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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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兩外宗正司。
今諸路州軍勘奏犯罪宗子,得旨令本司庭訓訖閉。
若令本處差人,押赴本司,卻行差人管押分送兩外司,亦恐往複經涉,道路不便。
欲乞今後原奏州軍承降指揮到日,徑自差人管押前去,雙月送西外司,隻月送南外司。
本部看詳,欲依所乞。
」從之。
幹道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戶部、禮部言:「知南外宗正事趙不猷奏,諸州宗室尊長不過檢察僞冒請受,至于犯法,莫敢誰何。
欲乞将在外宗子應有罪犯,并聽本州島尊長量行訓治。
本部勘當除宗子所犯情理深重合取旨外,餘欲依所乞施行。
」從之。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皇弟、少保、靜江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言:「紹興府大宗正行司昨差宗丞一員,财用一員,宮教二員。
近裁減宗丞、宮教各一員,以本司财用兼充宗丞職事。
竊緣主管宗室财用系專一檢察幫書,應南班宗室行司官吏請給系屬本司所隸,若令财用兼充宗丞職事,委有妨嫌,欲乞将行司宗丞職事令宮教兼權。
」從之。
七年四月十二日,宰執進呈士輵薦令德可為宗官。
上曰:「可差知南外宗正司事。
」虞(充)[允]文奏曰:「行在、紹興、西、南外置宗正司四,蜀中 獨無,亦是阙典。
」上曰:「蜀中宗子豈無不率教者,西、南外兩司可移其一于蜀。
」允文奏曰:「容臣等讨論取旨。
」 五月四日,宰執進呈宗正元置司指揮。
允文奏曰:「陛下以紹興密迩行都,不置宗司,亦可。
今考元置司之由,蓋紹興三年臨安未有屋宇,權行分擘居住。
」上曰:「紹興若無此一司,宗子何所隸屬。
」允文奏曰:「紹興管南班三二員,令隸行在大宗正司可也。
」上曰:「可移于蜀。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玉牒 玉牒 【續宋會要】 玉牒所。
淳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差宗正寺簿樓锷時暫點檢(宋)《〔宗〕藩慶系錄》并《真宗皇帝玉牒》,權以檢讨為名。
以《真宗皇帝玉牒》成書,阙官點檢,本寺乞差官時暫通攝,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六日,玉牒所上新修《三祖下(上)[第]五世宗藩慶系錄》、《真宗皇帝玉牒》,诏于龍圖閣安奉。
詳見修書。
二年十一月六日,宗正少卿程叔達言:「玉牒修書止以實錄、帝紀為則,其旁見他書者未敢廣取,恐未詳盡,乞下修書官屬許參考諸書修入。
」事下國史實錄院議,本院請:「除會要、聖政、政要、寶訓、訓典系史館藏書合許參照修入外,其它傳記、碑刻竊恐登載未實,難以照用。
」從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年三月九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今上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
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月六日,诏《仁宗皇帝玉牒》自天聖十年,《今上皇帝玉牒》自幹道九年以後接續修纂。
七月三十日,宗正寺言:「乞将本殿背印親事官三人,更令皇城司選差親事官一名,共作四名,充玉牒殿掌管官物庫子,分番宿直。
」從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五年十月八日,玉牒所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
