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回揮刀遇救逆弟敗謀酣宴聯吟豔妃專寵
關燈
小
中
大
卻說隋主堅起用一人,令為太子少保,兼納言度支尚書。
這人為誰?就是西魏度支尚書蘇綽子威。
先出官名,後出姓氏,筆法特變。
威五歲喪父,哀毀若成人,及長頗有令名,周太祖泰代為申請,令襲爵美陽縣公。
嗣由大冢宰晉公宇文護,強妻以女。
威見護擅權,恐自遭禍累,遁入山中,栖寺讀書,後來屢征不起。
至隋主堅為丞相時,因高颎薦引,召入與語,很加器重,約居月餘,威聞堅将受禅,又遁歸田裡。
颎請遣人追還,堅撚須道:“彼不欲預聞我事,且從緩召至。
”受禅數月,堅與李德林有嫌,乃複召威入朝,處以清要,追封綽為邳公,令威襲爵,觀威後此行狀,實是沽名釣譽。
威遂得與高颎并參朝政,日見親信。
嘗勸隋主減徭輕賦,尚儉戒奢,隋主堅很是嘉納,除去一切苛征,所有雕飾舊物,悉命毀除。
威又入白道:“臣先人每戒臣雲,但讀《孝經》一卷,便足立身治國。
” 隋主堅亦深以為然。
先是周定刑律,頗從寬簡,隋既建國,更命高颎、楊素等修正,上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務取折衷主義,删去枭擐鞭各法,非謀反無族誅罪。
始制定死刑二條,一統一斬;流刑三條,自二千裡至三千裡;徒刑五條,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條,自六十至百下;笞刑五條,自十至五十。
士大夫有罪,必先經群臣公議,然後上請。
罪有可原,酌量從減,或許贖金,或罰官物。
人民有罪,須用刑訊拷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俱有定式。
民有枉屈,縣不為理,得依次訴諸州郡省。
州郡省仍不為理,準令詣阙申訴。
自是法律簡明,恩威兩濟。
嗣隋主堅覽刑部奏獄,數猶至萬,尚嫌律法太嚴,乃敕蘇威再從減省,法益簡要,疏而不漏,且仍置法律博士弟子員,研究律意,随時改訂,這也未始非慎重人命的美意。
心乎愛民,宜加稱揚。
且隋、唐以後,刑法簡明,亦皆導源于此。
惟鄭譯解職歸第,尚留上柱國官俸。
譯怏怏失望,陰呼道士醮章祈福。
适有婢女為譯所毆,計奏譯為厭盅術,隋主堅召譯入問道:“我不負公,公懷何意?”譯不能答辯,頓首謝罪。
隋主仍不忍加譴,敕令閉門思過,譯遵旨自去。
會憲司劾譯不孝,嘗與母别居。
隋主乃下诏道:“譯嘉谟良策,寂爾無聞,鬻獄賣官,沸騰盈耳,若留諸世間,在人為不道之臣,戮諸朝市,入地為不孝之鬼。
有累幽顯,無可處置,宜賜以《孝經》,令彼熟讀。
”仍遣使與母同居。
周之亡,譯為首惡,隋主不忍加誅,反出此诙諧敕文,殊失政體。
已而複授譯為隆州刺史,譯赴任未幾,請還治疾,又得賜宴醴泉宮,許還官爵,這且慢表。
惟是時岐州刺史梁彥光,新豐令房恭懿,治績稱最,有诏遷彥光為相州刺史,擢恭懿為海州刺史,且饬令全國牧守,以二人為法。
自是吏多稱職,民物鈇安。
尋又因宇文孤弱,遂至亡國,特使三皇子分莅方面,作為屏藩。
晉王廣為河北行台尚書令,蜀王秀為西南行台尚書令,秦王俊為河南行台尚書令,一面通好南朝,與民休息。
邊境每獲陳諜,皆賜給衣馬,遣令南歸。
獨陳尚未禁侵掠,并遣将軍周羅、蕭摩诃等,侵入隋境。
隋主堅乃命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兩人,并為行軍元帥,出兵攻陳,且持簡尚書左仆射高颎,節度諸軍。
颎奉命南行,适值陳主顼新殂,太子叔寶嗣立,調回北軍,且遣人至隋軍求和。
颎仰承上意,因奏請禮不發喪,隋主果然依議,诏令班師。
那陳朝卻為了大喪,生出内亂,好容易才得蕩平,說來亦是一番事迹,不得不約略表明。
陳主顼子嗣最多,共生四十二男,長子就是叔寶,已立為皇太子,次子叫作叔陵,曾封始興王,見第七十四回。
累任方鎮,性情淫暴,征求役使,無有紀極。
夜常不寐,專召僚佐侍坐,談論民間瑣事,作為笑谑。
且多置胾噉,晝夜儉嚼,自怏朵頤,獨不喜飲酒。
每當入朝,卻佯為修飾,車中馬上,執簡讀書,高聲朗誦,掩人耳目。
陳主顼亦為所欺,遷擢至揚州刺史,都督揚、徐、東揚、南豫四軍事。
既而入治東府,好用私人,一經推薦,必須省閣依議,倘微有違忤,即設法中傷,使陷大辟。
平時居府舍中,嘗自執斧斤,為沐猴戲;又好遊恟墓間,遇有著名茔表,辄令左右發掘取歸,石志古器,并屍骸骨骼,持為玩物,藏諸庫中;民間有少婦處子,略
