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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之陰寒所遏,使周身陽氣不能升越,大順散主之。

    若行人或農夫,于日中勞役得之者,名曰中熱。

    其病必苦頭痛,發躁惡熱,扪之肌膚大熱,大渴引飲,汗大洩,無氣以動,乃為天熱外傷肺氣,蒼術白虎湯主之。

    餘竊謂之不然。

    蓋暑熱者,夏之令也。

    大行于天地之間,或勞動,或饑餓,元氣虧乏,不足以禦天令亢熱,于是受傷而為病,名曰中暑,亦名中熱,其實一也。

    今乃以動靜所得分之,何哉?夫中暑熱者,因多在勞役之人,勞役則虛,虛則邪入,邪入則病不虛,則天令雖亢,亦無由以傷之。

    彼避暑于深堂大廈,得頭痛惡寒等證,蓋亦傷寒之類是耳,烏得以中暑名之耶?其所以煩心與肌膚大熱者,由身中陽氣,為陰寒所遏而作,非暑邪也。

    苟欲治之,非辛溫發散之劑不可,今乃以大順散治之,吾恐不能解表,反增内煩矣。

    夫大順散一方,原其初意,本為冒暑伏熱引飲過多,脾胃受寒濕而立。

    故甘草、姜皆經火制,又用肉桂而非桂枝,蓋溫藥也。

    内有杏仁,不過取其能下氣耳。

     今世俗往往不明,類曰夏日陰氣在内,大順散必用之藥。

    籲!其誤也不亦甚欤!夫陰氣非寒氣也,以夏月陽氣發散在外,故陰氣在内耳。

    豈得治陰氣為寒氣而用溫熱之藥乎?陰果為寒,何以夏日則飲水乎?其白虎湯雖宜用,亦不可視為通行之藥,必參之治暑諸方,随所見證而用之,然後合理。

    若所謂靜而得之之證,雖當暑月,原非暑證,宜分出治之,使後人勿緻有似同而異之感。

     附傷暑脈證論 觀仲景論傷寒,則知中暑中中熱,同一夏令之病,但其脈證有虛實耳。

    何潔古強以動靜分暑熱,而與夏日傷冷之病并稱乎?此亦名不正矣。

    大約暑之傷也,勞苦多得之。

    闱要雲:暑邪中太陽,開腠理,奪正氣,若随汗大洩,邪不入裡,所謂精氣奪則虛。

    而發熱者,虛火是也。

    脈當遲細,宜扶正氣為主,帶祛暑邪,清暑益氣湯之類是也。

    東垣又有血虛發熱,證類白虎,惟脈不長為辨,此又似中暑而非中暑,類傷寒又有類中暑,辨不可不明,治豈可不慎哉。

     濕論 濕者,天地間陰陽蒸潤之氣也。

    所感之由,或因霧露之侵,或因陰雨所客,或因汗出沾衣,為風所阏。

    或因涉水行泥,為寒所郁。

    或因引飲過多,或以卑濕之地,有傷于皮肉筋骨。

    或感頭面四肢,尤多患于腰腳者,蓋傷濕則下先受之也。

    更喜侵于脾胃者,以其同氣相感也。

     大抵濕之為病,感于寒則為寒濕,兼于風則為風濕,動于火則為濕熱,逆于氣則為濕氣,郁聚于中則為痰。

    流注于下則為水,入皮膚則為頑痹,入氣血則為倦怠。

    入肺則為喘滿,入脾則為濕痰腫脹,面目萎黃,入肝則脅滿而四節不利,入腎則腰痛胯痛,身如闆夾,脅如沙墜。

    入腑則麻木不仁,入髒則肢體強直。

    注于關節,或腫或疼;流于經絡,難伸難屈;滞于經脈,則為腳氣等疾。

    若内素有寒濕,或初患浮腫等證,又重感外濕,以緻内外交攻,正氣衰竭,卒倒無知,似乎中風,其脈沉澀細遲者,即中濕也。

