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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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西鄰之謂也。
二應在離,離為日。
日出東方,東鄰之謂也。
離又為牛,坎水克離火,東鄰殺牛之象。
禴,殷春祭之名。
案《尚書》:克殷之歲,厥四月哉生明。
王來自商,至于豐。
丁未,祀于周廟。
四月殷之三月,春也。
則明西鄰之禴祭,得其時而受祉福也。
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盧氏曰:明鬼享德不享味也。
故德厚者,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虞翻曰:乾為首,五從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厲”。
位極乘陽,故“何可久”。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荀爽曰:居上濡五,處高居盛,必當複危,故“何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崔觐曰:夫易之為道,窮則變,變則通。
而以未濟終者,亦物不可窮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
柔得中,天地交。
故“亨”。
濟,成也。
六爻皆劃錯,故稱未濟也。
小狐汔濟, 虞翻曰:否艮為小狐。
汔,幾也。
濟,濟渡。
狐濟幾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
虞翻曰:艮為尾。
狐,獸之長尾者也。
尾謂二,在坎水中。
故“濡其尾”。
失位,故“無攸利,不續終也”。
幹寶曰:坎為狐。
《說文》曰:汔,涸也。
案:剛柔失正,故未濟也。
五居中應剛,故“亨”也。
小狐力弱,汔乃可濟。
水既未涸,而乃濟之。
故尾濡而無所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荀爽曰:柔上居五,與陽合同,故“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在坎中也。
幹寶曰:狐,野獸之妖者,以喻祿父。
中,謂二也。
困而猶處中故也。
此以記纣雖亡國,祿父猶得封矣。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虞翻曰:否陰消陽,至剝終坤,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乾五之二,坤殺不行,故“不續終也”。
幹寶曰:言祿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續既終之禮,謂叛而被誅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荀爽曰:雖剛柔相應,而不以正,由未能濟也。
幹寶曰:六爻皆相應,故微子更得為客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潤下,雖複同體,功不相成,所以未濟也。
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則物鹹濟矣。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虞翻曰:君子,否乾也。
艮為慎。
辨,别也。
物謂乾陽物也,坤陰物也;艮為居,坤為方;乾别五以居坤二。
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虞翻曰:應在四,故“濡其尾”。
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案:四在五後,故稱“尾”。
極,中也。
謂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姚信曰:坎為曳,為輪,兩陰夾陽,輪之象也。
二應于五,而隔于四,止則據初,故“曳其輪”。
處中而行,故曰“貞吉”。
幹寶曰:坎為輪。
離為牛,牛曳輪。
上以承五命,猶東蕃之諸侯,共攻三監,以康周道,故曰“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虞翻曰:謂初已正,二動成震,故“行正”。
六三:未濟,征兇,利涉大川。
荀爽曰:未濟者,未成也。
女在外,男在内,婚姻未成。
征上從四則兇。
利下從坎,故“利涉大川”矣。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幹寶曰:吉兇者,言乎其得失也。
祿父反叛,管蔡與亂,兵連三年,誅及骨肉,故曰“未濟征兇”。
平克四國,以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
坎也。
以六居三,不當其位,猶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九四:貞吉,悔亡。
虞翻曰:動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邦。
虞翻曰:變之震,體師:坤為鬼方。
故“震用伐鬼方”。
坤為年,為大邦,陽稱賞,四在坤中,體既濟離三,故“三年有賞于大邦”。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案:坎為志,震為行,四坎變震,故“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
虞翻曰:之正則吉,故“貞吉,無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虞翻曰:動之乾,離為光,故“君子之光”也。
孚謂二。
二變應已,得有之,故“有孚吉”。
坎稱孚也。
幹寶曰:以六居五,周公攝政之象也,故曰“貞吉無悔”。
制禮作樂,複子明辟。
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誠。
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虞翻曰:動之正,乾為大明,故“其晖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
虞翻曰:坎為孚,謂四也。
上之四介四,故“有孚”。
飲酒流頤中,故“有孚于飲酒”。
終變之正,故“無咎”。
乾為首,五動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
孚,信。
是,正也。
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
