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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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戒,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體否上傾,故“終不可長”矣。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
晉坎,在天為雲,墜地成雨。
上來之三,折坎入兌,小為密。
坤為自我。
兌為西。
五動乾為郊。
故“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謂三也。
弋,矰繳射也。
坎為弓彈。
離為鳥矢。
弋無矢也,巽繩連鳥,弋人鳥之象。
艮為手,二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虞翻曰:謂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
離為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兇”。
晉坎為災眚,故“是謂災眚”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之。
虞翻曰:飛下稱亢。
晉上之三,故“已亢也”。
《序卦》曰: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離下坎上)。
既濟:亨校利貞。
虞翻曰:泰五之二。
小,謂二也。
柔得中。
故“亨斜。
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
謂泰乾。
乾知大始,故稱“初”。
坤五之乾二,得正處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 終亂。
虞翻曰:泰坤稱亂。
二上之五,終止于泰,則反成否。
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無邦,終窮成坤,故“亂,其道窮”。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荀爽曰:天地既交,陽升陰降,故“小者亨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侯果曰:此本泰卦。
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剛柔正當位也。
初吉,柔得中也。
虞翻曰:中,謂二。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虞翻曰:反否終坤,故“其道窮也”。
侯果曰:剛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
正有終極,濟有息止,止則窮亂,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一曰:殷亡周興之卦也。
成湯應天,初吉也。
商辛毒痛,終止也。
由止,故物亂而窮也。
物不可窮,窮則複始,周受其未濟而興焉。
《乾鑿度》曰:既濟未濟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荀爽曰:六爻既正,必當複亂,故君子象之。
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亂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宋衷曰:離者兩陽一陰。
陰方陽圓,輿輪之象也。
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敗,故曰“曳其輪”也。
初在後,稱“尾”。
尾濡曳,咎也。
得正有應,于義要以危而無咎矣。
六二:婦喪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離為婦。
泰坤為喪。
佛發,謂鬒發也。
一名婦人之首飾。
坎為玄雲,故稱發。
《詩》曰:鬒發如雲。
乾為首,坎為美;五取乾二之坤為坎,坎為盜,故“婦喪其佛”。
泰震為七,故“勿逐,七日得”。
與睽喪馬勿逐同義。
佛,或作茀。
俗說以佛為婦人蔽膝之茀,非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王肅曰:體柔應五,履順承剛,婦人之義也。
佛,首飾。
坎為盜。
離為婦。
喪其茀,鄰于盜也。
勿逐自得,履中道也。
二五相應,故“七日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叮鬼方,國名。
乾為高宗,坤為鬼方;乾二之坤五。
故“高宗伐鬼方”。
坤為年,位在三,故“三年”。
坤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憊也”。
幹寶曰:高宗,殷中興之君。
鬼方,北方國也。
高宗嘗伐鬼方,三年而後克之。
離為戈兵,故稱“伐”。
坎當北方,故稱“鬼”。
在既濟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侯果曰:伐鬼方者,興衰除暗之征也。
上六暗極,九三征之,三舉方及,故曰“三年克之”。
興役動衆,聖猶疲憊,則非小人能為,故曰“小人勿用”。
虞翻曰:坎為勞,故“憊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虞翻曰:乾為衣,故稱“繻”。
袽,敗衣也。
乾二之五,衣象裂壞,故“繻有衣袽”。
離為日,坎為盜,在兩坎間,故“終日戒”。
謂伐鬼方三年乃克。
旅人勤勞,衣服皆敗,鬼方之民,猶或寇竊,故“終日戒”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盧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識也。
袽者,殘币帛,可拂拭器物也。
繻有為衣袽之道也。
四處明暗之際,貴賤無恒,猶或為衣或為袽也。
履多懼之地,上承帝主,故終日戒慎,有所疑懼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虞翻曰:泰震為東,兌為西,坤為牛,震動五殺坤,故“東鄰殺牛“。
在坎多眚,為陰所乘,故“不如西鄰之禴祭”。
禴,夏祭也。
離為夏。
兌動二,體離,明。
得正承五,順三。
