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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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屠在,招我何為?&rdquo婦曰:&ldquo已殺之矣。

    &rdquo甲驚曰:&ldquo奈何殺人?&rdquo婦曰:&ldquo汝以手示我,使我殺之,何問焉?&rdquo登樓視其床,赫然死人也。

    問何刀,曰:&ldquo屠刀。

    &rdquo&ldquo刀安在?&lsquo&rsquo曰:&rdquo在床下。

    &ldquo甲即就床下取刀,斫婦死,而取帽以出,徑歸其家,绐其父母曰:&rdquo頃偕諸友步月,行稍遠,距家近矣,故暫歸也。

    &ldquo父母喜而留之。

    有皮匠者,藥肆之鄰也,素豔屠婦,而未得間。

    遲明,荷擔出,過屠肆之門,見門虛掩。

    入之,無問者。

    皮匠固知昨暮出,而不知其反,私計婦必獨寝于樓。

    乃登其樓,則屠死于床,婦死于地,流血濡其履,驚而走出,歸而閉戶,卧久之。

    天大明,列肆皆啟,見屠戶已啟而無人,呼之不應。

    入視得狀,又窮履迹,而至皮匠之門,遂縛送官。

    不勝鞭,自誣服。

    越數日,某甲反,諸友告之曰:&rdquo對門屠肆夫婦為鄰人皮匠所殺矣。

    &ldquo甲曰:&rdquo信乎?&ldquo曰:&rdquo到官已自承,不久将屍諸市矣。

    &ldquo甲曰:&rdquo此我為之,何誣匠為?&ldquo叔父掩其口。

    甲不可,走縣,撾鼓以聞,述本末。

    官曰:&rdquo義士也。

    &ldquo末減其罪,竟不死。

    此事前在新安,聞諸程君心言,曾記載其事,歲久稿佚,遂不能舉其姓名鄉裡矣。

    唐沈亞之所撰《〔馮〕(馬)燕傳》,頗與此類,古今事固有相同者乎? 粵中李氏子,幼讀書,應童子試,不售。

    性好博,父屢誡之,不悛,婦陳氏因之屢與反目。

    俄舉一子,父名之曰阿靠。

    及阿靠周歲,父謂陳氏曰:&ldquo汝夫屢從牧豬奴遊,非吾子也。

    吾名孫曰阿靠,将舍子而靠孫矣。

    為汝計,亦宜舍夫而靠子。

    &rdquo是日,父具酒食以飲食其子,謂之曰:&ldquo汝強飲食,伊汝醉飽,吾送汝赴清流矣。

    &rdquo李叩頭求活,不許;複涕泣跪其婦前乞為緩頰,陳亦不應。

    父乃以布囊蒙其頭,使健仆負而投之河。

    載沉載浮,将及裡許,有人拯之起,則博場中舊友也,即留之博場中。

    居月餘,李辭其友曰:&ldquo吾以好博故,父不以為子,妻不以為夫。

    今在此旦夕聞呼盧喝雉之聲,彌觸我隐痛矣。

    &rdquo乃去而乞食于市。

    顧尚能書,自買紙寫楹聯,遍送市廛,市人亦稍酬其筆墨之費,雖乞也而所得較豐。

    流轉數千裡,至山東某縣,寓道觀中,大病幾死。

    觀中老道士憐而飲食之,醫藥之,幸而病愈。

    道士謂之曰:&ldquo此間頗重南中文士,吾為招童子數人,使子授以經書,必有至者。

    此寒士謀生之恒業也,不勝于仰面求人乎?&rdquo李欣然從之,遂得與邑中士大夫遊。

    有趙翁者,設逆旅以待四方之客。

    家頗小康,而無子;止一女,欲為女招婿,而即以為子,久而未得其人。

    道士乃說趙翁曰:&ldquo翁女若婿本地人,此時雖暫為翁子,久必挈女歸耳。

    李氏子,無家者也,孑然一身,流落千裡,若為翁婿,必長為翁子矣。

    &rdquo趙翁韪其言,乃贅李于家。

    久之,謂趙翁曰:&ldquo某視此間庠序中人,其文藝亦與某等耳。

    使得與試,一衿非所難也。

    &rdquo翁大喜,即使以趙姓應試,補博士弟子員。

    逾年舉于鄉,聯捷成進士。

    數年後選授粵中一縣令,攜妻之官,曆任繁劇,宦橐豐盈。

    因官本籍,恐緻人言,未敢問其家也。

    服官十餘年,以公事罷職,将歸山東,乃迂道訪之,則父死久矣。

    妻與子顧無恙,然貧甚,無以為生。

    李乃自至其家,詭言李氏子舊時博友也,請見其妻。

    時李有須,且貌又豐腴,其言操北音,妻固不識也。

    呼其子視之,二十餘歲矣。

    問有妻乎?曰無。

    問何不娶,告以貧故。

    李慨然曰:&ldquo吾與李某自幼在博場中交好,今故人長逝,妻子單寒,西華葛帔,令人歎息。

    吾雖小人,不忍坐視。

    &rdquo乃出橐中數千金與之,且為作媒,娶鄰村某氏女,婚費悉出自李。

    廟見之日,李亦至焉。

    李妻親至堂前叩謝,并使其子與新婦登<毛瞿><毛俞>展拜,中設一坐,請李坐之。

    時賓客鹹在,意李必從謙抑,而李俨然踞坐,受其拜谒。

    拜已,大聲呼曰:&ldquo阿靠!汝幼而無父,不識我宜也;阿靠之母,何亦不識我乎?&rdquo李妻在旁,聞而大驚。

