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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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剛過而中,謂二。
說,兌也。
故“利有攸往”。
大壯震五之初,故“亨”。
與遁同義。
大過之時大矣哉。
虞翻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藉用白茅。
女妻有子,繼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
案:兌,澤也。
巽,木滅漫也。
凡木生近水者楊也。
遇澤太過,木則漫滅焉。
二五枯楊,是其義。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虞翻曰:君子謂乾初。
陽伏巽中,體複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
違則憂之,乾初同義,故“遁世無悶”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虞翻曰:位在下稱藉,巽柔白為茅,故“藉用白茅”。
失位,咎也。
承二過四,應五士夫,故“無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處下,履非其正,咎也。
苟能絜誠肅恭不怠,雖置羞于地,可以薦奉,況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
楊葉未舒稱稊。
巽為楊,乾為老,老楊故枯。
陽在二也。
十二月時,周之二月。
兌為雨澤,枯楊得澤複生稊。
二體乾老,故稱“老夫”。
女妻謂上兌,兌為少女,故曰“女妻”。
大過之家,過以相與,老夫得其女妻,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虞翻曰: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
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桡,兇。
《象》曰:棟桡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桡。
輔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輔”。
陽以陰為輔也。
九四:棟隆,吉。
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
應在于初。
已與五,意在于上。
故“棟隆,吉”。
失位動,入險而陷于井,故“有他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虞翻曰:乾為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虞翻曰:陽在五也。
夬三月時,周之五月。
枯楊得澤,故生華矣。
老婦謂初,巽為婦,乾為老,故稱“老婦”也。
士夫謂五。
大壯震為夫,兌為少,故稱“士夫”。
五過二,使應上。
二過五,使取初。
五得位,故“無咎”。
陰在二多譽,今退伏初,故“無譽”。
體姤淫女,故“過以相與”。
使應少夫。
《象》曰:“亦可醜也。
”舊說以初為女妻,上為老婦,誤矣。
馬君亦然。
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數六,為女妻。
二陽失正,數九,為老夫。
以五陽得正位,不變,數七,為士夫。
上陰得正,數八,為老婦。
此何異俗說也。
悲夫學之難,而以初本為小,反以上末為老。
後之達者,詳其義焉。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
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虞翻曰:乾為久,枯而生華,故不可久也。
婦體姤淫,故“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虞翻曰:大壯震為足,兌為水澤。
震足沒水,故“過涉”也。
頂,首也。
乾為頂,頂沒兌水中,故“滅頂兇”。
乘剛,咎也。
得位,故“無咎”。
與滅耳同義也。
《象》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禮義為法,小人以畏慎為宜。
至于大過之世,不複遵常,故君子犯義,小人犯刑。
而家家有誅絕之罪。
不可咎也。
大過之世,君子遜遁,不行禮義,謂當不義則争之,若比幹谏而死是也。
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誅。
上化緻然,亦不可咎。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是其義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崔觐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
坎: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
于爻,觀上之二。
習,常也。
孚,信,謂二五。
水行往來,朝宗于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為孚也。
維心亨, 虞翻曰:坎為心。
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
二體震,為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虞翻曰:兩象也。
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
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
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
中稱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
震為行。
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
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虞翻曰:謂五在天位。
五從乾來,體屯難。
故“天險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
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
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
坤為邦。
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為守,有屯難象。
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
艮為山城,坎為水也。
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
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
習,重也。
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晝夜。
重習相随以為常,有似于習,故君子象之。
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
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
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兇。
幹寶曰:窞,坎之深者也。
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
及其為災,則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
刑獄之用,必當于理,刑之正也。
及其不平,則枉濫無辜,是法失其道也。
故曰“入于坎窞,兇”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
虞翻曰:習,積也。
位下,故習坎為人。
坎中小穴稱窞。
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兇”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
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
雖求小得,未出于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
虞翻曰:剛過而中,謂二。
說,兌也。
故“利有攸往”。
大壯震五之初,故“亨”。
與遁同義。
大過之時大矣哉。
虞翻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藉用白茅。
女妻有子,繼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
案:兌,澤也。
巽,木滅漫也。
凡木生近水者楊也。
遇澤太過,木則漫滅焉。
二五枯楊,是其義。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虞翻曰:君子謂乾初。
陽伏巽中,體複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
違則憂之,乾初同義,故“遁世無悶”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虞翻曰:位在下稱藉,巽柔白為茅,故“藉用白茅”。
失位,咎也。
承二過四,應五士夫,故“無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處下,履非其正,咎也。
苟能絜誠肅恭不怠,雖置羞于地,可以薦奉,況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
楊葉未舒稱稊。
巽為楊,乾為老,老楊故枯。
陽在二也。
十二月時,周之二月。
兌為雨澤,枯楊得澤複生稊。
二體乾老,故稱“老夫”。
女妻謂上兌,兌為少女,故曰“女妻”。
大過之家,過以相與,老夫得其女妻,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虞翻曰: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
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桡,兇。
《象》曰:棟桡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桡。
輔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輔”。
陽以陰為輔也。
九四:棟隆,吉。
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
應在于初。
已與五,意在于上。
故“棟隆,吉”。
失位動,入險而陷于井,故“有他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虞翻曰:乾為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虞翻曰:陽在五也。
夬三月時,周之五月。
枯楊得澤,故生華矣。
老婦謂初,巽為婦,乾為老,故稱“老婦”也。
士夫謂五。
大壯震為夫,兌為少,故稱“士夫”。
五過二,使應上。
二過五,使取初。
五得位,故“無咎”。
陰在二多譽,今退伏初,故“無譽”。
體姤淫女,故“過以相與”。
使應少夫。
《象》曰:“亦可醜也。
”舊說以初為女妻,上為老婦,誤矣。
馬君亦然。
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數六,為女妻。
二陽失正,數九,為老夫。
以五陽得正位,不變,數七,為士夫。
上陰得正,數八,為老婦。
此何異俗說也。
悲夫學之難,而以初本為小,反以上末為老。
後之達者,詳其義焉。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
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虞翻曰:乾為久,枯而生華,故不可久也。
婦體姤淫,故“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虞翻曰:大壯震為足,兌為水澤。
震足沒水,故“過涉”也。
頂,首也。
乾為頂,頂沒兌水中,故“滅頂兇”。
乘剛,咎也。
得位,故“無咎”。
與滅耳同義也。
《象》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禮義為法,小人以畏慎為宜。
至于大過之世,不複遵常,故君子犯義,小人犯刑。
而家家有誅絕之罪。
不可咎也。
大過之世,君子遜遁,不行禮義,謂當不義則争之,若比幹谏而死是也。
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誅。
上化緻然,亦不可咎。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是其義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崔觐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
坎: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
于爻,觀上之二。
習,常也。
孚,信,謂二五。
水行往來,朝宗于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為孚也。
維心亨, 虞翻曰:坎為心。
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
二體震,為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虞翻曰:兩象也。
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
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
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
中稱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
震為行。
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
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虞翻曰:謂五在天位。
五從乾來,體屯難。
故“天險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
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
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
坤為邦。
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為守,有屯難象。
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
艮為山城,坎為水也。
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
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
習,重也。
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晝夜。
重習相随以為常,有似于習,故君子象之。
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
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
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兇。
幹寶曰:窞,坎之深者也。
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
及其為災,則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
刑獄之用,必當于理,刑之正也。
及其不平,則枉濫無辜,是法失其道也。
故曰“入于坎窞,兇”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
虞翻曰:習,積也。
位下,故習坎為人。
坎中小穴稱窞。
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兇”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
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
雖求小得,未出于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