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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竦敕,而竦正傳雲十八疏,今從正傳。
禦史平,益席平也。
平尋以不才逐,獨能言竦,可怪也。
《沈邈傳》。
拱辰引帝裾,據劉摯所作《拱辰行狀》也。
七月己巳,徙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判亳州。
竦之及國門也,上封章疏示焉。
竦既還鎮,言者猶未已。
會韓億緻仕,竦請代之,故有是命。
竦又自請納節還文資,仍不帶職,乃除吏部尚書、知亳州。
既至亳州,因上書自辨,幾萬餘言。
改除吏書在此月二十一日。
丙戌後此十七日,今并書之。
上書自辨幾萬餘言,此據正傳。
竦有集百卷,獨無此書,當考。
诏付學士批答,孫抃為之辭,略曰:『圖功效莫若罄忠勤,弭謗言莫若修行實。
』竦得之甚恨,語人曰:『吾于孫素無嫌,而批答見诋如此,何哉!』 四年四月,造為黨論,目杜衍、範仲淹、歐陽修為黨人。
六月,僞作石介為富弼撰廢立诏(并見《富範等以朋黨見讒》)。
十二月癸卯,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資政殿大學士。
五年八月庚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九月丁酉,诏判并州夏竦軍事不及中覆者,聽便宜行之。
竦在并州,嘗以私仆侵盜産利杖殺之。
侍禦史吳鼎言:『竦為天子大臣,而貪暴不法如此。
願下有司正其罪。
』 六年正月壬辰,判并州夏竦請親領兵巡邊經置西北事,诏從之。
二月癸醜,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判并州夏竦加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河北安撫使。
七年三月乙未,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
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
景祐元年八月王曾事可考。
初降制,召竦為宰相。
谏官、禦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
竦與陳執中議論素不合,不可使共事。
』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
竦以乙未日除宰相,丁酉日改樞密使,而《實錄》并書之。
今從本紀。
慶曆五年十一月辛卯,诏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太子中允、直集賢院石介存亡以聞。
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其家待制。
是歲七月,病卒。
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狂人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因言介實不死,弼陰使入契丹謀發兵,弼為内應。
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羁管介妻子于他州。
右介附傳、正傳并雲介詐死,北走契丹,兼往登、萊結金坑兇惡事。
富弼朱墨史附傳乃有往登、萊結金坑惡少事。
附傳蓋依弼《叙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
按:下诏京東體量介存亡在今年十一月辛卯,此時弼猶在郓州也。
七年五月始移青州,體量介存亡。
《實錄》但有此五年十一月辛卯一诏爾,七年五月後,不聞别下诏也。
弼劄子則雲『在青州再體量』,蓋《實錄》不詳,今别見七年六月末也。
時亦有诏下兖州勘介死虛實。
知州杜衍會官屬議之,衆莫敢對。
泰甯節度掌書記 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甯有是耶?願以阖族保其必死。
』衍悚然,探懷中奏藁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
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 七年六月。
先是,夏竦讒言石介實不死,富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
朝廷疑之。
弼時知郓州,亟罷京西路安撫使。
既而北邊按堵如故,竦讒不效。
