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公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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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更察之。

    ” 八日,垂拱登對,乞知許州或西京留司禦史台、國子監。

    上曰:“卿何得出外?朕欲申卿前命,卿且受之。

    ”光曰:“臣舊職且不能供,求外補,況敢當進用!”上曰:“何故?”光曰:“臣必不敢留。

    ”上沉吟久之,曰:“王安石素與卿善,卿何自疑?”光曰:“臣與王安石素善,但自其執政,違忤甚多。

    今忤安石者,如蘇轼輩,皆毀其素履,中以危法。

    臣不敢避削黜,隻欲苟全素履。

    臣善安石,豈如公著?安石舉公著雲何,後毀之雲何?彼一人之身,何前是後非,必有不信者矣。

    ”上曰:“安石與公著如膠漆,及其有罪,不敢隐其惡,乃安石之至公也。

    ”上曰:“青苗已有顯效。

    ”光曰:“茲事天下知其非,獨安石之黨以為是爾。

    ”上曰:“蘇轼非佳士,卿誤知之。

    鮮于亻先在遠,轼以奏稿傳之。

    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乃販私鹽及蘇木、瓷器。

    ”光曰:“凡責人當察其情,轼販鬻之利,豈能及所贈之銀乎?安石素惡轼,陛下豈不知?以姻家謝景溫為鷹犬使攻之,臣豈能自保,不可不早去也。

    且轼雖不佳,豈不勝李定?定不服母喪,禽獸之不如,安石喜之,欲用為台官。

    ” 介甫與晦叔素親,患台谏多橫議,故用晦叔為中丞。

    既而,天下皆患條例司為民害,晦叔乃複言條例不便。

    介甫以晦叔叛己,怨之尤深。

    已而,上語執政,呂公著嘗言韓琦将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

    介甫因用此為晦叔罪,除知颍川。

    次道當為告詞,介甫使之明著其語;次道但雲“敷奏失實,援據非宣”,介甫怒,明日進呈改之。

    晦叔素審謹,實無此語。

    鹹雲:“莘老嘗為上言,今藩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折,若當唐末、五代之際,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

    上誤記以為晦叔也。

     曾子固罷檢讨,以錢醇老代之。

    元素曰:“曾公知山陰,賤市民田數十頃,為人所訟。

    曾易占時在越幕,說守ヘ曰:‘曾宰高科,它日将貴顯,用茲事敗之可惜。

    父會為明守,衰老,宜與謀,俾代其子任咎。

    ’守ヘ從之。

    會由是坐贓追停,曾公猶以私坐監當,深德易占。

    後易占以信州縣宰坐贓,英州編管,亡匿于曾公别墅,會赦,自出,俾子固訟冤,再劾,複住英州,因死焉。

    子固時不奔喪,為鄉議所貶,介甫為作《辨曾子》以解之。

    子固及第,鄉人作感皇恩道場,以為去害也。

    子固好依漕勢以陵州,依州陵縣,依縣陵民。

    ” 謝景溫言:“範鎮舉蘇轼為谏官,轼向丁憂,多占舟船,販私鹽、蘇木;及服阕入京,多占兵士。

    ”介甫初為政,每贊上以獨斷,上專信任之。

    轼為開封府試官,策問進士以“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苻堅伐晉以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哙專任子之而敗,事同而功異,何也?”介甫見之不悅。

