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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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之文武員弁下落。
均着袁甲三詳細查明。
毋稍含混。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瑞昌奏、浙省軍饷。
月需四十餘萬。
本年僅閩省解到援軍饷銀三萬兩。
此外協饷。
毫無消息。
江西省非但協饷欠解。
即浙省代墊援軍饷銀。
亦未解還。
并據王有齡奏、浙省饷需匮乏。
省外各防。
屢有索饷嘩噪之事。
省防士卒。
饑寒交迫。
甯紹等處。
收成歉薄。
錢糧徵解無多。
厘捐亦幾絕望。
專盼協饷接濟。
請饬湖北、湖南、廣東、江西、福建等省、速将部撥協饷。
如數籌撥各等語。
浙江嘉興府城未複。
杭湖嚴各屬、均有匪蹤。
設因軍饷不繼。
緻寇氛日益蔓延。
于東南大局。
殊有關系。
着官文、胡林翼、文格、勞崇光、耆齡、慶端、瑞瑸、毓科、将部撥浙省協饷。
迅速如數籌撥派委妥員。
克日起解。
毋許遲誤江西省、應歸浙省墊發援軍饷銀十餘萬兩。
并着毓科、速行籌解歸款。
再據田興恕奏稱、湖南協黔項下。
每月應解該提督軍饷銀二萬兩。
自上年四月以來。
并未撥解。
該官兵應領月饷。
業經停支數月。
萬難支持等語。
着文格、将欠解田興恕軍饷速行撥解。
以清舊欠。
嗣後仍按月撥銀二萬兩。
以資接濟。
毋得稍涉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王有齡奏、賊匪出沒于皖南江浙之間以婺源為咽喉要路請饬曾國藩酌增勁旅、統以名将、分駐婺城俾浙東江西道途無梗、商販自通、得以抽厘濟饷、兩省均有裨益等語。
婺源為江浙皖南之要。
若能厚集兵力。
屹為重鎮。
可以固衢嚴廣信之防。
即祁門軍營。
亦可杜賊匪窺伺着曾國藩酌量現在情形。
調撥得力兵勇。
前往婺源駐劄。
以為江西浙江聲援。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遵議省城關廂、挑濠築圩事宜一摺。
山東省城關廂以外。
挑濠築圩。
系為護城起見。
惟關廂地面。
民間廬舍墳墓。
所在皆是。
此次挑築濠圩。
有無妨礙。
且周圍四十裡有零。
若無兵勇守禦。
轉恐資賊。
于事無益。
着譚廷襄、會同杜<喬羽>、再行悉心籌酌。
如無拂民情。
可以興辦即将杜<喬羽>現存運庫銀七千兩借動。
核實辦理。
并須豫籌分設兵勇。
以資捍衛。
方為妥善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官文、胡林翼奏、湖北兵力不敷剿辦暫難籌撥、并據李續宜奏、督兵追剿竄逆勢難兼顧壽州各一摺。
逆匪竄陷黃州。
武漢震動省垣存兵無多。
現在孝感各縣雖已克複。
而竄踞黃州之賊。
亟須厚集兵力。
四面圍攻。
官文等奏稱、湖北兵勇不敷分剿。
若再勉強抽撥。
恐愈形單薄。
贻誤事機。
自系實在情形所有前此谕令該督等、調撥精兵二千名赴三河尖駐劄之處。
即着暫緩調遣李續宜業已統兵回援湖北壽州籌辦事宜自難兼顧即着該撫督饬各路官軍規複黃州。
毋任久踞。
并将德安一帶賊匪。
奮力截擊。
毋令西竄。
俟鄂省軍務稍平。
再赴新任。
袁甲三在臨淮未能兼顧壽州。
前已令賈臻暫行署理安徽巡撫。
并令其駐劄颍州。
至苗沛霖與徐立壯、孫家泰、仇殺一案。
已疊次谕令袁甲三、妥為籌辦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袁甲三奏、苗練大隊。
撤回下蔡。
得旨。
續接以後寄谕。
自有妥酌辦法。
随時奏報。
毋得遲延。
○署安徽巡撫賈臻奏、苗練仍宜暫示羁縻得旨。
賈臻所奏、不為無見。
着軍機大臣、鈔與袁甲三閱看。
斟酌妥辦。
○山東巡撫譚廷襄奏、遵籌防剿事宜。
得旨。
覽奏布置各情。
尚屬妥協。
○命前任雲南提督傅振邦、辦理山東登萊青防堵事宜。
翰林院編修徐昌緒、辦理省城西北團練事宜。
○命候補四品京堂員外郎閻敬銘、以按察使候補。
○以截剿貴州清水江賊匪出力。
賞遊擊趙德光、蔔登友、巴圖魯名号。
守備崔登高、趙德駿、花翎。
知縣孫清彥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浙江剿除富陽桐廬等處賊匪。
并攻克新城、臨安、遂安三縣城。
賞副将貴廷芳、楊金榜、王振聲、總兵銜。
守備陳鳳超等、花翎。
知縣史衍慶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知縣陳籌、千總王有發、祭葬世職。
○以克複湖北孝感、雲夢、應城三縣城。
并殲除逆首。
賞都司王吉巴圖魯名号道員金國琛、按察使銜副将成大吉等、加銜升叙有差予陣亡參将劉中和都司尹翠日、外委歐正亭等、祭葬世職。
○以浙江石門縣城被賊竄陷。
