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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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吳不可伐,武帝沒有聽從他的意見,而伐吳果然成功。

    因荀勖專管诏命,論功封其一子為亭侯,食邑一千戶,賜絹千匹。

    又封其孫荀顯為颍陽亭侯。

     汲郡古墓中古文竹書被發現後,皇帝下诏讓荀勖編撰整理,成為《中經》,作秘書收藏。

     當時朝中議論讓王公們都到封國就職,武帝以此事問荀勖,荀勖回答說:“諸王公多已任都督之職,若使其回封國,則都督地方之任廢棄。

    按封國治理,必然分割郡縣,人心戀眷鄉土,必因此而心意不順。

    封國都要置軍隊,官兵還要供封國使用,守邊的軍隊就會不足。

    ”武帝讓荀勖再作考慮,荀勖又陳述說:“如果按照诏書仿效古代諸侯選拔人才,使軍務與政令合一,在封國地域都督軍務,則诏書旨意是對的。

    至于将固定的封疆割裂開,而又親疏不同,這當然也是好的。

    然而使舊土割裂,恐怕會發生動蕩,必使人心急促生變。

    我審慎思慮,私下認為還是應依原制不動。

    若遇到某種情況,不得不轉移封地,隻要不至于分割土域,損奪封國之利,是可以相宜行一事加以節度的。

    五等封國行于遠古,今日實不成制度,隻是虛名,事實上和舊時的郡縣鄉亭的封制無異。

    若匆忙改變,恐怕将成遺憾。

    當今先解決大的問題,五等爵制問題可等以後再裁定。

    凡事雖有經久而更加完善者,而臨時有不得不解決的問題,也不可忽視。

    ”武帝認為荀勖的意見允當,很多地方都聽從他的。

     當時朝中又議論裁減州郡縣官吏半數去支援農業,荀勖提出意見認為:“省吏不如省辟,省辟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日蕭何、曹參為漢相,懷清靜之心,百姓有‘蕭何為法,觏若畫一’的歌謠,這是清心之本。

    漢文帝垂衣拱手而天下大治,幾乎不用刑法,這是省事的結果。

    漢光武帝合并吏員,縣官國邑設置官吏才及原來的十分之一,這是省辟。

    魏太和年間(227~233)派遣朝廷使者四出,一精一簡天下吏員,正始年間(240~249)也曾合并郡縣,這是省吏。

    今欲尋求根本,則應以省事為先。

    凡居官位者,務使知蕭何之心,以輔佐國家,大行教化。

    重義行,崇和睦,使以邪道得一寵一者不得居官位,則虛僞之行自然消逝,浮華之人會畏懼縮斂。

    重敬讓,尚知足,令賤者不妨害貴者,少者不欺淩長者,疏遠者不離間近親,新識者不離間舊友,小者不加于大者,一婬一行不破義舉,則上下相安,遠近之人互相信任了。

    官位不能以鑽營的手段得到,榮譽不能靠朋一黨一吹捧求得,則是非就會弄清,官人不會受迷惑了。

    去掉奇技,抑制異說,好改變舊規以僥幸獲非常之利者必加重刑,則官守其職,民心不會見異思遷了,事存則政繁,政繁則功廢。

    在位的官吏孜孜不倦,守職司者日夜不懈,雖是才智短淺之人,也能盡其職守。

    上下信任如金石之堅,即使有小餅失,也不會妨害國家大政,應忍耐寬容。

    簡省文牍案卷和細碎繁苛的條文,法令的施行,定使人民易于接受。

    得益如盼陽春,避罰如畏雷電。

    不能使細碎條令煩擾百姓,并為百吏所輕慢,不能朝令夕改,使百姓厭惡,如此則官吏竭誠盡職,百姓擁護國家法令。

    分職務而設官,委托政事以求成效。

    君子競争向上存于心而不以力相争,估量自己的才能接受職位,謀不出其位,則官無分外之業,政事少有一奸一詐了。

    這些都是我所說的省事之本。

    若無多事之弊,雖不省吏,天下人也認為是省吏了。

    如欲省辟,我認為九寺之職可合并于尚書,蘭台的事應交付三府。

    然而現行制度已曆多代,為世人所習慣,所以很久以來有這種想法而未敢提出。

    至于省事,還是以求實為善。

    若隻作籠統的規定,都減少一半,恐怕文武衆官、郡國職責及事之興廢各不相同。

    凡發号施令,典則允當者可以使民安,無規律而雜亂者會使政道壅塞。

    凡到職臨事的人都要一精一察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