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關燈
言,非直指氣為陽而血為陰也。

    經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正所謂獨陽不生,獨陰不長也。

    姑以治法兼證論之曰:氣虛者,氣中之陰虛也,治法以四君子湯,補氣中之陰;曰血虛者,血中之陰虛也,治法以四物湯,補血中之陰;曰陽虛者,心經之元陽虛也,病多惡寒,責其無火,治法以補氣藥中加桂,甚則三建中湯、正陽散之類;曰陰虛者,腎中之真陰虛也,病多壯熱,責其無水,治法以補血藥中加知柏等藥,或大補陰丸、滋陰地黃丸之類。

    夫真元極衰之候,初不可服桂、附等藥,恐反助火而爍真陰。

    元陽虛脫之軀,亦不可投芎、苓等辛散淡滲之劑,恐反開腠理而洩其氣。

    昧者謂氣虛即陽虛,止宜用四君,斷不可服芎、苓之屬。

    血虛即陰虛,止宜用四物,切不可用參、之屬。

    殊不知血脫補氣,昔賢之治法也。

    惟真陰虛極,将為勞蒸咳嗽,必用參、,恐肺熱傷肺,不能抵當,而反益其病,可勿泥也。

     病有真假辨 經雲:病有逆從者,以病有微甚;病有微甚者,以證有真假,不知寒熱有真假。

    真者正治,知者無難,假者反治,乃為難耳。

    如寒熱之真假者,真寒則脈沉而細,或弱而遲,為厥逆,為嘔吐,為腹痛,為飧洩下利,為小便頻。

    即發熱必欲得衣,此浮熱在外,沉寒在裡也。

    真熱則脈數有力,滑大而實,為煩躁喘滿,為聲音壯厲,或大便秘結,或小便赤澀,或發熱掀衣,或脹痛熱渴,此皆真病。

    真寒者,宜溫其寒;真熱者,宜解其熱,是當正治也。

    至若假寒者,火極似水,陽證似陰也,外雖寒而内則熱,脈數而有力,或沉而鼓擊,或身惡衣,或便熱秘結,或煩渴引飲,或腸垢臭穢,此則惡寒非寒,明是熱證,所謂熱極反兼寒化,亦曰陽盛格陰也。

    假熱者,水極似火,陰證似陽也。

    外雖熱而内則寒,脈微而弱,或數而虛,或浮大無根,或弦芤斷續,身雖熾熱而神色自靜,語雖谵妄而聲音則微,或虛狂起倒而禁之則止,或蚊迹假斑而涉紅細碎,或喜冷水而所飲不多,或舌面赤而衣被不徹,或小水多利而大便不結。

    此則惡熱非熱,明是寒證,所謂寒極又兼熱化,亦曰陰盛格陽也,此皆假病假寒者。

    清其内熱,内清則浮陰去舍矣。

    假熱者,溫其真陽,中溫則虛火歸元矣,是當從治者也。

     又如虛熱實熱,實則瀉之,虛則補之,此不易之法也。

    然至虛有盛候,則有假實矣;大實有羸狀,則有假虛矣。

    總之虛者,正氣虛也,為色慘形瘦,為神衰氣怯,或自汗不收,或二便不禁,或夢遺精滑,或嘔吐鬲塞,或久病攻多,或短氣似喘,或勞傷過度。

    或暴困失志,雖外證似實,而脈弱無神者,皆虛證之當補也。

    實者邪氣實也,或外閉于經絡,或内結于髒腑,或氣壅而不行,或血流而凝滞,必脈病俱盛,乃實證之當攻也。

    然而虛實之間,最多疑似,有不可不辨其真者。

    如經雲: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此虛實之大法也。

    設有人焉,正已奪而邪方盛者,将顧其正而補之乎?抑先其邪而攻之乎?見有不的,則死生系之,此其所以宜慎也。

    夫正者本也,邪者标也。

    若正氣既虛,則邪氣雖盛,亦不可攻,蓋恐邪未去而先脫,呼吸變生,則措手無及。

    故治虛邪者,先當顧正氣,正氣存,則不至于害。

    且補中自有攻意,未有正氣複而邪猶不退者,此治虛之道也。

    若正氣無損者,邪氣雖微,自不宜補,蓋補之則正無與,而邪反盛,适足藉寇兵而盜糧。

    故治實證者,必直去其邪,邪去則身安,但法貴精專,使緻速效。

    治實之道也。

    要之能勝攻者,便是實證,不能勝攻者,便是虛證。

    惟是假虛之證不多見,而假實之證最多也;假寒之證不難治,而假熱之證治多誤也。

    世有不明真假本末,而雲知醫,我敢輕許乎哉? 虛損宜分陰陽施治論 夫病有虛實,虛因正氣不足。

    實因邪氣有餘。

    凡外入之病多有餘,如六氣所感,飲食所傷之類。

    内出之病多不足,如七情傷氣,勞欲傷精之類是也。

    實者宜瀉,經曰: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濕者行之,強者瀉之之屬,皆用瀉之法也。

    虛者宜補,經雲:散者收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勞者溫之,損者益之,驚者平之之屬,皆用補之法也。

