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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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德殿視朝,開鴻胪寺禮賓院,将相遷拜,合迎授或見辭勞餞,奏聞得旨,申禮部。
糾彈失儀:貢士釋褐,臣僚因見遷授,申中書省。
轉官等批曆,觀察使以上及驸馬等服阕申所屬。
賀祥瑞、勝捷,俟有定日。
如諸蕃在阙,本處照會臣僚朝謝并起發日限,諸處進呈(衣)[表]樣。
後殿坐值雨雪,禦馬上殿門外擺立。
諸蕃國進奉人見辭,職次前二日支賜,關太仆寺等處。
溪洞進奉人見辭支賜,前一日具 職次、人數關祗候庫。
高麗入貢見辭支賜,前二日關太仆寺等處。
常朝假故,前一日關大内鑰匙庫。
崇政殿疏決罪人。
一、西上合門掌忌辰奉慰、行香、臨奠、問疾,應幹兇禮之事。
诏:「高麗,神宗皇帝優待,使命已稱國信,可改隸客省,餘并依拟定。
逐處看詳,如未盡未便,條具申尚書省。
」 三年六月十七日,诏:「知四方館事黃冕自仕祿至今,并不曾陳乞磨勘,稍(釋)[識]廉恥,宜加褒賞,可特與轉遙郡觀察使。
」 五年二月十八日,客省言:「皇太子簽賜春社節儀,本省令内止有宰臣、親王賜節料節儀,即未敢依上件令例簽賜。
」诏應合賜節料、節儀等,并依親王例。
欽宗靖康元年四月十三日,诏:「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合門為殿庭應奉,與東上合門事體一同,可依祖宗法隸中書省。
其隸台察指揮更不施行。
」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知東上合門(使)[事]韋淵言:「橫行五司尚未遵依元豐舊制,欲乞将西上合門、引進司、四方館并歸合門、客省,其三司印記、案牍、條令、什物,并合門、客省随事拘收。
内人吏依職次撥填合門、客省見阙,餘人并罷,免緻虛費廪祿恩賞。
」诏依元豐舊例。
二十五日,〔诏〕今後客省承受阙,可依元豐舊法遷補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同管客(有)[省]四方館公事藍公佐等言:「本管人吏先奉旨權留越州,所有臣僚下到起居旦表、繳進奏狀,并日逐行移印記,欲乞就用客省印記行使。
」诏依,候印記到 日依舊。
十一月十九日,客省、四方館言:「伏(都)[睹]曉示,百司留吏、戶部等,其餘并令從便。
今契勘所掌職事與合門一同,亦合量留人吏,并所管擎進奉人兵,并依舊祗應,餘人依已降旨揮,令各從便。
」從之。
紹興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诏客省、四方館并隸台察。
先是,禦史台六察所隸官司,有因一時申明免隸台察去處,至是,殿中侍禦史常同乞依舊制施行,所貴百司庶務有所按察,不敢建戾故也。
四年四月七日,诏:「四方館、客省并依祖宗舊制,隸屬中書省,不隸台察。
」 五年六月九日,诏:「引進司、西上合門及客省、四方館官已省廢外,可隻依見行員數。
右武大夫以上,并稱知合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稱同知合門事、同兼客省四方館事。
今後并依崇甯在京通用令,以除授為序,稱同知者在知合門之下,餘并依合門事。
其觀察使以上即序官。
」緣建炎元年十二月内韋淵奏,将引進司、西上合門廢并,當時止以東合門事六員同管三司職事。
今來武臣階(宮)[官]見遵用政和二年改定官制,其吏部讨論,即與當年九月内厘正旨揮不同,切慮又有臣僚申請更改,難以遵守,故有是诏。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四方館言:「逐司依格每季合破紙劄、朱紅,系雜物等庫支請。
後來續承指揮,應官司紙劄、朱紅,并于請受都曆内批勘。
逐司自東京勘請至揚州,昨(據)[緣]渡江散失都曆,糧審院阻 節,不肯批勘,堅要(曆元)[元曆]放行。
今來逐司所破紙劄、朱紅不多,欲乞依格内所破逐色三分為率,支破二分,截自今年春季勘請。
」诏依舊逐司請受都曆批勘,令赴左藏庫支給。
所破紙劄、朱紅,以四(方)[分]為率,支破一分。
《客省格》:每季表紙七百,大抄一千,小抄一千二百,朱紅四兩,閏月加三分之一。
