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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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文子〕曰:清虛者,天之明也;無為者,治之常也。

    去恩慧,舍聖智,外賢能,廢仁義,滅事故,棄佞辯,禁奸僞,則賢不肖者齊于道矣。

    靜則同,虛則通,至德無為,萬物皆容,虛靜之道,天長地久,神微周盈,于物無宰。

    十二月運行,周而複始,金木水火土,其勢相害,其道相待。

    故至寒傷物,無寒不可;至暑傷物,無暑不可,故可與不可皆可。

    是以,大道無所不可,可在其理,見可不趨,見不可不去,可與不可,相為左右,相為表裡。

    凡事之要,必從一始,時為之紀,自古及今,未嘗變易,謂之天理。

    上執大明,下用其光,道生萬物,理于陰陽,化為四時,分為五行,各得其所。

    與時往來,法度有常。

    下及無能,上道不傾,群臣一意。

    天地之道,無為而備,無求而得,是以,知其無為而有益也。

     老子〔文子〕曰:樸,至大者無形狀;道,至大者無度量。

    故天圓不中規,地方不中矩。

    往古來今謂之宙,四方上下謂之宇。

    道在其中而莫知其所,故見不遠者,不可與言大;知次博者,不可與論至。

    夫禀道與物通者,無以相非,故三皇五帝法籍殊方,其得民心一也。

    若夫規矩勾繩,巧之具也,而非所以為巧也;故無弦雖師文不能成其曲,徒銜則不能獨悲,故弦悲之具也,非所以為悲也;至于神和,遊于心手之間,放意寫神,論變而形于弦者,父不能以教子,子亦不能受之于父,此不傳之道也。

    故肅者,形之君也;而寂寞者,音之主也。

     老子〔文子〕曰:天地之道,以德為主,道為之命,物以自正。

    至微甚内,不以事貴。

    故不待功而立,不以位為尊;不待名而顯,不須禮而莊,不用兵而強。

    故道立而不教,明照而不察。

    道立而不教者,不奪人能也;明照而不察者,不害其事也。

    夫教道者,逆于德,害于物,故陰陽四時,金木水火土,同道而異理,萬物同情而異形。

    智者不相教,能者不相受。

    故聖人立法,以導民之心,各使自然,故生者無德,死者無怨。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刍狗。

    ”夫慈愛仁義者,近狹之道也。

    狹者入大而迷,近者行遠而惑。

    聖人之道,入大不迷,行遠不惑,常慮自守,可以為極,是謂天德。

     老子〔文子〕曰:聖人天覆地載,日月照臨,陰陽和,四時化,懷萬物而不同,無故無新,無疏無親。

    故能法天者,天不一時,地不一材,人不一事,故緒業多端,趨行多方。

    故用兵者,或輕或重,或貪或廉,四者相反,不可一也。

    輕者欲發,重者欲止,貪者欲取,廉者不利非其有也。

    故勇者可令進鬥,不可令持堅;重者可令固守,不可令淩敵;貪者可令攻取,不可令分财;廉者可令守分,不可令進取;信者可令持約,不可令應變。

    五者,聖人兼用而材使之。

    夫天地不懷一物,陰陽不産一類,故海不讓水潦以成其大,山材不讓枉撓以成其崇,聖人不辭其負薪之言以廣其名。

    夫守一隅而遺萬方,取一物而棄其餘,則所得者寡,而所治者淺矣。

     老子〔文子〕曰: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之所照,形殊性異,各有所安。

    樂所以為樂者,乃所以為悲也;安所比為安者,乃所以為危也。

    故聖人之牧民也,使各便其性,安其居,處其宜,為其所能,周其所适,施其所宜,如此即萬物一齊,無由相過。

    天下之物,無貴無賤,故不尚賢者,言不放魚于木,不沈鳥于淵。

    昔堯之治天下也,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後稷為田疇,奚仲為工師。

    其導民也,水處者漁,林處者采,谷處者牧,陵處者田,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材,臯澤織網,陵阪耕田,如是則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