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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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元年。
辛亥。
六月。
丙辰朔。
谕内閣、據兵部奏參、衛弁失察水手滋事。
畏葸不拏。
漕督并不據實嚴參一摺。
上年長淮四等幫糧船水手王大漢等、糾衆訛索旗丁。
偪給溜子。
并偪令空運千總王振彪、蓋用钤記。
複将重運千總惠慶堯、肆行辱罵。
該千總等、于水手種種不法。
不即嚴拏懲辦。
畏葸無能。
咎有應得。
該漕督何得因其會同獲犯。
遽請免議。
惠慶堯、王振彪、均着革職。
以示懲儆。
漕運總督楊殿邦、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天爵、烏蘭泰、向榮奏、進剿逆匪。
連獲勝仗。
此次署右江道浔州府知府張敬修、雲南昭通鎮總兵經文岱等、由寺村迤東之長烈嶺、分股進剿。
東股之福勇東勇。
開炮迎擊。
賊匪紛紛落下崖谷。
惟新到桂平平南之英勇、一見大呼。
辄行走散。
而東澗西澗之伏賊、蜂擁而出。
以緻賊匪未受大創。
英勇旋已潛逃。
是英勇隊中、顯有賊匪夥黨。
假名暗伏。
詭谲伎倆。
殊堪痛恨。
兩軍對壘。
不能不藉資壯勇以助兵力。
若謂盡屬可疑。
則防不勝防。
必難期其用命。
若謂概屬可信。
又恐堕其奸謀。
應如何密查嚴防、俾為我用、不為賊用之處。
務當于招募之初。
責成管帶之人、悉心體察。
勿使奸徒溷迹。
方為妥善。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令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周天爵、鄒鳴鶴、向榮、知之。
○湖南巡撫駱秉章等奏、遵查賊蹤。
扼要堵剿。
得旨。
仍應嚴密防堵。
勿令蔓延。
馳往協剿之處。
不可稍示張皇。
緻輕進失機。
○調山西布政使蔣霨遠、為河南布政使。
以河南按察使郭夢齡、為山西布政使。
江南江安糧儲道沈兆澐為河南按察使。
○以進剿廣西象州會匪獲勝。
廣州副都統烏蘭泰、下部優叙。
予陣亡參将馬善寶、遊擊博勒果布、劉定泰、祭葬世職。
○以攻剿廣西金田會匪獲勝。
賞總兵官經文岱、副将常祿、署參将彭長春、署遊擊色欽額、都司馮景尼、花翎。
署守備戴文蘭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攻剿廣西郁林會匪獲勝。
賞知縣張林、花翎。
把總唐裕昌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丁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賽尚阿奏、馳抵長沙、統籌粵西剿辦事宜一摺。
據稱粵西賊匪。
以象州為最钜。
此股剿捕得力。
則各股自成破竹之勢。
并酌拟激勵鄉團。
解散脅從。
先行刊發告示。
及慎重糧饷等情。
所論均合機宜該大臣現已馳抵軍營。
各省大兵雲集。
象州之賊。
固應厚集兵勇。
大隊合圍。
迅速剿滅。
其南甯、太平、一帶。
及懷集奔竄各匪。
亦應分派大員、帶兵前往督剿。
現在巴清德、達洪阿、亦次第到粵。
各省鎮将。
足資調遣。
着該大臣審度地勢人材。
某處應派何路官兵、何人管帶、可期得力。
某處官兵應派何人接應。
務使聲勢聯絡。
凡賊巢險隘誘伏處所。
必須偵探的确。
庶可一鼓殲捦。
使各股賊匪。
不能互相救援。
方為萬全之策。
至糧台之設。
尤關緊要。
該大臣籌畫情形。
與疊次谕旨。
正相符合。
即着選派弁兵。
嚴密保衛。
并分置各處。
俾利轉輸。
不可稍存大意。
朕觀烏蘭泰。
頗有謀略紀律。
向榮、亦久曆戎行。
必能與巴清德、達洪阿等、助卿宣力。
同心共濟。
迅奏膚功也。
周天爵、前已有旨、谕令來京。
毋庸留于江華防堵。
其所募皖勇二百名。
應如何分布管帶。
酌量辦理。
前調安徽兵一千名。
既屬軟弱。
又沿途不甚安靜。
恐難得力。
着随時查察。
分營布置。
其統帶将弁、不能約束。
即着查明參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戊午。
谕内閣、工部錢法堂奏、請分撥銅斤、以資鼓鑄等語。
工部寶源局、現存銅斤。
不敷鼓鑄。
在途各運。
疊經嚴催。
尚未據報抵何處。
自應先事豫籌。
着戶部錢法堂。
于業經提到之湖北銅六十萬斤内、撥交工局二十萬斤。
以資接濟。
其奏提未到之江蘇、湖南、存銅共四十四萬三千斤。
俟解到時、亦着照向來滇銅定額。
分撥工局三分之一。
嗣後戶部、如再提他省銅斤。
并着照此劃分辦理。
以昭平允。
○己未。
上詣大高殿謝雨。
○谕内閣前據華山泰等奏、請嚴定稽查門禁章程。
當降旨、交總管内務府大臣議奏。
茲據柏葰等、酌議具奏。
所有分段稽查、及更換腰牌、點驗匠夫、一切章程。
均着照所議辦理。
仍着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嚴饬值班之官員兵丁等。
