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惡弟田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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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問你一個重罪!”文信見蔡爺發怒,連忙禀曰:“小的情原辦三百兩與嫂。

    ”蔡爺叫押出去兌來。

    章氏心中不甘,走出外面,乃呼弟章旦曰:“此事除非按察司郭爺處去告,方得明白。

    ”章旦聽姊之言,即時往成都郭爺處去告。

    來到成都,正值放告日期,遂跪二門進狀: 告狀女章氏,系順慶府南充縣在城民籍。

    告為亟救孤寡事。

    故夫敖文明,洛川宦殁。

    一貧徹骨,歸榇莫能營葬。

    宦任所得俸資,遭叔文信吞去。

    告縣,止判還銀三百。

    竊思叔家銀萬,皆夫遺銀,惡欺孤兒寡婦,盡騙不與。

    懇台提究。

    上告。

    代姐抱狀人章旦。

     郭爺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叫章旦近前親審。

    章旦曰:“小的姐夫在洛川做三年知縣,所得俸資、罰贖,僅有萬餘。

    以叔至親,來縣數次,悉付與彼,帶歸置産,全無領字收票。

    蓋以至親故,無心提防。

    況此銀俱系姐姐親手交付。

    後不料姐夫任故,遺子止有五歲。

    姐姐扶柩歸葬,宦囊蕭然,家無擔石之儲。

    與叔取讨前銀葬夫,誰知他當時買産,但用己名,今日昧了心腸,毫不肯認。

    狀告本縣,蒙蔡爺止斷三百。

    姐姐心中不甘,故來奔告爺台。

    ”郭爺曰:“既有此冤,爾可出外店中靜待,不要張揚使人知得。

    待我即去提來問斷。

    ”章旦聽郭爺吩咐,乃出司來,讨店安置。

     郭爺即叫刑房吏手曰:“寫一道關文,徑往南充,速将窩主敖文信并劫賊審問。

    ”文書一到,蔡知縣即拿敖文信起解。

    星火奉行。

    敖文信到按察司,來見郭爺。

    郭爺怒罵曰:“汝為窩主,窩藏劫賊王際明,又同劫賊葉再生打劫五年,故爾今起家巨萬。

    今兩賊既拿,交口扳爾,既為窩主,又同打劫。

    牢子取重闆過來,先打四十,然後取出兩賊對理。

    ”敖文明聽得此說,驚得魂不附體。

    恐怕郭爺重刑,傷己性命,連忙呼曰:“乞容小人一言分辯,死亦甘心!”郭爺曰:“爾且說來。

    ”文信曰:“小人原系宦門子弟,平生良善,家有萬餘産業,有家兄在洛川縣做官。

    付來之銀,小的置買田地,皆有出入簿帳,何嘗敢為窩主?敢做劫賊?”郭爺叫拿簿帳來看。

    文信遞上簿帳,上載某次寄銀幾多,某次寄銀幾多,共有一萬零二百兩。

    其買田業,某處買田幾多,去銀若幹,某處用銀若幹,買田幾十畝,簿上悉載明白。

    郭爺曰:“爾哪裡有兄做官?哪裡有銀寄爾?一片胡說。

    ”文信曰:“小的家嫂與侄可證。

    ”郭爺遂拘章氏母子來對理。

    文信見嫂、侄俱到,乃哭訴曰:“嫂侄在此,乞爺爺超豁窩劫之罪。

    ”郭爺曰:“你非窩劫,怎麼窩兄之銀而劫嫂侄?”文信白知理虧,低頭認罪。

    郭爺曰:“如今我饒你之罪,那田産凡系兄銀所買,将文契上來。

    ”郭爺叫戶房一一用了印信,交付章氏子母。

    郭爺又代算過田業價錢,止有九千,還有一千二百。

    吩咐文信:“你這多年田上花利,饒你不追,這銀卻要還嫂侄。

    ”文信遂哭告嫂曰:“我替你母子創此産業,也費多少心機,今日悉皆交還,這些銀子乞嫂嫂念骨肉至情,把與我也罷。

    ”章氏乃禀郭爺曰:“文信系夫親弟,田産今已蒙爺斷還。

    所遺之銀,情願不領,以還折謝叔買産之勞,庶不傷先夫同胞之情,叔侄一體之親。

    ”郭爺遂允章氏之請。

    嫂叔俱拜謝郭爺而去。

    郭因判曰: 審得文信,實文明之嫡弟也。

    明尹洛川,俸資悉付弟歸。

    蓋以事同一體,信必能為己創業垂統也。

    故屢付銀而無記載,嫂親授而無疑忌。

    明後宦殂,家計日蹙,信即當撫侄供嫂,合食同堂,則嫂安忍訴告追産,而前日之田,信亦可收其一半矣!胡為欺死瞞生,遂滋騙心?此等餐噬之毒,罪曷逭焉?原産九千,悉付章氏子母掌理;餘銀千二,權允章氏準為謝資。

    各釋甯家,罪姑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