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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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豐之既濟,四時象具。
乾為神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亦随進消息。
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消息。
《象》曰:雷電皆至,豐。
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
故“折獄緻刑”,以讨除之也。
君子以折獄緻刑。
虞翻曰:君子謂三。
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獄中,故上之三。
折四入大過,死象。
故“以折獄緻刑”。
兌折為刑,贲三得正,胡無敢折獄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嫔,謂四也。
四失位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
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
坤數十,四上之五,成離。
離為日。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虞翻曰:體大過,故“過旬災”。
四上之五,坎為災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
蔀,小,謂四也。
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
噬嗑離為見,象在上,為日中。
艮為鬥,鬥七星也。
噬嗑艮為星,為止,坎為北中,巽為高舞。
星止于中而舞者,北鬥多象也。
離上之三,隐坎雲下,故“日中見鬥”。
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發若,吉。
虞翻曰:坎為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複合閏,故“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虞翻曰:四發之五,坎為志也。
《九家易》曰:信着于五,然後乃可發其順志。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
沛,不明也。
沫,小星也。
噬嗑離為日,艮為沫。
故“日中見沫”。
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
《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
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
沛,不明也。
沫,小星也。
噬嗑離為日,艮為沫。
故“日中見沫”。
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
《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漬。
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兌為折,為右。
噬嗑艮為肱。
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
之三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
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
《象》曰“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為中。
上之三為巽,巽為入。
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鬥”。
《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為主。
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于五故曰“遇”也。
夷者,傷也。
主者,五也。
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
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
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動體明夷。
震為行,故曰“吉行”。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虞翻曰:在内稱來。
章,顯也。
慶謂五。
陽出稱慶也。
譽謂二,二多譽。
五發得正,則來應二。
故“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豐,大。
蔀,小也。
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
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
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
與泰二同義。
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窺其戶,阒其無人。
三歲不觌,兇。
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
阒,空也。
四動時坤為阖。
戶,阖。
故“窺其戶”。
坤為空虛,三隐伏坎中,故“阒其無人”。
《象》曰“自藏也”。
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為窺。
窺人者,言皆不見。
坎為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
故“三歲不觌,兇”。
幹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
此蓋記纣之侈,造為璿室玉台也。
蔀其家者,以記纣多傾國之女也。
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阒其無人”。
阒,無人貌也。
三者,天地人之數也。
凡國于天地有興亡焉。
故王者之亡其家也。
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
故曰“三歲不觌,兇”。
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
案:上應于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
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阒寂無人。
震木,數三,故三歲緻兇于災。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窺其戶,阒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隐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羁旅于外矣。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
與噬嗑之豐同義。
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
麗乎大明。
故“旅小亨,旅貞吉”。
再言旅者,謂四兇惡,進退無恒,無所容處。
故再言旅,惡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
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
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于外,上順于剛。
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
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着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
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
物失所
豐之既濟,四時象具。
乾為神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亦随進消息。
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消息。
《象》曰:雷電皆至,豐。
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
故“折獄緻刑”,以讨除之也。
君子以折獄緻刑。
虞翻曰:君子謂三。
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獄中,故上之三。
折四入大過,死象。
故“以折獄緻刑”。
兌折為刑,贲三得正,胡無敢折獄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嫔,謂四也。
四失位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
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
坤數十,四上之五,成離。
離為日。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虞翻曰:體大過,故“過旬災”。
四上之五,坎為災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
蔀,小,謂四也。
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
噬嗑離為見,象在上,為日中。
艮為鬥,鬥七星也。
噬嗑艮為星,為止,坎為北中,巽為高舞。
星止于中而舞者,北鬥多象也。
離上之三,隐坎雲下,故“日中見鬥”。
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發若,吉。
虞翻曰:坎為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複合閏,故“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虞翻曰:四發之五,坎為志也。
《九家易》曰:信着于五,然後乃可發其順志。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
沛,不明也。
沫,小星也。
噬嗑離為日,艮為沫。
故“日中見沫”。
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
《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
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
沛,不明也。
沫,小星也。
噬嗑離為日,艮為沫。
故“日中見沫”。
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
《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漬。
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兌為折,為右。
噬嗑艮為肱。
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
之三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
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
《象》曰“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為中。
上之三為巽,巽為入。
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鬥”。
《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為主。
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于五故曰“遇”也。
夷者,傷也。
主者,五也。
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
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
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動體明夷。
震為行,故曰“吉行”。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虞翻曰:在内稱來。
章,顯也。
慶謂五。
陽出稱慶也。
譽謂二,二多譽。
五發得正,則來應二。
故“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豐,大。
蔀,小也。
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
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
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
與泰二同義。
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窺其戶,阒其無人。
三歲不觌,兇。
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
阒,空也。
四動時坤為阖。
戶,阖。
故“窺其戶”。
坤為空虛,三隐伏坎中,故“阒其無人”。
《象》曰“自藏也”。
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為窺。
窺人者,言皆不見。
坎為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
故“三歲不觌,兇”。
幹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
此蓋記纣之侈,造為璿室玉台也。
蔀其家者,以記纣多傾國之女也。
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阒其無人”。
阒,無人貌也。
三者,天地人之數也。
凡國于天地有興亡焉。
故王者之亡其家也。
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
故曰“三歲不觌,兇”。
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
案:上應于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
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阒寂無人。
震木,數三,故三歲緻兇于災。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窺其戶,阒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隐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羁旅于外矣。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
與噬嗑之豐同義。
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
麗乎大明。
故“旅小亨,旅貞吉”。
再言旅者,謂四兇惡,進退無恒,無所容處。
故再言旅,惡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
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
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于外,上順于剛。
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
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着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
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
物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