弼自郓州徙青州,仍領京東路安撫使。
竦在樞府,又讒介說契丹弗從,更為弼往登、萊結金坑兇惡數萬人欲作亂。
請發棺驗視。
朝廷複诏監司體量。
中使持诏至奉符,提點刑獄呂居簡曰:『今破冢發棺而介實死,則将奈何?且喪葬非一家所能辨也,必須衆乃濟。
若人人召問之,苟無異說,即令結罪保證,如此亦可應诏矣。
』中使曰:『善。
』及還奏,上意果釋。
介妻子初羁管他州,事既辨明,乃得還。
侍禦史知雜事張昪及禦史何郯嘗極論其事,郯奏疏曰:『伏聞朝廷近降指揮,為疑石介,遍根問舊來曾涉往還臣僚,以審存沒。
中外傳聞,頗甚駭異。
緣石介平生頗笃學問,所病者道未周而好為人師,緻後生從學者多流蕩狂妄之士,又在太學日不量識分,專以時事為任。
此數端是可深責,其于他事,計亦不為。
況介前年物故,衆已明知,萬一使介尚存,一渺小丈夫爾,亦何所圖?臣聞此事造端,全是夏竦始。
初陰令人摹拟石介書迹,作與前來西府臣僚簡尺,妄言事端,欲傳播入内,上惑聰明。
夏竦豈不知石介已死?然其如此者,其意本不在石介,蓋以範仲淹、富弼在兩府日,夏竦曾有樞密使之命,當時亦以群議不容,即行罷退,疑仲淹等同列排擯,以石介曾被仲淹等薦引,故欲深成石介之惡,以污忠義之臣,皆疇昔之憾,未嘗獲逞。
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勢,有所報耳。
其于損國家事體,則皆不顧焉。
伏望聖慈照夏竦之深心素來險詐,亮仲淹、弼之大節終是忠純,特排奸以示恩。
其石介存沒,亦乞更不根問,庶存大體。
自夏竦力行此事,中外物議,皆知不可,然而未嘗有敢言者,蓋慮時論指為朋比爾。
臣若更不陳本末明辨,即是深負言責。
伏惟聖朝矜其愚而圖之,則天下幸甚!』 再體量石介存沒,《實錄》不書,今據富弼《辨讒劄子》及何剡奏議附七年夏末。
呂居簡不發棺,據魏泰《東軒錄》,居簡傳乃無之。
張昪辨明介實,見本傳,剡傳獨不載此。
當考。
八年五月,禦史何郯言:『夏竦其性邪,其欲侈,其學非而博,其行僞而堅。
有憸人柔善之質,無大臣鲠直之望。
事君不顧其節,遇下不由其誠。
肆己之欺誣,謂可以蔽明;任己之側媚,謂可以矯正。
犯紀律之所戒而不恥,冒名教之所棄而無疑。
聚斂貨殖,以逞貪恣,不可格以廉恥之行;比周權幸,以圖進取,不可語以忠正之方。
』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論竦奸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
上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俄頃張方平至。
上謂曰:『夏竦奸邪,以緻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駁辭,上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 皇祐元年七月乙未,诏夏竦赴鎮。
壬寅,加兼侍中。
八月丙子,前判河陽、忠武節度使兼侍中夏竦言:『已離本任,就長假于東京,尋求醫藥,救療殘生。
自緻仕已來,尋求醫藥外,更不敢有纖毫希望,幹煩朝廷。
』從之。
三年九月丁卯,夏竦卒。
贈太師、中書令,谥文莊。
甲子,為竦成服于苑中。
竦初以疾求還京師,或言于上曰:『竦求還京師,圖大用耳。
稱疾,詐也。
』竦既卒,上臨奠,命内侍去竦面幕視之,竦顔色枯瘁。
謂左右曰:『竦瘁若此,疾豈詐乎?』然議者謂竦嘗欲剖石介棺,此其陰報也。
校勘記 [1]改新知 原本無『改』字,據《長編》卷一一六補。
[2]姻黨 原本無『姻』字,據《長編》卷一一六補。
[3]援曾 原本作『授曾』,據《長編》卷一二○改。
[4]勿如 此二字原本為二墨丁,據《長編》卷一二○補。
[5]癸亥 原本作『丙戌』,據《長編》卷一一七改。
[6]韓渎 原本『渎』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一八補。
[7]朕 此字原本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二二補。
[8]命弼 原本作『餘弼』,據《長編》卷一三五改。
[9]雜錄 原本作『雖錄』,據《長編》卷一三八改。
[10]緘口 原本作『相目』,據《長編》卷一三九改。
[11]自『曹修古』至『無大故』凡四十三字 原本皆為墨丁。
據《長編》卷一三九補。
[12]自『自夷簡當國』至『假托人主威權』凡三百四十一字 原本阙,據《長編》卷一四○補。
[13]不可 原本『可』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四○補。
[14]校場 《長編》卷八十三作『砲場』。
[15]酾金水 原本『酾』字為墨丁,據《長編》卷八十三補。
