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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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豫必有随也,故受之以随。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衆之所随。
(震下兌上)。
随:元、亨、利、貞,無咎。
虞翻曰:否上之初,剛來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貞,無咎”。
鄭玄曰:震,動也。
兌,說也。
内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鹹慕其行,而随從之,故謂之随也。
既見随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兇咎焉。
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彖》曰:随,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随。
虞翻曰:否乾上來之坤初,故“剛來而下柔”。
動,震,說,兌也。
大亨貞,無咎。
荀爽曰:随者,震之歸魂。
震歸從巽,故大通。
動爻得正,故利貞。
陽降陰升,嫌于有咎。
動而得正,故“無咎”。
而天下随時, 虞翻曰:乾為天,坤為下,震春兌秋。
三四之正,坎冬離夏。
四時位正,時行則行,故“天下随時”矣。
随之時義大矣哉。
蜀才曰:此本否卦。
剛自上來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則内動而外說,是動而說随也。
相随而大亨無咎。
得于時也。
得時,則天下随之矣。
故曰“随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随。
《九家易》曰:兌澤震雷,八月之時。
雷藏于澤,則天下随時之象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崔元曰:晦者,冥也。
雷者,陽氣,春夏用事。
今在澤中,秋冬時也。
故君子象之。
日出視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為晦,乾之上九來入坤初,向晦者也。
坤初升兌,兌為休息入宴者也。
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動說黎庶,則萬方歸随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
出門交有功。
《九家易》曰:渝,變也。
謂陽來居初,得正為震。
震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
陰陽出門,相與交通,陰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貞吉而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
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鄭玄曰:震為大塗,又為日門。
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
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
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
納于百揆,百揆時序。
賓于四門,四門穆穆。
是其義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虞翻曰:應在巽。
巽為繩,故稱系。
小子謂五,兌為少,故曰“小子”。
丈夫謂四,體大過老夫,故稱“丈夫”。
承四隔三,故“失丈夫”。
三至上,有大過象,故與老婦、士夫同義。
體鹹象,夫死大過,故每有欲嫁之義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虞翻曰:已系于五,不兼與四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
利居貞。
虞翻曰:随家陰随陽,三之上無應。
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為居、為求,謂求之正。
得位遠應,利上承四,故“利居貞”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王弼曰: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
四俱無應,亦欲于已随之,則得其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
應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
初處已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随有獲,貞兇。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謂獲三也,失位相據,在大過,死象,故“貞兇”。
《象》曰:“其義兇矣”。
孚謂五。
初震為道。
三已之正,四變應初,得位在離。
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明功也”。
《象》曰:随有獲,其義兇也。
虞翻曰:死在大過,故“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也。
三四之正,離為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虞翻曰:坎為孚,陽稱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陽得其正,以此為例矣。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
虞翻曰:應在艮。
艮手為拘,巽為繩,兩系稱維,故“拘系之,乃從維之”。
在随之上,而無所随,故維之。
《象》曰“上窮”。
是其義也。
王用亨于西山。
虞翻曰:否乾為王,謂五也。
有觀象,故“亨”。
兌為西,艮為山,故“王用亨于西山”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虞翻曰:乘剛無應,故“上窮也”。
《序卦》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緻用,而天下治也。
備物緻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于聖人。
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與随旁通。
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蠱,惑亂也。
萬事從惑而起,故以蠱為事也。
案:《尚書大傳》雲: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
然為訓者,正以太古之時無為無事也。
今言蠱者,是卦之惑亂也。
時既漸澆,物情惑亂,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
故《左傳》雲: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是其義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二失位,動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子夏傳》雲: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
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馬融曰:甲在東方,艮在東北,故雲“先甲”。
巽在東南,故雲“後甲”。
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
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
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誅謂之暴,故令先後各三日,欲使百姓遍習,行而不犯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剛上”;坤上之初,故“柔下”。
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蠱”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蠱者,巽也。
巽歸合震,故“元亨”也。
蠱者,事也。
備物緻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陽往據陰,陰來承陽,故“有事也”。
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
