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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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
鼎,取新。
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崔觐曰:鼎所烹饪,享于上帝。
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崔觐曰:震極則征兇,婚媾有言,正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為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兌,兌為妹。
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崔觐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不甚,而能處乎?故乎獲罪去邦,羁旅于外也。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虞翻曰:兌為講習,故學而進習之,不亦說乎。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
既已有節,宜信以守之矣。
有其信者必行之。
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
故曰“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
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周易雜卦 韓康伯曰:雜卦者,雜糅衆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矣。
乾剛坤柔, 虞翻曰:乾剛金堅,故“剛”。
坤陰和順,故“柔”也。
比樂師憂。
虞翻曰:比五得位,建萬國,故“樂”。
師三失位,輿屍,故“憂”。
臨觀之意,或與或求。
荀爽曰:臨者,教思無窮,故為“與”。
觀者,觀民設教,故為“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着。
虞翻曰:陰出初震,故“見”。
盤桓利居貞,故“不失其居”。
蒙二陽在陰位,故“雜”。
初雜為交,故“着”。
震,起也。
艮,止也。
震陽動行,故“起”。
艮陽終止,故“止”。
損益,衰盛之始也。
損,泰初益上,衰之始。
益,否上益初,盛之始。
大畜,時也。
無妄,災也。
大畜五之複二成臨,時舍坤二,故“時”也。
無妄上之遁初,子弑父故“災”者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坤衆在内,故“聚”。
升五不來之二,故不來之内曰來也。
謙輕,而豫怡也。
謙位三,賤,故“輕”。
豫薦樂祖考,故“怡”。
怡或言怠也。
噬嗑,食也。
贲,無色也。
頤中有物,故“食”。
贲,離日在下,五動,巽白,故“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兌陽息二,故“見”。
則見龍在田,巽乾初入陰,故“伏”也。
随,無故也。
蠱,則飾也。
否上之初,君子弗用,故“無故也”。
蠱,泰初上飾坤,故“則飾也”。
剝,爛也。
複,反也。
剝生于姤,陽得陰熟,故爛。
複剛反初。
晉,晝也。
明夷,誅也。
誅,傷也。
離日在上,故“晝也”。
明入地中故“誅也”也。
此上并虞義。
幹寶曰:日上中,君道明也。
明君在上,罪惡必刑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虞翻曰:泰初之五為井,故“通”也。
困三遇四,故“相遇也”。
鹹,速也。
恒,久也。
相感者,不和而至,故“速也”。
日月久照,四時久成,故“久也”。
渙,離也。
節,止也。
渙散故“離”。
節制度數故“止”。
解,緩也。
蹇,難也。
雷動出物,故“緩”。
蹇險在前,故“難”。
睽,外也。
家人,内也。
離女在上,故“外也”。
家人女正位乎内,故“内”者也。
否泰,反其類也。
否反成泰,泰反成否,故“反其類”。
終日乾乾,反覆之道。
大壯,則止。
遁,則退也。
大壯止陽,陽故“止”。
遁陰消陽,陽故“退”。
巽為退者也。
大有,衆也。
同人,親也。
五陽并應,故“衆也”。
夫婦同心,故“親也”。
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革更,故“去”。
鼎亨饪,故“取新也”。
小過,過也。
中孚,信也。
五以陰過陽,故“過”。
信及遁魚,故“信也”。
豐,多故。
親寡,旅也。
豐大,故“多”。
旅無容,故“親寡”。
六十四象,皆先言卦及道其指。
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又在旅家,故獨先言親寡,而後言旅。
此上虞義。
離上,而坎下也。
韓康伯曰:火炎上,水潤下也。
小畜,寡也。
履,不處也。
虞翻曰:乾四之坤初成震,一陽在下,故“寡也”。
乾三之坤上成剝,剝窮上失位,故“不處”。
需,不進也。
訟,不親也。
險在前也,故“不進”。
天水違行,故“不親也”。
大過,颠也。
颠,殒也。
頂載澤中,故“颠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坤遇乾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兌為女,艮為男,反成歸妹,巽成兌,故“女歸待”。
艮成震,乃行,故“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謂養三五,五之正為功,三出坎為聖,故曰“頤養正”。
與蒙以養正聖功同義也。
既濟,定也。
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歸妹,人之終始。
女終于嫁,從一而終,故“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否艮為男位。
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來下陰。
未濟主月晦,乾道消滅,故“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以乾決坤,故剛決柔也。
乾為君子,坤為小人。
乾息,故君子道長;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憂。
谕武王伐纣。
自大過至此八卦,不複兩卦對說。
大過死象,兩體姤決,故次以姤而終于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憂。
此上虞義。
幹寶曰:凡《易》既分為六十四卦,以為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
夫子又為序卦,以明其相承受之義。
然則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蒼精受命短長之期,備于此矣。
而夫子又重為雜卦,以易其次第。
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複相酬者,以示來聖後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是以終之以決。
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
故曰:易窮則變,通則久。
總而觀之,伏羲、黃帝,皆系世象賢,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
而堯、舜禅代,非黃農之化,朱均頑也。
湯武逆取,非唐虞之迹,桀、纣之不君也。
伊尹廢立,非從順之節,使太甲思愆也。
周公攝政,非湯武之典,成王幼年也。
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
夏政尚忠,忠之弊野,故殷自野以教敬。
敬之弊鬼,故周自鬼以教文。
文弊薄,故春秋閱諸三代,而損益之,顔回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辂,服周之冕。
弟子問政者數矣,而夫子不與言古代損益,以非其任也。
回則備言王者之佐,伊尹之人也。
故夫子及之焉。
是以聖人之于天下也。
同不是,異不非。