謂若殷纣沉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虞翻曰:節,止也。
艮為節,飲酒濡首,故“不知節矣”。
二應在離,離為日。
日出東方,東鄰之謂也。
離又為牛,坎水克離火,東鄰殺牛之象。
禴,殷春祭之名。
案《尚書》:克殷之歲,厥四月哉生明。
王來自商,至于豐。
丁未,祀于周廟。
四月殷之三月,春也。
則明西鄰之禴祭,得其時而受祉福也。
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盧氏曰:明鬼享德不享味也。
故德厚者,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虞翻曰:乾為首,五從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厲”。
位極乘陽,故“何可久”。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荀爽曰:居上濡五,處高居盛,必當複危,故“何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崔觐曰:夫易之為道,窮則變,變則通。
而以未濟終者,亦物不可窮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
柔得中,天地交。
故“亨”。
濟,成也。
六爻皆劃錯,故稱未濟也。
小狐汔濟, 虞翻曰:否艮為小狐。
汔,幾也。
濟,濟渡。
狐濟幾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
虞翻曰:艮為尾。
狐,獸之長尾者也。
尾謂二,在坎水中。
故“濡其尾”。
失位,故“無攸利,不續終也”。
幹寶曰:坎為狐。
《說文》曰:汔,涸也。
案:剛柔失正,故未濟也。
五居中應剛,故“亨”也。
小狐力弱,汔乃可濟。
水既未涸,而乃濟之。
故尾濡而無所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荀爽曰:柔上居五,與陽合同,故“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在坎中也。
幹寶曰:狐,野獸之妖者,以喻祿父。
中,謂二也。
困而猶處中故也。
此以記纣雖亡國,祿父猶得封矣。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虞翻曰:否陰消陽,至剝終坤,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乾五之二,坤殺不行,故“不續終也”。
幹寶曰:言祿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續既終之禮,謂叛而被誅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荀爽曰:雖剛柔相應,而不以正,由未能濟也。
幹寶曰:六爻皆相應,故微子更得為客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潤下,雖複同體,功不相成,所以未濟也。
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則物鹹濟矣。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虞翻曰:君子,否乾也。
艮為慎。
辨,别也。
物謂乾陽物也,坤陰物也;艮為居,坤為方;乾别五以居坤二。
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虞翻曰:應在四,故“濡其尾”。
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案:四在五後,故稱“尾”。
極,中也。
謂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姚信曰:坎為曳,為輪,兩陰夾陽,輪之象也。
二應于五,而隔于四,止則據初,故“曳其輪”。
處中而行,故曰“貞吉”。
幹寶曰:坎為輪。
離為牛,牛曳輪。
上以承五命,猶東蕃之諸侯,共攻三監,以康周道,故曰“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虞翻曰:謂初已正,二動成震,故“行正”。
六三:未濟,征兇,利涉大川。
荀爽曰:未濟者,未成也。
女在外,男在内,婚姻未成。
征上從四則兇。
利下從坎,故“利涉大川”矣。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幹寶曰:吉兇者,言乎其得失也。
祿父反叛,管蔡與亂,兵連三年,誅及骨肉,故曰“未濟征兇”。
平克四國,以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
坎也。
以六居三,不當其位,猶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九四:貞吉,悔亡。
虞翻曰:動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邦。
虞翻曰:變之震,體師:坤為鬼方。
故“震用伐鬼方”。
坤為年,為大邦,陽稱賞,四在坤中,體既濟離三,故“三年有賞于大邦”。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案:坎為志,震為行,四坎變震,故“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
虞翻曰:之正則吉,故“貞吉,無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虞翻曰:動之乾,離為光,故“君子之光”也。
孚謂二。
二變應已,得有之,故“有孚吉”。
坎稱孚也。
幹寶曰:以六居五,周公攝政之象也,故曰“貞吉無悔”。
制禮作樂,複子明辟。
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誠。
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虞翻曰:動之正,乾為大明,故“其晖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
虞翻曰:坎為孚,謂四也。
上之四介四,故“有孚”。
飲酒流頤中,故“有孚于飲酒”。
終變之正,故“無咎”。
乾為首,五動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
孚,信。
是,正也。
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
謂若殷纣沉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虞翻曰:節,止也。
艮為節,飲酒濡首,故“不知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