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十五日,兼修玉牒官王希呂等言:「三祖下第七世以後仙源類譜并仁宗皇帝玉牒,自慶曆二年以後合接續編修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七年四月三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哲宗皇帝玉牒》,官吏照 例推恩。
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年四月十五日,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玉牒殿昨承幹道八年六月内聖旨指揮,專差内侍二員,武臣一員,專副二人,專一掌管,本所更不幹預。
今來本殿去失官物,若不措置差官逐時點檢,竊恐仍前循習,弛慢不便。
竊見太廟奉安所所管殿室法物等系太常寺每季輪差寺官點檢,具有無損失申朝廷。
本所欲依太常寺體例,每季差本所官一員赴殿,同幹辦官點檢。
」從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國史院已承指揮,今冬投進《四朝國史列傳》,乞許令本所與國史院一就同日進呈。
」從之。
十三年十月九日,給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本所恭修《仁宗皇帝玉牒》,自皇佑四年至嘉佑八年已成一朝,并英宗皇帝一朝玉牒及《三祖下第六世宗藩慶系錄》已成書,未經進呈。
伏繼于十一月二十一日進呈,推恩等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九日,诏玉牒所減手分二人,守門親事官二人。
既而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敕令所,數庶幾為評事者,不以舉員為念,俾得以一意職業。
诏依,今後遇斷刑少卿全年阙官,其合舉改官員數至歲終,許大理卿補舉本段自「數庶幾為評事」至「大理卿補舉」,言大理評事舉員,與玉牒所無涉,疑誤。
。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一日,诏右丞相留正提舉編修玉牒。
今上皇帝登寶位,本所合自皇帝誕聖之後編修玉牒,申請下項:一、今來編修今上皇帝玉牒,合書注誕聖以後符瑞,及聽讀聖德、初封冠禮、并納夫人及二十四日,玉牒所言:「恭 節次加封食邑,冊立皇太子至登(庸)[寶]位應幹麻制冊文、典禮,及辭免批答等事迹,欲乞朝廷劄下随龍官屬等逐一取降,編類申所。
一、合要今上皇帝即位以後三省、樞密院并中書門下後省應經修進宣谕聖語、時政記、起居注照用,乞從本所依年分旋于逐處關借副本槁草赴所抄錄,照應編修。
一、欲從本所行下六曹寺監等處,将每遇承受應幹續降聖旨指揮及改更诏條事件等,并限日下關報赴所。
如有差漏,乞依史館已得指揮施行。
」從之。
十一月十六日,宗正少卿耿秉等言:「本所恭修到《至尊壽皇聖帝玉牒》,系自幹道九年接續起修至淳熙九年,計一十年,并已成書。
欲候日曆進書日,許令一就同日進呈。
」從之。
十二月三日,玉牒所言:「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下項合用匣仗、梵闆、羅紙、帕複等,乞依體式令文思院制造。
留中及投進重華宮本并副本,系用貢餘三省紙書寫,朱紅欄界,乞從本所具數報雜買務收買。
合用(顧)[雇]工、雜支等錢,欲依淳熙七年例支降二千貫,乞下戶部于左藏庫支供。
」從之。
「合進讀第一冊上五版,欲乞将來恭進重華宮日,用羅本進讀。
其恭進本令都大主管官、承受官授重華宮提舉、提點官進入。
玉牒羅本欲候進呈畢,迎奉回玉牒殿幄次權行安奉,以俟恭進重華宮。
進讀畢,迎奉于玉牒殿正行奉安。
依例修玉牒官進讀第一冊上五版,今來見阙 修玉牒官,欲乞就差以次官進讀。
皇帝恭進《至尊壽皇聖帝玉牒》,本所編類作一十二帕,合制造黃羅套封,預前就委本所承受官進請禦名,降下封複,以俟恭進。
其合用表文,乞下學士院預期制造。
所有留中本,依例至日令本所承受官傳進,依自來進書體例合門修定儀範,合差點檢職級手分入殿起居及往回照管,合用品服欲乞從本所報文思院照應。
昨進呈玉牒、慶系體例,制造赴所給散施行。
」并從之。