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矣。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
鼎,取新。
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崔觐曰:鼎所烹饪,享于上帝。
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崔觐曰:震極則征兇,婚媾有言,正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為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兌,兌為妹。
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崔觐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不甚,而能處乎?故乎獲罪去邦,羁旅于外也。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虞翻曰:兌為講習,故學而進習之,不亦說乎。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
既已有節,宜信以守之矣。
有其信者必行之。
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
故曰“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
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周易雜卦 韓康伯曰:雜卦者,雜糅衆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矣。
乾剛坤柔, 虞翻曰:乾剛金堅,故“剛”。
坤陰和順,故“柔”也。
比樂師憂。
虞翻曰:比五得位,建萬國,故“樂”。
師三失位,輿屍,故“憂”。
臨觀之意,或與或求。
荀爽曰:臨者,教思無窮,故為“與”。
觀者,觀民設教,故為“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着。
虞翻曰:陰出初震,故“見”。
盤桓利居貞,故“不失其居”。
蒙二陽在陰位,故“雜”。
初雜為交,故“着”。
震,起也。
艮,止也。
震陽動行,故“起”。
艮陽終止,故“止”。
損益,衰盛之始也。
損,泰初益上,衰之始。
益,否上益初,盛之始。
大畜,時也。
無妄,災也。
大畜五之複二成臨,時舍坤二,故“時”也。
無妄上之遁初,子弑父故“災”者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坤衆在内,故“聚”。
升五不來之二,故不來之内曰來也。
謙輕,而豫怡也。
謙位三,賤,故“輕”。
豫薦樂祖考,故“怡”。
怡或言怠也。
噬嗑,食也。
贲,無色也。
頤中有物,故“食”。
贲,離日在下,五動,巽白,故“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兌陽息二,故“見”。
則見龍在田,巽乾初入陰,故“伏”也。
随,無故也。
蠱,則飾也。
否上之初,君子弗用,故“無故也”。
蠱,泰初上飾坤,故“則飾也”。
剝,爛也。
複,反也。
剝生于姤,陽得陰熟,故爛。
複剛反初。
晉,晝也。
明夷,誅也。
誅,傷也。
離日在上,故“晝也”。
明入地中故“誅也”也。
此上并虞義。
幹寶曰:日上中,君道明也。
明君在上,罪惡必刑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虞翻曰:泰初之五為井,故“通”也。
困三遇四,故“相遇也”。
鹹,速也。
恒,久也。
相感者,不和而至,故“速也”。
日月久照,四時久成,故“久也”。
渙,離也。
節,止也。
渙散故“離”。
節制度數故“止”。
解,緩也。
蹇,難也。
雷動出物,故“緩”。
蹇險在前,故“難”。
睽,外也。
家人,内也。
離女在上,故“外也”。
家人女正位乎内,故“内”者也。
否泰,反其類也。
否反成泰,泰反成否,故“反其類”。
終日乾乾,反覆之道。
大壯,則止。
遁,則退也。
大壯止陽,陽故“止”。
遁陰消陽,陽故“退”。
巽為退者也。
大有,衆也。
同人,親也。
五陽并應,故“衆也”。
夫婦同心,故“親也”。
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革更,故“去”。
鼎亨饪,故“取新也”。
小過,過也。
中孚,信也。
五以陰過陽,故“過”。
信及遁魚,故“信也”。
豐,多故。
親寡,旅也。
豐大,故“多”。
旅無容,故“親寡”。
六十四象,皆先言卦及道其指。
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又在旅家,故獨先言親寡,而後言旅。
此上虞義。
離上,而坎下也。
韓康伯曰:火炎上,水潤下也。
小畜,寡也。
履,不處也。
虞翻曰:乾四之坤初成震,一陽在下,故“寡也”。
乾三之坤上成剝,剝窮上失位,故“不處”。
需,不進也。
訟,不親也。
險在前也,故“不進”。
天水違行,故“不親也”。
大過,颠也。
颠,殒也。
頂載澤中,故“颠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坤遇乾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兌為女,艮為男,反成歸妹,巽成兌,故“女歸待”。
艮成震,乃行,故“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謂養三五,五之正為功,三出坎為聖,故曰“頤養正”。
與蒙以養正聖功同義也。
既濟,定也。
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歸妹,人之終始。
女終于嫁,從一而終,故“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否艮為男位。
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來下陰。
未濟主月晦,乾道消滅,故“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以乾決坤,故剛決柔也。
乾為君子,坤為小人。
乾息,故君子道長;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憂。
谕武王伐纣。
自大過至此八卦,不複兩卦對說。
大過死象,兩體姤決,故次以姤而終于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憂。
此上虞義。
幹寶曰:凡《易》既分為六十四卦,以為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
夫子又為序卦,以明其相承受之義。
然則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蒼精受命短長之期,備于此矣。
而夫子又重為雜卦,以易其次第。
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複相酬者,以示來聖後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是以終之以決。
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
故曰:易窮則變,通則久。
總而觀之,伏羲、黃帝,皆系世象賢,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
而堯、舜禅代,非黃農之化,朱均頑也。
湯武逆取,非唐虞之迹,桀、纣之不君也。
伊尹廢立,非從順之節,使太甲思愆也。
周公攝政,非湯武之典,成王幼年也。
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
夏政尚忠,忠之弊野,故殷自野以教敬。
敬之弊鬼,故周自鬼以教文。
文弊薄,故春秋閱諸三代,而損益之,顔回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辂,服周之冕。
弟子問政者數矣,而夫子不與言古代損益,以非其任也。
回則備言王者之佐,伊尹之人也。
故夫子及之焉。
是以聖人之于天下也。
同不是,異不非。
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