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安廳副廳長的權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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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方證詞中稱,她當天就去提了車,支付47萬餘元車款後,還多了幾千塊。
第五個女人李某,許曉剛照樣奉上了大量的錢物。
但是,許曉剛花錢最多的還是在歌手鄧某的身上。
鄧某是江西省鷹潭市人,30歲有餘,身高1.62米,從上饒師範學院畢業後,成為了江西省某文工團的一名歌唱演員,天生一腔好嗓音,離異後一直沒再結婚。
曾兩次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并獲得過銀獎。
2002年初春的一天,鄧某與許曉剛、熊新興在南昌“2001”歌城唱歌,當鄧某提出自己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的歌曲制作費沒着落時,許曉剛當即叫熊新興出這筆錢。
在唱完歌後,熊新興從汽車裡拿了5萬元送給鄧某。
2002年7月,許曉剛打電話對熊新興說:“鄧某在北京發展,需要30萬元資金出個人專輯。
江西出這麼個人才也不容易,你就支持一下吧!”熊新興便指使其公司員工通過工商銀行彙給鄧某30萬元。
為支持鄧某在“歌唱事業”上的發展,許曉剛一共付出了136萬元的錢物。
關于被告人許曉剛收受136萬元給情人鄧某的指控,法庭上控辯雙方就這一細節展開過争論。
許曉剛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認為,熊新興等人在許曉剛的聯絡下,基于許曉剛的面子以贊助費方式直接支付給鄧某136萬元,鄧某将該款用于制作個人演唱專輯、拍攝MTV及參賽等活動,許曉剛并未從中直接、間接獲利。
許曉剛隻是利用職權為熊新興等人贊助鄧某居間介紹,僅系一種與職權有關的商業行為,并非利用職權向他人索賄。
而熊新興在供述中表示,“熊新興主動與許曉剛搞好關系的目的有三:一是想在公安機關找個依靠和保護人二是搞經濟、辦企業,需要與公安經偵部門打交道,而許曉剛又是分管經偵工作三是許曉剛在南昌有地位、有影響,能為自己引見一些人,因此樂意滿足許曉剛的任何要求。
熊新興曾向許曉剛送錢、物的具體情況以及給鄧某、李某的錢,均是沖着許曉剛給的。
”法庭認為,許曉剛所有社會關系中涉案人員和熊新興的講法都一緻,隻是因為許曉剛與這些女人關系不一般,給了她們就是給了許曉剛。
而許曉剛調離公安機關後,李某某等相關行賄人與鄧某之間就原來給錢的事進行串供,僞造借條,編造已經還款的事實,更充分說明了各行賄人給鄧某的136萬元錢并非贊助而系許曉剛索取的性質。
所以法庭沒有采信辯護意見。
另外,檢察機關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間,許曉剛先後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槍支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最後又分别存放于兩個朋友處。
案發後,這6支槍已被江西省公安廳依法扣押。
後來,許曉剛在供述中稱:“我與她們的關系,用包養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
10年時間,總賬算下來,花在她們身上的錢物近500萬元。
真是觸目驚心!我把錢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節,然而,曾經有過6個情人的許曉剛卻在浙江衢州度過了一個沒有情人的情人節。
2006年4月21日,許曉剛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管轄。
3天後,浙江省檢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
同年5月11日,許曉剛被衢州市檢察院逮捕。
許曉剛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檢察院并案審查起訴。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許曉剛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浙江省衢州市對此案非常重視,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擔任該案的公訴人,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
而許曉剛從北京請來了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錢列陽為他辯護。
顯然,這是一次高規格的庭審。
庭審時,許曉剛對自己的身份介紹用的是公務員。
在公訴人舉證時,許曉剛表現得很配合,多數情況下都大聲說“是”。
而且在庭審的過程中,穿着囚服的許曉剛發言時很注意言語的邏輯性和條理性,談到自己走到如今這一步是“咎由自取”。
庭審即将結束時,審判長給了許曉剛發表意見的機會。
許曉剛說到17歲當兵來到衢州時,停頓了許久,最後大聲地哭了出來。
“我在這兒待了5年,入團、入黨,可以說,人生的大好時光有一部分留在了這裡。
回到家鄉後,每次都是匆匆路過這裡。
我曾許下心願,有生之年再踏上這片土地。
但非常遺憾的是,這次來卻是一個囚犯的身份。
從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個月,我在反思自己。
我之所以走上這條路,是世界觀、人生觀發生變化、扭曲的結果。
” 許曉剛在最後陳述時說:“為了國家長久治安和維護法制的尊嚴,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盡管我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這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必由之路,一個沒有法律制度保證公務員隊伍純潔的國家是沒有出路的!” 由于許曉剛的認罪态度好,庭審工作十分順利。
2007年4月9日,56歲的許曉剛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的判決。
“被告人許曉剛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官的判決字字敲打在許曉剛的心底。