紹熙元年三月十六日,宗正少卿耿秉等言:「本所見編修今上皇帝玉牒、會要,皇後家世、三代名銜并始生年月日時行第及符瑞、初封,并節次加封年月日等事迹,照應編修,欲乞朝廷劄下本所,移文本殿提舉、承受官逐一取降付所。
」從之。
八月十六日,玉牒所上《至尊壽皇聖帝玉牒》。
官吏推恩詳見修書。
三年四月七日,吏部侍郎、兼修玉牒官羅點等言:「本所接續修纂《至尊壽皇聖帝玉牒》,系自淳熙十年以後至十六年二月一日,将以成書,欲候國史、日曆所進呈聖政日,許令一就同日進呈。
所有合行事件,乞并依紹熙元年體例施行。
」從之。
十一月二日,合門言:「十一月十四日,垂拱殿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從合門修定禮儀節次如後:其日,皇帝禦垂拱殿坐,候有司排備。
儀鸾司于殿上東壁稍南設至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卓子,并設拜褥訖。
知合門官二員 前導,簿書官二員自殿門前引玉牒、聖政、會要、腰輿入殿,分東、西壁禁衛前立定。
腰輿不置地。
玉牒、聖政、會要所點檢文字以下并靴、笏随腰輿入殿,于腰輿西一行立。
合門報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以下并騎導官、親王以下并靴笏入殿,于殿下分東西相向立定。
皇帝服靴袍,出宮。
禁衛等并玉牒、聖政、會要所點檢文字以下并腰輿下人并迎駕,自贊常起居。
内擎腰輿辇官不拜,止應喏。
皇帝坐,知合門官以下次第常起居。
次舍人分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并騎導官、親王、執政官以下,并進讀官及玉牒、聖政、會要所官一班常起居訖。
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執政官、進讀官、玉牒、聖政、會要所官并殿東階下面西立,餘官并出殿。
次入内官,詣玉牒、聖政、會要腰輿前,腰輿置地。
各取合進呈書匣捧升殿,于殿上東壁卓子上各置定。
玉牒匣在南,聖政匣在中,會要匣在北。
知合門官二員前導,皇帝起,詣褥位東向立,再拜訖,前導複歸禦坐次。
舍人(撥)[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執政官并進讀官升殿,于禦坐東面西侍立。
玉牒、聖政、會要所官殿下依舊立。
候入内官進禦卓子,玉牒所提舉官并進讀玉牒官稍前立,分進讀玉牒官于禦前,過西壁面東立。
玉牒所提舉諸司官于玉牒匣前搢笏,啟封,開鎖訖,出笏,歸侍立位。
玉牒所承受官搢笏,于匣内取冊轉 授。
提舉官搢笏,接訖。
承受官出笏,提舉官捧冊置禦卓子上,出笏。
皇帝起,于禦坐前立。
提舉諸司官、承受官分東西相向立,并搢笏。
揭冊訖,出笏。
進讀玉牒官搢笏,稍前取篦子指讀。
逐闆揭冊指讀,并如上儀。
俟進讀畢,皇帝複坐。
進讀玉牒官置篦子于禦卓子上,出笏,卻于禦前過東壁,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
提舉官搢笏,收冊,複授。
承受官搢笏,接訖。
提舉官出笏,稍後立。
承受官捧冊入匣訖,出笏。
提舉諸司官搢笏,歸匣訖,出笏,歸位立。
次聖政所,次會要所,并如上儀。
入内官撤禦卓子,捧匣下殿,置腰輿上。
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并執政官并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
舍人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一班當殿立定,各出班稱謝訖,〔歸〕位立「歸」字原脫,據本條下文所述補。
,贊兩拜。
如禦藥下殿宣答,聽宣答訖,兩拜,舍人引赴東壁面西立。
次玉牒、聖政、會要所官一班當殿立定,引班首出班,稱謝訖,歸位,兩拜。
如傳旨謝恩,兩拜訖,不該賜茶官先退。
次引提舉諸司官并承受官以下一班當殿立,兩拜訖,并歸位立。
次引玉牒、聖政、會要所點檢文字以下一班,如上儀。
如傳旨宣坐、賜茶,合赴坐官賜茶如儀。
俟賜茶訖,皇帝起,還宮。
