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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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崔觐曰:人說,忘其勞死,而後可散之以征役,離之以家邦,故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渙。
渙者,離也”。
(坎下巽上)。
渙: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廟, 虞翻曰:乾為王。
假,至也。
否體觀。
艮為宗廟;乾四之坤二。
故“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貞。
虞翻曰:坎為大川。
渙,舟楫象。
故“涉大川”。
乘木有功,二失正,變應五,故利居貞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盧氏曰:此本否卦。
乾之九四,來居坤中,剛來成坎,水流而不窮也。
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貴王,與上同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謂陽來居二,在坤之中,為立廟。
假,大也。
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體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為木,坎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
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荀爽曰: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陰上至四承五,為享帝。
陽下至二,為立廟也。
離日上為宗廟,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
王者所奉,故繼于上。
至于宗廟,其實在地。
地者陰中之陽,有似廟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為先王。
享,祭也。
震為帝、為祭。
艮為廟。
四之二,殺坤大牲。
故以享帝立廟。
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虞翻曰:坎為馬。
初失正,動體大壯。
得位。
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虞翻曰:承二,故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虞翻曰:震為奔,坎為棘,為矯輮。
震為足。
輮棘有足,艮肱據之,憑機之象也。
渙宗廟中,故設機。
二失位,變得正,故“渙奔其機,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虞翻曰:動而得位,故“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荀爽曰:體中曰躬。
謂渙三使承上,為志在外,故“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渙之為義,内險而外安者也。
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
故得無咎。
六四:渙其群,元吉。
虞翻曰:謂二已變成坤,坤三爻稱群,得位順五,故“元吉”也。
渙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稱丘。
匪,非也。
夷謂震,四應在初,三變坎為思,故“匪夷所思”也。
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群侶,渙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
互體有艮,艮為山丘。
渙群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謂三已變成離,故四“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号。
《九家易》曰:謂五建二,為諸侯使下君國,故宣布号令。
百姓被澤,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
此本否卦。
體乾為首,來下處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陽稱大,故曰“渙汗其大号”也。
渙王居,無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無咎”矣。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為王。
艮為居,正位居五,四陰順命。
故“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
坎為血,為逖。
逖,憂也。
二變為觀,坎象不見。
故“其血去逖,出,無咎。
”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虞翻曰:乾為遠,坤為害,體遁上,故“遠害”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崔觐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以節止之。
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
(兌下坎上)。
節: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
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
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
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
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盧氏曰:此本泰卦。
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虞翻曰:位極于上,乘陽,故“窮”也。
說以行險, 虞翻曰:兌說,坎險,震為行,故“說以行險”也。
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虞翻曰:中正謂五。
坎為通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
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兌秋。
坎冬。
三動,離為夏。
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
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虞翻曰:艮手稱制。
坤數十,數度。
坤又為害,為民,為财。
二動體剝,剝為傷。
三出複位,成既濟定,坤剝不見。
故“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
侯果曰:澤上有水,以隄防為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虞翻曰:君子,泰乾也。
艮止為制,坤為度,震為議,為行,乾為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
”乾三
渙者,離也。
崔觐曰:人說,忘其勞死,而後可散之以征役,離之以家邦,故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渙。
渙者,離也”。
(坎下巽上)。
渙: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廟, 虞翻曰:乾為王。
假,至也。
否體觀。
艮為宗廟;乾四之坤二。
故“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貞。
虞翻曰:坎為大川。
渙,舟楫象。
故“涉大川”。
乘木有功,二失正,變應五,故利居貞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盧氏曰:此本否卦。
乾之九四,來居坤中,剛來成坎,水流而不窮也。
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貴王,與上同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謂陽來居二,在坤之中,為立廟。
假,大也。
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體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為木,坎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
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荀爽曰: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陰上至四承五,為享帝。
陽下至二,為立廟也。
離日上為宗廟,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
王者所奉,故繼于上。
至于宗廟,其實在地。
地者陰中之陽,有似廟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為先王。
享,祭也。
震為帝、為祭。
艮為廟。
四之二,殺坤大牲。
故以享帝立廟。
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虞翻曰:坎為馬。
初失正,動體大壯。
得位。
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虞翻曰:承二,故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虞翻曰:震為奔,坎為棘,為矯輮。
震為足。
輮棘有足,艮肱據之,憑機之象也。
渙宗廟中,故設機。
二失位,變得正,故“渙奔其機,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虞翻曰:動而得位,故“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荀爽曰:體中曰躬。
謂渙三使承上,為志在外,故“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渙之為義,内險而外安者也。
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
故得無咎。
六四:渙其群,元吉。
虞翻曰:謂二已變成坤,坤三爻稱群,得位順五,故“元吉”也。
渙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稱丘。
匪,非也。
夷謂震,四應在初,三變坎為思,故“匪夷所思”也。
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群侶,渙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
互體有艮,艮為山丘。
渙群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謂三已變成離,故四“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号。
《九家易》曰:謂五建二,為諸侯使下君國,故宣布号令。
百姓被澤,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
此本否卦。
體乾為首,來下處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陽稱大,故曰“渙汗其大号”也。
渙王居,無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無咎”矣。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為王。
艮為居,正位居五,四陰順命。
故“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
坎為血,為逖。
逖,憂也。
二變為觀,坎象不見。
故“其血去逖,出,無咎。
”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虞翻曰:乾為遠,坤為害,體遁上,故“遠害”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崔觐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以節止之。
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
(兌下坎上)。
節: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
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
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
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
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盧氏曰:此本泰卦。
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虞翻曰:位極于上,乘陽,故“窮”也。
說以行險, 虞翻曰:兌說,坎險,震為行,故“說以行險”也。
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虞翻曰:中正謂五。
坎為通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
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兌秋。
坎冬。
三動,離為夏。
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
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虞翻曰:艮手稱制。
坤數十,數度。
坤又為害,為民,為财。
二動體剝,剝為傷。
三出複位,成既濟定,坤剝不見。
故“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
侯果曰:澤上有水,以隄防為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虞翻曰:君子,泰乾也。
艮止為制,坤為度,震為議,為行,乾為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
”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