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 上半卷原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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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皇帝受位(原阙) 秦王事迹 建隆元年,授廷美嘉州防禦使。

    二年,遷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

    乾德二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開寶六年,加檢校太保、侍中、京兆尹、永興軍節度使。

    太宗即位,加中書令、開封尹,封齊王,又加檢校太師。

    從征太原,進封秦王[1]。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壬寅,契丹寇雄州。

    丙午,以秦王廷美為東京留守。

    壬子,發京師[2]。

    太子太保趙普奉朝請累年,盧多遜益毀之[3],郁郁不得志。

    普子承宗娶燕國長公主女。

    承宗适知潭州,受诏歸阙,成婚禮。

    未逾月,多遜白遣歸任,普由是憤怒。

    會如京使柴禹錫等告秦王廷美驕恣,将有陰謀竊發。

    上诏問普,普對曰:『臣願備樞軸,以察奸變。

    』退複密奏:『臣開國舊臣,為權幸所沮。

    』因言昭憲顧命及先朝自愬之事。

    上于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并發金匮,遂大感悟,即留承宗京師。

    召普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4],以普為司徒兼侍中。

    始,太祖傳位于上,昭憲顧命也。

    或曰: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上複傳之廷美,而廷美複傳之德昭。

    故上即位,亟命廷美尹開封,德昭授貴州防禦使,實稱皇子,皆緣昭憲及太祖意也。

    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廷美始不自安,浸有邪謀。

    他日,上嘗以傳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耶?』于是普複入相,廷美遂得罪。

    凡廷美所以得罪,則普為之也。

     王禹偁《遺事》雲:太祖孝于太後,友愛兄弟,曠古未有。

    萬機之暇,召晉王、秦王。

    秦王,上弟也。

    宣祖第三子名廷美,亦杜後所生。

    今本傳言王是太祖乳母所生,非也,其有旨哉?及皇子南陽王德昭、東平王德芳,皆上子也。

    及皇姪、公主等共宴太後閣中。

    酒酣,上白太後曰:『臣百年後傳位于晉王,令晉王百年後傳位于秦王。

    』後大喜,曰:『吾久有此意,而不欲言之。

    吾欲萬世之下,聞一婦人生三天子,不謂天生孝子,成吾之志!』令晉王、秦王起謝之。

    既而後謂二王曰:『陛下自布衣事周室,常以力戰圖功,萬死而遇一生,方緻身為節度使。

    及受天命,将逾一紀,無日不征,無月不戰,曆盡艱危,方成帝業。

    汝輩無勞安坐,而成丕緒,豈不知幸乎?後各不得有負陛下。

    吾不知秦王百年後将付何人?』秦王曰:『願立南陽王德昭。

    』後又喜曰:『是矣,是矣。

    然則陛下有此意,吾料之,亦天意也。

    他日各不得逾,逾者罪同大逆,天必殛之!』上又令皇子德昭謝皇太後。

    太後又謂上曰:『可與吾呼趙普來,令以今日之約作誓書,與汝兄弟傳而收之。

    仍令擇日告天地、宗廟。

    陛下可以行之否?』上即時如太後旨,召趙普入宮,令制文。

    普辭以素不能為文,遂召陶谷為文。

    别日,令普告天地、宗廟,而以誓書宣付晉王收之。

    上崩,興國初,今上立書付秦王收之。

    後秦王謀不軌,王幽死。

    書後入禁中,不知所之。

    上子南陽王尋亦坐事,逼令自殺,傳襲之約絕矣。

    按:禹偁《遺事》既與國史不同,要不可信。

    然廷美尹開封,德昭授貴州防禦使,頗與太祖傳位之迹略同。

    恐昭憲及太祖意或如此,故司馬《記聞》亦雲太後欲傳位二弟。

    蓋當時多有是說也。

    今兩存之。

    所雲趙普請使陶谷草誓書,轉以相付,則必不然,今不取之。

    秦王既幽死,誓書收入禁中,南陽王尋亦坐事,令自殺,此尤誤。

    不知德昭自殺乃太平興國四年八月,德芳死乃六年三月,而廷美七年三月始罷開封尹也。

    大抵《遺事》言多鄙近,不似禹偁,故不可據信,然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