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公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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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官并除供奉官。

     王廣廉在河北,民不能償春料,乃更秋料使償之。

    民受之知縣廳,即輸之主簿廳。

     廢管勾睦親、廣親宅并提舉郡縣主宅所,歸大宗正司,從知宗正丞張稚圭請也。

    先是,宗室舉動皆為管勾内臣所拘制,稚圭始請罷之,上令并罷郡縣主宅提舉 議者謂韓绛及王安石協謀,欲沮文彥博,且奪其權,因建此議。

    然先時大使臣差遣,皆屬樞密院,無先後名次。

    時人亦頗患其不平也 丙寅,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秦鳳路副總管窦舜卿知秦州,李師中于永興軍聽旨。

    王韶之議開邊也,師中贊成之。

    及韶改提舉蕃部兼營田市易師中始言其不便。

    向寶言:“蕃部不可以酒食甘言結也,必須恩威并行。

    且蕃可合而不可用。

    ”議與韶異。

    朝廷更命寶兼提舉,王安石恐沮韶事,亟罷之。

    韶及高遵裕并為提舉兩人共排寶,數有違言。

    時寶方為師中所信任,安石雅不喜師中,嘗白上曰:“師中前後論奏多侮慢,今于韶事又專務龃龉。

    陛下若欲保全,宜加訓饬,使知忌憚。

    當雲:‘付卿一路,宜為朕調一将佐,使知朝廷威福。

    今用一王韶,于向寶有何虧損,遂欲怨望不肯盡命?若果如此,朝廷豈無刑戮以待之?卿為主帥,亦豈免責?韶所建立,卿皆與議,事之成敗,朝廷誅賞,必以卿為首,不專在韶。

    ’”上遣使谕師中如安石所陳。

     于是師中亦奏:“寶在邊無由得安,乞罷寶,專委韶及遵裕。

    ”會托碩、隆博二族相仇,董裕以兵助托碩,遵裕乃言于師中,乞使寶還讨之。

    師中複奏:“蕃部非寶不能制,臣己令将兵讨托碩族,乞依舊留寶,仍敕韶等令協和。

    ”曾公亮拟從其請,樞密院又請責韶等戒勵狀。

    安石曰:“韶等豈可但責戒勵,當究見情狀虛實、道理曲直行法。

    ”及進呈,上怪師中奏事前後反複,欲遣使體量如安石議。

    文彥博曰:“韶、遵裕得專奏事,不由主帥,主帥反奉诏等。

    ”上曰:“韶所措置,事畢關白主帥。

    ”安石曰:“若韶措置有害,師中自合論奏。

    師中素無忌憚,專侮慢朝廷,何至奉韶等?”因請罷師中。

    上欲移郭逵代之。

    曾公亮言:“延州不可阙人。

    ”上又欲複移蔡挺,衆謂不可。

    安石曰:“若用挺,不如用逵。

    ”文彥博曰:“王安石不知陝西事,延州乃重于秦州,逵不可移。

    ”安石曰:“臣固不知陝西事,然今秦州蕃部旅拒,夏國又時小犯邊城,或遂相連結,則秦州事豈不甚重?且陝西諸路皆與夏國對境,苟一處有隙,夏國來窺,則來窺處即是緊切要人處。

    逵若不可移,盍使窦舜卿攝領?”韓绛亦謂舜卿可使,上以為然,故有是命。

     诏:“三司分在京諸司庫務為四科,令三司并提舉司勾當公事官每半年一次轉輪,各點檢一科。

    ”以三司言提舉諸務司所管七十二處所差勾當公事,止是每季點檢官物齊整,其積壓陳損合系三司變轉,乞令因點檢除申本司外更申三司,故有是诏。

    尋罷之。

     梁端不知已除提刑,因論青苗不便,故罷。

     胡宗愈為谏官,遇事必言,然不肯出姓名,辭多微婉,故禦批有“潛伏中傷”等語。

    或曰禦批乃呂惠卿筆也。

     向寶和二族,殺董裕二百餘級。

     癸巳,賜大理寺丞王欽臣進士及第,秘書省正字唐出身。

    欽臣以文彥博奏舉,上書言事召對,至是并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欽臣,洙子;,詢子也。

