫言馀氣也,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
顧當言日陽精生火者可耳。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
今火出于陽燧,陽燧員而火不員也;水出于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
又陽燧可以取火于日,而無取日于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于月,而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
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員。
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員乎。
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
若遠視見員,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
此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宋書》《天文志》 言天者有三家,一曰宣夜,二曰蓋天,三曰渾天。
而天之正體,經無前說。
馬書、班志,又阙其文。
漢靈帝議郎蔡邕于朔方上書曰:論天體者三家,宣夜之學,絕無師法。
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
惟渾天僅得其情。
今史官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
立八尺圓體,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占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
精微深妙,百世不易之道也。
官有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阙而不論。
本欲寝伏儀下,思惟微意,按度成數,以著篇章。
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兩絕,勢路無由。
宣問群臣,下及岩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
時閹官用事,邕議不行。
漢末吳人陸績善天文,始推渾天意。
王蕃者,廬江人,吳時為中常侍,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
依乾象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裹黃也。
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露地上,半在地下。
其二端謂之南極、北極。
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亦三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
繞北極徑七十二度,常見不隐,謂之上規;繞南極七十二度,常隐不見,謂之下規。
赤道帶天之纮,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
黃道,日之所行也。
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内,與赤道東交于角五弱,西交于奎十四少強。
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二十四度,鬥二十一度是也。
其入赤道内極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鬥二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是也。
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
黃道鬥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
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
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
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
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
以至于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
黃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
日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
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
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
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于南至而複初焉。
鬥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覺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
此黃赤二道之交中也。
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南北處鬥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長短之中。
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
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度半強。
故日見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
夫天之晝夜,以日出入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
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已入
甚不然也。
日随天而轉,非入地。
夫人目所望,不過十裡,天地合矣;實非合也,遠使然耳。
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
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将謂之為中也。
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
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半行于平地,去人十裡,火光滅矣;非滅也,遠使然耳。
今日西轉不複見,是火滅之類也。
日月不員也,望視之所以員者,去人遠也。
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
水火在地不員,在天何故員。
故丹陽葛洪釋之曰:渾天儀注雲:天如雞子,地如雞中黃,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
天表裡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
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隐,天轉如車毂之運也。
諸論天者雖多,然精于陰陽者。
張平子、陸公紀之徒,鹹以為推步七曜之道,度曆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來,求形驗于事情,莫密于渾象者也。
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于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伺之者閉戶而唱之。
其伺之者以告靈台之觀天者曰:璇玑所加,某星始見,某星巳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也。
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制作侔造化,高才偉藝,與神合契。
蓋由于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
若夫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為的然矣。
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
水浮天而載地者也。
又易曰:時乘六龍。
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
天,陽物也,又出入水中,與龍相似,故以比龍也。
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故晉卦坤下離上,以證日出于地也。
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于地也。
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
夫天為金,金水乃相生之物也。
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謂為不可乎。
故桓君山曰:春分,日出卯,入酉,此乃人之卯酉。
天之卯酉,當值鬥極為天中。
今視之乃在北,不正在人上。
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鬥極之南。
若如磨右轉,則北方道遠而南方道近,晝夜漏刻之數不應等也。
後奏事待報,坐西廊庑下,以寒故暴背。
有頃,日光出去,不複暴背。
君山乃告信蓋天者曰:天若如推磨右轉而日西行者,其光景當照此廊下稍而東耳,不當拔出去。
拔出去是應渾天法也。
渾為天之真形,于是可知矣。
然則天出入水中,無複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于東者,初但去地少許耳。
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後遂西轉而下焉,不旁旋也。
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
日之出入亦然。
若謂如磨右轉者,日之出入亦然,衆星日月宜随天而回。
初在于東,次經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複還于東,不應橫過去也。
今日出于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複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
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徑千裡,圍周三千裡,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複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
日光既盛,其體又大于星多矣。
今見極北之小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不複可見,其北入之間,應當稍小,而日方入之時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
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楯焉。
把火之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小也。
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
如此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
又月之光微,不及日遠矣。
月盛之時,雖有重雲蔽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光猶從雲中而照外也。
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
又日入則星月出焉。
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
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星月亦出也。
又按河、洛之文,皆雲水火者,陰陽之馀氣也。
夫言馀氣也,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
顧當言日陽精生火者可耳。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
今火出于陽燧,陽燧員而火不員也;水出于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
又陽燧可以取火于日,而無取日于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于月,而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
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員。
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員乎。
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
若遠視見員,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
此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宋書》《天文志》 言天者有三家,一曰宣夜,二曰蓋天,三曰渾天。
而天之正體,經無前說。
馬書、班志,又阙其文。
漢靈帝議郎蔡邕于朔方上書曰:論天體者三家,宣夜之學,絕無師法。
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
惟渾天僅得其情。
今史官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
立八尺圓體,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占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
精微深妙,百世不易之道也。
官有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阙而不論。
本欲寝伏儀下,思惟微意,按度成數,以著篇章。
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兩絕,勢路無由。
宣問群臣,下及岩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
時閹官用事,邕議不行。
漢末吳人陸績善天文,始推渾天意。
王蕃者,廬江人,吳時為中常侍,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
依乾象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裹黃也。
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露地上,半在地下。
其二端謂之南極、北極。
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亦三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
繞北極徑七十二度,常見不隐,謂之上規;繞南極七十二度,常隐不見,謂之下規。
赤道帶天之纮,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
黃道,日之所行也。
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内,與赤道東交于角五弱,西交于奎十四少強。
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二十四度,鬥二十一度是也。
其入赤道内極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鬥二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是也。
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
黃道鬥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
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
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
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
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
以至于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
黃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
日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
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
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
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于南至而複初焉。
鬥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覺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
此黃赤二道之交中也。
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南北處鬥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長短之中。
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
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度半強。
故日見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
夫天之晝夜,以日出入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
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