    虛實之治,大概如此。

    但當今之人,實者無幾,虛者七八,病實者,其來速,故其治易。

    病虛者,損傷有漸,不易複元,故其治難。

    治實者,但如為少壯新邪,則可攻可拔,猶足無慮。

    治虛者,但察其根本有虧,有倏忽變幻,可無慮乎?故治實之法,外有餘,可散其表;内有餘,可攻其裡;氣有餘,可攻其滞;血有餘、可逐其瘀。

    方法星羅,可無贅也。

    惟虛損之治法有未盡,不得不詳其要也。

    夫人之虛損,有先天不足,有後天不足。

    先天者,由于禀受,宜倍加謹慎,急以後天之事補之,庶可延年,使覺之不早,而漫不為意,則未有不夭折者也。

    後天者,由于勞傷,宜速加警省,即以性情藥石調攝之,使治之不早,而遷延諱疾,則未有不噬臍者也。

    凡勞傷之辨,勞者勞其神氣,傷者傷其形體。

    如喜怒思慮則傷心,憂愁恐哀則傷肺,是皆勞其神氣也。

    飲食失度則傷脾,起居不慎則傷肝,色欲縱肆則傷腎,是皆傷其形體也。

    損其肺者傷其氣,為皮焦而毛落;損其心者傷其神,為血脈少而不榮于髒腑,此自上而傷也。

    損其肝者傷其筋,緩而不能收持;損其腎者傷其精,為骨髓消減,痿弱不能起,此自下而傷也。

    損其脾者,傷其倉禀之本,為飲食不為肌膚,此自中而傷也。

    夫心肺傷而神色敗,肝腎損而形體痿,脾胃傷而飲食不化,感此病者,皆損之類也。

    《難經》雲: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營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适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此治損之法也。

    然所損雖分五髒,而五髒所藏,無非精與氣耳。

    夫精為陰,人之水也。

    氣為陽,人之火也。

    水火得其平,則為精為氣;失其和,則為寒為熱。

    此因偏損,所以緻有偏勝。

    故水中不可無火,無火則陰勝而寒病生。

    火中不可無水,無水則陽勝而熱病起。

    但當詳辨陰陽,則虛損之治,無餘議矣。

    如水虧者,陰虛也,則宜大補真陰,不可再伐陽氣。

    火虧者,陽虛也,隻宜大補元陽,不可再傷陰氣。

    蓋陰既不足,而複伐其陽,陽亦亡矣。

    陽既不足,而複伐其陰,陰亦損矣。

    夫治虛治實,本自不同。

    實者陰陽固自有餘,但去所餘而得其平。

    虛者陰陽本有不足,再去所有,則二者俱敗,其能生乎?故治虛之要,凡陰虛多熱者,最忌辛燥,恐助陽邪也,尤忌苦寒,恐伐生陽也,惟喜純甘壯水之劑,補陰以配陽,則剛為柔克,虛火自降,而陽歸乎陰矣。

    陽虛多寒者,最嫌涼潤,恐助陰邪也,尤忌辛散,恐傷陰氣也,隻宜甘溫益火之品,補陽以消陰,則柔得其主,而沉寒自斂,而陰從乎陽矣。

    是以氣虛者,宜補其上;精虛者,宜補其下;陽虛者,宜補而兼暖;陰虛者,宜補而兼清。

    此固陰陽之治辨也。

    其有氣因精而虛者,自當補精以化氣;精因氣而虛者,自當補氣以生精,又如陽失陰而離者,非補陰何以收散亡之氣;如陽失火而敗者,非補火何以蘇随散之陽,此又陰陽相濟之妙用也。

    故善補陽者,必于陰中求陽,則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善補陰者,必于陽中求陰,則陰得陽而升,泉源不渴,故以精氣分陰陽,則陰陽不可離;以寒熱分陰陽,則陰陽不可混。

    此又陰陽邪正之離合也,知陰陽邪正之治,則陰陽和而生道得矣。

    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因病似虛因虛緻病論 萬病不出乎虛實兩端,萬方不越乎補瀉二法。

    顧治實之法,猶易知易行,姑置弗論。

    惟是治虛之法,自古難之。

    世運日衰,元氣日薄,虛病日衆,方書日繁,而治法日誤,何欤?良由誤于因病似虛,因虛緻病之分耳,請得論之。

    所謂因病似虛者,其人本無他恙,或感六淫之邪,或傷飲食之積,或為情志怫郁,或為氣血瘀留,以緻精神昏昧,頭目昏花,懶于言語,倦于動作,口中無味,面目痿黃,氣短脈沉,厥冷洩瀉,種種見證,羸狀雖彰,而郁邪内固。

