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關燈
小
中
大
果曰:處艮之二,上應于五。
五在坎中,險而又險。
志在匡弼,匪惜其躬。
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輔臣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曆險,故“往蹇”。
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象》曰:往蹇來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謂二陰也。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辇。
蹇,難也。
在兩坎間,進則無應,故“往蹇”。
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
欲往之三,不得承陽。
故曰“往蹇”也。
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
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
睽兌為朋,故“朋來”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幹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
此蓋以托文王為纣所囚也。
承上據四應二,衆陰并至。
此蓋以托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
故曰“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
碩謂三,艮為碩,退來之三,故“來碩”。
得位有應,故“吉”也。
離為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内也。
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無所之,故曰“往蹇”。
來而複位,下應于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
三為内主,五為大人。
若志在内,心附于五。
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為明目,五為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崔觐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
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
坤,西南卦。
初之四,得坤衆。
故“利西南,往得衆也”。
無所往,其來複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于外,而無所應,故“無所往”。
宜來反初,複得正位,故“其來複吉”也。
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複象,故稱“來複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
夙,早也。
離為日,為甲。
日出甲上,故早也。
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
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
動,震。
解,二月。
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鹹孚甲,萬物生震。
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衆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衆,西南衆之象也。
無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無所往也。
其來複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複居二,處中成險,故曰“複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無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
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
仲春之月,草木萌牙。
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無所而不釋也。
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
故不言用也。
體盡于解之名,無有幽隐,故不曰義也。
《象》曰:雷雨作,解。
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
伏陽出,成大過。
坎為罪人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
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
三出體乾,兩坎不見。
震喜兌說,罪人皆出,故以“宥罪”。
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
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初六:無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
田,獵也。
變之正,艮為狐。
坎為弓。
離為黃矢,矢貫狐體。
二之五,曆三爻。
故“田獲三狐,得黃矢。
”之正得中,故“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 虞翻曰:負,倍也。
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
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醜也”。
緻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為寇盜。
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盜,故“緻寇至,貞吝”。
《象》曰:“自我緻戎,又誰咎也。
”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
自我緻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為醜也。
坤為自我。
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為戎。
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為指。
四變之坤為母,故“解而母”。
臨兌為朋,坎為孚。
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
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
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為足。
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
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
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心。
故“君子惟有解,吉”。
小人謂五。
陰為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
坎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
公,謂三伏陽也。
離為隼。
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
艮為山,為宮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為悖
五在坎中,險而又險。
志在匡弼,匪惜其躬。
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輔臣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曆險,故“往蹇”。
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象》曰:往蹇來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謂二陰也。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辇。
蹇,難也。
在兩坎間,進則無應,故“往蹇”。
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
欲往之三,不得承陽。
故曰“往蹇”也。
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
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
睽兌為朋,故“朋來”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幹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
此蓋以托文王為纣所囚也。
承上據四應二,衆陰并至。
此蓋以托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
故曰“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
碩謂三,艮為碩,退來之三,故“來碩”。
得位有應,故“吉”也。
離為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内也。
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無所之,故曰“往蹇”。
來而複位,下應于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
三為内主,五為大人。
若志在内,心附于五。
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為明目,五為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崔觐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
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
坤,西南卦。
初之四,得坤衆。
故“利西南,往得衆也”。
無所往,其來複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于外,而無所應,故“無所往”。
宜來反初,複得正位,故“其來複吉”也。
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複象,故稱“來複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
夙,早也。
離為日,為甲。
日出甲上,故早也。
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
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
動,震。
解,二月。
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鹹孚甲,萬物生震。
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衆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衆,西南衆之象也。
無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無所往也。
其來複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複居二,處中成險,故曰“複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無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
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
仲春之月,草木萌牙。
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無所而不釋也。
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
故不言用也。
體盡于解之名,無有幽隐,故不曰義也。
《象》曰:雷雨作,解。
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
伏陽出,成大過。
坎為罪人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
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
三出體乾,兩坎不見。
震喜兌說,罪人皆出,故以“宥罪”。
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
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初六:無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
田,獵也。
變之正,艮為狐。
坎為弓。
離為黃矢,矢貫狐體。
二之五,曆三爻。
故“田獲三狐,得黃矢。
”之正得中,故“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 虞翻曰:負,倍也。
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
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醜也”。
緻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為寇盜。
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盜,故“緻寇至,貞吝”。
《象》曰:“自我緻戎,又誰咎也。
”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
自我緻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為醜也。
坤為自我。
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為戎。
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為指。
四變之坤為母,故“解而母”。
臨兌為朋,坎為孚。
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
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
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為足。
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
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
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心。
故“君子惟有解,吉”。
小人謂五。
陰為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
坎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
公,謂三伏陽也。
離為隼。
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
艮為山,為宮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為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