《四方館格》:每季表紙二百,大抄紙八百,小抄紙一千,朱紅三兩,閏月加三分之一。
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客省言:「大金使人到來,朝見、朝辭訖,殿門外幕次内賜酒食,依格各合差客省官一員伴賜。
」诏更不差官。
十三年六月六日,四方館言:「舊例,郊祀宣德門肆赦,蕃國進奉使副、大小首領并賣馬蕃部郊壇陪位,及肆赦稱賀立班,系鴻胪寺具到職次、姓名習儀。
上令承受分任班位,至日引押。
契勘将來郊祀登門肆赦,若有上件蕃國使、副等在阙,欲乞下禮部依此施行。
」本部看詳:「鴻胪寺昨于建炎三年減罷,除無案籍考據外,若将來大禮,諸蕃國有因朝貢到阙,即本部開具職次、姓名關報四方館,令依自來條例。
内賣馬蕃部若不因朝貢,止緣賣馬到阙,即令兵部開具,回報本館施行。
」從之。
十二月三十日,客省言:「正旦使人朝見與将來朝辭,各殿門外賜酒食,合差伴賜官。
」诏各就差館伴官伴賜。
十四年正月二日,诏:「今後使人入界,止差承受一名,随逐接送伴前去,掌管一路禦筵儀範。
所得口券食錢等,并依接 送伴白身主管文字則例支破,仍舊接送伴一曆批勘。
二十五年十月八日,客省言:「将來占城國進奉使、副到阙,在驿禮數儀範,緣無舊案牍,今條具到禮數、行馬、坐次下項。
」诏并依拟定。
一、進奉使、副與押伴官相見:其日進奉使、副到驿歸位,次客省承受引譯語赴押伴位參押伴,複作押伴問:「遠來不易。
」參訖,譯語作奉使、副傳語押伴官訖,退。
客省承受同譯語入進奉使、副位,次使、副起立,與客省承受相見揖訖,客省承受作押伴官回傳語:「進奉使、副遠涉不易,喜得到來,少頃即得披見。
」次客省承受引首領赴押伴位參,複作押伴問:「遠來不易。
」參訖退,客省承受次撥人從參押伴。
客省承受喝:「在路不易。
」參訖,退。
譯語赍進奉使、副名銜分付客省承受轉押伴訖,複請押伴轉銜分付譯語訖。
少頃,客省承受引押伴官同進奉使、副升廳對立,客省承受互展狀相見訖,揖各赴坐。
點茶畢,客省承受喝:「入卓子。
」五盞酒食畢,客省承受喝:「徹卓子。
」次點湯、吃湯畢,押伴官、進奉使副相揖畢,分位。
一、習朝見儀:其日候合門差人赴(譯)[驿]教習儀範,同客省承受先見押伴訖,計會譯語,請進奉使、副服。
次客省承受同譯語引教習儀範人相揖,教習朝見儀訖,相揖畢,退。
朝辭準此。
一、朝見:其日五更,人馬、從物入位,客省承受計會譯語,請進奉使、副上
糾彈失儀:貢士釋褐,臣僚因見遷授,申中書省。
轉官等批曆,觀察使以上及驸馬等服阕申所屬。
賀祥瑞、勝捷,俟有定日。
如諸蕃在阙,本處照會臣僚朝謝并起發日限,諸處進呈(衣)[表]樣。
後殿坐值雨雪,禦馬上殿門外擺立。
諸蕃國進奉人見辭,職次前二日支賜,關太仆寺等處。
溪洞進奉人見辭支賜,前一日具 職次、人數關祗候庫。
高麗入貢見辭支賜,前二日關太仆寺等處。
常朝假故,前一日關大内鑰匙庫。
崇政殿疏決罪人。
一、西上合門掌忌辰奉慰、行香、臨奠、問疾,應幹兇禮之事。
诏:「高麗,神宗皇帝優待,使命已稱國信,可改隸客省,餘并依拟定。
逐處看詳,如未盡未便,條具申尚書省。
」 三年六月十七日,诏:「知四方館事黃冕自仕祿至今,并不曾陳乞磨勘,稍(釋)[識]廉恥,宜加褒賞,可特與轉遙郡觀察使。
」 五年二月十八日,客省言:「皇太子簽賜春社節儀,本省令内止有宰臣、親王賜節料節儀,即未敢依上件令例簽賜。
」诏應合賜節料、節儀等,并依親王例。
欽宗靖康元年四月十三日,诏:「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合門為殿庭應奉,與東上合門事體一同,可依祖宗法隸中書省。
其隸台察指揮更不施行。
」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知東上合門(使)[事]韋淵言:「橫行五司尚未遵依元豐舊制,欲乞将西上合門、引進司、四方館并歸合門、客省,其三司印記、案牍、條令、什物,并合門、客省随事拘收。
内人吏依職次撥填合門、客省見阙,餘人并罷,免緻虛費廪祿恩賞。
」诏依元豐舊例。
二十五日,〔诏〕今後客省承受阙,可依元豐舊法遷補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同管客(有)[省]四方館公事藍公佐等言:「本管人吏先奉旨權留越州,所有臣僚下到起居旦表、繳進奏狀,并日逐行移印記,欲乞就用客省印記行使。
」诏依,候印記到 日依舊。
