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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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Nu&Mu而行,屋瓦皆碎,不知其何以上也。

    既下而問之,亦不能自言矣。

    其母年至九十五六乃終,亦無他異。

     陳東之孝廉潮,泰興人。

    蕭山湯文端公視學江蘇時,取入縣學。

    道光十一年應順天鄉試,中式舉人。

    先後客京師十年,精于小學、韻學、算學,同時魏默深、包慎伯諸君皆推重之。

    以乙未歲卒于京師,年止三十有四。

    卒之前一日,文端往視之。

    時已薄暮,見有二小兒,一衣紅,一衣綠,入其所居室,遂不見。

    文端出語人曰:&ldquo此子必不起矣。

    &rdquo其家西鄰有秦叟者,每日雞鳴必起,無間寒暑。

    當孝廉之将生也,秦叟蚤起,見有火球大如碗,墜于陳氏之竹園,次日孝廉生。

    至是,又見有火球自竹園出而北去,隐隐有聲。

    及兇問至。

    則秦叟見火球之日,即李廉死之前二日也。

    其子子愚廣文謂為餘述如此。

     子愚廣文又言:其長子繩祖,弱冠未娶,以同治五年失足水死。

    所聘為同縣朱氏女,聞訃絕食而死。

    廣文适居母憂,未遑迎其喪,朱氏厝之于先茔之側。

    已而廣文具舟往迎之。

    舟泊河幹,距其茔可二三百步。

    廣文先設祭于柩前,并為文焚之,告以迎歸合葬。

    旋風倏起,吹其灰直入舟中,見者無不驚異。

    逾二年,其次子光祖舉一子,即以為之後。

    子生之前一日,廣文妻夢一少女向之而笑,不發一言。

    及覺,而面貌衣裙了了在目,但不識耳。

    偶言于朱氏,則朱女之貌一如所夢,其衣裙亦與臨終時所著悉合也。

     王子閑者,江西藩司署中老賓客也。

    自中年後即多病,夜不能睡,晝不能食,每日晨起必飲藥一大碗。

    凡補益之品,無一不具,飲此則治事如常人,一日勿藥,即病不能興矣。

    有熊君謂之曰:&ldquo人生寝食為最要之事;不寝不食,全恃藥力扶持,而能長生久視者,未之聞也。

    今授子一法,每日不論早晚,但得閑暇,則閉目靜坐,收束此心,使一念不起。

    如是或四五次,或一二次,每一次以盡一炷香為度。

    行之既久,必有效驗。

    &rdquo王從其說。

    一月後偶子夜分如法靜坐,忽不自知,竟得一[B14L]安睡([B14L],呼骨切,音如忽,見《廣韻》十一沒,雲睡一覺也)。

    寤而覺有饑意,時在人定之後,無所得食。

    探小中,略有餅餌之屬,即取食之。

    食已複睡,至明日日加辰始覺。

    覺則大饑,亟索湯餅,食之盡數器。

    食飽扪腹,語其人曰:&ldquo寝食之樂,一至于斯。

    久矣,餘之不知此樂也!&rdquo許星台廉訪時官江西,親見其人,及來江蘇,為餘言之。

    廉訪亦力行此法,自言:&ldquo從前為太守、為觀察時,公事無多,日必靜坐數次。

    今官廉訪,則不能矣,然亦必以盡一炷香為度,無一日間斷。

    雖或賓朋高會,聲伎雜陳,稍一佥攝,即如不聞不見者然。

    &rdquo餘歎曰:&ldquo香山詩雲:&rdquo學調氣後衰中健,不動心來鬧處閑。

    &lsquo君之謂矣。

    &ldquo廉訪因餘有肝胃之疾,力勸行此。

    餘舊有枕上三字訣,刻《俞樓雜纂》中,亦非不明此理者。

    而心形交役,未能坐忘,正如東坡先生作《龍虎鉛汞說》寄子由,而自知易流之性,不能終蹈此言也。

    因記王子閑事拉雜書此,殊自愧矣。

     蘇州臨頓路民某甲,以織為業。

    有某乙,從之學藝,三年矣。

    甲愛其勤謹,欲以女妻之,謀之妻,亦以為可。

    妻私問之女,女意不欲,乃寝前議,乙心憾焉。

    光緒辛巳歲立夏之日,例停工作,甲夫婦并他出,獨女在室中。

    乙挾利刃入室,謂女曰:&ldquo汝父母皆欲以汝妻我。

    汝顧不欲,何也?今日我事刂刃汝腹中矣。

    &rdquo即以刃連擊之,傷乳及脅。

    乙知女且死,引刃自斷其喉,立斃。

    女逾日始絕。

    是殆有宿冤者與? 大庾戴可亭相國罷相家居,喜與門下諸客講修煉之術。

    蕭山湯文端公未第時,館其家,亦預焉。

    一夕相國招諸客坐暗室中,不設燈燭,皆閉目靜坐。

    坐至夜分,相國頭上忽發大光明,其大如盤,其明如鏡,視其中隐隐若有物者,但不可辨耳。

    文端亦然。