十一月七日,禦史台、合門、太常寺言:「十一月十四日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所有安奉迎奉儀注今同共修定下項:前期儀鸾司同臨安府于玉牒所玉牒殿設權安奉玉牒幄次,又設提 舉官等并玉牒所官及文武百官幕次于玉牒所内外,又于玉牒所門外設聖政、會要幄次,又于秘書省設權安奉聖政、會要幄次,又于秘書内外設提舉官等及文武百官幕次,并于垂拱殿門外設權安奉玉牒、聖政、會要幄次。
進呈前一日絕早,玉牒所、國史日曆所、秘書省提舉官、都大主管官、承受官,諸司官以下玉牒所官、國史日曆所官、秘書省官,各赴逐處幕次。
俟儀衛、儀仗、樂人、辇官等排立定,禦史台、合門、太常寺于秘書省引國史日曆所官詣權安奉聖政幄前,北向立班;次禮直官引提舉官詣幄前,北向立班,皆再拜。
提舉官升詣聖政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
提舉官以下皆再拜訖,退歸幕次。
宿衛會要、玉牒如上儀,迎奉并進呈。
其日五更,騎導等官先赴秘書省幕次,并合赴秘書省,儀衛、儀仗、辇官、樂人等并排立定。
禦史台、合門、太常寺分引宰執、親王、使相、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官、南班宗室詣權安奉聖政會要幄前北向立,提舉官以下皆再拜訖。
分引提舉官各升詣聖政、會要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提舉官以下皆再拜退。
引提舉官升詣幄前,分東西相向立。
次引親王、使相、執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官、南班宗室以次出,分左右乘馬騎導。
次辇官捧擎聖政、會要,腰輿進行。
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
次引提舉官,乘馬騎 從至玉牒所門外。
聖政、會要腰輿,權入幄次,其玉牒所行禮,并如上儀訖。
次引騎導官,并分左右乘馬騎導。
次玉牒腰輿進行,次聖政、會要腰輿進行,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
次引提舉官,并乘馬騎從入和甯門,至合下馬處,導從官執笏步導,步從至垂拱殿門外幄次。
儀衛、儀仗、樂人等各于幄前排立,以俟垂拱殿進呈畢,出殿門。
親王、使相、執政、(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玉牒所、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南班宗室合騎導官分左右執笏步導,辇官捧擎玉牒、聖政、會要腰輿進行,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提舉官執笏步從。
至合上馬處上馬,騎導騎從。
出和甯門,至玉牒所。
提舉玉牒官并玉牒所官并下馬,執笏,導從玉牒,内提舉會要官并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及應導從官并以次騎導騎從聖政、會要赴秘書省。
詣玉牒殿幄次,權安奉訖。
俟儀衛「儀衛」上原衍一「俟」字,已删。
、儀仗、樂人、辇官等排立定,提舉官并本所官詣玉牒殿下北向立。
提舉官升,詣香案前上香,複位立。
提舉官以下皆再拜訖,班退。
俟聖政、會要将至秘書省門,文武百官于門内立班,内文臣厘務通直郎以上、見任寺監主簿承務郎已上職事官,武臣修武郎以上官。
迎拜。
導從官至秘書省門,并下馬,執笏。
導從詣秘合下幄次,權安奉訖,權退。
内恭進至尊壽皇聖帝聖政、會要,本所官迎奉,詣右文殿幄次内權安奉。
儀衛、儀仗、樂人、辇官等排立定,禦史台、合門、 太(堂)[常]寺分引親王、使相、執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門禮官、國史日曆所、秘書官、南班宗室詣合下,北向立。
次禮直官引提舉會要官詣合下,北向立,詣聖政香案前上香,次詣會要香案前上香,複位立。
在位官皆再拜訖,辇官捧擎聖政、會要,知合禮官導引升合,權安奉側座。
俟安奉時将至,引文武百官詣合下,北向立。
提舉會要官詣合下香案之東,西向立。
俟報時及,秘合正安奉《聖政》、《會要》畢,提舉會要官降階北向立,在位官皆再拜。