    轼弟轍辭條例司,言青苗不便,介甫尤怒。

    乃定制策登科者不複試館職,以轼、轍兄弟故也。

    轼有表弟,選人,素與轼不葉,介甫使人召之,問轼過失,其人言向丁憂販私鹽、蘇木等事。

    介甫雖銜之,未有以發之。

    轼又數上章言時政得失,今春拟進士策,皆譏刺介甫。

    及诏兩制舉谏官,衆論以為當今宜為谏官者,無若傅堯俞、蘇轼,故舉堯俞者六士人,而景仁舉轼。

    景溫恐轼為谏官,攻介甫之短,故以榜語力排之。

    介甫下淮南、江南東西、荊湖北、夔州、成都六路轉運司體量其狀。

    蓋轼眉州人,其入京也,适本州迎新守,轼因帶以來耳。

     傅堯俞權鹽鐵副使。

    堯俞初除服入都,未見介甫,介甫屢召之。

    既見,語及青苗,堯俞以為不便,介甫即不悅,自是惡之。

    及此除命,介甫以為資淺,且令權發遣。

    曾公以為堯俞曾任知雜禦史,資不淺,乃正除副使。

    介甫退有密啟。

    明日,敕已降閣門,有旨複收入,晚批出與權。

    曾公複争之,上曰:“堯俞知雜不到官,且為人弛慢。

    ”曾公請弛慢之狀,上曰:“觀其面,即見弛慢之狀。

    ” 王祜坐以百口保大名節度使符彥卿非跋扈,逆上意,故貶。

     宋敏求雲:廷美之貶,元佐請其罪,由是失愛。

     劉言:李遵勖坐無禮于長公主之乳母,降授均州團練副使。

    真宗欲救之,先召長公主,欲觀其意,語之曰:“我有一事欲語汝而未敢。

    ”主驚曰:“李遵勖無恙乎?”因流涕被面,僵仆于地,乃不果殺。

    及李淑受诏撰長公主碑,先宣言赦李遵勖事尤美,不可不書。

    諸子聞之懼,重賂淑,不果書。

     先是,馮拯以兵部尚書判都省,上欲加拯吏部尚書、參知政事,召學士楊億使草制,億曰:“此舍人職也。

    ”上曰:“學士所職何官?”億曰:“若樞密使、同平章事,則制書乃學士所當草也。

    ”上曰:“即以此命拯。

    ”拯既受命,樞密領使者凡三人,前此未有,人皆疑怪,曹利用、丁謂因各求罷。

    上徐覺其誤,召知制诰晏殊語之,将有所易置。

    殊曰:“此大臣職也。

    ”遂召錢惟演,惟演入對曰:“馮拯故參知政事,今拜樞密使,當矣。

    但中書不當止用李迪一人,盍遷曹利用或丁謂過中書?”上曰:“誰可?”惟演曰:“丁謂文臣,過中書為便。

    ”又言:玉清昭應宮未有使,謂首議建宮,宜即令領此。

    又言:曹利用忠赤,有功國家,亦宜與平章事。

    上曰:“諾。

    ”庚午,以樞密使、吏部尚書丁謂平章事,樞密使、檢校太尉曹利用加同平章事,皆用惟演所言也。

     己酉,延路钤轄司言:“趙山遇遣人至金明縣,與都監李士彬約降,已令卻之。

    ”诏钤轄司及環慶、泾原、麟府等路,各謹斥候,如山遇複遣人至,但令士彬以己意約回,務令邊防安靜。

     初,趙元昊悉會諸族酋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髅中共飲之,約先寇延,欲自德靖、塞門、赤城路三道并入。

