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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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分物故例支賜,内使改作履,一十五兩渾鍍銀腰帶改賜一十五兩金腰帶,衣着作五十匹,鞍辔令造銀裹橋,錦緣素紫羅,紫羅刺裹秋辔,間鍍稀釘銀作子。
副使朝見分物依正使件數,内金腰帶一十兩,衣着三十匹,銀器二十兩,鞍辔令造銀裹橋,錦緣素紫羅,紫羅刺裹秋辔,間鍍簇三銀作子。
監綱絹作一十匹,内錢五千改作銀器一十兩。
書狀官絹作一十匹,内錢二千改作銀器一十兩。
并依昨占城朝見已賜例,各賜一十兩金花銀腰帶、絹寬汗衫、小绫夾襪、頭、幞頭、絲鞋。
孔目官、防援官行首、都衙、常押衙,各絹作七匹,内錢二千改作銀器五兩,各賜絹汗衫、絹勒帛、絹夾襪、頭、幞頭、麻鞋。
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詳公人,各賜絹汗衫、絹勒帛、絹夾襪、頭、幞頭、麻鞋、絹五匹。
其使、副以下朝辭分物,并依昨占城已賜例,其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詳公人朝辭,特各賜銀五兩、絹三匹,令所 所屬先次制造排辦。
候會到的确人數、稱呼,如有該載未盡名色,可比拟等第給賜施行。
二十四日,诏令伴送三佛齊進奉人使回程,除日用吃食蔬菜熟藥外,并不得應副買賣金銀、匹帛、生藥等物。
仰經由州縣(其)[具]應副過物件申尚書省、樞密院并各省。
四月三日,诏将來交趾進奉人到阙,押伴并一行應辦人,并依昨占城進奉人到阙着紫衫帶子體例施行。
同日,诏:「今來交趾到阙,懷遠驿差監門官一員(機)[譏]察出入,兼提振火燭,管轄祗應軍兵鞍馬從物等,仍與諸司官同共管幹。
其差取日支食錢,并依押伴所差破引接已得旨揮施行。
二十七日,客省言:「據客省主管文字張彥中狀:伏本省《元豐格》,主管文字大禮畢銀器四十兩、衣一襲。
昨緣紹興十三年八月内,有主管文字劉揆差充奉使大金賀正旦國信所都轄,至當年十一月内郊祀,不在省祗應,因而不曾批勘。
伏乞自紹興二十五年郊祀大禮畢為始批勘。
」诏依本省見行《元豐格》批勘,今後準此。
六月十七日,客省言:「交趾國入貢,應事件并依占城體例外,今續有合行事件,欲乞施行。
」并從之。
一、押伴官并進奉使、副乘騎素銀鞍馬,及判官以下并本省使臣人吏鞍馬,候會到的确等第、稱呼、人數,乞從本省據合用數目關報馬軍司差撥,事畢發遣。
其一行鞍馬,欲乞差管押使臣一員并(空)[控]馬人,各日支食錢,于押伴所料次錢内 支給。
一、将來交趾進奉人到驿,切慮諸色人亂有出入,應入驿人并置牌号,譏察出入。
無牌号人辄入者,乞從本省送所屬依條施行。
仍每名立賞錢三十貫,犯人名下追取。
一、本省使臣人吏置局,行移文字事體繁重,欲乞依國信所使臣人吏等第添破食錢,并乞減半支給。
自進奉人過界日起支,出門(人)[日]住支。
三省禮房、樞密院廣西房提點職級至主行人,依客省使臣體例施行,守阙減半支給,點檢催驅印房依條施行,并随逐處大曆内批勘。
今來系是時暫,乞不理為名色(也)次數。
今後諸蕃國入貢乞依此。
一、懷遠驿差監門官一員,欲乞于見任寄居待阙大小使臣内指差,進奉人到阙前三日赴驿。
若系寄居待阙官,其本身請給仍令臨安府按月幫勘,候進奉人起發日住支。
七月十三日,客省言:「昨占城國入貢,本省差承受一名入驿掌管儀範,引接祗應。
今來交趾到阙,切慮一名祗應不前,欲乞每綱各差承受二名。
」诏遇蕃國到阙,特貼差承受一名入驿引接祗應,今後準此。
八月二十七日,客省言:「每歲正旦、生辰,大金人使到阙,合賜簽賜,亦是本省依格繳進謝表。
今來交趾賀升平、常貢兩綱使副朝見,依本省格繳進。
」 九月十五日,诏:「交趾到阙,令内藏庫支絹四十九匹、錢二十貫五百文,客省使臣以下銀絹三十匹兩,支在驿諸司官絹五匹,支在驿監門官錢三十貫,支學士院點檢文字 等,并充犒設。
」 十月三十日,诏:「今來三佛齊到驿,懷遠驿差監門官一員譏察出入,兼提振火燭,管轄祗應軍兵鞍馬從物等,仍令諸司官同共管幹。
其差取請給食錢并所破吃食等,并依昨交趾已得指揮體例施行。
」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諸蕃到阙,日輪客省(客)[官]一員在驿宿直。