暫革總兵官吳再升職。
帶罪效力。
○予山東曆城陣亡訓導馮瑜、從九品張殿貴、祭葬世職。
團長張震奎、及其子童生張殿元、賞恤加等。
均着袁甲三詳細查明。
毋稍含混。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瑞昌奏、浙省軍饷。
月需四十餘萬。
本年僅閩省解到援軍饷銀三萬兩。
此外協饷。
毫無消息。
江西省非但協饷欠解。
即浙省代墊援軍饷銀。
亦未解還。
并據王有齡奏、浙省饷需匮乏。
省外各防。
屢有索饷嘩噪之事。
省防士卒。
饑寒交迫。
甯紹等處。
收成歉薄。
錢糧徵解無多。
厘捐亦幾絕望。
專盼協饷接濟。
請饬湖北、湖南、廣東、江西、福建等省、速将部撥協饷。
如數籌撥各等語。
浙江嘉興府城未複。
杭湖嚴各屬、均有匪蹤。
設因軍饷不繼。
緻寇氛日益蔓延。
于東南大局。
殊有關系。
着官文、胡林翼、文格、勞崇光、耆齡、慶端、瑞瑸、毓科、将部撥浙省協饷。
迅速如數籌撥派委妥員。
克日起解。
毋許遲誤江西省、應歸浙省墊發援軍饷銀十餘萬兩。
并着毓科、速行籌解歸款。
再據田興恕奏稱、湖南協黔項下。
每月應解該提督軍饷銀二萬兩。
自上年四月以來。
并未撥解。
該官兵應領月饷。
業經停支數月。
萬難支持等語。
着文格、将欠解田興恕軍饷速行撥解。
以清舊欠。
嗣後仍按月撥銀二萬兩。
以資接濟。
毋得稍涉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王有齡奏、賊匪出沒于皖南江浙之間以婺源為咽喉要路請饬曾國藩酌增勁旅、統以名将、分駐婺城俾浙東江西道途無梗、商販自通、得以抽厘濟饷、兩省均有裨益等語。
婺源為江浙皖南之要。
若能厚集兵力。
屹為重鎮。
可以固衢嚴廣信之防。
即祁門軍營。
亦可杜賊匪窺伺着曾國藩酌量現在情形。
調撥得力兵勇。
前往婺源駐劄。
以為江西浙江聲援。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遵議省城關廂、挑濠築圩事宜一摺。
山東省城關廂以外。
挑濠築圩。
系為護城起見。
惟關廂地面。
民間廬舍墳墓。
所在皆是。
此次挑築濠圩。
有無妨礙。
且周圍四十裡有零。
若無兵勇守禦。
轉恐資賊。
于事無益。
着譚廷襄、會同杜<喬羽>、再行悉心籌酌。
如無拂民情。
可以興辦即将杜<喬羽>現存運庫銀七千兩借動。
核實辦理。
并須豫籌分設兵勇。
以資捍衛。
方為妥善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官文、胡林翼奏、湖北兵力不敷剿辦暫難籌撥、并據李續宜奏、督兵追剿竄逆勢難兼顧壽州各一摺。
逆匪竄陷黃州。
武漢震動省垣存兵無多。
現在孝感各縣雖已克複。
而竄踞黃州之賊。
亟須厚集兵力。
四面圍攻。
官文等奏稱、湖北兵勇不敷分剿。
若再勉強抽撥。
恐愈形單薄。
贻誤事機。
自系實在情形所有前此谕令該督等、調撥精兵二千名赴三河尖駐劄之處。
即着暫緩調遣李續宜業已統兵回援湖北壽州籌辦事宜自難兼顧即着該撫督饬各路官軍規複黃州。
毋任久踞。
并将德安一帶賊匪。
奮力截擊。
毋令西竄。
俟鄂省軍務稍平。
再赴新任。
袁甲三在臨淮未能兼顧壽州。
前已令賈臻暫行署理安徽巡撫。
并令其駐劄颍州。
至苗沛霖與徐立壯、孫家泰、仇殺一案。
已疊次谕令袁甲三、妥為籌辦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袁甲三奏、苗練大隊。
撤回下蔡。
得旨。
續接以後寄谕。
自有妥酌辦法。
随時奏報。
毋得遲延。
○署安徽巡撫賈臻奏、苗練仍宜暫示羁縻得旨。
賈臻所奏、不為無見。
着軍機大臣、鈔與袁甲三閱看。
斟酌妥辦。
○山東巡撫譚廷襄奏、遵籌防剿事宜。
得旨。
覽奏布置各情。
尚屬妥協。
○命前任雲南提督傅振邦、辦理山東登萊青防堵事宜。
翰林院編修徐昌緒、辦理省城西北團練事宜。
○命候補四品京堂員外郎閻敬銘、以按察使候補。
○以截剿貴州清水江賊匪出力。
賞遊擊趙德光、蔔登友、巴圖魯名号。
守備崔登高、趙德駿、花翎。
知縣孫清彥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浙江剿除富陽桐廬等處賊匪。
并攻克新城、臨安、遂安三縣城。
賞副将貴廷芳、楊金榜、王振聲、總兵銜。
守備陳鳳超等、花翎。
知縣史衍慶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知縣陳籌、千總王有發、祭葬世職。
○以克複湖北孝感、雲夢、應城三縣城。
并殲除逆首。
賞都司王吉巴圖魯名号道員金國琛、按察使銜副将成大吉等、加銜升叙有差予陣亡參将劉中和都司尹翠日、外委歐正亭等、祭葬世職。
○以浙江石門縣城被賊竄陷。
暫革總兵官吳再升職。
帶罪效力。
○予山東曆城陣亡訓導馮瑜、從九品張殿貴、祭葬世職。
團長張震奎、及其子童生張殿元、賞恤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