[16]與弟倡 原本『倡』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九○補。
禦史平,益席平也。
平尋以不才逐,獨能言竦,可怪也。
《沈邈傳》。
拱辰引帝裾,據劉摯所作《拱辰行狀》也。
七月己巳,徙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判亳州。
竦之及國門也,上封章疏示焉。
竦既還鎮,言者猶未已。
會韓億緻仕,竦請代之,故有是命。
竦又自請納節還文資,仍不帶職,乃除吏部尚書、知亳州。
既至亳州,因上書自辨,幾萬餘言。
改除吏書在此月二十一日。
丙戌後此十七日,今并書之。
上書自辨幾萬餘言,此據正傳。
竦有集百卷,獨無此書,當考。
诏付學士批答,孫抃為之辭,略曰:『圖功效莫若罄忠勤,弭謗言莫若修行實。
』竦得之甚恨,語人曰:『吾于孫素無嫌,而批答見诋如此,何哉!』 四年四月,造為黨論,目杜衍、範仲淹、歐陽修為黨人。
六月,僞作石介為富弼撰廢立诏(并見《富範等以朋黨見讒》)。
十二月癸卯,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資政殿大學士。
五年八月庚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九月丁酉,诏判并州夏竦軍事不及中覆者,聽便宜行之。
竦在并州,嘗以私仆侵盜産利杖殺之。
侍禦史吳鼎言:『竦為天子大臣,而貪暴不法如此。
願下有司正其罪。
』 六年正月壬辰,判并州夏竦請親領兵巡邊經置西北事,诏從之。
二月癸醜,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判并州夏竦加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河北安撫使。
七年三月乙未,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
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
景祐元年八月王曾事可考。
初降制,召竦為宰相。
谏官、禦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
竦與陳執中議論素不合,不可使共事。
』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
竦以乙未日除宰相,丁酉日改樞密使,而《實錄》并書之。
今從本紀。
慶曆五年十一月辛卯,诏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太子中允、直集賢院石介存亡以聞。
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其家待制。
是歲七月,病卒。
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狂人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因言介實不死,弼陰使入契丹謀發兵,弼為内應。
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羁管介妻子于他州。
右介附傳、正傳并雲介詐死,北走契丹,兼往登、萊結金坑兇惡事。
富弼朱墨史附傳乃有往登、萊結金坑惡少事。
附傳蓋依弼《叙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
按:下诏京東體量介存亡在今年十一月辛卯,此時弼猶在郓州也。
七年五月始移青州,體量介存亡。
《實錄》但有此五年十一月辛卯一诏爾,七年五月後,不聞别下诏也。
弼劄子則雲『在青州再體量』,蓋《實錄》不詳,今别見七年六月末也。
時亦有诏下兖州勘介死虛實。
知州杜衍會官屬議之,衆莫敢對。
泰甯節度掌書記 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甯有是耶?願以阖族保其必死。
』衍悚然,探懷中奏藁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
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 七年六月。
先是,夏竦讒言石介實不死,富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
朝廷疑之。
弼時知郓州,亟罷京西路安撫使。
既而北邊按堵如故,竦讒不效。
弼自郓州徙青州,仍領京東路安撫使。
竦在樞府,又讒介說契丹弗從,更為弼往登、萊結金坑兇惡數萬人欲作亂。
請發棺驗視。
朝廷複诏監司體量。
中使持诏至奉符,提點刑獄呂居簡曰:『今破冢發棺而介實死,則将奈何?且喪葬非一家所能辨也,必須衆乃濟。
