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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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肅宗以苗晉卿、裴冕,憲宗以裴度、高崇文、李愬,皆多曆歲年,方诏配飨。

    及國家配飨功臣,太祖皇帝以趙普、曹彬,太宗皇帝以薛居正、潘美、石熙載,并鹹平二年制下。

    所有将來神宗皇帝神主祔廟,所議功臣配飨,今參詳故事在前,緣仁宗皇帝配飨功臣,系于山陵前下兩制定議,英宗皇帝配飨功臣,系在山陵後降朝旨,以大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配飨。

    今來神宗皇帝神主祔廟,配飨功臣,合自六曹尚書以下至待制以上,及太常、秘書省長貳同議。

    』從之。

     五月辛醜,禮部言:『祖宗神禦,并合塑配飨功臣侍立。

    太祖神禦前塑趙普、曹彬,太宗神禦前塑薛居正、石熙載、潘美,真宗神禦前塑李沆、王旦、李繼隆,仁宗神禦前塑王曾、曹玮、呂夷簡。

    神宗神禦前,侍臣乞先行議定本廟配享功臣修塑。

    如未議定,請依例權塑侍臣一員。

    』從之。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議:『按《尚書》「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恭惟神宗皇帝以上聖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大治。

    伏見司徒、贈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諒,操術闳遠,曆事三世,計安宗社。

    熙甯初訪落,眷遇特隆,匪躬正色,進退以道,愛君之志,雖沒不忘。

    以配享神宗皇帝廟庭,實為宜稱。

    』诏從之。

    初議或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勳德第一,惟富弼爾。

    本朝舊制,雖用二人,宜如唐朝止用郭子儀故事,隻以弼一人配享。

    』議遂定。

     三年十二月甲午,江甯府右司理參軍、郓州州學教授周穜罷歸,用右正言劉安世、翰林學士蘇轼言也。

    安世言:『臣伏見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飨于神宗皇帝廟庭,中外喧傳,頗駭群聽。

    臣聞天聖中,錢惟演嘗請以莊獻明肅太後、莊懿太後并享真宗廟室,以希帝意。

    是時禦史中丞範諷劾惟演擅議,遂落平章事,罷歸本鎮。

    臣竊謂惟演位兼将相,言之未為太過,而責之如此之重者,乃所以嚴宗廟也。

    今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奸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

    使安石功德茂著,實從配飨,在穜之分,猶不當言,而況輔政累年,曾無善政,殘民蠹國,流弊至今,安可侑食清廟,傳之萬世?如穜狂僭,豈宜輕貸?伏望陛下以《春秋》之法誅其始意,重行竄殛,以明好惡。

    』轼言:『臣先任中書舍人日,敕舉學官。

    臣曾舉江甯府右司理參軍周穜,蒙朝廷差充郓州州學教授。

    近者竊見穜上疏言朝廷當以故相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

    謹按漢律:擅議宗廟者棄市。

    自高後至文、景、武、宣,皆行此法,以尊宗廟,重朝廷,防微杜漸,蓋有深意。

    本朝自祖宗以來,推擇元勳重望、始終全德之臣,以配食列聖。

    蓋自天子所不敢專,必命都省集議,其人非天下公議所屬,不在此選。

    奏議既上,诏雲「恭依」,冊告宗廟,然後敢行。

    其嚴如此,豈有既行之後,複使疏遠小臣即出私意,以議所配?若置而不問,則宗廟不嚴,而朝廷輕矣。

    竊以安石平生所為,是非邪正,中外具知,難逃聖鑒。

    先帝久亦知之,故置之閑散,終不複用。

    今以散青苗等法而廢退安石黨人呂惠卿、李定之徒,至于學校貢舉,亦已罷,斥佛老、禁止《字說》,大義已定。

    行之數年,而先帝配飨已定用富弼,天下翕然,以為至當,穜複何人,敢建此議?意欲以此嘗試朝廷,漸進非說,陰唱群小,此孔子所謂行險徼幸、居之不疑者也。

    而臣忝備侍從,謬于知人,比引此人,以汙學校,若又隐而不言,則罔上黨奸,其罪愈大。

    謹自劾以待罪。

    伏望聖慈特敕有司,議臣妄舉之罪,早賜責降,以儆有位。

    』 六年二月辛醜,诏以富弼預配飨功臣,其遺表恩澤,特許奏異姓一名,餘人無得引例。

    弼子紹庭請奏甥,故有是诏。

     紹聖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觀文殿學士、集禧觀使、守司空、荊國公、贈太傅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廟庭(餘見《尊王安石》)。

     二年二月丙寅,诏罷富弼配飨神宗廟庭。

    初,元祐定弼配享,天下以為宜。

    至是,謂弼得罪先帝,罷之。

    翌日,曾布對,上即問布:『已罷富弼配飨,何如?』布曰:『臣自元祐中聞之,固已訝其不當。

    弼最不為先帝所悅,乃以配食,事亡如事存,義所未安。

    先帝經營政事,以王安石為相,君臣相得之際,近世之所未有。

    舍安石而用弼,豈先帝之心哉?但元祐之人偏執己見,不恤義理之所為耳。

    』 校勘記 [1]據□《長編》卷四四三隻作『據』,無墨丁字。

    茲仍其舊。

     [2]久之乃定 原本作『久之□□』;《長編》卷四七二僅作『久之』,下接『二月乙卯』。

    茲據文意補『乃定』二字。

     [3]一書 原本『一』字作墨丁,據《長編》四七一補。

     [4]事迹 原本作『事□業』,據《長編拾補》卷十三改補。

     [5]易坐 原本『易』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6]今自 原本『自』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7]端王宮 原本『宮』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8]入邪黨 原本此三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9]上尤甚惜 原本此四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10]己亥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三七五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