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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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與平章政事額蔔德寽勒,以私意欲因赦酬累朝賈胡所獻諸物之直,及擢用英廟至今為憲台奪官者,以诏稿示左司都事宋本,本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此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贻笑天下。
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
今上禦位,累诏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诏也。
後複有邪佞贓穢者,将治之耶,置不問耶?”明日,宣诏竟,本遂稱疾不出。
召江浙行省右丞趙簡為集賢大學士,領經筵事。
癸巳,作鹿頂殿。
己亥,命帝師修佛事,釋重囚三人。
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禦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廢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
”不報。
是歲,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馀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免其租。
大甯路大水,壞田五千五百頃,漂民舍八百馀家。
死者人給鈔一錠。
○泰定帝泰定四年(丁卯,一三二七年) 春,正月,乙巳,禦史台請親祀郊廟。
先是監察禦史趙師魯,以大禮未舉,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一精一誠,逆福釐,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禮也。
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
”至是台臣複以為言,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攝之。
” 庚寅,監察禦史辛鈞,言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壬子,以中政院金銀鐵冶歸中書。
甲寅,鷹師托克托病,賜鈔千錠。
戊午,命市珠寶首飾。
庚申,皇子允坦臧布受佛戒于智泉寺。
鹽官州海水溢,壞捍海堤二千馀步。
丁卯,浚會通河。
築漷州護倉堤,役丁夫三萬人。
赈遼一陽一諸路饑。
辛未,祀先農。
二月,甲戌,祭太祖、太宗、睿宗禦容于大承華普慶寺,以翰林院官執事。
乙亥,親王額森特穆爾出鎮北邊。
壬午,狩于漷州。
丙戌,诏同簽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教閱諸衛軍。
戊子,進襲封衍聖公孔思晦階嘉議大夫。
時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思晦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于格弗稱,且失尊崇之意,故有是命。
思晦以宗祀責重,恒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
先是廟毀于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複其舊;金絲堂壞,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饬。
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有廟已毀,民冒耕田且百年,思晦複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于學官,朝廷從之。
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占于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缗,貸于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并負其本,思晦皆理而複之。
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僞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複欲冒稱宣聖後。
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僞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于族,與共拜殿庭,可乎?”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
既又重刻宗譜于石,而孔氏族裔益明。
庚寅,八百媳婦蠻酋來獻方物。
三月,辛醜,皇子允坦臧布出鎮北邊。
以納哈齊為惠國公,商議内史府事。
癸卯,和甯地震,有聲如雷。
丙午,廷試進士,賜阿拉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
潮州路判官錢珍,挑推官梁楫妻劉氏,不從,誣楫不獄,殺之。
事覺,珍飲藥死,诏戮一屍一傳首。
海北廉訪副使劉安仁,坐受珍賂除名。
庚申,遣使往江南求奇花異果。
辛酉,召翰林學士承旨張珪,集賢大學士廉恂,太子賓客王毅,悉複舊職,陝西行台中丞敬俨為集賢大學士,并商議中書省事,珪仍預經筵事。
遣使召俨,俨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壬戌,帝如上都。
渾河決,發軍民萬人塞之。
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
以典守宗廟不嚴,罷太常禮儀院官。
壬申,作武宗主。
太常博士東明李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别室。
”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應答而已。
往年有诏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
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乃請出架閣文牍以資采錄,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禮》。
甲戌,作棕一毛一鹿頂樓。
己卯,道州永明縣猺為寇。
癸未,鹽官州海水溢,侵地十九裡,命都水少監張仲仁及行省辟發工匠二萬馀人,以竹落木栅實石塞之,不止;尋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
癸巳,高州猺寇電白縣,千戶張額力戰,死之。
邑人立祠,敕賜額曰旌義。
乙未,禜星于回回司天台。
湖廣猺寇泉州義甯屬縣,命守将捕之。
赈河南、奉元諸路饑。