若人人召問之,苟無異說,即令結罪保證,如此亦可應诏矣。
』中使曰:『善。
』及還奏,上意果釋。
介妻子初羁管他州,事既辨明,乃得還。
侍禦史知雜事張昪及禦史何郯嘗極論其事,郯奏疏曰:『伏聞朝廷近降指揮,為疑石介,遍根問舊來曾涉往還臣僚,以審存沒。
中外傳聞,頗甚駭異。
緣石介平生頗笃學問,所病者道未周而好為人師,緻後生從學者多流蕩狂妄之士,又在太學日不量識分,專以時事為任。
此數端是可深責,其于他事,計亦不為。
況介前年物故,衆已明知,萬一使介尚存,一渺小丈夫爾,亦何所圖?臣聞此事造端,全是夏竦始。
初陰令人摹拟石介書迹,作與前來西府臣僚簡尺,妄言事端,欲傳播入内,上惑聰明。
夏竦豈不知石介已死?然其如此者,其意本不在石介,蓋以範仲淹、富弼在兩府日,夏竦曾有樞密使之命,當時亦以群議不容,即行罷退,疑仲淹等同列排擯,以石介曾被仲淹等薦引,故欲深成石介之惡,以污忠義之臣,皆疇昔之憾,未嘗獲逞。
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勢,有所報耳。
其于損國家事體,則皆不顧焉。
伏望聖慈照夏竦之深心素來險詐,亮仲淹、弼之大節終是忠純,特排奸以示恩。
其石介存沒,亦乞更不根問,庶存大體。
自夏竦力行此事,中外物議,皆知不可,然而未嘗有敢言者,蓋慮時論指為朋比爾。
臣若更不陳本末明辨,即是深負言責。
伏惟聖朝矜其愚而圖之,則天下幸甚!』 再體量石介存沒,《實錄》不書,今據富弼《辨讒劄子》及何剡奏議附七年夏末。
呂居簡不發棺,據魏泰《東軒錄》,居簡傳乃無之。
張昪辨明介實,見本傳,剡傳獨不載此。
當考。
八年五月,禦史何郯言:『夏竦其性邪,其欲侈,其學非而博,其行僞而堅。
有憸人柔善之質,無大臣鲠直之望。
事君不顧其節,遇下不由其誠。
肆己之欺誣,謂可以蔽明;任己之側媚,謂可以矯正。
犯紀律之所戒而不恥,冒名教之所棄而無疑。
聚斂貨殖,以逞貪恣,不可格以廉恥之行;比周權幸,以圖進取,不可語以忠正之方。
』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論竦奸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
上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俄頃張方平至。
上謂曰:『夏竦奸邪,以緻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駁辭,上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 皇祐元年七月乙未,诏夏竦赴鎮。
壬寅,加兼侍中。
八月丙子,前判河陽、忠武節度使兼侍中夏竦言:『已離本任,就長假于東京,尋求醫藥,救療殘生。
自緻仕已來,尋求醫藥外,更不敢有纖毫希望,幹煩朝廷。
』從之。
三年九月丁卯,夏竦卒。
贈太師、中書令,谥文莊。
甲子,為竦成服于苑中。
竦初以疾求還京師,或言于上曰:『竦求還京師,圖大用耳。
稱疾,詐也。
』竦既卒,上臨奠,命内侍去竦面幕視之,竦顔色枯瘁。
謂左右曰:『竦瘁若此,疾豈詐乎?』然議者謂竦嘗欲剖石介棺,此其陰報也。
校勘記 [1]改新知 原本無『改』字,據《長編》卷一一六補。
[2]姻黨 原本無『姻』字,據《長編》卷一一六補。
[3]援曾 原本作『授曾』,據《長編》卷一二○改。
[4]勿如 此二字原本為二墨丁,據《長編》卷一二○補。
[5]癸亥 原本作『丙戌』,據《長編》卷一一七改。
[6]韓渎 原本『渎』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一八補。
[7]朕 此字原本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二二補。
[8]命弼 原本作『餘弼』,據《長編》卷一三五改。
[9]雜錄 原本作『雖錄』,據《長編》卷一三八改。
[10]緘口 原本作『相目』,據《長編》卷一三九改。
[11]自『曹修古』至『無大故』凡四十三字 原本皆為墨丁。
據《長編》卷一三九補。
[12]自『自夷簡當國』至『假托人主威權』凡三百四十一字 原本阙,據《長編》卷一四○補。
[13]不可 原本『可』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四○補。
[14]校場 《長編》卷八十三作『砲場』。
[15]酾金水 原本『酾』字為墨丁,據《長編》卷八十三補。
[16]與弟倡 原本『倡』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九○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