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關燈
小
中
大
五,故“有隕自天”矣。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虞翻曰:巽為命也。
欲初之四承已,故“不舍命”矣。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虞翻曰:乾為首,位在首上,故稱“角”。
動而得正,故“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于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崔觐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
觀乾為王。
假至也。
艮為廟,體觀享祀,故通。
上之四,故“假有廟,緻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
三四失位,利之正。
變成離,離為見。
故“利見大人,亨,利貞”。
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
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
坤為順。
兌為悅。
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悅德居上待之。
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
假,至也。
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阙。
木在阙上,宮室之象也。
四本震爻,震為長子。
五本坎爻,坎為隐伏。
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
長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禮也。
故曰“王假有廟”。
二本離爻也。
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
大牲,牛也。
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為牛,巽木下克坤土,殺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群陰順悅而從之,故能聚衆也。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
廟,上也。
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于廟中。
假,大也。
言五親奉上矣。
緻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
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緻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為順,巽為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
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
與大壯、鹹、恒同義也。
《象》曰:澤上于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
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
陽在三四為修。
坤為器。
三四之正,離為戎兵、甲胄、飛矢。
坎為弓弧,巽為繩。
艮為石,謂穀甲胄,鍛厲矛矢。
故“除戎器”也。
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
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為終,故“不終”。
萃。
聚也。
坤為亂為聚,故“乃亂乃萃”。
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
故《象》曰:“其志亂”也。
若号,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虞翻曰:巽為号,艮為手,初稱一,故“一握”。
初動成震,震為“笑”。
四動成坎,坎為“恤”。
故“若号一握為笑,勿恤”。
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為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
虞翻曰:應巽為繩,艮為手,故“引吉”。
得正應五,故“無咎”。
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
禴,夏祭也。
體觀象,故“利用禴”。
四之三,故“用大牲”。
離為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烝嘗,是其義。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
處坤之中,已獨履正。
與衆相殊,異操而聚。
民之多僻,獨正者危。
未能變體,以遠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無咎”。
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
居聚之時,處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虞翻曰:坤為萃,故“萃如”。
巽為号,故“嗟如”。
失正,故“無攸利”。
動得位故“往無咎,小吝”。
謂往之四。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
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無咎”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
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
匪孚,謂四也。
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
四動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虞翻曰:巽為命也。
欲初之四承已,故“不舍命”矣。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虞翻曰:乾為首,位在首上,故稱“角”。
動而得正,故“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于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崔觐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
觀乾為王。
假至也。
艮為廟,體觀享祀,故通。
上之四,故“假有廟,緻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
三四失位,利之正。
變成離,離為見。
故“利見大人,亨,利貞”。
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
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
坤為順。
兌為悅。
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悅德居上待之。
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
假,至也。
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阙。
木在阙上,宮室之象也。
四本震爻,震為長子。
五本坎爻,坎為隐伏。
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
長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禮也。
故曰“王假有廟”。
二本離爻也。
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
大牲,牛也。
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為牛,巽木下克坤土,殺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群陰順悅而從之,故能聚衆也。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
廟,上也。
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于廟中。
假,大也。
言五親奉上矣。
緻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
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緻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為順,巽為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
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
與大壯、鹹、恒同義也。
《象》曰:澤上于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
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
陽在三四為修。
坤為器。
三四之正,離為戎兵、甲胄、飛矢。
坎為弓弧,巽為繩。
艮為石,謂穀甲胄,鍛厲矛矢。
故“除戎器”也。
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
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為終,故“不終”。
萃。
聚也。
坤為亂為聚,故“乃亂乃萃”。
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
故《象》曰:“其志亂”也。
若号,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虞翻曰:巽為号,艮為手,初稱一,故“一握”。
初動成震,震為“笑”。
四動成坎,坎為“恤”。
故“若号一握為笑,勿恤”。
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為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
虞翻曰:應巽為繩,艮為手,故“引吉”。
得正應五,故“無咎”。
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
禴,夏祭也。
體觀象,故“利用禴”。
四之三,故“用大牲”。
離為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烝嘗,是其義。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
處坤之中,已獨履正。
與衆相殊,異操而聚。
民之多僻,獨正者危。
未能變體,以遠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無咎”。
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
居聚之時,處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虞翻曰:坤為萃,故“萃如”。
巽為号,故“嗟如”。
失正,故“無攸利”。
動得位故“往無咎,小吝”。
謂往之四。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
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無咎”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
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
匪孚,謂四也。
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
四動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