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一、我雍正是将遺诏的“十”改成“于”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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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矯情好名而為此舉也。
《虞書》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 曾靜之過雖大,實有可原之情。
若我皇考時時訓誨子臣曰:“凡人孰能無過?若過而能改,即自新遷善之機,故人以改過為貴。
但實能改過者,無論所犯之大小,皆不當罪之也。
” 朕祗承聖訓,日以改過望天下之人。
蓋過大而能改,勝于過小而不改者,若曾靜可謂知改過者矣。
朕赦曾靜,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于改過之人,無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趨于自新之路也。
且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賞一人,不以私怒而罰一人。
曾靜狂悖之言,止于謗及朕躬,并無反叛之實事,亦無同謀之衆黨。
彼跳梁逆命之人,果能束身歸命,畏罪投誠,尚且邀赦宥之典,豈曾靜獨不可貸其一死乎! 【譯文】 再如,有些村中私塾先生,本來沒有多少知識,而且加上窮困無聊,心中懷着抑悶壓抑之情,往往造作一些俚俗怪妄的順口溜,教給不懂事的村中兒童傳唱。
而不知道原因的,誤以為是什麼童謠,繼而相傳流傳開去。
這都是那些奸民想煽動人心,擾亂國法的行為。
地方上的大吏有司,負責法制的官員或部門,不當回事,不加懲處,不防止它的蔓延。
這是不行的。
前年,有人捏造說侍郎舒楞額密奏八旗領米一事,想以此擾亂迷惑旗人之心。
舒椤額聽到後,馬上向朝廷報告,此時朕随即降旨追究,立即找到了造謠之人,加以懲戒。
凡是流言初起之時,如果地方大臣能詳細認真予以追究,必然能夠找到根由,不緻使奸人漏網,那些庸俗愚蠢的人不知道,也受不了拖累,這樣對人心的淨化,世道的治理,是非常有益的。
今因曾靜的事,而查出首先造謠的首惡,這是因為這個案件發覺的早,容易追查,所以順藤摸瓜而找到了根源。
朕的寬待曾靜,不是因為他說了奉承的話而才這樣的。
《虞書》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曾靜之過錯雖大,實在是有情可原。
過去我皇考時時教導子臣說:“凡是人,誰沒有過錯?有了錯誤而能改正,這是重新做人的機會,所以人以能改正錯誤為貴。
凡是确實能改正錯誤者,不論他的錯誤大小,都不應當把他當成罪行去處理。
” 朕堅信聖訓,希望天下人犯了錯誤能夠改正。
所以錯誤大而能改正,比錯誤小而不改正要好。
像曾靜可以說是知道改正錯誤的人。
朕赦曾靜,正想讓天下人都知道,朕對于能改錯的人,都可以赦免其罪,使大家都能走上自新的道路。
況且朕治理天下,不以個人的喜好行事,不因為喜歡某人而獎賞他,也不以個人的惱怒而懲罰他。
曾靜過去那些诽謗之言,僅僅對着朕個人本身。
他并沒有反叛整個朝廷的實事,也沒有什麼同謀衆黨或組織,屬于不安分守己的跳梁小醜。
他果能束身歸命,畏罪投誠,而且想獲得赦宥的恩典。
那怎麼不能免他一死呢? 【原文】 且曾靜之前後各供,俱系他親筆書寫,并非有所勉強逼勒,亦并非有人隐受意指,實由于天良感動,是以其悛悔之心迫切誠懇,形于紙筆。
此及可原之情,并非以其為谄媚頌揚之詞,而欲寬其罪也。
若今日喜其谄媚而曲宥之,則從前即當怒其誣謗而速誅之矣。
況曾靜今日頌揚之詞,較之從前誣謗之語,其輕重懸殊,何止千百?論其情罪,豈足相抵!若有人議朕喜曾靜之谄媚而免其罪者,則與曾靜從前之犬吠鳴無以異矣。
然朕亦不論。
除造作布散流言之逆黨,另行審明正法外,著将曾靜、張熙免罪釋放,并将伊之逆書及前後審訊诘問之語,與伊口供,一一刊刻頒布,使天下人共知之。