     病者每多不謹于恒,無不以虛自據,而畏攻畏涼,傍人但執外見之形,無不指其虛而勸補。

    醫者複多不明标本,專聽陳言病源,辄投補劑。

    即有明者,知其因病似虛,而又首鼠兩端,恐遭疑讪,遷延時日,坐失機宜,邪得補而愈甚,積得補而愈深。

    怫郁者,解散靡從;瘀留者,滋蔓益甚,又安知此病之所為,非虛之所緻也?苟非先去其病,安能即療其虛。

    譬之城池失守,而寇盜得以乘之,乃不事驅攘,惟汲汲于增墉置陴,終當劫資燔舍,斬關排HT而後已。

    亦何益于事哉?故曰:因病似虛者,病為本而虛為标,治本而标自己,與其畏虛而釀成不可起之病,孰若去病而猶冀有可補之虛也,倘有以養正則邪自去,君子進則小人退之說為喻,是故大虛之中兼有實者論也。

    若夫因病似虛之不可補,又如一齊衆楚,雖進君子之藥,轉為小人進之用矣。

    所謂因虛緻病者,其人先天之賦禀素弱,後天之調養複乖。

    或縱欲而傷精,或心苦而神耗,或處境有凍餒勞役,或任情有驕姿宴安。

    精傷者,腎曠其作強之官。

    神耗者,心失其君主之用。

    形寒飲冷傷肺,饑飽勞役傷脾,貧賤者多有之;大怒逆氣傷肝,醇醴濃味傷胃,富貴者多有之。

    内藏既傷,外患易作,以緻陽虛惡寒,陰虛惡熱,上氣喘滿,脅脹腹膨,前後不通,躁擾悶亂,飲食不入,脈大無根,種種形證,虛而類實。

    雖肌肉未脫,而神宰消亡,即起居如常,而患端萌伏。

    然變證百出,本乎一虛,于此應補之際,而病患旁人轉生疑慮,或謂外邪未散,或謂内積未除。

    欲補陰,畏寒涼之傷脾;欲補陽,畏燥熱之助火,加之以無斷之醫,遷就苟合幸試圖功。

    殊不知此病之所為,皆虛之所緻也!苟不專治其虛,安能分治其實。

    譬之旱澇相仍,四民失業,盜賊因而蜂起,使非眚災施赦,發粟赈貧,而猶以征朱為事,恐朱之則不可勝朱,盜賊未靖而元氣益受困矣。

    故曰:因虛緻病者,虛為本而病為标,亦治本而标自己,與其去病而虛不可保,毋甯補虛而病可漸除。

    倘醫者徒知應補,而又不别夫營衛陰陽逆從反正,陽虛而補陰,則如水益深;陰虛而補陽,則如火益熱,猶之因病似虛之法,而治因虛緻病之訛也。

    辨此二者,則虛證治之斯易,又何有方書日衆,治法日誤之慮哉! 中風五派異同論 中風暴仆癱瘓等證,古昔所論,皆為外中風寒有餘之證,而用大小續命八方等湯,辛熱疏散之藥。

    及劉河間出,以為中風癱瘓者,非肝之風實,亦非外中之風邪,良由将息失宜,心火暴甚,腎水虛衰,不能制之,則陰虛陽實,熱氣怫郁,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無知。

     亦由喜怒憂恐驚,五志過極,皆為熱甚。

    俗雲風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至東垣則又雲:中風非風,乃本氣病也。

    凡人年逾四旬,氣衰之際,或因憂喜忿怒傷其氣者,多有此證,壯歲之時無有也。

    若肥盛者間有之,亦是形盛氣衰所緻。

    然亦有賊風襲虛而中風者,有三焉:中府者,病在表,多着四肢,故肢節廢;中髒者,病在裡,多滞九竅,故性命危;中血脈者,病在半表半裡,故口眼斜。

    丹溪則論之曰:諸書則謂外中風邪,惟劉河間作将息失宜,水火不濟,極是。

    若真中風邪,則東垣中腑中髒中經之說甚好,然地有不同,西北氣寒,真為風所中者有之。

    東南氣溫,皆是濕生痰,痰生熱,熱生風耳。

    有血虛,有氣虛。

    血虛者,左手足不仁;氣虛者,右手足不仁。

    此三子之論,異于古說者也。

    至王安道出,推河間;東垣非風之說,丹溪濕痰之言,遂以古論為真風。

    三子論為類風,愚竊有疑焉。

    夫河間既曰中風非風,又曰風者言末而忘其本也,就風末言則有風存之意,及用防風通聖,藥品雖瀉火而實以治風。

    東垣既曰中風,何又辨有三中之異?及緻詳于治風之法,丹溪既雲濕生痰熱,而何以又曰生風,予因知皆未嘗外于風,今别之為類風者,又何足以盡三子之旨乎?予考六經中善行數變者,莫如風也。