    其餘諸客各有光,而小僅如豆,且搖曳不定。

    次日,相國語諸客曰:&ldquo吾侪根柢厚薄,功候淺深,俱見于此。

    &rdquo相國年至九十六而終。

    許信臣前輩視學江西,猶及見之,時年已九十外,不甚有言,而見人辄笑,終日無戚容。

    信臣前輩曰:&ldquo此老視天下之人,天下之事,天下之物,無一不可喜者。

    &rdquo其所養真不可及也。

     蕭山湯文端公官京師時,居東單牌樓。

    其屋相傳為乾隆時大學士和坤舊第,素稱兇宅。

    及文端居之,了無怪異,惟後有屋七間,頗宏廠,不居人。

    屋中藏庋書籍,庭下雜莳花本,最西一室為奉佛之所。

    文端每日晨起,必至此室禮佛,從者皆止于庭不入。

    文端至戶外,辄見一叟先在室中膜拜,拜已不見,文端乃入拜,日以為常。

    心知其為狐也,以其不為人害,亦姑聽之。

    及文端薨逝之年,此叟遂出至聽事。

    客至,見其蒼顔皓首,倚隐囊而坐,疑為文端也,将趨問起居,倏已滅迹,乃共駭異。

    文端薨,妖異大作,棹椅之類無故自動。

    或數人方共啜茗。

    茗碗忽飛至他處。

    湯氏惡之,不複居此屋。

    餘聞之文端之孫伯述司馬雲。

     蕭山縣東門外有土地廟,其地蓋近海矣。

    廟後有大池,方一裡。

    同治辛未夏,大雷雨,有一黑龍降于池,其身大于連抱之樹,其屋在池中,而其首猶在天半,雲氣護之,不可見,不知其長幾許也。

    一時喧傳神龍取水,冒雨往觀者甚衆,然皆不敢逼視。

    但見其背上有水,分兩路,一從下而上,其水曰;一從上而下,其水黑。

    有知者曰:&ldquo龍頭上有分水珠,凡取人間之水至珠所在,清濁自分,清水上行,化為雨澤;濁水下行,仍回元處。

    故其從上而下者,皆泥滓也。

    &rdquo曆一時之久,雨勢稍衰,龍乃騰空而去。

     湖北興國州某生,入頗長厚。

    有小婢曰二兒,亦善遇之。

    偶使二兒灑掃庭除,怒其糞除不盡,蹴以足,誤中要害,立斃,大悔,厚佥之。

    是歲應鄉試,入闱,坐号舍中,每舐筆和墨,辄有二指見于前,而不見其人。

    晝夜皆然。

    為其所嬲,竟不得成一字,乃悟曰:&ldquo以二指示我,必二兒也。

    &rdquo因納還試卷,俟門辟而出,為二兒大作佛事,至次科複入闱,遂無所睹。

     浙人有蔡姓者,居京師。

    其子甫及髫龀,即豫蓄一幼女,待其長以為子婦。

    無何此女死,又為其子聘方氏女,不以前事告。

    及成昏之日,于房戶之外設幾案,焚香燭,使新婦向之而拜。

    方氏之送者曰:&ldquo是于俗例,謂之拜房,繼室則然,元配則否。

    &rdquo執不可,乃撤去之。

    俄風起燭滅,新婦仆地,若有扼其吭者,聲喀喀然,鹹共駭異。

    乃告以前事,書此女姓氏為位祭之,扶新婦起拜如儀,遂得無恙。

     湖北鹹甯縣有餘氏子,幼聘賀氏女,女未嫁而死。

    餘氏議迎其柩以歸,而女之父不可,曰:&ldquo嫁殇遷葬,非禮也。

    &rdquo自蔔地以葬其女。

    及餘氏子别妻婦,楚俗娶婦,婿必親迎。

    餘氏子迎婦還,道經賀女之墓,有旋風起墓門,初不為意。

    既至家成禮,而餘氏子性情頓異,數日後暴無人理。

    尤虐遇厥妻,辄使長跪堂前,鞭之,罵詈之,幾無虛日。

    舅姑好語之曰:&ldquo吾子因病,失其常性,苦我新婦,良所不忍。

    然拂其意,病且滋甚,幸哀憐吾兩老,勿辭勞辱。

    &rdquo新婦頗婉娩聽從,而餘氏子之病日久不已。

    舅姑究其病之所由起。

    知有墓門旋風之異,乃為賀氏女設栗主奉祀之。

    賀父又親詣其女墓,責其無禮,然皆無驗。

    曆十馀年,所娶婦死,餘氏子之病始瘳。

    餘氏與樊氏有連,往歲餘大兒婦樊歸甯,曾一見之,已如常矣。

    未幾續娶,而病又作,今未知何如也。

     鹹甯樊氏女,餘大兒婦之族姑也。

    既嫁之後,忽得狂易之疾,久而不愈。

    樊氏迎之歸,使巫者治之,女病良已。

    乃為制新衣,内外悉易之,以輿送還夫家,幕以魚網,使舁者疾趨以行。

    舊時衣物,概不将去,自是女果平複如常。

    越數歲,母偶檢視女所存留衣笥,見有新衣數襲,歎曰:&ldquo如此好衣,不著可惜。

    閱時久矣,固當無害。

    &rdquo乃親送至女所。

    女攬衣未及著,忽呵呵大笑曰:&ldquo數載尋汝不見,今在此邪?&rdquo言已,複發舊疾,惝攵惘彌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