    凡治者,宜分其屬寒屬熱以施之。

     濕熱者,脈必洪數沉實,證必溺赤口渴,如水之潴蓄而無從得出之,故宜利小便為主。

    即開溝渠以洩水之義也。

    寒濕者,脈必沉細緩弱,證必倦怠濡洩,如地雨泥而不能生物之象,故用燥脾土為主,猶用幹灰以收泥濕之義也。

    外如中濕者,乃寒濕之甚,陽氣衰微,非參、芍、桂附等甘溫辛熱之劑,不能治之。

    又如積凍凝陰,雨雪相繼,而求開霁回春于和氣杲日之義也。

    是以濕之為病,所在皆有,而人不知治者衆矣。

    醫者宜審之。

     霍亂證治論 霍亂之治,嘗考之《内經》,有太陽所緻,為中滿霍亂吐下。

    有土郁之發,民病嘔吐霍亂注下。

    有歲土不及,風乃大行,民病霍亂餐洩。

    有熱至則身熱霍亂吐下。

    《靈樞》曰:足太陽之别,名曰公孫,去本節後一寸,别走陽明。

    其别者,入絡腸胃,厥氣上逆則霍亂。

    實則腸中切痛,虛則蠱脹。

    有清氣在陰,濁氣在陽,營衛順行,衛氣逆行,清濁相幹,亂于腸胃為霍亂。

    至《巢氏病源》,因此一條乃雲:霍亂者,由清濁二氣相幹于腸胃間,因遇飲食而變,發則心腹絞痛,挾風而實者,發熱頭痛體疼,虛則但心腹痛而已。

    亦有因飲酒食肉腥脍生冷過多,居處不節,或露卧濕地,或當風取涼,冷風之氣,歸于三焦,傷于脾胃,水谷不化,皆成霍亂。

    自巢氏之說行,後世守之為法,無複知有《内經》諸條者矣。

    至河間雲,吐下霍亂,三焦為水谷傳化之道路,熱氣盛則傳化失常,而吐瀉霍亂,火性燥動故也。

    世俗止謂是停食者,誤也。

    轉筋者,亦是脾胃土衰,熱氣燥爍。

    夫筋則筋攣而動,非寒也。

    夫論病當從《内經》随宜施治,安可執一端而已哉?張戴人則以風濕三氣合而為邪,以脾濕土為風木所克,郁則熱乃發,發則心火炎上,故嘔吐,嘔吐者,也。

    脾濕下注故注瀉。

    注瀉者,濕也。

    風急則轉筋,轉筋者,風也。

    可謂善推病情者乎?海藏亦謂風濕熱外至,生冷内加,内外合病者,此條殆似之矣。

    然則此病當何以為要,謂脾胃之濕為本,諸邪感動者,為病之由。

    而其間脾胃有虛有實,邪有陰陽相感之孰甚者,皆宜消息處治。

    至若明理論謂傷寒吐利者,由邪氣所傷。

    霍亂吐利者,飲食所傷,其有兼傷寒之邪,内外不和,加之頭痛發熱而吐利者,是霍亂傷寒也。

    原仲景之意,豈必在飲食始為病哉?由寒邪傳入中焦,胃久因之不和,陰陽否隔,故得至此耳。

    不然何以用理中、四逆等湯治之?然病有幹霍亂、濕霍亂,幹霍亂死者多,濕霍亂死者少。

    蓋濕者上吐下利,則所傷之物得以出洩,胸中水谷盡則止,所以死者少。

    幹者上不得吐,下不得利,則所傷之物不得出洩,擁閉正氣,乖隔陰陽,煩擾悶亂,喘脹而死者多矣。

    嗟乎!飲食有節,起居有常,甯有此證耶! 瘧疾證治論 《内經》論瘧多以風寒暑濕為言。

    然風與暑,陽邪也。

    寒與濕,陰邪也。

    得病之由,多因夏傷于暑,汗大洩,腠理開發,因遇夏氣怆之水,寒邪先伏于皮膚,及遇秋令,而新涼束之,則表邪不能外越,于是乎陰欲入而陽拒之,陽欲出而陰遏之,陰陽相搏而病作矣。