    李乃語之曰:&ldquo吾即爾夫也。

    &rdquo因曆叙前事,衆賓鹹詫歎。

    李曰:&ldquo吾官此多年,今不能複歸原籍矣,即将辭爾等北去。

    夫妻父子,緣盡于斯。

    &rdquo妻聞之哭失聲,衆賓之長者或進言曰:&ldquo君既榮顯,何不挈其母子同歸山東?&rdquo李笑曰:&ldquo曩者之事,誠出老父之意。

    然夫妻死别,人間至慘,乃視吾布囊蒙首,漠不動心,人之無情,一至于此!吾在山東,有妻有子矣,焉置此為?其舍夫靠子,遵吾父之命可也。

    阿靠,阿靠,善事爾母。

    &rdquo言已,不顧而去。

     餘舊居臨平鎮時,其西鄰有曰範桂芳者,故充仁和縣役。

    曾得罪于孫文靖相國之孫古雲襲伯,荷校通衢,然其後武斷鄉曲,豪橫如故。

    餘幼時屢見之,今死久矣。

    光緒五年,臨平有沈氏婦病死,将死前數日,範桂芳附其體,與沈氏婦女相問答。

    蓋範生前曾以錢債事與沈氏有隙也。

    範故杭人僑寓臨平者,故其語猶雜杭音,鬼語亦然。

    溯範之死,四十餘年矣,溯其生年,則已在百歲外。

    範本一小人,宜乎如昌黎公所雲&ldquo其身已死,其鬼不靈&rdquo者,何其氣久而不散如此邪?鬼神之事,真有不可知者。

    古者廟焉而人鬼享,是鬼恒居家廟也。

    孔子又曰:&ldquo骨肉斃于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為昭明,蒿凄怆。

    &rdquo是又居墟墓也。

    鬼果安在乎?延陵季子則曰:&ldquo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rdquo夫鬼不過人之餘氣,人之生也,非舟不能行水,非車不能行陸,乃其餘氣為鬼,遂能無所不之,是鬼轉勝于人矣。

    漢文帝問鬼神,不知賈生之對雲何。

    孔子之告子路,則曰:&ldquo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rdquo蓋孔子亦有所不知耳。

    紫陽氏之說曰:&ldquo非原始,而知所以生;不能反終,而知所以死。

    &rdquo此說也,餘所不解。

    夫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不過謂生者人之始事,死者人之終事耳。

    若謂知生即可知死,此恐有所不能。

    夫人之生也,由父精母血感而成胎,夫人而知之矣。

    《淮南子》雲:&ldquo一月而膏,二月而失,三月而胎,四月而肌,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

    &rdquo是未生以前之情狀,古人有能曆曆言之者。

    今謂魂升魄降以後作何情狀,亦可據此而推之,得乎,不得乎?紫陽又言:&ldquo幽明始終,初無二理,但學之有序,不可躐等。

    &rdquo此說又非也。

    如其說,則子路所學,未及乎此。

    誠哉,等不可躐矣!顔、曾之徒,所學高出仲氏倍蓰,豈諸賢所孜孜講求者,已不在人事,而在鬼事,已不在生事,而在死事乎?寒夜無事,因範桂芳事,縱論及此。

    世無賈生,誰與決之? 李老道流寓楚北,自言蜀人。

    問其名,曰:&ldquo無名。

    &rdquo問其年,曰:&ldquo忘之矣。

    &rdquo視之如六七十歲人,然八九十老翁皆雲自幼見之已如是,則其年固未可測也。

    所衣單布衫褲,外著葛布袍,冬夏不易,冬不言寒,夏不言熱。

    與之食,食無算,不言飽;與之飲,飲無算,不言醉。

    或旬日不飲不食,不言饑渴。

    人皆以為得道者。

    或叩問養生術,老道曰:&ldquo吾不知其他,惟任其自然而已。

    &rdquo鹹曰:&ldquo自然二字,平平耳,何能若是?老道必别有異術,而秘不言也。

    &rdquo餘謂老子雲&ldquo天法道,道法自然&rdquo,是自然二字,固老氏之要旨。

    天且法之,況于人乎?人之一身,清升濁降,本有自然之節。

    古之至人,患人不能循此自然之節,故有爐鼎之術,鉛汞龍虎之說,使人循此以求自然之節而已,非有他道也。

    推而言之,聖人之治天下,亦若是也。

    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皆有自然之節。

    聖人制為禮法,使人循此以求自然之節也。

    又推而言之,制為六書,以求合于自然之文,制為五聲六律,以求合于自然之音。

    是故拘拘于偏旁點畫,非知書者也;見擔夫争道,可悟書法。

    沾沾于上工四尺,非知音者也;聞海上波濤,可悟琴理。

    無他,自然而已。

    李老道之言,深得養生大旨。

    誠得此旨,則《參同契》可燒也,況《悟真篇》之類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