提舉會要官詣聖政香案前上香,次詣會要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在位官皆再拜訖,班退。
安奉《至尊壽皇聖帝玉牒》,其日,俟恭進重華宮訖,内侍官捧玉牒置于腰輿,辇官捧擎腰輿以次出。
禦史台、合門、太常寺分引親王、使相、執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玉牒所官、南班宗室詣重華殿門外,左右執笏,步導,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
提舉官執笏,步從,出重華宮門外,并上馬,騎導騎從。
将至玉牒所門,文武百官于殿門外立班,内文臣厘務通直(都)〔郎〕已上、見任寺監主簿承務郎已上職事官,武臣修武郎已上。
迎拜。
導從官至玉牒所,并下馬,執笏,導從。
至玉牒殿下稍南,北向立。
禮直官引提舉官詣幄前,西向立。
俟擎玉牒升殿入幄,權安奉側座。
安奉時将至,文武百官詣殿下,北向立;提舉官詣幄前,西向立。
俟報時及,正安奉玉牒畢,提舉官降階,北向立,在官 皆(再)再拜。
提舉官升詣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
在位官皆再拜訖,班退。
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玉牒所上《至尊壽皇聖帝玉牒》,官吏照紹熙元年體例減半推恩。
慶元三年二月五日,進呈《神宗皇帝玉牒》八十卷。
詳見修書下。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進呈《聖安壽仁太上皇帝玉牒》四十卷。
詳見修書下。
嘉泰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進呈《徽宗皇帝玉牒》,依例提舉官、禮儀使詣所觀書。
今來參知政事許及之、參知政事袁說友并曾兼本所修玉牒官,欲乞一就請詣觀書。
」從之。
四月十七日,上《徽宗皇帝玉牒》一百二十卷。
詳見修書下。
四年八月九日,上今上皇帝玉牒五十卷。
詳見修書下。
開禧元年正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玉牒殿安奉祖宗玉牒,官物浩瀚,全藉軍兵晝夜巡警防護。
近雖差撥到看管軍兵,盡皆癃老昏耄,如遇不測風燭,難以倚仗。
今來除殿前司已承指揮差到一百二人,不問遠近風燭,依前赴所守護外,今措置日後如遇比近去處不測風燭,(今)[令]本司更行别差軍兵二百人,準備般挈防護役使。
」從之。
四月十一日,宗正寺主簿常木蔡奏:「臣聞古者史氏大事書之于策,今之玉牒是也。
竊觀先朝修進玉牒,必以後德始末附載卷後,所以重天合,章母道,并天地垂不朽也。
恭惟憲聖慈烈皇後厚德承幹,皇明俪日,密輔烈祖,大業中興。
助決睿谟,長子主器,參定文命,克授神孫。
陛 下嗣興,實賴擁立。
儀刑四世,揖遜三朝,功烈巍巍,卓冠前古,固宜大書特書不一書,比隆烈祖,昭示萬世。
粵自紹興丁醜,因進《高宗玉牒》,僅紀世系,與夫正位中(闱)[闱]之事而已。
自後曆年事實未有登載,誠為阙典。
且丁醜所進盡紹興二年以前(書)[事]也,乃書憲聖紹(事)[興]十三年事,先期附載,似非紀事之體。
緣已經進,難以改移,欲乞明诏玉牒所日下詳稽後德,亟加述纂,并移前所附載于成書之後,庶幾先後有序,以備思陵一朝玉牒之藏,抑顯我國家母後仁聖之盛。
」從之。
互見修書下 閏八月二十四日,上《欽宗皇帝玉牒》二十冊,《憲聖慈烈皇後聖德事迹》一十冊。
詳見修書下。
嘉定四年十月一日,禮部尚書兼修玉牒官章穎等言:「備數玉牒修纂,供職以來,略閱數十年間已進之書及日下将進之草,其體制容有未定。
所書凡例,亦多乖牾。
蓋玉牒專書一代大事,視昔遷、固,實為帝紀,而元降格目内分十條。
若盡用遷、固帝紀之體,誠為太簡。
然而職以文士,徹之聖聰,金箋寶匣,藏于秘殿,若止一切沿襲案牍之詞,如書『軍人口累重大錢』,如書『宗子濟夫為患,行孝救母』等語,登之簡冊,似不雅馴,穎等所謂體制之未定者此也。
至于每年之事有當書而不書者,如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八日之火,此大災也而不書;雪寒陰雨,放房地錢,此細事也而累書之。