    其證大抵多熱多寒,或單寒不熱,或單熱不寒,或先寒後熱,或先熱後寒,或有汗無汗,或汗多汗少,或頭疼骨痛,大渴引飲,或嘔吐不思食,或煩躁不得眠,或大便燥結,或腹滿瀉利。

    其淺者,病在三陽,能随衛氣以為出入,而一日一作;其深者,病在三陰,則邪氣不能與衛氣并出,故或間日一作,或三四日作。

    作愈遲者,其病愈深。

    是以瘧之輕重,惟在陰陽淺深,于《本經》則有寒溫瘅瘧,及六經五髒之分,語無漏義矣。

    丹溪複有食水痰飲敗血之别,此不過瘧之兼證耳,豈果因此而成瘧哉?其外如瘴瘧者,出嶺南瘴濕之地。

    牝瘧者,多生陽氣不足之人。

    勞瘧者,表裡氣虛,因勞所發。

    鬼瘧者,本無瘧鬼,邪氣亂神。

    故治瘧者,當察其邪之深淺,證之陰陽,必令其自髒而腑,自裡而表,由陰而陽,由晏而蚤,引而散之,升而舉之,使邪氣得出,自然和矣。

    至于痰食血氣,内寒内熱等證,不過随其甚者而兼治之,弗得以此為主而兼補。

    然邪在陽者取汗易,邪在陰者取汗難。

    又熱多者,涼藥為靈,寒多者,溫藥為主。

    其有外受風寒,内傷生冷,表裡俱虛,則瘧痢并作者,以瘧感由經,痢感由藏,但兼表裡而去,其溫濕之本,亦必漸愈也。

     痢疾證治論 痢疾即古所稱腸也,自仲景而後,又謂之滞下。

    其所下者,或赤或白,或膿或血,有痛者,有不痛者,有裡急後重者,有嘔惡脹滿者,有噤口不食者,有寒熱往來者,雖有變态多端,終不外乎表裡寒熱。

    而于虛實之辨,更為切要。

    若以表裡言之,如經雲:春傷于風,夏為飧洩腸。

    又曰:虛邪之中人也,留而不去傳舍于腸胃之間,多寒則腸鳴飧洩,食不化。

    多熱則溏出如糜,是皆由于外邪,實時氣相傳之屬也。

    凡邪在表者,必有表證。

    但兼其表而行散之,邪解而痢自愈。

    如無表證,則必由口腹,悉屬内傷也。

    但傷于内者極多,因于表者,間或有之,此表裡之不可不辨也。

    若以寒熱言之,則古以赤者為熱,白者為寒。

    至劉河間非之,如赤白相兼者,豈寒熱俱盛于腸胃,而同為痢乎?蓋白者肺之色也,青者肝之色也,黃者脾之色也,赤者心之色也。

    至色黑而亦言為熱,由火過熱,反兼勝己之化,故色黑也。

    或言痢色青白為寒者,誤也。

    若果為寒,則不能消谷,何由反化為膿乎?又曰:若完谷不化而色不變,吐痢腥穢,澄澈清冷,小便清而不澀,身涼不渴,脈遲細而微者,寒證也。

     凡消谷者,無問痢色及他證,便為熱也。

     其言治曰:苦能燥濕,寒能勝熱,或微加辛熱以佐之。

    又曰:行血則便膿自愈,調氣則後重自除。

     此皆河間之說也。

    丹溪則引之曰:赤利乃自小腸來,白痢乃自大腸來,皆濕熱為本,自二子言出,而後世莫違之。

    雖二家方書,非無從溫之治,然亦不過備立言之缺略。

    而其大意,則專以濕熱為主。

    今之醫家,悉宗此訓,一見痢證,無分寒熱虛實。

    或謂欲清其火,非芩連不可;欲去其積,非硝黃不可;欲行血者,必用當歸、延胡之類;欲利水祛濕者,必用五苓、益元之類;欲補中行滞者,必用槟榔、木香、枳實之類;欲和血涼血者,必用丹皮、白芍、地榆之類。