陽往求五,陰來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謂初變成乾,乾為甲。
至二成離,離為日。
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衆之所随。
(震下兌上)。
随:元、亨、利、貞,無咎。
虞翻曰:否上之初,剛來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貞,無咎”。
鄭玄曰:震,動也。
兌,說也。
内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鹹慕其行,而随從之,故謂之随也。
既見随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兇咎焉。
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彖》曰:随,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随。
虞翻曰:否乾上來之坤初,故“剛來而下柔”。
動,震,說,兌也。
大亨貞,無咎。
荀爽曰:随者,震之歸魂。
震歸從巽,故大通。
動爻得正,故利貞。
陽降陰升,嫌于有咎。
動而得正,故“無咎”。
而天下随時, 虞翻曰:乾為天,坤為下,震春兌秋。
三四之正,坎冬離夏。
四時位正,時行則行,故“天下随時”矣。
随之時義大矣哉。
蜀才曰:此本否卦。
剛自上來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則内動而外說,是動而說随也。
相随而大亨無咎。
得于時也。
得時,則天下随之矣。
故曰“随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随。
《九家易》曰:兌澤震雷,八月之時。
雷藏于澤,則天下随時之象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崔元曰:晦者,冥也。
雷者,陽氣,春夏用事。
今在澤中,秋冬時也。
故君子象之。
日出視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為晦,乾之上九來入坤初,向晦者也。
坤初升兌,兌為休息入宴者也。
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動說黎庶,則萬方歸随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
出門交有功。
《九家易》曰:渝,變也。
謂陽來居初,得正為震。
震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
陰陽出門,相與交通,陰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貞吉而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
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鄭玄曰:震為大塗,又為日門。
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
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
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
納于百揆,百揆時序。
賓于四門,四門穆穆。
是其義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虞翻曰:應在巽。
巽為繩,故稱系。
小子謂五,兌為少,故曰“小子”。
丈夫謂四,體大過老夫,故稱“丈夫”。
承四隔三,故“失丈夫”。
三至上,有大過象,故與老婦、士夫同義。
體鹹象,夫死大過,故每有欲嫁之義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虞翻曰:已系于五,不兼與四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
利居貞。
虞翻曰:随家陰随陽,三之上無應。
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為居、為求,謂求之正。
得位遠應,利上承四,故“利居貞”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王弼曰: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
四俱無應,亦欲于已随之,則得其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
應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
初處已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随有獲,貞兇。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謂獲三也,失位相據,在大過,死象,故“貞兇”。
《象》曰:“其義兇矣”。
孚謂五。
初震為道。
三已之正,四變應初,得位在離。
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明功也”。
《象》曰:随有獲,其義兇也。
虞翻曰:死在大過,故“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也。
三四之正,離為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虞翻曰:坎為孚,陽稱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陽得其正,以此為例矣。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
虞翻曰:應在艮。
艮手為拘,巽為繩,兩系稱維,故“拘系之,乃從維之”。
在随之上,而無所随,故維之。
《象》曰“上窮”。
是其義也。
王用亨于西山。
虞翻曰:否乾為王,謂五也。
有觀象,故“亨”。
兌為西,艮為山,故“王用亨于西山”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虞翻曰:乘剛無應,故“上窮也”。
《序卦》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緻用,而天下治也。
備物緻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于聖人。
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與随旁通。
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蠱,惑亂也。
萬事從惑而起,故以蠱為事也。
案:《尚書大傳》雲: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
然為訓者,正以太古之時無為無事也。
今言蠱者,是卦之惑亂也。
時既漸澆,物情惑亂,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
故《左傳》雲: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是其義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二失位,動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子夏傳》雲: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
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馬融曰:甲在東方,艮在東北,故雲“先甲”。
巽在東南,故雲“後甲”。
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
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
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誅謂之暴,故令先後各三日,欲使百姓遍習,行而不犯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剛上”;坤上之初,故“柔下”。
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蠱”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蠱者,巽也。
巽歸合震,故“元亨”也。
蠱者,事也。
備物緻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陽往據陰,陰來承陽,故“有事也”。
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
陽往求五,陰來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謂初變成乾,乾為甲。
至二成離,離為日。
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