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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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曆五年,除樞密副使,是年參知政事。

    六年,複樞密副使。

    七年,罷,知許州,徙蔡州,加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徙陝州永興軍。

    丁父憂,服除,召兼翰林侍讀學士,以疾辭,改知汝州,又辭。

    以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禦史台。

    皇祐五年,加資政殿大學士、判西京提舉醴泉觀、判都省,除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疾複作,請便郡,知河中府,徙河南府。

    卒于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年五十五,贈吏部尚書,谥正肅。

    子:安度、安矩、安素、安正、安本、安序、安厚、安憲、安節。

    有文集五十卷。

    育常知汝州襄城縣,宗室多葬襄城,以中貴人典護,民患其擾,育請所須當從官給,非特省費,民甚便之。

    知太常禮院,言禮文殘缺,願诏諸儒裁定,乃诏修禮書。

    故事,尚書省集議,在朝則先職,入省則先官,官卑而職高者,嘗托事不至;景祐中遂罷,兩制清望有議而不集,非所以慎重求至當之意,乃請使異席不相壓則适中矣。

    衆議是之。

    元昊僭稱帝,還所授旌節,議者皆謂發兵坑小醜耳,育獨曰:“元昊名為臣,其寸土尺賦不入縣官,窮漠之外,陰僭輿服久矣。

    傥稍易其名,猶足順撫而收之。

    ”奏不報,而後卒用其議。

    章懿太後升祔真宗廟,言者請覃恩給賞,育力谏止,既而上語輔臣曰:“外甚怒,執政宜慎之。

    ”育對曰:“臣既以身許國,何避耶!”山東盜起,上遣中使察視,還言:“盜不足慮也;兖州杜衍、郓州富弼,山東人甚尊愛之,臣以為憂!”上欲徙二人,育在政府,曰:“盜誠無足慮者,小人乘間以傾大臣,非國家之福。

    ”議遂寝。

    育知蔡州,以伍保法檢制盜賊。

    京師喧傳妖人數十在蔡州,诏遣中使以名捕者十人,使至,請以巡檢兵趣搜山索之,育曰:“必欲得妖人還報耶?請留此勿往。

    ”使者以為然,頃之,召十人者皆至,械送阙下,皆以無罪釋,告者遂抵法。

    留司禦史台,舊不領民事,育在西京,河陽人民以張堯佐裁決稽積,多詣育,育判于紙尾,堯佐畏恐,即奉行焉。

    夏人既納款,而并邊種落數侵為患,龐籍守并州,欲築堡備之,育判延安,因謂:“要契未明,亟城則争,而受患者麟府也!”乃移文河東,又與籍書及疏于朝,不報,未幾,河外殺骁将郭恩,而太原将佐皆以罪去。

    育立朝敢言,始自樞密副使改參知政事,數與宰相賈昌朝議事上前,争辨不已,遂複還樞府。

    明年,大旱,禦史中丞高若讷以大臣廷争為不肅,故雨不時,若因而罷之,育初加大資政召還,上數欲複大用,而谏官劉元瑜谮之,故有延安之命。

    晚年喜作詩,在西台與舊相宋庠追裴、白故事,酬唱至數百篇。

    育性識明達,所至條教簡而易行,辨論古今,明白利害,使聽之者曉然不疑。

     程琳,字天球,永甯軍人也。

    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詞學科,中選,授泰甯軍節度推官。

    天禧中,召試除直集賢院,累擢知制诰,權禦史中丞,樞密直學士,龍圖閣學士,正除禦史中丞,不拜,以翰林侍讀學士知開封府,改三司使。

    景祐四年,參知政事。

    寶元二年,鄭戬知開封府,發琳使府吏馮士元抑孀婦市第及買女口,責光祿卿知颍州。

    久之,複戶部侍郎知青州,又複吏部知天雄軍,又複尚書左丞,為資政殿學士。

    及建天雄軍為北京,内侍皇甫繼明,典營造宮室,欲侈大,而琳以為方事備邊,又困民以土木,不可,數有論奏,上遣禦史魚周詢按視,遂罷繼明,獨命琳。

    遷工部尚書,加大學士,河北路安撫使。

    皇祐元年,拜使相,判大名府,以武昌節制,換武勝。

    又換鎮安,之本鎮,卒,年六十九,贈中書令,谥文簡。

    子:嗣隆、嗣弼、嗣先。

    天聖五年,琳館伴契丹使蕭蘊、杜防,蘊出坐圖,謂琳曰:“中國使至契丹,坐位高;契丹使至中國,坐位下,請升之。

    ”琳曰:“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改也!”防又曰:“大國之卿可乎?”琳曰:“南北兩朝,安有大小?”防不能對。

    上令與宰相議,或曰:“此特細事爾。

    ”将許之,琳曰:“更欲大者,奈何?”遂止。

    琳知益州,上元張燈,先戒火備,曰:“有火即救之,勿以白。

    ”果有火,終燕,人無知者。

    有告振武軍變者,監軍以白琳,曰:“軍中動息,我自知之,苟有謀不待告者來?”卒不至。

    蜀人歲為社會以祀灌口,琳曰:“往時不誅李順故大亂。

    ”乃捕為首者戮之,馀百數配内地,或以冤聞,上遣使視蜀,無事得解。

    在三司,或請募商人輸粟京師,罷江淮漕運,琳曰:“猾商要價,而粟不至,奈何?”又有請并稅名目,琳曰:“使牛皮食鹽之類合為一,谷粟黍豆合為一,易于勾校可也。

    後世有興利之臣,複以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

    ”在政府,有議重賄唃厮啰使讨賊,因以其地與之,琳曰:“使唃氏得地,是又一元昊也。

    不若用間,使二羌勢離,則中國之利矣!”知永興,元昊死,諒祚立,尚幼,以三大将分治其國,或謂因各授三将節度使以分弱其勢,琳曰:“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夷狄。

    不如因而撫之。

    ”議者以為失機會。

    初元昊雖叛,猶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