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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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使 【宋會要】 太祖開寶八年十一月,命秘書省校書郎、直史館宋準假朝請大夫、少府監,為契丹國信使;殿直邢文度假右衛率府率副之。

     真宗二年,诏先充北朝國信使者,每有北朝人到阙,并依所借官位服色班坐宴。

     天禧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應曾充北朝國信及接伴、送伴使、副等,每遇契丹人使到阙,除大兩省外,餘并令于左掖門出入,候回日依舊。

    」 幹興元年七月,遣戶部郎中直史館劉錯、客省副使曹曦為皇太後回謝禮信使、副,工部郎中趙賀、内殿承制合門祗候楊承吉為皇帝回謝禮信使、副。

     仁宗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右司谏、直集賢院韓琦言:「乞今後國信及接伴使、副,委中書、樞密院擇才進名。

    若有臣僚辄敢陳乞,望賜嚴斷。

    」诏今後令擇臣僚充。

     慶曆二年三月,遣右正言、知制诰富弼假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為回謝契丹國信使;西上合門使符惟忠副之。

    報其請地事也。

     八月,命禮部郎中、知制诰張師德為契丹國母生辰國信使,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忠輔副之。

    國母生辰命使自此始。

     神宗熙甯四年九月五日,以文思副使梁交充賀北朝皇太後國信使,以馬撚祖應圖陷虜,不願往,代之。

     五年九月七日,以供備庫使任懷政為大遼國信副使,代田諲。

    初,以懷政押賜夏國主生日禮物,因對,上問懷政家世,任福之 侄也,乃命與諲易之。

     元豐二年三月十四日元豐:原無,據《長編》卷二九七補。

    ,太常博士周直儒等言:「國信一路郡縣驿亭,陳設什物以至樂器等故弊,乞新之。

    」诏在京令國信所,緣路委監司一員,先事點檢修治。

     十月二十二日,诏以西京左藏庫副使兼合門通事舍人、河北沿邊安撫副使劉管假西京左藏庫使,代曹評為遼國信副使,令雄州止以評疾報契丹,乘驿還阙,以慈聖光獻皇後崩故也。

     三年正月五日,送伴遼使李琮等言:「大行太皇太後未葬,恐使人以故事邀過白溝,置酒作樂。

    」诏勿過白溝橋,給樂人例物如故事例物:原作「倒」,據《長編》卷三○二改。

    。

     八月二十三日,诏自今遣文臣奉使,元帶館職者并帶職元:原無,據《長編》卷三○七補。

    。

     閏九月二十八日,知定州韓绛言:「諜知遼人遣石宗回為賀正旦副使,令于接伴等處,因語須說及本石晉出帝之後。

    乞預令接伴館伴使、副以語折之。

    」诏劄與接伴使、副。

     四年八月二日,诏自南北通和以來國信文字,差集賢院學士蘇頌編類。

     九月二十七日,诏:「将來北使經過新路州軍,守官内有審官常格新差,材品凡鈍、難以酬接虜人者,可從中書預選官移易。

    其知趙州史宗範,磁、相、邢、趙州通判,令河北轉運司體量人材,如不堪接待人使,即于轄下選官對移,并候人使回日依舊。

    」 五年十月八日,太仆少卿吳安持等言:「奉接伴大遼賀正國信使,原武河決,雖已治道,傳聞自滑州以南猶有橫水三十餘裡。

    」诏遣水部員外郎王谔 計置新船六十艘以待濟。

     十二月十四日,上批:「河北沿邊安撫司諜知遼人令賀正旦副使趙庭睦因觇朝廷西事,慮虜人因語言探問虛實,其當酬應之辭,三省、樞密院同議定,劄與館伴使、副。

    」 十七日,接伴使吳安持言:「遼使沿路事節并如舊,唯例送樂人馬一疋不至,臣等俟前路言及。

    」诏安持等所不送馬勿問。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北使經過處知州曾借朝議大夫者依舊,自今更不借官,令權服金紫,不得系金帶。

    其押賜禦筵官仍互借,先已借朝議大夫即借中散大夫,并許系金帶,不佩魚。

    」 十月八日,内西頭供奉官馮世倫追兩官,張應之、羅安、李慶長,内東頭供奉官譚文握,内侍高品盧世永,右班殿直、寄班祗候朱伯瑜各追一官,坐編欄國信使,不覺察車營兵與北人私交易也。

