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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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别殿一區,用為親蠶之所。

    今籍田有思文殿,以俟禦耕臨幸。

    合依仿籍田之制,于蠶宮中置親蠶殿。

    』诏從之。

    親蠶殿仍以『無斁』為名。

     戊午,倉部員外郎、議禮局檢讨張邦光奏:『唐《開元禮》文多重出,如祀五方帝,其儀皆同,惟時日、币玉小異。

    統制不立,倫類不通,甚失作者之體。

    至國朝開寶定儀,始循唐舊,未暇改作。

    且《舜典》祀四嶽,其事同者,但雲如岱禮。

    《周官》祀神示,其體類者,皆曰「亦如之」,未嘗重出。

    乞仿《舜典》、《周官》類而為一。

    其小異随事人注,庶幾不至重複。

    』從之。

     二年二月甲寅,議禮局言:『乞耕籍禮畢還宮,依養老例奏樂。

    』從之。

     三月甲申,議禮局言:『北齊、隋耕籍,皆備法駕。

    唐開元及本朝端拱、明道,皆備大駕、鹵簿。

    今不親享先農,止行耕籍之禮。

    其端拱、明道命五使稱賀、賜赦之類,更不施行。

    乞止用法駕。

    』從之。

     四月庚戌,朝奉郎許尚志言:『朝廷以新禮書頒降四方,乞各擇官兼掌禮事,以上之德意志慮達于民,而察其違犯者。

    』诏曰:『禮以辨上下,定民志。

    神考成訓,具在典冊。

    道無廢興,洪之在人,官舉其職,事乃無廢。

    顧乃方讨論,以紹先烈,可依尚志所奏,令議禮局候《五禮儀注》成,采酌條具取旨。

    』 十一月壬戌,議禮局言:『謹案《禮記》:「食三老五更于太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冕而總幹。

    』則古之人君所以憲德乞言,以尊事黃耉者,可謂至矣。

    然而親拜之文不見于經。

    後漢明帝永平二年,以李躬為三老,桓榮為五更,始迎拜于門屏之間,與之交禮。

    後魏孝文帝大和十六年,以尉元為三老,遊明根為五更,而高祖親拜焉。

    故唐《開元禮》、本朝《開寶通禮》,皇帝養老于太學,皆有交拜之儀,蓋遵用後世故事也。

    今欲于儀注内删去親拜之文,以合經典。

    又老者不以筋力為禮,則三者進見,欲特與免拜,但令贊禮者引,當禦座前,躬揖皇帝為興。

    其執醬、執爵,亦乞命近臣為之,庶不失禮意。

    伏望揆自聖學,批降指揮修立。

    』诏依拟定修立。

     三年正月甲寅朔,議禮局奏:『州郡貢士有鹿鳴燕。

    古者于賓興賢能、行鄉飲酒之 遺禮。

    請易其名如古。

    』诏:『稽古者不必循其迹,州郡鹿鳴燕,乃古鄉飲酒之意,可止以鹿鳴燕為名。

    有古樂處,令用古樂。

    』庚辰,诏議禮局新修《五禮儀注》宜以《政和五禮新儀》為名。

     四月庚戊,知樞密院事鄭居中等奏:『恭惟陛下德備明聖,觀時會通,考古驗今,沿情稱事,斷自聖學,付之有司,因革綱要,既為禮書,纖悉科條,又載《儀注》,勒成一代之典,跨有三王之隆。

    臣等備員參訂,徒更歲月,悉禀訓指,靡所建明。

    謹編成《政和五禮新儀》并序例,總二百二十卷、《目錄》六卷,共二百二十六卷。

    辨疑正誤,推本六經,朝著官稱,一遵近制。

    上之禦府,仰塵禦覽[7]。

    恭候宸筆裁定。

    其當以治人神以辨上下,從事新書,其自今始。

    若夫蒐補遺逸,講明稀闊,告成功而示德意,臣等顧雖匪材,猶當将順聖志而成之。

    』诏令頒降。

     閏四月壬戌,诏:『議禮局官曾經應奉修皇後受冊儀注,并預讨論武選官制文字,及《五禮新儀》了當,中書侍郎劉正夫、尚書右丞薛昂并轉正議大夫,禮部尚書強淵明等并轉一官。

    』 七月甲申,議禮局言:『本朝都城壇壝之制,風師在城之西,雨師在城之東,以雷神從雨師之位,為二壇,同壝。

    州縣風師在社之東,雨師在雷神之西,非所謂各因其方、以類求神者也。

    乞仿都城方位建立,仍以雷神從雨師之位,力二壇,同壝。

    』從之。

    己亥,置禮制局(見本事)。

     六年閏正月庚申,太府寺丞王鼎奏:『《五禮新儀》既已成書,欲乞依仿新樂頒行之,仍許令州縣召募禮生,肄業于官,使之推行民間,專以《新儀》從事。

    』從之。

    辛酉,開封府尹王革奏:『〈五禮新儀》既已布之天下而頒之有司,乞下國子監,委自學官,将《新儀》内冠、昏、喪、祭民間所當通知者,别編類作一帙,镂闆付諸路學事司勸谕學生,務令通知禮儀節文之意。

    』從之。

     校勘記 [1]承孫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九補。

     [2]觐之 原本『觐』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九補。

     [3]取而定焉 原本『取』、『定』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九補。

     [4]私第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九補。

     [5]鄡單 原本作『邬單』,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改。

     [6]原亢籍 原本脫『籍』字,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補。

     [7]禦覽 原本脫『禦』字,據文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