于各項人役出入。
随時詳細查驗。
與内務府衙門、互相查核。
毋得視為具文。
日久生懈。
以昭嚴密。
○吏部右侍郎明訓
辛亥。
六月。
丙辰朔。
谕内閣、據兵部奏參、衛弁失察水手滋事。
畏葸不拏。
漕督并不據實嚴參一摺。
上年長淮四等幫糧船水手王大漢等、糾衆訛索旗丁。
偪給溜子。
并偪令空運千總王振彪、蓋用钤記。
複将重運千總惠慶堯、肆行辱罵。
該千總等、于水手種種不法。
不即嚴拏懲辦。
畏葸無能。
咎有應得。
該漕督何得因其會同獲犯。
遽請免議。
惠慶堯、王振彪、均着革職。
以示懲儆。
漕運總督楊殿邦、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天爵、烏蘭泰、向榮奏、進剿逆匪。
連獲勝仗。
此次署右江道浔州府知府張敬修、雲南昭通鎮總兵經文岱等、由寺村迤東之長烈嶺、分股進剿。
東股之福勇東勇。
開炮迎擊。
賊匪紛紛落下崖谷。
惟新到桂平平南之英勇、一見大呼。
辄行走散。
而東澗西澗之伏賊、蜂擁而出。
以緻賊匪未受大創。
英勇旋已潛逃。
是英勇隊中、顯有賊匪夥黨。
假名暗伏。
詭谲伎倆。
殊堪痛恨。
兩軍對壘。
不能不藉資壯勇以助兵力。
若謂盡屬可疑。
則防不勝防。
必難期其用命。
若謂概屬可信。
又恐堕其奸謀。
應如何密查嚴防、俾為我用、不為賊用之處。
務當于招募之初。
責成管帶之人、悉心體察。
勿使奸徒溷迹。
方為妥善。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令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周天爵、鄒鳴鶴、向榮、知之。
○湖南巡撫駱秉章等奏、遵查賊蹤。
扼要堵剿。
得旨。
仍應嚴密防堵。
勿令蔓延。
馳往協剿之處。
不可稍示張皇。
緻輕進失機。
○調山西布政使蔣霨遠、為河南布政使。
以河南按察使郭夢齡、為山西布政使。
江南江安糧儲道沈兆澐為河南按察使。
○以進剿廣西象州會匪獲勝。
廣州副都統烏蘭泰、下部優叙。
予陣亡參将馬善寶、遊擊博勒果布、劉定泰、祭葬世職。
○以攻剿廣西金田會匪獲勝。
賞總兵官經文岱、副将常祿、署參将彭長春、署遊擊色欽額、都司馮景尼、花翎。
署守備戴文蘭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攻剿廣西郁林會匪獲勝。
賞知縣張林、花翎。
把總唐裕昌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丁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賽尚阿奏、馳抵長沙、統籌粵西剿辦事宜一摺。
據稱粵西賊匪。
以象州為最钜。
此股剿捕得力。
則各股自成破竹之勢。
并酌拟激勵鄉團。
解散脅從。
先行刊發告示。
及慎重糧饷等情。
所論均合機宜該大臣現已馳抵軍營。
各省大兵雲集。
象州之賊。
固應厚集兵勇。
大隊合圍。
迅速剿滅。
其南甯、太平、一帶。
及懷集奔竄各匪。
亦應分派大員、帶兵前往督剿。
現在巴清德、達洪阿、亦次第到粵。
各省鎮将。
足資調遣。
着該大臣審度地勢人材。
某處應派何路官兵、何人管帶、可期得力。
某處官兵應派何人接應。
務使聲勢聯絡。
凡賊巢險隘誘伏處所。
必須偵探的确。
庶可一鼓殲捦。
使各股賊匪。
不能互相救援。
方為萬全之策。
至糧台之設。
尤關緊要。
該大臣籌畫情形。
與疊次谕旨。
正相符合。
即着選派弁兵。
嚴密保衛。
并分置各處。
俾利轉輸。
不可稍存大意。
朕觀烏蘭泰。
頗有謀略紀律。
向榮、亦久曆戎行。
必能與巴清德、達洪阿等、助卿宣力。
同心共濟。
迅奏膚功也。
周天爵、前已有旨、谕令來京。
毋庸留于江華防堵。
其所募皖勇二百名。
應如何分布管帶。
酌量辦理。
前調安徽兵一千名。
既屬軟弱。
又沿途不甚安靜。
恐難得力。
着随時查察。
分營布置。
其統帶将弁、不能約束。
即着查明參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戊午。
谕内閣、工部錢法堂奏、請分撥銅斤、以資鼓鑄等語。
工部寶源局、現存銅斤。
不敷鼓鑄。
在途各運。
疊經嚴催。
尚未據報抵何處。
自應先事豫籌。
着戶部錢法堂。
于業經提到之湖北銅六十萬斤内、撥交工局二十萬斤。
以資接濟。
其奏提未到之江蘇、湖南、存銅共四十四萬三千斤。
俟解到時、亦着照向來滇銅定額。
分撥工局三分之一。
嗣後戶部、如再提他省銅斤。
并着照此劃分辦理。
以昭平允。
○己未。
上詣大高殿謝雨。
○谕内閣前據華山泰等奏、請嚴定稽查門禁章程。
當降旨、交總管内務府大臣議奏。
茲據柏葰等、酌議具奏。
所有分段稽查、及更換腰牌、點驗匠夫、一切章程。
均着照所議辦理。
仍着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嚴饬值班之官員兵丁等。
于各項人役出入。
随時詳細查驗。
與内務府衙門、互相查核。
毋得視為具文。
日久生懈。
以昭嚴密。
○吏部右侍郎明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