内監驿、監門、掌儀、承受、巡視、把門親事官,應在驿諸色祗應人等,自合依國信所隸客省官主管,日食支錢,并事畢依例支賜犒設,令客省官奏請支散。
客省押班所行移案牍,如敢拆截隐漏,當行使臣、手分并從徒一年科罪。
」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昨占城、交趾進奉人到阙,客省已差承受二人,國信所掌儀一名,赴驿同共祗應。
今來國信所已降指揮更不差,客省添差承受一名,充添掌儀祗應。
今先次施行鞍馬、食錢,依國信所差到掌儀則例支破。
」 同日,诏:「押伴官鄭應之遇在驿阙官,職事相妨,令申合門,免赴起居事。
」 同日,诏:「三佛齊進奉人到阙,正月一日合赴拜表待班幕次,于南宮門外以西廊上管軍、知合幕次,鸾司釘設,令出入麗正門。
其管軍、知合門幕,權于宮門裡以東廊上釘設。
」 孝宗隆興元年八月十七日,右谏議大夫王大寶等言:「客省吏額一十五人,今減典書二人,以典書五人為額。
四方館吏額一十一人,今減貼司二人。
」诏見在人且令依舊,将來遇阙,更不遷補撥填。
合門司,在紫宸殿前南廊,掌供奉乘輿、朝會、遊幸、大宴,及贊引親王、宰相、百寮、蕃客朝見辭謝,紏彈失儀。
置使、副使,亦有通事舍人。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五合門使 合門使 【宋會要】 紹興元年,诏主管合門 宋籛孫 轉橫行一官,落權字。
上 曰:「籛孫乃藩邸内知客,稍習合門儀注。
」而法非橫行不許知合門,故與轉橫行一官。
紹興五年,诏(左)[右]武大夫以上,并稱知合門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稱同知、同兼,序在合門之下,即副使也。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五引進使 引進使 【宋會要】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契丹遣左飛龍使 韓杞 朝于行在宮,命知澶州、引進使 何承知 郊勞,翰林學士 趙安仁 接伴之。
幹興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
二月,遣崇儀副使薛贻廓假引進使使契丹,以真宗崩告哀。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内侍省
副使朝見分物依正使件數,内金腰帶一十兩,衣着三十匹,銀器二十兩,鞍辔令造銀裹橋,錦緣素紫羅,紫羅刺裹秋辔,間鍍簇三銀作子。
監綱絹作一十匹,内錢五千改作銀器一十兩。
書狀官絹作一十匹,内錢二千改作銀器一十兩。
并依昨占城朝見已賜例,各賜一十兩金花銀腰帶、絹寬汗衫、小绫夾襪、頭、幞頭、絲鞋。
孔目官、防援官行首、都衙、常押衙,各絹作七匹,内錢二千改作銀器五兩,各賜絹汗衫、絹勒帛、絹夾襪、頭、幞頭、麻鞋。
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詳公人,各賜絹汗衫、絹勒帛、絹夾襪、頭、幞頭、麻鞋、絹五匹。
其使、副以下朝辭分物,并依昨占城已賜例,其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詳公人朝辭,特各賜銀五兩、絹三匹,令所 所屬先次制造排辦。
候會到的确人數、稱呼,如有該載未盡名色,可比拟等第給賜施行。
二十四日,诏令伴送三佛齊進奉人使回程,除日用吃食蔬菜熟藥外,并不得應副買賣金銀、匹帛、生藥等物。
仰經由州縣(其)[具]應副過物件申尚書省、樞密院并各省。
四月三日,诏将來交趾進奉人到阙,押伴并一行應辦人,并依昨占城進奉人到阙着紫衫帶子體例施行。
同日,诏:「今來交趾到阙,懷遠驿差監門官一員(機)[譏]察出入,兼提振火燭,管轄祗應軍兵鞍馬從物等,仍與諸司官同共管幹。
其差取日支食錢,并依押伴所差破引接已得旨揮施行。
二十七日,客省言:「據客省主管文字張彥中狀:伏本省《元豐格》,主管文字大禮畢銀器四十兩、衣一襲。
昨緣紹興十三年八月内,有主管文字劉揆差充奉使大金賀正旦國信所都轄,至當年十一月内郊祀,不在省祗應,因而不曾批勘。
伏乞自紹興二十五年郊祀大禮畢為始批勘。
」诏依本省見行《元豐格》批勘,今後準此。
六月十七日,客省言:「交趾國入貢,應事件并依占城體例外,今續有合行事件,欲乞施行。
」并從之。
一、押伴官并進奉使、副乘騎素銀鞍馬,及判官以下并本省使臣人吏鞍馬,候會到的确等第、稱呼、人數,乞從本省據合用數目關報馬軍司差撥,事畢發遣。