    初,為北京監當官,上書言:“青苗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

    ”王安石謂宜在館閣,故得召對。

    有才辨,韓琦甚愛之。

    既去,乃聞其言。

     乙巳,太常少卿祝谘、都官員外郎删定編敕王庭筠并判刑部。

    庭筠資序至淺,王安石超用之,衆心不服。

     東、西審官院、流内铨、三班院,各置主簿。

     己未,京西同巡轄鬥門太常博士侯叔獻、著作佐郎楊汲并權都水監丞,專提舉沿汴淤溉民田。

    先是,或言祥符、中牟之民以淤田故大被水患,上問王安石,安石謂初不聞此。

    上乃遣内侍往視,還言民甚便淤田,而水患蓋無有,且言汲等皆盡力。

    上複以語安石,安石曰:“今歲功緒未就,都水不協心故也。

    ”且言來歲興作之方,因命汲等并兼都水。

     時賊又築堡于慶州荔原堡北,曰鬧訛,在境外二十餘裡,及聞延州堡敗,亦止不築,申牙頭求罷,而兵留境上。

    蕃部巡檢李宗諒地近敵堡,害其佃作,乃帥衆千餘人,與賊戰于鬧訛。

    李複圭使钤轄李信等助之,信按兵堡中不出。

    宗諒戰不利,還趨堡,信開門執劍拒之曰:“經略命:敢入堡者斬。

    ”宗諒還戰皆沒。

    複圭責信等觀望,信等懼,丁未,引兵三千往十二盤擊賊。

    十二盤亦在境外,非漢地也。

    信等先射,敵曰:“我與宗諒有仇,不與汝宋兵戰。

    ”信曰:“宗諒亦我熟戶也。

    ”複射之。

    敵曰:“汝直欲戰也?”乃縱兩翼圍之,且令曰“殺兵勿殺将”,又開圍一角,使信等得逃去。

    朝廷聞之,命複圭酬賽。

    複圭使其将梁從吉等别破金湯、白豹、蘭浪、萌門、和市等寨,賜複圭诏獎谕。

    七月壬寅,複圭又使其将李克忠襲金湯,賊伏兵沖之,斷而為二,克忠東出延州,以餘衆還。

    是月壬申,賊遂舉國入寇。

     帶禦器械程遷七資,賞開禦河之勞也。

    先是,永濟河自武城東趨永靜軍,後為黃河所截,北趨長蘆泊。

    前歲又為黃河所阏。

    會地震,李村口決,北趨五千渠。

    至是,黃河東行,複開之,複循黃河故道趨永靜軍。

     诏禦史台定奪李定合與不合追服所生母喪。

    定既分析,上遂欲除定官如何?曾公亮:“不可,定未嘗追服,當令禮官定奪。

    ”王安石曰:“禮官陳薦今為長,豈可使禮官定奪?”乃送禦史台。

     斬環慶路钤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

    初,夏人以兵十萬築壘于其境内,李複圭出陣圖、方略授信、甫及監押種詠,使自荔原堡約時日襲擊。

    信等如其教,未至賊營,賊兵大至。

    信等衆才三千,與戰不利,多所失亡,退走荔原堡。

    複圭急收前所付陣圖、方略,執信等付甯州,命州官李昭用劾以違節制。

    詠以庾死。

    獄成,信等伏誅,荔原堡都監郭貴坐不策應,除名,免刺面,決配廣南牢城。

    于是,王安石白上,言複圭斬李信事甚當。

    上曰:“文彥博、馮京皆不以為然。

    朕謂彥博等:卿且置官職,試以人命觀之,信所陷至八百人,如何反不死乎?”其實夏人初不犯漢地,複圭徼幸邊功,緻信等敗戮,人皆冤之。

     辛巳,環慶路都監、東頭供奉官、閣門祗候高敏,钤轄、皇城使郭慶,經略司指使、三班借職魏慶宗、秦勃,并為敵所殺。

    初,敵聲言赍百日糧趨延,敏屢白李複圭曰:“兵家聲東擊西,兼環慶嘗破金湯、白豹等寨,釁隙已深,不可不備。

    ”已而秉常果以三十萬趨環慶。

    副都總管楊遂駐兵大義寨,令敏為先鋒将。

    敵奪大順城水寨,攻圍愈急,敏力戰通路,自寅至午,且戰且前,斬獲頗多,至榆林,援兵不至,中流矢死。

    敵屯榆林,距慶州四十裡,遊騎至城下,陝右大震,積九日,敵乃退。

     初,遣使提舉常平倉貸青苗錢,陸诜言:“川陝四路與内地不同,刀耕火種,民食常不足,至種芋充饑。

    今本路省稅料折已重,蜀民輕侈,不為積蓄,萬一歲儉,不能償官,适陷民于死地,可哀。

    願罷四路使者,如其故便。

    ”并言:“差役、水利事,皆不當改為。

    ”其後,卒罷三路之使,獨置成都府路提舉官一員。

     同判司農事呂惠卿言:“淳化中,都下初置常平倉,賤籴貴發。

    至景德中,差開封府浚儀知縣監倉事。

    祥符六年,始以兩縣常平倉并為在京常平,其斛鬥經二年即支充軍糧,貿易新好充見在數,其法實為民利。

    而其後籴粜之政久不行,文字本末随亦廢墜。

    今常平封樁米至五十二萬石,但寄積在京倉界,惟據逐界每月具見在數申寺,而朝廷初無發斂之政,甚可惜也。

    欲乞遇價稍貴即出之,賤即以其錢籴之,如淳化中故事。

    ”于是中書請以司農見樁管米指射新好者貿易,仍與開封府界斛鬥通融支用。

    從之。

    惠卿是日以父喪去位。

     初,陳升之既與王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

    升之不能堪,稱疾卧家逾百日,求解政事,不許。

    辛卯,複求入見,有旨再拜而已,仍令扶至殿門。

     癸巳,著作佐郎、編修中書條例曾布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于經筵,以防察奏對者。

    呂惠卿既遭父喪,安石未知腹心所托。

    布巧黠善迎合,安石悅之,故以布代惠卿入侍經筵。

    布資序甚淺,人尤不服,而布亦固辭,卒罷之。

     庚子,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仍五日一奉朝請。

    公亮初薦王安石可大用,及同執政,知上方向安石,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

    置條例司,更張衆事,一切聽之。

    每遣其子孝寬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

    于是,上益專信任安石。

    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故推尊公亮而沮抑韓琦。

    禦史至中書争論青苗事,公亮俯首不答,安石厲聲與之往反。

    由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而公亮不預也。

    蘇轼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同己,數加毀訾。

    公亮雖屢乞緻仕,上辄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黨友尤疾之。

    上禦集英殿冊進士,午漏,上移禦需雲便坐,延輔臣賜茶,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

    明日,以告病連乞緻仕,于是乃聽公亮罷相。

     诏轉對官所言有可行者,特加甄獎。

     熙甯三年十月初九日,武舉除奉職九人,借職七人,差遣殿侍四人,借職王褒遷右班殿直,康大同遷奉職,減三年磨勘者一人,黜者一人,傳義下吏者二人。

    時人言武舉不合格,推恩優于賢良方正入第三等者。

    試法官,合格者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