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貞吉。
虞翻曰:在外體,故稱外。
得位比賢,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幹寶曰:四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
上比聖主,下禦列國,方伯之象也。
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志,綏萬邦也。
故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
虞翻曰: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變體重明,故“顯比”。
謂顯諸仁也。
王用三驅,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稱王。
三驅,謂驅下三陰,不及于初,故“失前禽”。
謂初已變成震,震為鹿,為驚走,鹿之斯奔,則“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為邑師,震為人師。
時坤虛無君,使師二上居五中,故不誡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謂離象明。
正上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
據三陰,故“取順”。
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謂二,使師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無首,兇。
荀爽曰:陽欲無首,陰以大終。
陰而無首,不以大終。
故“兇”也。
虞翻曰:首,始也。
陰道無成,而代有終,“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無所終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觐曰:下順從而上下應之,則有所畜矣。
韓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
小畜:亨。
侯果曰:四為畜主,體又稱小,唯九三被畜,下剛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崔觐曰:雲如不雨,積我西邑之郊,施澤未通,以明小畜之義。
案:雲雨者,陰之氣也。
今小畜五陽而一陰,既微少,才作密雲,故未能為雨。
四互居兌,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王弼曰:謂六四也。
成卦之義,在此一爻者也。
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變為巽,與豫旁通。
豫四之坤初為複,複小陽潛,所畜者少,故曰“小畜”。
二失位,五剛中正,二變應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雲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
兌為密。
需坎升天為雲,墜地稱雨。
上變為陽,坎象半見。
故“密雲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為自我。
兌為西,乾為郊,雨生于西,故“自我西郊”。
九二未變,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體兌位秋,故曰“西郊”也。
時當收斂,臣不專賞,故“施未行”。
喻文王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風者,天之命令也。
今行天上,則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義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
懿,美也。
豫坤為文。
乾為德,離為明。
初至四體夬,為書契。
乾離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虞翻曰:謂從豫四之初成複卦,故複自道。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何其咎,吉。
”乾稱道也。
九二:牽複,吉。
崔觐曰:四柔得位,群剛所應,二以中和牽複自守,不失于行也。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變應五,故不自失,與比二同義也。
九三:車說輻, 虞翻曰:豫、坤為車,為輻。
至三成乾,坤象不見,故“車說輻”。
馬君及俗儒皆以乾為車,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為夫,為反。
巽為妻。
離為目。
今夫妻共在四,離火動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
妻當在内,夫當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
三體離需,飲食之道。
飲食有訟,故争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體離,離為目也。
離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
輿以輪成車,夫以妻成室。
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
豫坎為血,為惕。
惕,憂也。
震為出,變成小畜,坎象不見,故血去惕出。
得位承五,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陰。
四陰,臣象。
有信順五。
惕,疾也。
四當去初,疾出從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虞翻曰:孚五,謂二也。
攣,引也。
巽為繩。
豫、艮為手。
二失位,五欲其變,故曰“攣如”。
以,及也。
五貴,稱富。
鄰,謂三。
兌西震東,稱鄰。
二變承三,故富以其鄰,《象》曰“不獨富”。
二變為既濟,與東西鄰同義。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
體巽,故“攣如”,如謂連接其鄰。
鄰,謂四也。
五以四陰作财,與下三陽共之,故曰“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得載,婦貞厲。
虞翻曰:既,已也。
應在三。
坎水零雨。
巽為處,謂二已變,三體坎雨,故“既雨既處”。
坎雲複天,坎為車,積載在坎上,故上得積載
虞翻曰:在外體,故稱外。
得位比賢,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幹寶曰:四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
上比聖主,下禦列國,方伯之象也。
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志,綏萬邦也。
故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
虞翻曰: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變體重明,故“顯比”。
謂顯諸仁也。
王用三驅,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稱王。
三驅,謂驅下三陰,不及于初,故“失前禽”。
謂初已變成震,震為鹿,為驚走,鹿之斯奔,則“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為邑師,震為人師。
時坤虛無君,使師二上居五中,故不誡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謂離象明。
正上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
據三陰,故“取順”。
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謂二,使師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無首,兇。
荀爽曰:陽欲無首,陰以大終。
陰而無首,不以大終。
故“兇”也。
虞翻曰:首,始也。
陰道無成,而代有終,“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無所終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觐曰:下順從而上下應之,則有所畜矣。
韓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
小畜:亨。
侯果曰:四為畜主,體又稱小,唯九三被畜,下剛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崔觐曰:雲如不雨,積我西邑之郊,施澤未通,以明小畜之義。
案:雲雨者,陰之氣也。
今小畜五陽而一陰,既微少,才作密雲,故未能為雨。
四互居兌,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王弼曰:謂六四也。
成卦之義,在此一爻者也。
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變為巽,與豫旁通。
豫四之坤初為複,複小陽潛,所畜者少,故曰“小畜”。
二失位,五剛中正,二變應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雲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
兌為密。
需坎升天為雲,墜地稱雨。
上變為陽,坎象半見。
故“密雲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為自我。
兌為西,乾為郊,雨生于西,故“自我西郊”。
九二未變,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體兌位秋,故曰“西郊”也。
時當收斂,臣不專賞,故“施未行”。
喻文王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風者,天之命令也。
今行天上,則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義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
懿,美也。
豫坤為文。
乾為德,離為明。
初至四體夬,為書契。
乾離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虞翻曰:謂從豫四之初成複卦,故複自道。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何其咎,吉。
”乾稱道也。
九二:牽複,吉。
崔觐曰:四柔得位,群剛所應,二以中和牽複自守,不失于行也。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變應五,故不自失,與比二同義也。
九三:車說輻, 虞翻曰:豫、坤為車,為輻。
至三成乾,坤象不見,故“車說輻”。
馬君及俗儒皆以乾為車,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為夫,為反。
巽為妻。
離為目。
今夫妻共在四,離火動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
妻當在内,夫當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
三體離需,飲食之道。
飲食有訟,故争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體離,離為目也。
離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
輿以輪成車,夫以妻成室。
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
豫坎為血,為惕。
惕,憂也。
震為出,變成小畜,坎象不見,故血去惕出。
得位承五,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陰。
四陰,臣象。
有信順五。
惕,疾也。
四當去初,疾出從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虞翻曰:孚五,謂二也。
攣,引也。
巽為繩。
豫、艮為手。
二失位,五欲其變,故曰“攣如”。
以,及也。
五貴,稱富。
鄰,謂三。
兌西震東,稱鄰。
二變承三,故富以其鄰,《象》曰“不獨富”。
二變為既濟,與東西鄰同義。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
體巽,故“攣如”,如謂連接其鄰。
鄰,謂四也。
五以四陰作财,與下三陽共之,故曰“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得載,婦貞厲。
虞翻曰:既,已也。
應在三。
坎水零雨。
巽為處,謂二已變,三體坎雨,故“既雨既處”。
坎雲複天,坎為車,積載在坎上,故上得積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