     十二月五日,命給事中韓忠彥館伴遼國信使。

    初命禮部侍郎李常,上批「西邊事未定,慮虜人至阙須語及之,恐常不知西事本末,緩急難酬對」故也。

     七年四月八日,石得一奏:「接伴虜使下親從官,随行觑步,欲乞令過位覺察。

    」诏許之,其入位與北人私相交易及傳達事情者察之,餘勿舉。

     八年四月十八日,命左司郎中滿中行充皇帝登寶位北朝國信使,左班殿直、合門祗候焦顔叔假供備庫使、兼合門通事舍人副之。

    诏中行等到遼國,谕館伴使,令以大行皇帝遺制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同 處分軍國事,典禮并依章獻太後垂簾故事,兩朝合通信使,具聞于北朝。

     八月二十四日,诏:「太皇太後特送遼國生辰禮物,令禦藥院依章獻太後與北朝皇太後禮物數排辦。

    内:冠朵,纏以金玉;腰帶,水晶;鞍辔,以玉;鞋革蔑,以靴代之。

    」 九月十八日,樞密院言;「昨令國信使滿中行等計會北朝,依嘉佑年北朝皇後賀仁宗皇帝生辰、正旦使人傳達禮意,皆自北朝皇帝傳達。

    今來北朝吊慰太皇太後,其使人傳達,卻系北朝皇帝專緻傳語。

    使人見日回問,并辭曰太皇太後亦當專為傳宣,問北朝皇帝,非故事,當改正。

    欲令送伴北朝吊慰使、副,婉順說谕使人,悉依嘉佑元年例。

    」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八日,館伴邊使所言:「國信使蕭洽等稱南使過本朝,生饩錄目無『大宋國賀正旦』或『生辰』字,今所賜錄目卻有『大遼國賀』字,乞除此四字,方敢收留。

    尋面谕以久例豈可辄有更改,比至回程,終不收受。

    」诏雄州移牒北朝涿州,其錄目俟蕭洽過界牒送訖奏。

     五月六日,雄州言:「得涿州牒:今後若委所司于生饩目内書寫北朝國信使、副并三節人從,經久為便。

    本朝有司不空南朝字,亦議别行更改。

    」诏令雄州移牒北朝涿州,今後所賜信使生饩,客省目子并折支目内,并書北朝賀逐節名、國信使副并國信下三節人從。

     六年四月五日,左谏議大夫鄭雍言:「昨充北朝生辰國信使,伏見朝廷歲以玉帶贈 遺遼人,恐歲久有時而盡,請令後苑作旋琢新帶以充歲用。

    」從之。

     七年正月二日,樞密院言:「遼使耶律迪病且殆律:原作「津」,據《長編》卷四六九改。

    ,緣通好已來,未有故事,今用章頻、王鹹宜奉使卒于契丹、北人津送體例,預送館伴所密掌之。

    如迪死,即施行。

    」從之。

     九月四日,诏王子韶罷秘書少監。

    以将命使遼而禦下苛細,緻指揮使刃其子,并傷子韶韶:原作「诏」,據《長編》卷四七七改。

    ,故罷之。

     十四日,诏:「入國接伴使、副今後不得将帶親屬并有官人充職員、小底,違者罪之。

    其入國使、副實有宿疾,聽帶親屬一名充小底充:原無,據《長編》卷四七七補。

    ,不以有無官,具奏聽旨。

    」先是,惟泛使出疆惟:原作「非」,據《長編》卷四七七改。

    ,以老疾自陳,有例得帶親屬。

    自熙甯後着為通法,奉使者稍稍以親戚自随,因緣幹擾,故立條約。

     紹聖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東上合門使、成州團練使王湛奉使遼國,與館伴妄争濮王諱字,卻韓參政慰狀,及與呂陶相逢,擅不赴坐,對荅率易。