    朝夕更改,不過如是。

    及至臨危,猶雲濕熱未除,積滞未消,舉世皆然,可勝其害。

    愚見則大不然。

    夫瘧痢疾發于夏秋,本因溽暑,豈雲非熱?但炎蒸之令,本乎天也。

    苟能順天之令,焉得有病。

    惟因熱求涼,過于縱肆,則病由乎人耳。

    故凡風寒之中于外者,其邪在經,病多為瘧。

    生冷之傷于内者,其邪在髒,病多為痢,或表裡俱傷,則瘧痢并作,未有不中于寒而為瘧為痢者。

    此緻病之本,其為寒為熱可知也。

    若暑邪之郁久而成熱,所以痢多熱證,此固自然之理。

    然有貪食瓜果,過傷生冷,未及郁積,随觸而痢者,豈是郁熱耶?又有素慎口腹,或中雨水陰寒,或因飲食之相犯,皆能緻痢,是又何熱之有哉?且凡病痢者,必有膿血,使無膿血,焉得為痢?蓋傷其髒腑之脂膏,動其腸胃之脈絡,故或寒或熱,皆成膿血,若謂膿血必因乎熱,豈痢疾絕無寒證耶?使必待完谷不化,痢色不變,及澄澈清冷等證,始認為寒,則其陽已盡去,脾已盡敗,幾于危矣。

    豈無其漸而遽至是哉?不知至此之由,即寒證也,矧痢因于濕生于土,夫五行之理,熱因火化,寒因水化,此陰陽之不易者也。

    惟濕土寄旺于四者之中,故從乎火則陽土有餘,而濕熱為病。

    從乎水則陰土不足而寒濕為病,故但言濕熱而不去寒濕,豈非醫家之誤乎?至于以赤白分寒熱者,是古法本不為謬,而河間乃謂白者屬肺,赤者屬心,蓋謂白主乎氣,赤主乎血,亦近理也。