五月,己未,占城來貢。
丁卯,罷諸王分地州縣長官世襲,俾如常調官,以三載為考。
元江路部管普雙坐贓免,遂結蠻兵作亂,敕複其舊職。
未幾複叛。
是月,睢州河溢;衛輝路大風九日,禾盡偃;河南路洛一陽一縣有蝗四五畝,群鳥食之既,數日蝗再集,又食之。
六月,辛未,翰林侍講學士阿噜衛
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
今上禦位,累诏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诏也。
後複有邪佞贓穢者,将治之耶,置不問耶?”明日,宣诏竟,本遂稱疾不出。
召江浙行省右丞趙簡為集賢大學士,領經筵事。
癸巳,作鹿頂殿。
己亥,命帝師修佛事,釋重囚三人。
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禦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廢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
”不報。
是歲,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馀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免其租。
大甯路大水,壞田五千五百頃,漂民舍八百馀家。
死者人給鈔一錠。
○泰定帝泰定四年(丁卯,一三二七年) 春,正月,乙巳,禦史台請親祀郊廟。
先是監察禦史趙師魯,以大禮未舉,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一精一誠,逆福釐,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禮也。
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
”至是台臣複以為言,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攝之。
” 庚寅,監察禦史辛鈞,言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壬子,以中政院金銀鐵冶歸中書。
甲寅,鷹師托克托病,賜鈔千錠。
戊午,命市珠寶首飾。
庚申,皇子允坦臧布受佛戒于智泉寺。
鹽官州海水溢,壞捍海堤二千馀步。
丁卯,浚會通河。
築漷州護倉堤,役丁夫三萬人。
赈遼一陽一諸路饑。
辛未,祀先農。
二月,甲戌,祭太祖、太宗、睿宗禦容于大承華普慶寺,以翰林院官執事。
乙亥,親王額森特穆爾出鎮北邊。
壬午,狩于漷州。
丙戌,诏同簽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教閱諸衛軍。
戊子,進襲封衍聖公孔思晦階嘉議大夫。
時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思晦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于格弗稱,且失尊崇之意,故有是命。
思晦以宗祀責重,恒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
先是廟毀于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複其舊;金絲堂壞,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饬。
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有廟已毀,民冒耕田且百年,思晦複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于學官,朝廷從之。
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占于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缗,貸于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并負其本,思晦皆理而複之。
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僞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複欲冒稱宣聖後。
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僞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于族,與共拜殿庭,可乎?”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
既又重刻宗譜于石,而孔氏族裔益明。
庚寅,八百媳婦蠻酋來獻方物。
三月,辛醜,皇子允坦臧布出鎮北邊。
以納哈齊為惠國公,商議内史府事。
癸卯,和甯地震,有聲如雷。
丙午,廷試進士,賜阿拉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
潮州路判官錢珍,挑推官梁楫妻劉氏,不從,誣楫不獄,殺之。
事覺,珍飲藥死,诏戮一屍一傳首。
海北廉訪副使劉安仁,坐受珍賂除名。
庚申,遣使往江南求奇花異果。
辛酉,召翰林學士承旨張珪,集賢大學士廉恂,太子賓客王毅,悉複舊職,陝西行台中丞敬俨為集賢大學士,并商議中書省事,珪仍預經筵事。
遣使召俨,俨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壬戌,帝如上都。
渾河決,發軍民萬人塞之。
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
以典守宗廟不嚴,罷太常禮儀院官。
壬申,作武宗主。
太常博士東明李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别室。
”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應答而已。
往年有诏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
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乃請出架閣文牍以資采錄,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禮》。
甲戌,作棕一毛一鹿頂樓。
己卯,道州永明縣猺為寇。
癸未,鹽官州海水溢,侵地十九裡,命都水少監張仲仁及行省辟發工匠二萬馀人,以竹落木栅實石塞之,不止;尋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
癸巳,高州猺寇電白縣,千戶張額力戰,死之。
邑人立祠,敕賜額曰旌義。
乙未,禜星于回回司天台。
湖廣猺寇泉州義甯屬縣,命守将捕之。
赈河南、奉元諸路饑。
五月,己未,占城來貢。
丁卯,罷諸王分地州縣長官世襲,俾如常調官,以三載為考。
元江路部管普雙坐贓免,遂結蠻兵作亂,敕複其舊職。
未幾複叛。
是月,睢州河溢;衛輝路大風九日,禾盡偃;河南路洛一陽一縣有蝗四五畝,群鳥食之既,數日蝗再集,又食之。
六月,辛未,翰林侍講學士阿噜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