    特罰銅二十斤,罷所居官。

    」 三月八日,給事中呂陶等言:「具析到昨充宣仁聖烈皇後遺留使、副,于北界遇朔望,依元豐八年王震故例,用治平四年、嘉佑八年不赴宴會例。

    」按明道年遺留使、副語錄内,在北界遇朔望日并赴。

    昨宣仁聖烈皇後上僊,臣僚遇朔望日亦無祭奠舉哀之儀,與嘉佑、治平、元豐故例不同。

    呂陶等未嘗奏禀,辄引用,直作朝旨行牒北界,朔望不赴筵會,及請移宴日,仍以疾不赴,緻罷曲宴。

    雖已該恩,诏呂陶除集賢院學士、知陳州。

    于是诏 張舜民等到北界,因語及呂陶事,即荅雲:「昨宣仁聖烈皇後上僊,朔望日别無禮制,聞陶等誤用故例,妄有移牒及請移宴日。

    舜民等比在路中,已聞陶等降黜。

    」并言主上敦重信好,所以特有行遣之意。

     閏四月五日,戶部郎中林邵等言:「請自今接伴副使擇官高者,令武臣知州借官相壓。

    」诏今後武臣知州系承制、崇班,并借供備庫使,諸司副使并對借,序坐在接伴副使之上。

     九月十七日,國信所繳奏回謝北朝國信使張舜民、副使鄭價與送姚企貢問荅失當送姚:疑當作「送伴」。

    ,各特罰銅二十斤。

     十二月二十一日,接伴使時彥等言:「遼使至邢州,見知州系皂帶,不肯赴亭子茶酒。

    蓋自來北使經由州軍,皆武臣知州并瀛州安撫使及接伴、押宴官并系紅帶,自餘文臣知州不帶學士以上職名,即依舊來儀制。

    」诏令時彥等婉順折難,勿虧事體。

     四年二月十五日,诏入國接送、館伴使副不得以無例之物送遺人使,仍立法。

     三月八日,開封府言賀北朝正旦使、副下三節人從喧笑失禮,及(躬)[射]弓處宣武、虎翼兵士楊千等喧鬧罪狀,國信使副時彥、曹胫奏三節人從無作過者虛妄不實。

    诏右司員外郎時彥、供備庫使曹胫、左班殿直成義安特各追一官勒停,楊千、王千、王立各杖脊配千裡外牢城,馮達等降配鄰州。

     九月七日,诏:「國信使、副自今依熙甯條,許帶親屬一名充小底,其元佑法勿行。

    」從國信使範镗 請也。

     元符元年二月一日,權開封府推官王诏言:「差充興龍節送伴遼國人使,欲乞依接伴到阙例,隻于瑞聖園内設合子,令送伴使、副伺候相見。

    如允,乞下有司着為令。

    」從之,仍令詳定編修國信條例所于儀内修具所:原無,據《長編》卷四九四補。

    。

     八(月)[日],诏:「遼使經過,如遇知州病患事故,應本州島接送人使有違阙,許權迎送人使官按斷。

    」從接伴使韓粹彥請也。

     三月十四日,樞密院言:「司勳員外郎韓粹彥等言:人使在路,州軍諸頓酒食料例已經編定,陳設器皿亦各新潔,惟府界諸頓祗應人等自京差到,酒食未至豐厚,宿頓中路四處,共差内臣兩人,難以照管。

    」诏更不自京差内臣并祗應人員,委本處令、佐管勾,令府界提點司官提舉點檢司官提舉點:原無,據《長編》卷四九六補。

    。

     二年正月十四日,高陽關路走馬承受公事言:「訪聞北界人言差下泛使蕭德崇等,于二十四日離燕京,上節中帶夏國二人同行。

    」诏令河北沿邊安撫司體問詣實聞奏。

     三月十六日,館伴遼國泛使所言:「泛使赍到禮物,有玉帶及小系腰,元無封。

    尋诘其因,乃雲例外物,虜主臨行授使者,故不封。

    」诏劄與禦藥院,取旨回荅。

    初,宰臣章惇以謂恐無禮,執政皆曰:「彼乃欲以為勤厚也。

    」上然之。

     四月二十九日,館伴所言:「竊見修《華戎信錄》,自通好以來,事無不載,而元豐六年後來未經編錄,伏望委官續成。

    」從之。

     閏九月六日,試給事中兼侍讀趙挺之言:「差充賀北朝生辰,見領詳定編修國信條例, 有《北道刊誤志》及接見北使書狀儀式未能全備,欲乞就行詢訪,沿路看詳修潤。

    」從之。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

    二月二十一日,诏國信使尚書司勳員外郎韓粹彥、文思副使賈裕回至白溝,聞國哀不别送伴,皆罰金。

     六月一日,告登位國信使韓治、曹譜至虜庭,虜遣蕭括、劉彥儒館客,欲以南朝謝登位國信所為名。

    治、譜争以不當稱謝,卒白國信所而還。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十四日,命尚書吏部侍郎張舜民為遼國賀登位國信使,西上合門副使閻仁武副之;中書舍人謝文瓘為遼國祭奠國信使,皇城副使王漸副之;尚書工部侍郎賈易為遼國吊慰國信使,左藏庫使兼合門通事舍人劉裔副之。