    挾寒而為風寒,挾暑而為風暑,燥為風燥,濕為風濕,兼熱則成火兼郁則類氣。

    古昔類風止作風寒,而不及招風取中之因,冷熱虛實之變,有非辛熱之可通治。

    故諸子之論,各明其因也。

    所謂非風者,是矯飾之辭耳,何則。

    凡外邪之中人,皆由氣體先虛。

     經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且古之通稱風從汗散,而不審虛極者,難施辛散之藥,恐洩其真氣,愈虛其虛,是以東垣發氣本之論。

    俾學人知風因虛而中,當分虛實以治。

    又風雖為涼氣,若因火熱自甚,肝風燥動,腠理疏豁,風乘熱中,從火為邪,豈可例用辛溫,是以出火熱之論。

    深知世俗止知風末,而不知有火邪之本也。

    又東南二地,素鮮烈風寒,雖風不易中,間有中者,悉皆火熱内盛,因虛而緻。

    非若北地常有大風甚寒,人體略虛,衣或單薄,純被風寒逼中也。

    是以丹溪深韪河間之說,以西北真為風所中者有之。

    東南之人,多由痰熱生風也。

    風本無意中人,人自取于風也。

    故風本一邪,有内外出入寒熱虛實之異,諸子各精論,何嘗外于真風,而别為類風哉。

    但當以古論為風寒邪實外至之證,是天緻病于人也。

    三子論為痰熱氣虛内緻之因,是人取病于天也。

    本乎外者,内輕而外重,取法于古;因于内者,内重而外輕,始從三子定中風論。

     中風證治論 風之為病,最易誤治。

    誤治者,在不明其表裡耳。

    蓋外風者,八方之所中;内風者,五髒之本病也。

    八方自外而入,先有發熱惡寒,頭痛身痛之證,此因于外者,顯然有可察也。

    五風由内而病,則絕無外證,而忽病如風,其由内傷可知也,然既非外感,而經曰:諸暴強直,皆屬于風。

    諸風掉眩,皆屬于肝。

    何也?蓋肝為東方之髒,其藏血,其主風,血病則無以養筋,筋病則掉眩強直之類,諸變百出,此皆肝木之化,故雲皆屬于風。

    謂之屬者,以五氣各有所主,如諸濕腫滿,皆屬于脾之類,其義同也。

    蓋有所中者,謂之中外感也。

    無所中者,謂之類中内傷也。

    故王安道有類中真中之辨,後世不明此義,不惟以類風者認為真風,而且以内奪暴厥等證,俱認為風,誤亦甚矣!夫外盛者,邪襲肌表,故多陽實。

    内傷者,由于酒色勞役七情口腹,緻傷髒氣,故多陰虛。

    凡髒氣受傷,脾虛者,病在四肢,或多痰飲;腎病者,或如在髓,或在二陰;心病者,或在血脈,或在神志;肺病者,或在營衛,或在聲音;肝病者,或在筋瓜,或在脅肋。

    故東垣曰:有中風卒然昏愦不省人事者,此非外來之邪,乃本氣自病也。

    夫人生于陽而根于陰,凡陽虛則氣衰耗,故病在元神,神志為之昏亂;陰虧則則形體壞,病在精血,故肢體為之廢弛。

    俗以神離形壞之證,不求根本之虛,而以風治,鮮不危矣?然外感者,非雲絕無虛證,氣虛則虛也;内傷者,非曰必無實證,有滞則實也。

    治虛者,當察其在陰在陽,而直補之;治實者,當察其因痰因氣,而暫開之。

    此于内傷外感虛實攻補之間,最當審其有無微甚,而配其治也。

    甚至有元氣素弱,猝然仆倒,上無痰,下失禁,目昏沉,此厥竭之證,尤與風邪無涉。

    使非大劑參附,或七年之艾,破格挽回,又安望其複真氣于将絕之頃哉?倘不察表邪,不辨虛實,但以之為名,多用風藥,不知風藥皆燥,燥複傷真陰,風藥皆散,散複傷元氣,以内傷為外感,以不足作有餘,此促人之死也。

    可不慎哉! 酒人多中風說 按中風之證,先哲皆尚論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而未嘗言虛之所自。

    乃後世辄指之曰:某中風因少年曾多斫喪也,某中風因高年尚有侍姬也。

    以餘視之,房勞緻虛者固衆,而沉湎緻虛者尤多。

    蓋嘗曆治中風之人,強半系善飲者,亦大明驗也。

    按《内經》雲:飲酒中風,亦名酒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