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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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皇太後不聽。

    純仁退。

    謂大防曰:『此路荊棘七八十年矣,奈何開之?吾侪政恐亦不免耳!』權中書舍人王岩叟行确責詞雲:『聖人察言以觀行,要在去兇[9],《春秋》原意以定誅,責乎當罪。

    義之所在,朕不敢私。

    蔡确象恭滔天,懷詐迷國。

    同林甫之深險,固不易窺;甚盧杞之奸邪,信其難辨。

    忠義痛心于四海,善良側目于兩朝。

    家積之殃,昧而不知;已求之禍,大而莫解。

    陰遣腹心之黨,自稱社稷之臣。

    欺惑衆人,邀圖後福[10]。

    尚賴神奪之鑒,天誘其衷;使以不道之言,發于緣情之作。

    險意潛驚于群聽,醜詞妄诋于慈闱。

    雖朕德之所招,據母慈之何負?昨奉聖訓,稍從寬科,而公議沸騰,予心慘怛。

    未喪朋邪之氣,祇傷慈孝之風。

    優施笑君,猶行夾谷之戮;驩夔黨惡,尚有崇山之誅。

    宜正典刑,以威奸慝。

    假再生于東市,保餘息于南荒。

    不獨成朝廷今日之安,亦将為國家亡窮之計。

    往服矜貸,無忘省循。

    』翌日,诏入内内侍省差内臣一名,并下吏部差三班使臣一名,同伴送蔡确至新州交割訖回。

    所有前降指揮,令沿路州軍差承務郎以上官伴送更不行。

    遂差入内東頭供奉官裴彥臣、三班奉職馬經。

    如蔡确沿路或稱病乞住将理,即添差遞鋪兵士,用兜轎擡舁前去。

    從彥臣所請也。

    初,不差使臣,執政以為喜。

    及改命彥臣等,梁焘、範祖禹、吳安詩、劉安世及傅堯俞、朱光庭皆欲救止,又恐與初論相戾,且非體,遂止。

    已而範純仁亦不言。

    劉摯曰:『明日當與簾前論之。

    』然彥臣等訖無改命。

     以不差使臣為喜,又從彥臣所請,以下并據王岩叟所記。

    王鞏《随手雜錄》雲[11]:『堯夫論辯,人之不從。

    堯夫曰:「臣敢不奉诏?隻乞免内臣押去。

    」宣仁曰:「如何?」堯夫以曹利用事言之。

    宣仁曰:「決不殺他,教他自生自死。

    」不差內臣,此無固必,但與執政商量。

    執政議差小使臣,或承務郎已上官伴送。

    至夜批出,差內臣一員。

    已而堯夫、正仲與不論事台官皆罷去。

     是日,左谏議大夫梁焘、右司谏吳安詩再登對。

    太皇太後加稱獎曰:『卿等于此事極有功[12]。

    言事每如此,天必祐之。

    』 此據王岩叟所記。

    二十四日,焘所言同劉安世進對,太皇仍有褒語,今附見本日。

     它日,太皇太後禦延和殿,宣谕三省曰: 新錄乃于十八日載此,當在他日也。

     『即日責降蔡确,外議如何?』宰臣呂大防等曰:『确惡已久,今來罪狀尤不堪,須合如此施行。

    唯是确之朋黨心有不樂者。

    』又宣谕曰:『确罪前後不一,昨終以先朝舊相,因其自請,備朝廷禮數,令其外任。

    辄懷怨望,自謂有定策大功,意欲他日複來。

    妄說事端,眩惑皇帝,以為身謀。

    恐皇帝制禦此人不得,所以不避奸邪之怨,因其自取。

    如此行遣,蓋為社傻【傑按:傻,稷之誤。

    】也。

    』大防等奏曰:『昨者建儲一事,當時衆臣僚佥書所批聖旨,月日、次叙、事理甚備,文字盡在中書。

