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安廳副廳長的權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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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的一天,身為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許曉剛着便裝來到南昌小有名氣的“2001歌城”唱歌解悶,被心細的歌城老闆章某某認出來後,雙方都覺得很投緣。

    從此,兩人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2001歌城”也成了許曉剛常去的地方,反正每次都是免單,而且還有小姐陪唱。

    在這裡,許曉剛還結識了不少老闆、歌女等新“朋友”。

    而章某某也因為許曉剛這位有身份的朋友,生意上順暢不少。

    起先,章某某并沒有求許曉剛做什麼具體事,隻是不時地送他财物。

    2001年,章某某将一塊價值人民币6.24萬元的手表送給了許曉剛;2004年2月,許曉剛過生日時,章某某又送給他一塊價值12萬元的名牌手表;2004年5月,許曉剛前往歐洲考察,章某某到廣州送行時又送給他1萬歐元。

    不僅如此,2001年至2005年,每年春節,章某某都要給許曉剛送上萬把元的紅包。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2004年6月,原“2001歌城”經理馮某因為男友劉某兄弟涉嫌販吸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向章某某哭訴。

    章某某當即打電話給“老朋友”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反映情況”。

    許曉剛二話沒說就向相關人員打招呼,果然,劉某兄弟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讓章某某覺得很有面子。

     2004年下半年,章某某在籌建礦業公司的過程中遇到當地村民的反對,章某某為此找許曉剛幫忙。

    許曉剛當即向人打招呼,指派屈某兩次帶領公安幹警到現場處理,使礦業公司正常開業。

     如此講義氣的朋友,章某某覺得送出的錢物值! 接下來是張某某,江西省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某大酒店董事長。

    許曉剛與張某某之間的“友情”可以追溯到1996年。

    當時許曉剛經人介紹與張某某相識,但當時兩人關系一般。

    1997年春節前,張某某拿着8萬元人民币來到許曉剛家樓下,說是給他拜年,許曉剛那時正缺錢用,就收下了,他們的“友情”開始升溫。

     幾天後張某某就找他幫忙來了。

    原來酒店職工裘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張某某想給裘某某辦理暫予監外執行。

    剛拿了張某某8萬元錢的許曉剛不由分說,就與有關人員打招呼,裘某某順利得以暫予監外執行。

    不久,張某某又給許曉剛送來2萬美元。

    2000年春節前,許曉剛又在某某大酒店茶座收受張某某送的人民币10萬元。

    張某某的“大方”讓許曉剛覺得這個人很講義氣,值得深交。

     2000年6月,張某某的江西省某某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一家銀行簽訂還款協議書,約定了還款金額和期限。

    2001年底,張某某因不能如期歸還貸款而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随後向南昌市該銀行行長徐某打招呼,使某某集團得以延期還款。

    作為回報,2002年春節前,張某某送給許曉剛人民币20萬元。

     2003年,某某大酒店發生員工被傷害的事件,許曉剛聽說後馬上打電話要求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抓緊破案,從嚴處理。

    2004年上半年,許曉剛收受酒店董事長張某某送的2萬美元。

     許曉剛的朋友劉某某是南昌某公司老闆。

    劉某某是在逃亡路上與許曉剛成為朋友的。

    1998年,劉某某因涉嫌夥同他人持槍傷人案,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追捕而逃往北京。

    當時,許曉剛正在北京出差。

    劉某某經人介紹結識了這位省公安廳領導,如獲至寶。

     不久,劉某某為自己案子的事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在劉某某寫的材料上作了批示,并與時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打招呼,緻使劉某某當時沒被立案追究。

    而劉某某對許曉剛也是言聽計從,并不時送錢物給他。

     2000年5月份,應許曉剛的要求,劉某某将15萬元人民币送到北京交給許曉剛的女朋友陳某。

    2003年,劉某某送給許曉剛一塊價值4萬元港币的手表。

    2004年春節前,劉某某到許曉剛辦公室送了10萬元。

    2004年的上半年,許曉剛因臨時急用錢向劉某某借了10萬元。

    過後不久,許曉剛将10萬元還給劉某某時,劉一時推辭沒收,許曉剛就決定不還劉某某錢了。

    2004年11月左右,許曉剛妻子住院期間,劉某某當着許曉剛的面送了2萬元人民币。

    此外,2000年至2003年,許曉剛共收受劉某某送的過年紅包4萬元。

     也正是有了許曉剛這個朋友,劉某某一直逍遙法外。

    直至2005年年底,公安機關才對劉某某立案偵查,并以劉某某涉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窩藏罪移送審查起訴。

     像劉某某之類的老闆“朋友”,許曉剛還有不少。

    這些“朋友”在充當許曉剛“提款機”的同時,不時享受着從許曉剛那兒尋租權力的種種好處,這種用金錢和權力堆起來的友誼注定難以長久,就像許曉剛後來認識到的那樣。

     原副省長胡長清的行賄人李某某當時被法院判刑1年6個月,在江西省看守所服刑。

    有人找到許曉剛,提出把李某某從江西省看守所轉到南昌縣看守所服刑。

    許曉剛大筆一揮,同意李某某轉到南昌縣看守所。

    李某某出獄後,便與許曉剛成為知己。

    李某某為此在2002年和2004年先後将10萬元港币和25萬元人民币彙入許曉剛的一名情人的賬戶,以資助她參加兩屆青年歌手大獎賽。

     1996年,許曉剛經人介紹,與江西省某某集團老闆遊某相識。

    許曉剛明知其因賭博被收審過,且大量走私汽車,卻仍與其打得火熱,經常一起吃喝玩樂。

    許曉剛當然在打自己的“小算盤”:他以支持情婦鄧某某出唱片、支持情婦李某買“寶馬”轎車、自己“想辦點事”為由,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