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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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升定安縣為南建州,隸海北元帥府,以南建洞主王官知州事,佩金符,領軍民。

    監察禦史劾奏:“張思明在仁宗朝,阿附權臣鐵木疊兒,間諜兩宮,仁宗灼見其一奸一,既行黜降。

    及英宗朝鐵木疊兒再相,複援為左丞,稔惡不悛,竟以罪廢。

    今又冒居是官,宜從黜罷。

    ”诏罷之。

    敕刑部尚書察民之無賴者懲治之。

    甲辰,畏兀僧百八人作佛事于興聖殿。

    戊申,以江淮财賦都總管府隸儲政院,供皇後湯沐之用。

    作佛事于廣寒殿。

    征朵朵、王士熙等十二人于貶所,放還鄉裡。

    庚戌,以親祀太廟禮成,诏天下。

    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囚在獄三年疑不能決者,釋之。

    民間拖欠官錢無可追征者,盡行蠲免。

    命通政院官分職往所在官司,佥補逃亡驿戶。

    大都至上都并塔思哈剌、旭麥怯諸驿,自備首思,供給繁重,天曆三年官為應付。

    免征奉元路民間商稅一年,命所在官司設置常平倉。

    雲南八番為囊加台所诖誤,反側未安者,并贳其罪。

    免各處煎鹽竈戶雜泛夫役二年。

    遣使代祀嶽渎山川。

    免永平屯田總管府田租,申禁天下私殺馬牛。

    明宗一乳一媪夫斡耳朵,在武宗時為大司徒,仁宗朝拘其印。

    燕鐵木兒以為言,诏給還之。

    雲南威楚路黃州土官哀放遣其子來朝貢。

    湖廣常德、武昌、澧州諸路旱饑,出官粟赈粜之。

    陝西鳳翔府饑民四萬七千戶,皆赈以鈔。

     十一月乙卯,以立皇後,诏天下。

    受佛戒于帝師,作佛事六十日。

    丙辰,以句容郡王答鄰答裡知行樞密院事。

    诏列聖諸宮後妃陪從之臣,永給衣廪刍粟。

    後八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群僧作佛事七日于大天源延聖寺,道士建醮于玉虛、天寶、太乙、萬壽四宮及武當、龍一虎二山。

