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周易序卦傳第十
關燈
小
中
大
,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旣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乾坤降升,萬物化形,今古而無差者,天地之道也。
男女感應,夫婦敵配,而父子君臣之所自者,聖人之治也。
政德禮義交錯乎其内,後聖人美其配天之功也,故序之。
以鹹男下女,以感也。
正而久之乃成也,故受之以恒。
恒,久也。
夫婦之意盡於久矣,施久於物,物無久也。
雖剛遯矣,故受之以遯。
物不可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終壯,復有進之,故受之以晉。
晉,柔進而上行也。
晉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士處家則道窮而莫偶,將求外合,則睽而出矣。
故受之以睽。
睽,乖也。
乖而未合則有難也,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緩也。
緩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己以奉上,終受其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不知其止也,則受其決。
決,治也。
故受之以夬。
夬,決也。
而後治不敢逸也,乃其遇故受之以姤。
姤,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聚也。
聚上而盛謂之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於上必反於下,道窮而自修也,故受之以井。
井者,治之使深也。
德者知而日新也,故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而盛新者,莫如於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如長子,故受之以震。
長子主器而巳,其在於物不可終也,故受之以艮。
艮,止也。
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而不速於進也,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大也。
志盈而蕩,窮其大者也,必失其居矣,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入而和入,於人則說矣,故受之以兌。
兌,說也。
上下鹹說而後散,動而自為治也,故受之以渙。
渙,離也。
散而治,不拘其禁也,終則無節,故受之以節。
節而施之,中而制之,信乃行之,故受之以中孚。
自中發信,民必信之,可過其物而為治之,故受之以小過。
信者為治之,具而非備之道,信治而巳,小過者也。
有過物之治,必□濟也,故受之以旣濟。
旣濟不可極,極而志盈,斯窮之矣,故受之以未濟,而終也。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旣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乾坤降升,萬物化形,今古而無差者,天地之道也。
男女感應,夫婦敵配,而父子君臣之所自者,聖人之治也。
政德禮義交錯乎其内,後聖人美其配天之功也,故序之。
以鹹男下女,以感也。
正而久之乃成也,故受之以恒。
恒,久也。
夫婦之意盡於久矣,施久於物,物無久也。
雖剛遯矣,故受之以遯。
物不可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終壯,復有進之,故受之以晉。
晉,柔進而上行也。
晉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士處家則道窮而莫偶,將求外合,則睽而出矣。
故受之以睽。
睽,乖也。
乖而未合則有難也,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緩也。
緩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己以奉上,終受其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不知其止也,則受其決。
決,治也。
故受之以夬。
夬,決也。
而後治不敢逸也,乃其遇故受之以姤。
姤,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聚也。
聚上而盛謂之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於上必反於下,道窮而自修也,故受之以井。
井者,治之使深也。
德者知而日新也,故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而盛新者,莫如於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如長子,故受之以震。
長子主器而巳,其在於物不可終也,故受之以艮。
艮,止也。
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而不速於進也,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大也。
志盈而蕩,窮其大者也,必失其居矣,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入而和入,於人則說矣,故受之以兌。
兌,說也。
上下鹹說而後散,動而自為治也,故受之以渙。
渙,離也。
散而治,不拘其禁也,終則無節,故受之以節。
節而施之,中而制之,信乃行之,故受之以中孚。
自中發信,民必信之,可過其物而為治之,故受之以小過。
信者為治之,具而非備之道,信治而巳,小過者也。
有過物之治,必□濟也,故受之以旣濟。
旣濟不可極,極而志盈,斯窮之矣,故受之以未濟,而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