這人為誰?就是西魏度支尚書蘇綽子威。
先出官名,後出姓氏,筆法特變。
威五歲喪父,哀毀若成人,及長頗有令名,周太祖泰代為申請,令襲爵美陽縣公。
嗣由大冢宰晉公宇文護,強妻以女。
威見護擅權,恐自遭禍累,遁入山中,栖寺讀書,後來屢征不起。
至隋主堅為丞相時,因高颎薦引,召入與語,很加器重,約居月餘,威聞堅将受禅,又遁歸田裡。
颎請遣人追還,堅撚須道:“彼不欲預聞我事,且從緩召至。
”受禅數月,堅與李德林有嫌,乃複召威入朝,處以清要,追封綽為邳公,令威襲爵,觀威後此行狀,實是沽名釣譽。
威遂得與高颎并參朝政,日見親信。
嘗勸隋主減徭輕賦,尚儉戒奢,隋主堅很是嘉納,除去一切苛征,所有雕飾舊物,悉命毀除。
威又入白道:“臣先人每戒臣雲,但讀《孝經》一卷,便足立身治國。
” 隋主堅亦深以為然。
先是周定刑律,頗從寬簡,隋既建國,更命高颎、楊素等修正,上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務取折衷主義,删去枭擐鞭各法,非謀反無族誅罪。
始制定死刑二條,一統一斬;流刑三條,自二千裡至三千裡;徒刑五條,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條,自六十至百下;笞刑五條,自十至五十。
士大夫有罪,必先經群臣公議,然後上請。
罪有可原,酌量從減,或許贖金,或罰官物。
人民有罪,須用刑訊拷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俱有定式。
民有枉屈,縣不為理,得依次訴諸州郡省。
州郡省仍不為理,準令詣阙申訴。
自是法律簡明,恩威兩濟。
嗣隋主堅覽刑部奏獄,數猶至萬,尚嫌律法太嚴,乃敕蘇威再從減省,法益簡要,疏而不漏,且仍置法律博士弟子員,研究律意,随時改訂,這也未始非慎重人命的美意。
心乎愛民,宜加稱揚。
且隋、唐以後,刑法簡明,亦皆導源于此。
惟鄭譯解職歸第,尚留上柱國官俸。
譯怏怏失望,陰呼道士醮章祈福。
适有婢女為譯所毆,計奏譯為厭盅術,隋主堅召譯入問道:“我不負公,公懷何意?”譯不能答辯,頓首謝罪。
隋主仍不忍加譴,敕令閉門思過,譯遵旨自去。
會憲司劾譯不孝,嘗與母别居。
隋主乃下诏道:“譯嘉谟良策,寂爾無聞,鬻獄賣官,沸騰盈耳,若留諸世間,在人為不道之臣,戮諸朝市,入地為不孝之鬼。
有累幽顯,無可處置,宜賜以《孝經》,令彼熟讀。
”仍遣使與母同居。
周之亡,譯為首惡,隋主不忍加誅,反出此诙諧敕文,殊失政體。
已而複授譯為隆州刺史,譯赴任未幾,請還治疾,又得賜宴醴泉宮,許還官爵,這且慢表。
惟是時岐州刺史梁彥光,新豐令房恭懿,治績稱最,有诏遷彥光為相州刺史,擢恭懿為海州刺史,且饬令全國牧守,以二人為法。
自是吏多稱職,民物鈇安。
尋又因宇文孤弱,遂至亡國,特使三皇子分莅方面,作為屏藩。
晉王廣為河北行台尚書令,蜀王秀為西南行台尚書令,秦王俊為河南行台尚書令,一面通好南朝,與民休息。
邊境每獲陳諜,皆賜給衣馬,遣令南歸。
獨陳尚未禁侵掠,并遣将軍周羅、蕭摩诃等,侵入隋境。
隋主堅乃命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兩人,并為行軍元帥,出兵攻陳,且持簡尚書左仆射高颎,節度諸軍。
颎奉命南行,适值陳主顼新殂,太子叔寶嗣立,調回北軍,且遣人至隋軍求和。
颎仰承上意,因奏請禮不發喪,隋主果然依議,诏令班師。
那陳朝卻為了大喪,生出内亂,好容易才得蕩平,說來亦是一番事迹,不得不約略表明。
陳主顼子嗣最多,共生四十二男,長子就是叔寶,已立為皇太子,次子叫作叔陵,曾封始興王,見第七十四回。
累任方鎮,性情淫暴,征求役使,無有紀極。
夜常不寐,專召僚佐侍坐,談論民間瑣事,作為笑谑。
且多置胾噉,晝夜儉嚼,自怏朵頤,獨不喜飲酒。
每當入朝,卻佯為修飾,車中馬上,執簡讀書,高聲朗誦,掩人耳目。
陳主顼亦為所欺,遷擢至揚州刺史,都督揚、徐、東揚、南豫四軍事。
既而入治東府,好用私人,一經推薦,必須省閣依議,倘微有違忤,即設法中傷,使陷大辟。
平時居府舍中,嘗自執斧斤,為沐猴戲;又好遊恟墓間,遇有著名茔表,辄令左右發掘取歸,石志古器,并屍骸骨骼,持為玩物,藏諸庫中;民間有少婦處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