蓦地,他用鷹一般專業的眼睛回頭搜索着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春節前兩天開庭審理時一樣,那些昔日的朋友們一個都沒有來,他重重地歎了口氣,低下了頭。
第五個女人李某,許曉剛照樣奉上了大量的錢物。
但是,許曉剛花錢最多的還是在歌手鄧某的身上。
鄧某是江西省鷹潭市人,30歲有餘,身高1.62米,從上饒師範學院畢業後,成為了江西省某文工團的一名歌唱演員,天生一腔好嗓音,離異後一直沒再結婚。
曾兩次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并獲得過銀獎。
2002年初春的一天,鄧某與許曉剛、熊新興在南昌“2001”歌城唱歌,當鄧某提出自己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的歌曲制作費沒着落時,許曉剛當即叫熊新興出這筆錢。
在唱完歌後,熊新興從汽車裡拿了5萬元送給鄧某。
2002年7月,許曉剛打電話對熊新興說:“鄧某在北京發展,需要30萬元資金出個人專輯。
江西出這麼個人才也不容易,你就支持一下吧!”熊新興便指使其公司員工通過工商銀行彙給鄧某30萬元。
為支持鄧某在“歌唱事業”上的發展,許曉剛一共付出了136萬元的錢物。
關于被告人許曉剛收受136萬元給情人鄧某的指控,法庭上控辯雙方就這一細節展開過争論。
許曉剛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認為,熊新興等人在許曉剛的聯絡下,基于許曉剛的面子以贊助費方式直接支付給鄧某136萬元,鄧某将該款用于制作個人演唱專輯、拍攝MTV及參賽等活動,許曉剛并未從中直接、間接獲利。
許曉剛隻是利用職權為熊新興等人贊助鄧某居間介紹,僅系一種與職權有關的商業行為,并非利用職權向他人索賄。
而熊新興在供述中表示,“熊新興主動與許曉剛搞好關系的目的有三:一是想在公安機關找個依靠和保護人二是搞經濟、辦企業,需要與公安經偵部門打交道,而許曉剛又是分管經偵工作三是許曉剛在南昌有地位、有影響,能為自己引見一些人,因此樂意滿足許曉剛的任何要求。
熊新興曾向許曉剛送錢、物的具體情況以及給鄧某、李某的錢,均是沖着許曉剛給的。
”法庭認為,許曉剛所有社會關系中涉案人員和熊新興的講法都一緻,隻是因為許曉剛與這些女人關系不一般,給了她們就是給了許曉剛。
而許曉剛調離公安機關後,李某某等相關行賄人與鄧某之間就原來給錢的事進行串供,僞造借條,編造已經還款的事實,更充分說明了各行賄人給鄧某的136萬元錢并非贊助而系許曉剛索取的性質。
所以法庭沒有采信辯護意見。
另外,檢察機關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間,許曉剛先後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槍支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最後又分别存放于兩個朋友處。
案發後,這6支槍已被江西省公安廳依法扣押。
後來,許曉剛在供述中稱:“我與她們的關系,用包養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
10年時間,總賬算下來,花在她們身上的錢物近500萬元。
真是觸目驚心!我把錢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節,然而,曾經有過6個情人的許曉剛卻在浙江衢州度過了一個沒有情人的情人節。
2006年4月21日,許曉剛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管轄。
3天後,浙江省檢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
同年5月11日,許曉剛被衢州市檢察院逮捕。
許曉剛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檢察院并案審查起訴。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許曉剛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浙江省衢州市對此案非常重視,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擔任該案的公訴人,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
而許曉剛從北京請來了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錢列陽為他辯護。
顯然,這是一次高規格的庭審。
庭審時,許曉剛對自己的身份介紹用的是公務員。
在公訴人舉證時,許曉剛表現得很配合,多數情況下都大聲說“是”。
而且在庭審的過程中,穿着囚服的許曉剛發言時很注意言語的邏輯性和條理性,談到自己走到如今這一步是“咎由自取”。
庭審即将結束時,審判長給了許曉剛發表意見的機會。
許曉剛說到17歲當兵來到衢州時,停頓了許久,最後大聲地哭了出來。
“我在這兒待了5年,入團、入黨,可以說,人生的大好時光有一部分留在了這裡。
回到家鄉後,每次都是匆匆路過這裡。
我曾許下心願,有生之年再踏上這片土地。
但非常遺憾的是,這次來卻是一個囚犯的身份。
從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個月,我在反思自己。
我之所以走上這條路,是世界觀、人生觀發生變化、扭曲的結果。
” 許曉剛在最後陳述時說:“為了國家長久治安和維護法制的尊嚴,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盡管我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這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必由之路,一個沒有法律制度保證公務員隊伍純潔的國家是沒有出路的!” 由于許曉剛的認罪态度好,庭審工作十分順利。
2007年4月9日,56歲的許曉剛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的判決。
“被告人許曉剛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官的判決字字敲打在許曉剛的心底。
蓦地,他用鷹一般專業的眼睛回頭搜索着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春節前兩天開庭審理時一樣,那些昔日的朋友們一個都沒有來,他重重地歎了口氣,低下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