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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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必以金為之者,蓋禮大者莫過乎事上帝,所以極嚴潔而不敢忽也。

    乞祀昊天上帝、皇地衹、五方上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與配神之帝,皆以黃金飾木,為神位版,镂青為字,其餘則用朱漆金字,以是為尊卑之差。

    』又言:『太常祀感生帝、神州地祇,犧牲用繭,栗器用陶匏。

    』又言:『感生帝、神州地祇,國家崇奉為大祀,以僖祖、太宗配侑。

    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

    乞皆用宮架、二舞。

    』并從之。

    又言:『古者諸侯祭五世,二昭二穆,與太祖而五。

    大夫祭三世,一昭一穆,與太祖而三。

    士祭二世,祖、祢而止。

    按:今品官下達庶人,皆祭三世,無尊統上下之差,流澤廣狹之别。

    緣偷襲弊,其流已久。

    請自執政官以上,自高祖而下,祭親廟四,餘通祭三世,庶幾有尊統流澤之差。

    』诏曰:『禮有差等,以别貴賤,故廟祭之數,天子七世,諸侯五世,不易之道也。

    』(餘見上)。

     閏八月己亥,诏付議禮局:『士庶每歲中元節折竹為樓,紙作偶人,如僧居側,号曰盂蘭盆,釋子曰「薦度亡者解脫地獄,往生天界,以供孝德」。

    行之于世俗可矣。

    景靈宮為祖考靈遊所在,不應俯狥流俗,曲信不根,而設此物。

    縱複釋教藏典具載此事,在先儒典籍,有何據執?并是月于帝後神禦坐上鋪陳麻株、練葉,以藉瓜花不委逐項,可與不可施之宗廟?』又诏:『佛乃西土得道之士,自漢明帝感夢之後,像教流于中國,以世之九卿視之。

    見今景靈兩宮帝後忌辰,釋教設水陸齋會,前陳帷幄,揭榜曰帝号浴室,僧徒召請曰:「不違佛勅,來降道場。

    」以祖宗在天之靈,遽從佛勅之呼召,不亦凟侮之甚乎?況佛可以稱呼勅旨,有何典常?』又诏:『犬之為物,在道教中,謂之厭獸。

    人且弗食,而歲時祭祀,備于禮科,登于鼎俎,于典禮經據,如何該載?』本局言:『盂蘭盆本梵語,譯以華音,即救倒垂器也。

    釋氏之設,以為大目犍連為母堕餓鬼趣中,乃于僧自□之日,具飯五果百味置盆中,以供十方,而母得食。

    然則具飯以度苦趣設器,以救倒垂,行于世俗可也。

    景靈東、西兩宮嚴事祖考,神靈在天,對越在下,奈何俯狥流俗,設盂蘭盆之儀乎?至若麻株、練葉以籍瓜花,亦非經訓,獨出于疏鈔。

    麻谷衆草之論,及楚人五月五日祀屈原之說,尤垂典禮,不可施用。

    景靈兩宮帝後忌辰,用釋教設水陸齋供,而僧徒召請,有不違佛敕之呼。

    以祖宗而從佛敕,以浮屠而稱敕旨,失禮畔經,不可不訓。

    求之典常,所宜刊正。

    今景靈宮所用水陸儀式,除功德名位崇甯五年奉睿旨編類成冊外,而其間應用詞語,臣等以謂亦宜如《金籙齋儀》逐一供具,明诏所屬,選官再行看詳。

    凡涉借紊,悉行删正,庶于行用無誤。

    太廟祀祠雖具犬牲,然六牲之薦,蓋亦未備。

    矧犬為厭獸,人猶弗食,而載之鼎俎,以享神明,豈事死如事生之意乎?臣等以謂宗廟之祭,宜如六牲之不具馬、雞,四豆之弗薦雁、醢之義,去犬牲不用。

    』并從之,仍令禮部取索詞語删潤聞奏。

     十一月乙亥,議禮局言:『皇後受冊用《開元》、《開寶禮》,參以近儀修定。

    是日有司陳黃麾細仗,設宮架。

    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臨軒,命使群臣皆朝服,皇後服棉衣,受冊于穆清殿,以内侍受冊寶,内外命婦班賀,群臣于内東門上箋稱賀。

    皇後表謝,群臣入賀如儀。

    乞修《祗谒景靈宮儀注》及制樂章。

    』從之。

     政和元年正月丙戌,诏:『議禮局進禮書,已降指揮,各轉官,内有見系責降人,依例更不推恩。

    所給告令,吏部勾收毀抹。

    』 三月癸亥朔,禦制《禦書政和新修五禮序》。

    議禮局請刻石于太常寺,從之。

    戊辰,議禮局奏:『續次編成《大觀禮書》賓、軍等四禮四百九十七卷。

    』诏依此修定儀注進呈,镂版頒降。

     四月癸醜,議禮局奏:『有诏就先蠶壇之側度地,築公桑蠶室,歲養蠶以供祭服,令具制度以聞。

    合制公桑蠶室,按:古者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

    後齊之制,為蠶宮,方十步,牆高一丈五尺,被以棘,其中起蠶室二十七。

    今乞仿後齊之制度地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其屋室間架多寡,視養蠶薄數修建。

    合置繭館,按:《漢舊儀》:皇後蠶于蠶室,手三盆于繭館。

    合置織室,按:《漢舊儀》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故有東、西織室。

    養蠶薄數,于經無見。

    按:《漢舊儀》養蠶千薄以上。

    乞并依漢制,合置桑林。

    按:晉制,桑林在東,而無多寡廣狹之限。

    今若仿漢制養蠶,即當約千薄所用之數度地為之。

    合置采桑壇,按:晉制,築采桑壇于桑林之側。

    至唐《開元禮》,築于先蠶壇南,相去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出陛。

    國朝《開寶通禮》因之,合依此修建。

    築室建殿,按:後齊制為蠶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