湖南省地方大小官員等,平日既不能宣布國恩,敷揚朕訓,化誨百姓,盡去邪心,緻有此等愚昧狂亂之人,實有阄忝于父母斯民之責,此則深當愧恥者。
今若以羞忿怨恨之心,或将曾靜,張熙有暗中賊害情形,朕必問以抵償之罪。
曾靜等系朕持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惡暗傷者,其活罪亦然。
即朕之子孫,将來亦不得以其诋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
蓋曾靜之事,不與呂留良等。
呂留良之罪,乃皇考當日所未知而未赦者,是以朕今日可以明正其罪。
若曾蒙皇考赦免之旨,則朕亦自遵旨而曲宥其辜矣,特谕。
【譯文】 并且曾靜的前後供詞,都是他親筆書寫,并不是逼他說出違心的話,也沒有暗中授意指使他,确實是由于天理良心受了感動,所以他的悔罪之心迫切誠懇,形成了文字。
這是他可原之情,更不是因為他說了些谄媚頌揚之詞,才對他寬大處理的。
如果說今日因喜其谄媚而寬宥他,那麼從前何不因怒其誣蔑诽謗而馬上殺掉呢?況今天曾靜的頌揚之詞,比以前的誣蔑诽謗之語,可以說輕重懸殊的程度,相差千百裡。
論他的情罪,是兩者不能相抵消的。
如果有人議論朕是因為喜歡曾靜的谄媚而免其罪,那就與曾靜從前的犬吠鳴沒有區别了。
即使這樣,朕也不以罪論處。
除了造謠布散謊言的逆黨,另行審明正法外,還是要将曾靜、張熙免罪釋放,并把他的逆書及前後審訊中答問之語、各種口供,一一刊刻印刷,頒布天下,使全國人民都知道這件事情。
楚省地方的大小官員等,平日既然不能宣傳朝廷恩德,公布朕訓,教育百姓,盡去邪心,緻使出現這種愚昧狂亂之人,實在有失職之責任,此時應該深深地感到有愧。
現在如果在他們羞忿怨恨之心的驅使下,有人暗地裡把曾靜、張熙殺害之事,朕必然讓其抵命。
曾靜等系朕特别下旨赦免罪行之人。
當地之人,若因為丢了鄉土人的面子而對他們進行暗傷者,其罪也要嚴肅處理。
即使朕的子孫,将來也不得以其诋毀朕躬之名,而追究殺害他們。
總之,曾靜之事,與呂留良不同。
呂留良之罪,是皇考當日不知道而且也沒有赦免的罪行,所以朕今天可以治其罪。
若曾蒙皇考赦之旨,則朕也自然遵旨而對其寬大處理,特谕。
《虞書》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 曾靜之過雖大,實有可原之情。
若我皇考時時訓誨子臣曰:“凡人孰能無過?若過而能改,即自新遷善之機,故人以改過為貴。
但實能改過者,無論所犯之大小,皆不當罪之也。
” 朕祗承聖訓,日以改過望天下之人。
蓋過大而能改,勝于過小而不改者,若曾靜可謂知改過者矣。
朕赦曾靜,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于改過之人,無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趨于自新之路也。
且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賞一人,不以私怒而罰一人。
曾靜狂悖之言,止于謗及朕躬,并無反叛之實事,亦無同謀之衆黨。
彼跳梁逆命之人,果能束身歸命,畏罪投誠,尚且邀赦宥之典,豈曾靜獨不可貸其一死乎! 【譯文】 再如,有些村中私塾先生,本來沒有多少知識,而且加上窮困無聊,心中懷着抑悶壓抑之情,往往造作一些俚俗怪妄的順口溜,教給不懂事的村中兒童傳唱。
而不知道原因的,誤以為是什麼童謠,繼而相傳流傳開去。
這都是那些奸民想煽動人心,擾亂國法的行為。
地方上的大吏有司,負責法制的官員或部門,不當回事,不加懲處,不防止它的蔓延。
這是不行的。
前年,有人捏造說侍郎舒楞額密奏八旗領米一事,想以此擾亂迷惑旗人之心。
舒椤額聽到後,馬上向朝廷報告,此時朕随即降旨追究,立即找到了造謠之人,加以懲戒。
凡是流言初起之時,如果地方大臣能詳細認真予以追究,必然能夠找到根由,不緻使奸人漏網,那些庸俗愚蠢的人不知道,也受不了拖累,這樣對人心的淨化,世道的治理,是非常有益的。