    易以目疾辭,改命給事中上官均代之,又命朝散大夫、淮南江浙等路發運副使黃寔〔假〕龍圖閣直學士、中散大夫,為遼國賀登位國信使,代張舜民。

     十月五日,诏朝奉大夫給事中上官均、朝散郎給事中謝文瓘、皇城副使王漸、禮賓副使兼合門通事舍人劉裔各降兩官,以使遼吊奠而從者更衣以入,有違舊章故也。

     徽宗崇甯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朝請郎、尚書吏部員外郎宋景降授朝奉郎,文思院副使曹潘降授供備庫使,送吏部,以接伴遼使不能閱其徒從之實故也。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承議郎、尚書禮部侍郎劉正夫假資政殿學士正:原作「王」,據《宋史》卷二○《徽宗紀》二改。

    、大中大夫,為遼國國信使,以林摅未畢使事摅:原作「攎」,據《宋史》卷二○《徽宗紀》二改,,虜繼遣使 至,故再遣。

    時靖和皇後園陵在京,府界禁音樂七日,虜使托疾不肯入見,得旨就館钖赉,卒使如禮而歸。

     八月十八日,樞密院言:「尚書度支員外郎王革接伴遼國賀天甯節人使到相州,遇靖和皇後小祥,賜禦筵合作樂與否。

    今太常寺檢會莊穆皇後周祥故事,特不視朝,其(曰)[日]百官詣西上合門進名奉慰。

    」诏靖和皇後小祥、大祥,依小忌内外禁樂一日。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馬防罷刑部侍郎,降授中奉大夫、知蕲州,以奉使辱命也。

     政和二年八月十二日,臣寮言:「接送伴北使及引押夏人,前此務為苛察,及以語言相勝,或緻生事。

    乞加謹擇,仍申嚴幾察條禁。

    」诏令尚書省、樞密院立法禁止。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訪聞接伴副使高士儒于白溝驿感疾,至雄州身亡,蓋緣使事物故在道,理宜存恤。

    仰本州島委官一員照管津遣,仍量與應副。

    」 四月五日,诏尚書屯田員外郎楊信功送吏部,以言者論其送伴北朝人使,肆言亵狎,有損國威故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朝請大夫杜充降授朝散大夫,勒停;武顯郎、宣贊舍人狄瓛降授武略郎、宣贊舍人,勒停。

    坐嘗奉使輕紊典章故也。

     宣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朝奉大夫宋孝先降一官勒停,坐奉使遼國傲慢失職故也。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應昨緣奉使金人,有未 經推恩人,許令自陳,與檢詳元降指揮推恩。

    内有金國拘留未還者,其請給令所屬權給一半贍養其家,候及一年止。

    」 九日,诏從事郎傅雱特授宣義郎,假工部侍郎,充金國通和使,武功大(臣)[夫]趙哲副之;修職郎王倫特授朝奉郎,假刑部侍郎,充金國通問使,進士朱弁補修武郎副之。

    已而輔臣黃巘善、汪伯彥請遣祈請使,改傅雱為祈請使,馬識遠副之。

    其已降遣兵約束,且令馬忠、薛廣等駐劄大河之南,候遣使先行,别聽進止。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赦:「應官吏等奉使見在金國之人,所有其餘應幹恩數等,并候回日一并給還,仍不拘厘革年限。

    」《石林燕語》:宋朝館伴契丹,例用尚書、學士,蓋以陪臣處之,下契丹一等也。

    契丹館于都亭驿,使命往來稱國信使。

    高麗館于同文館,不稱「國信」,其恩數、儀制皆殺于契丹。

    自後王将明等皆以學士館伴,仍升使為國信。

    建炎三年餘在揚州餘:原作「畢仲衍」,據《石林燕語》卷七改。

    ,複入為學士,高麗自海州來朝,遂差館伴。

    因建言:「高麗用學士館伴,出于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