    酋豪有谏者,辄殺之。

    山遇者,元昊從父也,數止元昊,不聽。

    山遇畏誅,先遣人持僞诰詣士彬,欲自将兵扼黃河南渡,發部落内屬,而挈其妻入野利羅、子呵遇及親屬三十二人,以珍寶名馬來降。

    是月庚子,至保安軍,知保安軍朱若吉以告知延州郭勸,勸與钤轄李渭狐疑不敢受。

    先是,山遇等預寄珍寶于士彬以萬數,勸诘士彬,士彬利其物,答雲無有,且言未嘗招誘之。

    勸、渭亦以為,自德明納貢四十年,有内附者未嘗留,共議遣還,仍約束緣邊勿受降者。

    于是奏入,因降此诏。

     勸、渭尋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

    至攝移坡,元昊集騎射兵射而殺之。

     山遇名惟亮,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

    山遇有勇略,國人向之。

    元昊惡其不從己,嘗語惟序曰:“汝告山遇反,吾以山遇官爵與汝;不然,俱族滅矣。

    ”惟序不忍,更以告山遇。

    山遇欲來降,與惟永謀,惟永曰:“南朝無人,不知兀卒所為,将不信兄,兄必交困。

    ”山遇曰:“事已至此,無可奈何。

    若南朝有福,則納我矣。

    ”遂告其母,母曰:“汝自為計。

    我年八十餘,不能從汝去,為汝累,當置我室中,縱火焚之。

    ”山遇等涕泣如母言。

    及為韓周所執,号哭稱冤。

    周見天昊于宥州,元昊衣錦袍,黃綿胡帽,不肯受山遇等,曰:“延州誘我叛臣,我當引兵赴延州,于知州廳前受之。

    ”周說谕良久,乃肯受。

     時元昊自稱兀卒已數年,兀卒者,華言“青天子”也,謂中國為“黃天子”。

    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僭号。

     樞密直學士、石谏議大夫、知益州任中師,龍圖直學士、給事中、知河南府任布,并為樞密副使。

    先是,布數上書論事,帝欲用之,呂夷簡薦中師才不在布下,遂俱擢任。

    或曰:中師前罷廣州,嘗納賂于夷簡。

    于是,樞密副使阙,上謂夷簡曰:“用谏議大夫任姓者。

    ”蓋指布也。

    夷簡遽進中師名,上徐曰:“今在西川。

    ”夷簡因言中師可用,乃并用兩人。

     丙午,樞密副使、給事中任布罷為工部侍郎、知河陽。

    布任樞密,純約自守,無所補,然數與宰相呂夷簡忤,夷簡惡之。

    布長子遜,素狂愚,夷簡知之,乃怵使言事,許以谏官。

    遜即上書,曆诋執政大臣,且斥布不才。

    布見其書,匿之。

    夷簡又趣遜以書上,遜複上書罪匿者。

    上問知匿書者乃布也。

    布謝:“臣子少有心疾,其言悖謬,懼辱朝廷,故不敢宣布。

    ”侍禦史魚周詢因劾奏布不才之甚,其子具知,布遂罷去。

    遜尚留京師望谏官,夷簡尋以他事黜之。

    議者謂周詢引遜語逐其父,為不知體雲。

     甲午,複給荊王元俨所上公使錢。

    元俨領荊、揚二鎮,歲凡給缗錢二萬五千,西邊用兵,嘗納其半。

    上以元俨叔父之尊,不欲裁損,不逾年,複全給之。

    元俨用度無節,每預借數年俸料。

    翊善王渙上書谏以方有邊患,宜助朝廷節用度。

    元俨判其後曰:“愁殺人。

    ”他日又谏,元俨複判曰:“仰翊善依舊翊善。

    ” 先是,诏為郭後于寺觀立影殿。

    都官員外郎、權發遣修造案陳昭素以其勞費,乃上言:“神禦殿非古法,按禮當于祖姑,乞淑德皇後廟。

    ”诏從之。

     壬子,徙知揚州馮京知廬州。

    京前為館職,與劉保衡鄰居,嘗以銀器從保衡貸錢,保衡無錢,轉以銀器質于人,代之出息;又嘗從保衡借計物以供家用,獄辭連及之。

    京,宰相富弼婿也。

    聞之自劾,乞徙小郡,故有是命。

     六月己卯,以去夜月食,出宮女百餘人,以應天變修陰教。

     翰林學士王上言:“聖體已安,皇太後乞罷權同聽政。

    ”即命草還政書,既而不行。

     诏:“山陵所用錢物,并從官給,毋以擾民。

    ”诏雖下,然調役未嘗捐也。

     初,契丹主宗真母蕭氏愛少子宗元,欲以為嗣。

    宗真之重熙二十三年,王拱辰報聘,宗真嘗為拱辰言之。

    其明年,宗真死,洪基嗣立,以宗元為皇太叔。

    洪基之清甯三年,蕭氏卒,宗元怙寵,益驕恣,與其相某謀作亂。

    及相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