故“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崔觐曰:居中當位。
于既濟之時,則當是周受命日也。
五坎為月。
月出
虞翻曰:體否上傾,故“終不可長”矣。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
晉坎,在天為雲,墜地成雨。
上來之三,折坎入兌,小為密。
坤為自我。
兌為西。
五動乾為郊。
故“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謂三也。
弋,矰繳射也。
坎為弓彈。
離為鳥矢。
弋無矢也,巽繩連鳥,弋人鳥之象。
艮為手,二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虞翻曰:謂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
離為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兇”。
晉坎為災眚,故“是謂災眚”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之。
虞翻曰:飛下稱亢。
晉上之三,故“已亢也”。
《序卦》曰: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離下坎上)。
既濟:亨校利貞。
虞翻曰:泰五之二。
小,謂二也。
柔得中。
故“亨斜。
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
謂泰乾。
乾知大始,故稱“初”。
坤五之乾二,得正處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 終亂。
虞翻曰:泰坤稱亂。
二上之五,終止于泰,則反成否。
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無邦,終窮成坤,故“亂,其道窮”。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荀爽曰:天地既交,陽升陰降,故“小者亨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侯果曰:此本泰卦。
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剛柔正當位也。
初吉,柔得中也。
虞翻曰:中,謂二。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虞翻曰:反否終坤,故“其道窮也”。
侯果曰:剛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
正有終極,濟有息止,止則窮亂,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一曰:殷亡周興之卦也。
成湯應天,初吉也。
商辛毒痛,終止也。
由止,故物亂而窮也。
物不可窮,窮則複始,周受其未濟而興焉。
《乾鑿度》曰:既濟未濟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荀爽曰:六爻既正,必當複亂,故君子象之。
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亂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宋衷曰:離者兩陽一陰。
陰方陽圓,輿輪之象也。
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敗,故曰“曳其輪”也。
初在後,稱“尾”。
尾濡曳,咎也。
得正有應,于義要以危而無咎矣。
六二:婦喪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離為婦。
泰坤為喪。
佛發,謂鬒發也。
一名婦人之首飾。
坎為玄雲,故稱發。
《詩》曰:鬒發如雲。
乾為首,坎為美;五取乾二之坤為坎,坎為盜,故“婦喪其佛”。
泰震為七,故“勿逐,七日得”。
與睽喪馬勿逐同義。
佛,或作茀。
俗說以佛為婦人蔽膝之茀,非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王肅曰:體柔應五,履順承剛,婦人之義也。
佛,首飾。
坎為盜。
離為婦。
喪其茀,鄰于盜也。
勿逐自得,履中道也。
二五相應,故“七日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叮鬼方,國名。
乾為高宗,坤為鬼方;乾二之坤五。
故“高宗伐鬼方”。
坤為年,位在三,故“三年”。
坤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憊也”。
幹寶曰:高宗,殷中興之君。
鬼方,北方國也。
高宗嘗伐鬼方,三年而後克之。
離為戈兵,故稱“伐”。
坎當北方,故稱“鬼”。
在既濟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侯果曰:伐鬼方者,興衰除暗之征也。
上六暗極,九三征之,三舉方及,故曰“三年克之”。
興役動衆,聖猶疲憊,則非小人能為,故曰“小人勿用”。
虞翻曰:坎為勞,故“憊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虞翻曰:乾為衣,故稱“繻”。
袽,敗衣也。
乾二之五,衣象裂壞,故“繻有衣袽”。
離為日,坎為盜,在兩坎間,故“終日戒”。
謂伐鬼方三年乃克。
旅人勤勞,衣服皆敗,鬼方之民,猶或寇竊,故“終日戒”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盧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識也。
袽者,殘币帛,可拂拭器物也。
繻有為衣袽之道也。
四處明暗之際,貴賤無恒,猶或為衣或為袽也。
履多懼之地,上承帝主,故終日戒慎,有所疑懼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虞翻曰:泰震為東,兌為西,坤為牛,震動五殺坤,故“東鄰殺牛“。
在坎多眚,為陰所乘,故“不如西鄰之禴祭”。
禴,夏祭也。
離為夏。
兌動二,體離,明。
得正承五,順三。
故“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崔觐曰:居中當位。
于既濟之時,則當是周受命日也。
五坎為月。
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