今因曾靜的事,而查出首先造謠的首惡,這是因為這個案件發覺的早,容易追查,所以順藤摸瓜而找到了根源。
朕的寬待曾靜,不是因為他說了奉承的話而才這樣的。
《虞書》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曾靜之過錯雖大,實在是有情可原。
過去我皇考時時教導子臣說:“凡是人,誰沒有過錯?有了錯誤而能改正,這是重新做人的機會,所以人以能改正錯誤為貴。
凡是确實能改正錯誤者,不論他的錯誤大小,都不應當把他當成罪行去處理。
” 朕堅信聖訓,希望天下人犯了錯誤能夠改正。
所以錯誤大而能改正,比錯誤小而不改正要好。
像曾靜可以說是知道改正錯誤的人。
朕赦曾靜,正想讓天下人都知道,朕對于能改錯的人,都可以赦免其罪,使大家都能走上自新的道路。
況且朕治理天下,不以個人的喜好行事,不因為喜歡某人而獎賞他,也不以個人的惱怒而懲罰他。
曾靜過去那些诽謗之言,僅僅對着朕個人本身。
他并沒有反叛整個朝廷的實事,也沒有什麼同謀衆黨或組織,屬于不安分守己的跳梁小醜。
他果能束身歸命,畏罪投誠,而且想獲得赦宥的恩典。
那怎麼不能免他一死呢? 【原文】 且曾靜之前後各供,俱系他親筆書寫,并非有所勉強逼勒,亦并非有人隐受意指,實由于天良感動,是以其悛悔之心迫切誠懇,形于紙筆。
此及可原之情,并非以其為谄媚頌揚之詞,而欲寬其罪也。
若今日喜其谄媚而曲宥之,則從前即當怒其誣謗而速誅之矣。
況曾靜今日頌揚之詞,較之從前誣謗之語,其輕重懸殊,何止千百?論其情罪,豈足相抵!若有人議朕喜曾靜之谄媚而免其罪者,則與曾靜從前之犬吠鳴無以異矣。
然朕亦不論。
除造作布散流言之逆黨,另行審明正法外,著将曾靜、張熙免罪釋放,并将伊之逆書及前後審訊诘問之語,與伊口供,一一刊刻頒布,使天下人共知之。
湖南省地方大小官員等,平日既不能宣布國恩,敷揚朕訓,化誨百姓,盡去邪心,緻有此等愚昧狂亂之人,實有阄忝于父母斯民之責,此則深當愧恥者。
今若以羞忿怨恨之心,或将曾靜,張熙有暗中賊害情形,朕必問以抵償之罪。
曾靜等系朕持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惡暗傷者,其活罪亦然。
即朕之子孫,将來亦不得以其诋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
蓋曾靜之事,不與呂留良等。
呂留良之罪,乃皇考當日所未知而未赦者,是以朕今日可以明正其罪。
若曾蒙皇考赦免之旨,則朕亦自遵旨而曲宥其辜矣,特谕。
【譯文】 并且曾靜的前後供詞,都是他親筆書寫,并不是逼他說出違心的話,也沒有暗中授意指使他,确實是由于天理良心受了感動,所以他的悔罪之心迫切誠懇,形成了文字。
這是他可原之情,更不是因為他說了些谄媚頌揚之詞,才對他寬大處理的。
如果說今日因喜其谄媚而寬宥他,那麼從前何不因怒其誣蔑诽謗而馬上殺掉呢?況今天曾靜的頌揚之詞,比以前的誣蔑诽謗之語,可以說輕重懸殊的程度,相差千百裡。
論他的情罪,是兩者不能相抵消的。
如果有人議論朕是因為喜歡曾靜的谄媚而免其罪,那就與曾靜從前的犬吠鳴沒有區别了。
即使這樣,朕也不以罪論處。
除了造謠布散謊言的逆黨,另行審明正法外,還是要将曾靜、張熙免罪釋放,并把他的逆書及前後審訊中答問之語、各種口供,一一刊刻印刷,頒布天下,使全國人民都知道這件事情。
楚省地方的大小官員等,平日既然不能宣傳朝廷恩德,公布朕訓,教育百姓,盡去邪心,緻使出現這種愚昧狂亂之人,實在有失職之責任,此時應該深深地感到有愧。
現在如果在他們羞忿怨恨之心的驅使下,有人暗地裡把曾靜、張熙殺害之事,朕必然讓其抵命。
曾靜等系朕特别下旨赦免罪行之人。
當地之人,若因為丢了鄉土人的面子而對他們進行暗傷者,其罪也要嚴肅處理。
即使朕的子孫,将來也不得以其诋毀朕躬之名,而追究殺害他們。
總之,曾靜之事,與呂留良不同。
呂留良之罪,是皇考當日不知道而且也沒有赦免的罪行,所以朕今天可以治其罪。
若曾蒙皇考赦之旨,則朕也自然遵旨而對其寬大處理,特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