    若以愚見言之,則赤中未必無白,白中豈必無赤,赤白兼者,豈其寒熱同病乎?但其清濁微甚,是有陰陽可辨耳。

    雖赤痢亦有寒證,然終是熱多。

    白痢亦有熱證,然終是寒多,其有白而熱者,則證脈必熱。

    赤而寒者,則證脈必寒,亦易辨也。

    若謂白必屬肺,恐白痢非血化,赤必屬心,恐血痢不離乎氣,此寒熱之不可不辨也。

    再以虛實言之,如頭痛身熱,筋骨酸痛者,表邪之實也。

     脹滿惡食,急痛拒按者,裡邪之實也。

    舉按滑數,往來有力者,脈息之實也。

    煩渴引飲,喜冷畏熱者,陽邪之實也。

    舍此之外,無可言實矣。

    今有以口渴為熱者,不知凡系瀉痢,必亡津液,液亡于下,則津涸于上,焉得不渴。

    故當以喜熱喜冷分虛實也。

    有以腹痛為實者,不知痢出于髒,則腸胃必有損傷,膿血切膚,焉得不痛?故當以痛之緩急,按之可否,髒之陰陽,腹之脹與不脹,分虛實也。

    有以小水之黃赤短為實熱者,不知水從痢去,溲必不長,液以亡陰,溺因色變,故當以便之熱與不熱,液之涸與不涸,分虛實也。

    有以裡急後重為實熱,但知濕熱壅于大腸,因而重墜,不知氣陷則倉廪不藏,陰亡則門戶不攝,故當以病之新久質之強弱,分虛實也。

    若邪正不明,禍如反掌,此虛實之不可不辨也。

    以治法言也。

    則當求其所入之邪,所受之髒,以明緻病之本,其他所變,皆為标也。

    如因于濕熱者,去其濕熱。

     因于積滞者,去其積滞;因于氣者,調其氣;因于血者,和其血。

    新感而實者,可以通因通用;久病而虛者,當以塞因塞用,是皆常法,無待言矣。

    第見今人之病痢者,虛常六七,而治利者,補無一二。

    氣本陷矣,而複行其氣,後重不将甚乎?中本虛矣,而再攻其積,元氣不将竭乎?濕熱傷血,自宜調血。

    若過用推陳,血愈傷矣。

    津亡作渴,自宜止渴。

    若專于滲利,津愈亡矣。

    使必待血和痛止而後補,則事已無及矣。

    此無他,本末未明,但舉現下有形之疾病,不知可慮者,在無形之元氣也。

    苟未省夫寒熱新久,而一概混治,其能免于虛虛實實之誤哉。

     洩瀉九法論 《内經》之言洩瀉,或言風,或言濕,或言熱,或言寒,此明四氣皆能洩也。

    又雲清氣在下,則生飧洩,此明脾虛下陷之洩也。

    統而論之,脾土強者,自能勝濕,無濕則不瀉,故曰濕多成五洩。

    若土虛不能勝濕,則風寒與熱皆得幹之而為病。

    其治法有九,一曰淡滲,使濕從小便而出。

    如農人治潦,導其下流,雖處卑濕,不憂巨浸。

    經雲: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又雲:在下者,引而竭之是也。

    一曰升提,氣屬于陽,性本上升。

    胃氣迫注,辄爾下陷,升柴羌葛之類,鼓舞胃氣上騰,則注下自止。

    又如地下淖澤,風之即幹,故風藥多燥,且濕為土病,風為木藥,木可勝土,風亦勝濕。

    所謂下者舉之是也。

    一曰清涼,熱淫所緻,暴注下迫,苦寒之劑,用滌煩蒸,猶溽暑伊芳郁之時,而商飒然倏動,則炎如失矣。

    所謂熱者清之是也。

    一曰疏利,痰凝氣滞,食積所停,皆令人洩。

    随證祛逐,勿使逗留。

    經雲:熱者洩之。

    又雲:通因通用也。

    一曰甘溫、洩利不已,急而下趨,愈趨愈下,洩何由止?夫甘能緩急,善禁急速,且稼穑作甘,甘為土味,所謂甘以緩之是也。

    一曰酸收,瀉下有日,則氣散不收,無能統攝,則注下何時而已。

    酸之一味,能助收攝之權,經雲:散者收之是也。

    一曰燥脾,土德無,水邪不溢,故瀉者,皆成于土濕,濕皆本于脾虛。

    倉廪得職,水谷善分,虛而不培,濕淫轉甚。

    經雲:虛者補之是也。

    一曰溫腎,腎主二便,封藏之本,位雖屬水,真陽之火寓焉。

    少火生氣,火為土母,此火一衰,何以營運三焦,熟腐水谷乎?故積虛者必挾寒,脾虛者必補母。

    經雲:寒者溫之是也。

    一曰固澀,注瀉日久,幽門道滑,雖投溫補,未克奏功,須以澀劑,久則變化不愆,揆度合節,所謂滑者澀之是也。

    夫是九者,治洩之大法。

    業無遺蘊,至于先後緩急之權,豈能預拟,臨證之頃,圓機靈變,可以胥天下并登于壽域矣。

     腳氣論 按腳氣之病,自古無有稱之。

    自晉蘇敬始,其頭痛寒熱類傷寒,而病起足膝腫病,則與傷寒異。

    其逆氣上行,類風厥而痛甚,乃至悶倒,則與風厥異。

    其兩足軟弱,類痿痹而時發時止,痛惟在足,則與痿之一廢不複,痹之無定所者異。

    緻此之由,多因美飲醇醪,上承濕熱之下注,蹈寒涉水,下吸清濕之上升,兩者交成,故名壅疾。

    自東垣有南方腳氣,外感清濕作寒治;北方腳氣,内傷酒乳作濕熱治之論。

    緻使後人泥之,遂成南北兩派。

    互相拘執,不知北方縱無地之卑濕,其冒雨露,履汗,與夫脫卸靴履,汗出而風吹之,緻血凝于足,豈不與南方卑濕同類,盡屬外中者乎?南方縱無潼乳之濕,其酒食過多,與髒腑所傳,津液水谷停積于中而下注者,豈不與北方潼乳之濕同類,盡屬内傷者乎?學人苟能圓通活變,斯萬舉萬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