    兼已關實錄院編記分明。

    小人乃欲變亂事實,辄生奸謀,以圖異日僥幸之利。

    今來又非朝廷尋事行遣,自是确怨憤不遜,譏讪君親,公議所不容,台谏至二十餘章,陛下方施行。

    命下之日,鹹知朝廷有典刑也。

    』龍圖閣直學士李常罷新除兵部尚書,出知鄧州,坐不言蔡确,為谏官所攻也。

    中書舍人彭汝砺依前朝奉郎、知徐州,坐營救蔡确,并不草确與盛陶等責詞,故黜之。

    丁酉,左谏議大夫梁焘言:『臣昨被召過河陽,見知州事邢恕。

    臣語次,問恕雲:「聞皇帝即位前,太皇抱官家登先帝禦榻問肆赦,雲與皇子轉官。

    先帝颔之。

    則是太皇聖慮已決,知否?此事是昨任京西提刑日,在颍昌府傳聞。

    」又雲:「太皇不忍明言上為皇太子,故雲轉官。

    」恕雲:「此事元聞。

    」恕又雲:「當時十日以前,太皇于宮中大計已定。

    」臣以恕乃蔡确所厚,臣遂又問雲:「是時大臣曾入未?」恕雲:「未曾入。

    」臣又雲:「如此,則是事本出于太皇也。

    」恕雲:「是如此。

    恕兼曾上一書,具說本末,皆出太皇。

    」臣又問:「得之何人?」恕雲:「得之甚詳,不須問。

    」又臣問其書語,恕不肯盡道,但及其略雲:「旬浃已前,大計已定。

    此書必在宮中,可考虛實。

    」伏望聖慈指揮檢尋降出,或失其書,乞下恕取索副本進入,複以付外,明示廷臣。

    仍勒恕具析此事所得因依,以其書付史館,書之國史,更為别本,藏之宮中,擇謹厚宮人掌之。

    近來邢恕對司馬光、李之儀等欺罔誣誕,語言反複,此事最大,不可不早辨。

    』禦史中丞傅堯俞、侍禦史朱光庭言:『邢恕乃蔡确死交,其奸狀衆所共知。

    确既貶竄,其徒不能無反側。

    若重責恕,其他一切置之,則天下服而衆心安矣。

    』是日,诏丁憂人、前朝奉郎、直龍圖閣邢恕候服阕日,落直龍圖閣,降授承議郎、添差監永州在城鹽場兼酒稅務。

    先是,恕自襄州移汝州,專抵鄧州見蔡确,相與謀所造定策事。

    後移河陽,司馬康始除喪赴阙,恕特召康道河陽,因言:『确有大功,不可掩。

    』勸康作書稱确,為他日全身保家之計。

    康與恕書留恕所。

    恕本意必得康書者,蓋以謂司馬光之子雲爾。

    則确定策事,可取信于世不疑。

    既而梁焘自潞州以左谏議大夫召。

    焘已道溫縣入朝,恕亦使人要焘出河陽。

    焘與恕有舊,既至,恕連日夜論确定策功不休,且以康與恕、确書為證。

    焘不悅。

    及當言路,會吳處厚奏确詩,焘因是遂與劉安世等共請誅确。

    确既貶竄,恕亦坐責。

    康初欲從恕招,邵雍之子伯溫謂康曰:『公休除喪未見君,不宜枉道先見朋友。

    』康純直,不意恕欺己,且曰:『已諾之矣。

    』伯溫曰:『恕傾巧,或以事要公休,公休若從之,則必為異日之悔矣!』公休,康字也。

    及焘等論确、恕罪,亦指康書。

    诏令康分析,康乃悔之。

     此據邵伯溫《辨誣》編入,已修入《長編》,仍存本書于後。

    自襄移汝,當考月日。

     戊戌,左谏議大夫梁焘言:『臣風聞範純仁嘗與親賓言蔡确事,自謂其父仲淹在明肅時,專攻簾中之過,亦不顧流俗是非。

    客言:「今日事與當時不同。

    今來是确怨望譏讪,即不是太母有阙失。

    如确者,天下恨不得食其肉,純仁何故主張?此事太錯。

    」純仁私與黨确為大惡,乃以朝廷行遣為過失,欲以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