十一月十九日,客省、四方館言:「伏(都)[睹]曉示,百司留吏、戶部等,其餘并令從便。
今契勘所掌職事與合門一同,亦合量留人吏,并所管擎進奉人兵,并依舊祗應,餘人依已降旨揮,令各從便。
」從之。
紹興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诏客省、四方館并隸台察。
先是,禦史台六察所隸官司,有因一時申明免隸台察去處,至是,殿中侍禦史常同乞依舊制施行,所貴百司庶務有所按察,不敢建戾故也。
四年四月七日,诏:「四方館、客省并依祖宗舊制,隸屬中書省,不隸台察。
」 五年六月九日,诏:「引進司、西上合門及客省、四方館官已省廢外,可隻依見行員數。
右武大夫以上,并稱知合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稱同知合門事、同兼客省四方館事。
今後并依崇甯在京通用令,以除授為序,稱同知者在知合門之下,餘并依合門事。
其觀察使以上即序官。
」緣建炎元年十二月内韋淵奏,将引進司、西上合門廢并,當時止以東合門事六員同管三司職事。
今來武臣階(宮)[官]見遵用政和二年改定官制,其吏部讨論,即與當年九月内厘正旨揮不同,切慮又有臣僚申請更改,難以遵守,故有是诏。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四方館言:「逐司依格每季合破紙劄、朱紅,系雜物等庫支請。
後來續承指揮,應官司紙劄、朱紅,并于請受都曆内批勘。
逐司自東京勘請至揚州,昨(據)[緣]渡江散失都曆,糧審院阻 節,不肯批勘,堅要(曆元)[元曆]放行。
今來逐司所破紙劄、朱紅不多,欲乞依格内所破逐色三分為率,支破二分,截自今年春季勘請。
」诏依舊逐司請受都曆批勘,令赴左藏庫支給。
所破紙劄、朱紅,以四(方)[分]為率,支破一分。
《客省格》:每季表紙七百,大抄一千,小抄一千二百,朱紅四兩,閏月加三分之一。
《四方館格》:每季表紙二百,大抄紙八百,小抄紙一千,朱紅三兩,閏月加三分之一。
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客省言:「大金使人到來,朝見、朝辭訖,殿門外幕次内賜酒食,依格各合差客省官一員伴賜。
」诏更不差官。
十三年六月六日,四方館言:「舊例,郊祀宣德門肆赦,蕃國進奉使副、大小首領并賣馬蕃部郊壇陪位,及肆赦稱賀立班,系鴻胪寺具到職次、姓名習儀。
上令承受分任班位,至日引押。
契勘将來郊祀登門肆赦,若有上件蕃國使、副等在阙,欲乞下禮部依此施行。
」本部看詳:「鴻胪寺昨于建炎三年減罷,除無案籍考據外,若将來大禮,諸蕃國有因朝貢到阙,即本部開具職次、姓名關報四方館,令依自來條例。
内賣馬蕃部若不因朝貢,止緣賣馬到阙,即令兵部開具,回報本館施行。
」從之。
十二月三十日,客省言:「正旦使人朝見與将來朝辭,各殿門外賜酒食,合差伴賜官。
」诏各就差館伴官伴賜。
十四年正月二日,诏:「今後使人入界,止差承受一名,随逐接送伴前去,掌管一路禦筵儀範。
所得口券食錢等,并依接 送伴白身主管文字則例支破,仍舊接送伴一曆批勘。
二十五年十月八日,客省言:「将來占城國進奉使、副到阙,在驿禮數儀範,緣無舊案牍,今條具到禮數、行馬、坐次下項。
」诏并依拟定。
一、進奉使、副與押伴官相見:其日進奉使、副到驿歸位,次客省承受引譯語赴押伴位參押伴,複作押伴問:「遠來不易。
」參訖,譯語作奉使、副傳語押伴官訖,退。
客省承受同譯語入進奉使、副位,次使、副起立,與客省承受相見揖訖,客省承受作押伴官回傳語:「進奉使、副遠涉不易,喜得到來,少頃即得披見。
」次客省承受引首領赴押伴位參,複作押伴問:「遠來不易。
」參訖退,客省承受次撥人從參押伴。
客省承受喝:「在路不易。
」參訖,退。
譯語赍進奉使、副名銜分付客省承受轉押伴訖,複請押伴轉銜分付譯語訖。
少頃,客省承受引押伴官同進奉使、副升廳對立,客省承受互展狀相見訖,揖各赴坐。
點茶畢,客省承受喝:「入卓子。
」五盞酒食畢,客省承受喝:「徹卓子。
」次點湯、吃湯畢,押伴官、進奉使副相揖畢,分位。
一、習朝見儀:其日候合門差人赴(譯)[驿]教習儀範,同客省承受先見押伴訖,計會譯語,請進奉使、副服。
次客省承受同譯語引教習儀範人相揖,教習朝見儀訖,相揖畢,退。
朝辭準此。
一、朝見:其日五更,人馬、從物入位,客省承受計會譯語,請進奉使、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