    戊午,遣使代祀天妃。

    賜燕鐵木兒宅一區。

    皇後以銀五萬兩,助建大承天護聖寺。

    冠州旱。

    命朵耳隻亦都護為河南行省丞相。

    近制行省不設丞相,中書省以為言,帝有旨:“朵耳隻先朝舊臣,不當以例拘。

    ”武宗宿衛士歲賜,如仁宗衛士例。

    西夏僧總統封國公沖蔔卒,其弟監藏班臧蔔襲職,仍以玺書、印章與之。

    癸亥,以翰林學士承旨闊徹伯知樞密院事,位居衆知院事上。

    甲子,廬州旱饑,發糧五千石赈之。

    止鷹坊毋獵畿甸。

    江西龍興、南康、撫、瑞、袁、吉諸路旱。

    丙寅,升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秩從二品。

    改普慶修寺人匠提舉司為營繕提點所,秩從五品,隸崇祥總管府。

    雲南威楚路土官昵放來朝貢。

    罷功德使司,以所掌事歸宣政院。

    己巳,撒迪為中書右丞。

    命中書左丞趙世安提調國子監學。

    庚午,諸王闊不花至自陝西,收其印,遣還。

    壬申,毀廣平王木剌忽印,命哈班代之,更鑄印以賜。

    癸酉,太一陰一犯填星。

    丙子,諸王阿剌忒納失裡翊戴有勞,以其父越王秃剌印與之。

    丁醜,複立孟定路軍民總管府,複給元江路軍民總管府印。

    湖廣州縣為廣源等徭寇掠者二百八十餘所,命行省平章劉脫歡招捕之。

    造青木綿衣萬領,賜圍宿軍。

    乙卯,翰林國史院臣言:“纂修《英宗實錄》,請具倒剌沙款伏付史館。

    ”從之。

    高麗國王王焘久病,不能朝,請命其子桢襲位。

    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萬壽寺。

    辛巳,遷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于濮州,仍聽山東廉訪司按治。

    欽察台兼右都威衛使。

    壬午,诏豫王阿剌忒納失裡鎮雲南,賜其衛士鈔萬錠,仍每歲豫給其衣廪。

     十二月甲申,給豳王忽塔忒迷失王傅印,以西僧辇真吃剌思為帝師。

    诏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與。

    丙戌,诏百官一品至三品,先言朝政得失一事;四品以下,悉聽敷陳。

    仍命趙世安、阿榮輯錄所上章疏,善者即議舉行。

    追封燕鐵木兒曾祖班都察為溧一陽一王,祖土土哈為升王,父一床一兀兒為楊王。

    庚寅,祓祭于太祖幄殿。

    以末吉為大司徒。

    中書省臣言:“舊制,凡有奏陳,衆議定共署,乃入奏。

    近年,事方議拟,一二省臣辄已上請,緻多乖滞。

    今請如舊制。

    ”禦史台臣言:“風憲官赴任,毋拘遠近,均給驿為宜。

    ”并從之。

    辛卯,命帝師率其徒作佛事于凝晖閣。

    甲午,冀甯路旱饑,赈糧二千九百石。

    乙未,改封前鎮南王帖木兒不花為宣讓王。

    初,鎮南王脫不花薨,子孛羅不花幼,命帖木兒不花襲其爵。

    孛羅不花既長,帖木兒不花請以王爵歸之,乃特封宣讓王,以示褒一寵一。

    收諸王帖古思金印。

    诏谕廷臣曰:“皇姑魯國大長公主,蚤寡守節,不從諸叔繼尚,鞠育遺孤,其子襲王爵,女配予一人。

    朕思庶民若是者猶當旌表,況在懿親乎?趙世延、虞集等可議封号以聞。

    ”诏:“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租。

    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

    僧還俗者,聽複為僧。

    ”戊戌,以淮、浙、山東、河間四轉運司鹽引六萬,為魯國大長公主湯沐之資。

    己亥,遣使驿緻故帝師舍利還其國,給以金五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千五百錠、币五千匹。

    加谥漢長沙王吳芮為長沙文惠王。

    壬寅,命江浙行省印佛經二十七藏。

    癸卯,蕲州路夏秋旱饑,赈米五千石。

    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辰,命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于大崇恩福元寺。

    丁未,造至元鈔四十五萬錠、中統鈔五萬錠,如歲例。

    中書省臣言:“在京酒坊五十四所,歲輸課十餘萬錠。

    比者間以賜諸王、公主及諸官寺,諸王、公主自有封邑、歲賜,官寺亦各有常産,其酒課悉令仍舊輸官為宜。

    ”從之。

    開河東冀甯路、四川重慶路酒禁。

    罷土番巡捕都元帥府。

    赈上都留守司八剌哈赤二千二百餘戶、燭剌赤八百餘戶糧三月,鈔有差;牙連秃傑魯疊所居鷹坊八百七十戶糧三月。

    戊申,以玥璐不花為禦史大夫,兼領隆祥總管府事。

    庚戌,诏興舉中政院事。

    辛亥,趣内外已授官者速赴任。

    改上都饅頭山為天曆山。

    壬子,織武宗禦容成,即神禦殿作佛事。

    敕:“凡階開府儀同三司者,班列居一品之前。

    ”武昌江夏縣火,赈其貧乏者二百七十戶糧一月。

    黃州路及恩州旱,并免其租。

    是歲,會賦入之數:金三百二十七錠,銀千一百六十九錠,鈔九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錠,币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絲八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斤,綿七萬六百四十五斤,糧千九十六萬五十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