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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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诏令奏議類,诏令之屬,世宗憲皇帝朱批谕旨>
欽定四庫全書
朱批谕旨卷二百十
朱批楊馝奏摺
雍正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西安按察使【臣】楊馝謹
奏為請
旨事竊【臣】一介庸愚至微極陋由縣令曆陞郡守洊至
監司今複蒙
聖恩陞授陝西西安按察使【臣】自顧何人膺斯特簡惟期勉竭驽鈍矢公矢慎察吏安民恪供職守以
仰答
聖主高厚於萬一惟是西秦地處邊要幅員遼濶政務殷繁臬司一官總滙刑名責任綦重【臣】才識疎淺時切惶懼仰懇
聖慈容【臣】輕騎赴
阙瞻仰
天顔跪聆
訓旨庶於地方事務皆得欽遵奉行不緻稍有隕越矣
所有?請
聖訓微誠理合繕摺恭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勉盡厥職何必赴京請訓百凡惟以誠實為貴若巧黠居心趨避是務則大失朕簡擢之意矣識之
雍正九年四月初二日西安按察使【臣】楊馝謹
奏為恭謝
聖訓事竊【臣】前具摺奏請
陛見於雍正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奉到
朱批谕旨【臣】即恭設香案望
阙叩頭謝
恩?誦訖伏念【臣】賦質愚魯識見淺陋仰荷
天恩授以臬司重任時切绠短汲深之虞今蒙
天語提撕
訓旨諄切【臣】镂心刻骨惟有欽遵
聖訓實心實力黾勉辦公務期竭盡忠誠不敢稍存私
念以仰副
聖主訓誨宏恩於萬一耳所有原奉
朱批奏摺理合恭繳謹
奏
覽奏知道了勉力為之毋玷官箴
同日又
奏為敬陳一得之愚仰祈
睿鑒事竊查問流人犯雖犯案不同大約窮苦者居多到配之後資生無策每向裡民橫行勒索甚至於集鎮交易處所恃強取讨裡民恐其脫逃受責不敢與争隻得隐忍湊給久之習慣成俗流民竟視為分所應得毫無顧忌是以有罪流民養成遊惰反令無辜赤子受累無窮【臣】再四思維似應定為安置之法請嗣後解到流犯饬令該州縣當堂訊問該犯向習何業查其所攜資囊稍可自給者聽令各照本業自謀生計仍取具該裡甲收管責成看守如系貧乏不能自給而年力強壯者應令該州縣於額設各項夫役内酌量令其充當給以工食以為養贍如有頑梗即行責懲至於流犯到配後年老疾病不能自食其力者該州縣官驗明撥入養濟院内給以孤貧口糧以養餘年如此定為分别則裡民不緻受累擾害而流民治生有策并免脫逃之弊矣【臣】謬獻蒭荛以備采擇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将此事言之撫臣武格等具疏題奏請旨如或撫臣不以為然與爾意見有不同處令其明白詳悉摺奏以聞朕更命碩色會同再加商酌
雍正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西安按察使【臣】楊馝謹
奏為敬陳管見仰祈
睿鑒事竊【臣】一介庸愚仰荷
天恩畀以秦臬重任晨夕兢兢凡有關於吏治民生者靡不悉心籌畫以圖少報涓埃伏查承審案件縣州府司曆經确審申解督撫各有責成不可逾越缺略所以州縣審拟申解情罪未協知府即可就近駁訊惟是直隸知州一官其責同於知府所有屬員承審案件俱從該州審轉而直隸州自理一切刑名事件既無專轄查審之員一徑解司議拟妥協者便可審轉呈解督撫倘情罪不符勢必駁查離省窵遠人犯往返難免拖累【臣】思直隸知州固不隸於知府而上有該管道員可以就近核審移解且查承審限期如四個月限者州縣限兩個月府州限一個月六個月限者州縣限三個月府州限個半月一年限者州縣限七個月府州限兩個月今直隸本州案件無專轄承審之分扣是一官而兼兩官之限為期似覺太寛【臣】查陝省直隸各州倉庫錢糧俱由該管道員盤查出結官方賢否亦由該管道員出具考語咨牒兩司詳請保
題實授他如疎防諱盜諱命等項該管道員均有管轄處分之責是道員之於直隸知州原系親臨上司【臣】愚以為陝省直隸興安同華商乾邠耀葭鄜綏德等十州其本州一切刑名命盜等案嗣後請照盤查倉庫詳請實授之例悉歸該管道員照依知府承審之限核審出看牒移解司如有情罪未協該道員即行就近駁訊如此則直隸州自理之案件不至草率拖延而情罪亦得彼此詳慎酌議自免出入之愆至於該道員一切承審處分悉照知府之例分别察核似於刑獄重案或有裨益矣【臣】不揣愚昧謹獻蒭荛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言之督撫二臣聽其酌定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西安布政使兼管河東鹽務【臣】楊馝謹
奏為恭謝
天恩伏乞
睿鑒事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奉到部文内開雍
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内閣奉
上谕湖北布政使印務着陝西按察使楊馝署理欽此
【臣】即望
阙叩頭謝
恩遵於本月二十日詳委交印正在束裝起程間又於本月二十四日奉署撫【臣】史贻直牌文内開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準兵部火牌遞到
内廷頒發奏匣一件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内閣奉
上谕碩色補授西安廵撫史贻直仍暫留西安總理廵撫竝一切軍需事務俟諸務妥協伊可以來京時再具奏請旨楊馝補授西安布政使兼管河東鹽務西安按察使員缺着何師儉補授西安驿傳道員缺着鳳翔府知府任晟補授其西安督糧道竝鳳翔府知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