其一行鞍馬,欲乞差管押使臣一員并(空)[控]馬人,各日支食錢,于押伴所料次錢内 支給。
一、将來交趾進奉人到驿,切慮諸色人亂有出入,應入驿人并置牌号,譏察出入。
無牌号人辄入者,乞從本省送所屬依條施行。
仍每名立賞錢三十貫,犯人名下追取。
一、本省使臣人吏置局,行移文字事體繁重,欲乞依國信所使臣人吏等第添破食錢,并乞減半支給。
自進奉人過界日起支,出門(人)[日]住支。
三省禮房、樞密院廣西房提點職級至主行人,依客省使臣體例施行,守阙減半支給,點檢催驅印房依條施行,并随逐處大曆内批勘。
今來系是時暫,乞不理為名色(也)次數。
今後諸蕃國入貢乞依此。
一、懷遠驿差監門官一員,欲乞于見任寄居待阙大小使臣内指差,進奉人到阙前三日赴驿。
若系寄居待阙官,其本身請給仍令臨安府按月幫勘,候進奉人起發日住支。
七月十三日,客省言:「昨占城國入貢,本省差承受一名入驿掌管儀範,引接祗應。
今來交趾到阙,切慮一名祗應不前,欲乞每綱各差承受二名。
」诏遇蕃國到阙,特貼差承受一名入驿引接祗應,今後準此。
八月二十七日,客省言:「每歲正旦、生辰,大金人使到阙,合賜簽賜,亦是本省依格繳進謝表。
今來交趾賀升平、常貢兩綱使副朝見,依本省格繳進。
」 九月十五日,诏:「交趾到阙,令内藏庫支絹四十九匹、錢二十貫五百文,客省使臣以下銀絹三十匹兩,支在驿諸司官絹五匹,支在驿監門官錢三十貫,支學士院點檢文字 等,并充犒設。
」 十月三十日,诏:「今來三佛齊到驿,懷遠驿差監門官一員譏察出入,兼提振火燭,管轄祗應軍兵鞍馬從物等,仍令諸司官同共管幹。
其差取請給食錢并所破吃食等,并依昨交趾已得指揮體例施行。
」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諸蕃到阙,日輪客省(客)[官]一員在驿宿直。
内監驿、監門、掌儀、承受、巡視、把門親事官,應在驿諸色祗應人等,自合依國信所隸客省官主管,日食支錢,并事畢依例支賜犒設,令客省官奏請支散。
客省押班所行移案牍,如敢拆截隐漏,當行使臣、手分并從徒一年科罪。
」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昨占城、交趾進奉人到阙,客省已差承受二人,國信所掌儀一名,赴驿同共祗應。
今來國信所已降指揮更不差,客省添差承受一名,充添掌儀祗應。
今先次施行鞍馬、食錢,依國信所差到掌儀則例支破。
」 同日,诏:「押伴官鄭應之遇在驿阙官,職事相妨,令申合門,免赴起居事。
」 同日,诏:「三佛齊進奉人到阙,正月一日合赴拜表待班幕次,于南宮門外以西廊上管軍、知合幕次,鸾司釘設,令出入麗正門。
其管軍、知合門幕,權于宮門裡以東廊上釘設。
」 孝宗隆興元年八月十七日,右谏議大夫王大寶等言:「客省吏額一十五人,今減典書二人,以典書五人為額。
四方館吏額一十一人,今減貼司二人。
」诏見在人且令依舊,将來遇阙,更不遷補撥填。
合門司,在紫宸殿前南廊,掌供奉乘輿、朝會、遊幸、大宴,及贊引親王、宰相、百寮、蕃客朝見辭謝,紏彈失儀。
置使、副使,亦有通事舍人。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五合門使 合門使 【宋會要】 紹興元年,诏主管合門 宋籛孫 轉橫行一官,落權字。
上 曰:「籛孫乃藩邸内知客,稍習合門儀注。
」而法非橫行不許知合門,故與轉橫行一官。
紹興五年,诏(左)[右]武大夫以上,并稱知合門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稱同知、同兼,序在合門之下,即副使也。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五引進使 引進使 【宋會要】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契丹遣左飛龍使 韓杞 朝于行在宮,命知澶州、引進使 何承知 郊勞,翰林學士 趙安仁 接伴之。
幹興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
二月,遣崇儀副使薛贻廓假引進使使契丹,以真宗崩告哀。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内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