若此之類,不勝其多,則書不書,未有定例也。
科舉之诏, 三歲一下,而或書,或不書。
金國使命每歲三遣,而或并書以名,或分書而及其官。
若此之類,不勝其多,則所書之法未有定例也,所謂凡〔例〕之乖牾者此也。
今欲得稍變案牍鄙俚之語,使之成文可讀可傳,定為玉牒之體制。
仍欲開具某事為當書,某事為不當書,即于逐事着成數語,仍編成一冊,定為玉牒之凡例。
如此則自此以往,上下官吏遵為成式,先後編集不至異同。
至有非常之事,即俾修纂之人自立言辭,鋪叙本末,随事删潤,以為成書,庶幾寶藏,傳之萬世,不負聖朝任使之意。
乞明降指揮,以憑修定。
」從之。
近承指揮刊正玉牒辨誣之書,繕寫附進,欲乞許令本所進呈。
」從之。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禮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官範之柔等言:「本所昨承指揮編修宣祖皇帝以後宗派,除已于淳熙五年進呈《第六世仙源類譜》外,所有《第七世仙源類譜》已及三十餘年,未經進呈,今來編修,并已成書。
并今上皇帝玉牒,除自誕聖即位至慶元六年已行修進外,今續自嘉泰元年修至開禧元年,計五年,亦已成書。
伏 紹興二十年二月九日,知臨安府宋祝相度欲将舊車辂院地步改造玉牒所及宗正寺。
從之,以玉牒所檢讨官王(俨)[曮]有請也。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玉牒所言:「本所編(言)修祖宗并今上皇帝玉牒,将來進呈畢,依舊制合于玉牒殿安奉。
今來若别創建,用工不少,欲就本所見今廳堂地段及牆外空地令漕司(改)相度改建。
」從之本頁天頭眉批雲:「此二條單注《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修玉牒官 修玉牒官 【宋會要】 修玉牒官,掌帝籍、玉牒及皇族親屬昭穆之序。
唐本宗正之職,開成後始别置修玉牒官。
以上《國朝會要》。
紹興十二年,襲舊制始建,以宰臣一人提舉。
修玉牒官一人,以侍從兼。
凡宗正卿、少而下,悉與修纂。
分案有五,設吏一十人。
以上《中興會要》。
太宗至道初,诏刑部郎中張洎與駕部郎中、史館修撰梁周翰同編皇屬籍。
未成,張洎卒,止周翰領其事。
真宗鹹平初,诏于宗正寺建屬籍樓,又诏督修玉牒。
周翰又奏宗正卿趙安易同領其事。
遂于秘閣廳編纂之。
四年正月,修玉牒官宗正卿趙安易、知制诰梁周翰上《新修皇屬籍》三十三卷。
诏宗正寺仍令接續編纂。
凡(白)[玉]牒書以銷金花白羅紙、金軸、銷金紅羅褾帶、腹黑漆金飾匣、紅錦裡金鑰,屬籍諸王書以銷金白绫紙、銀軸頭、紅錦褾帶、紅羅腹黑漆塗銀飾匣、錦裡銀鑰。
公侯以下白绫紙、牙軸,餘如諸王。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判宗正寺趙世長、趙可封言:「有唐修玉牒官李衢等奏,以聖唐玉牒與史冊并驅,乞于玉牒之上特創嘉名。
尋诏以『皇唐玉牒』為名。
今乞于皇屬籍之上别崇懿号。
」诏以《皇宋玉牒》為名,又令屬籍别錄一本,送秘閣收藏,用備檢讨。
五月,趙世長又請降禦制《聖祖降臨記》付當寺,秘于玉牒樓。
從之。
六月十一日,中書門下言:「宗正寺奏,準制冊德妃為皇後,合編入屬籍者。
伏以位正六
今諸路州軍勘奏犯罪宗子,得旨令本司庭訓訖閉。
若令本處差人,押赴本司,卻行差人管押分送兩外司,亦恐往複經涉,道路不便。
欲乞今後原奏州軍承降指揮到日,徑自差人管押前去,雙月送西外司,隻月送南外司。
本部看詳,欲依所乞。
」從之。
幹道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戶部、禮部言:「知南外宗正事趙不猷奏,諸州宗室尊長不過檢察僞冒請受,至于犯法,莫敢誰何。
欲乞将在外宗子應有罪犯,并聽本州島尊長量行訓治。
本部勘當除宗子所犯情理深重合取旨外,餘欲依所乞施行。
」從之。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皇弟、少保、靜江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言:「紹興府大宗正行司昨差宗丞一員,财用一員,宮教二員。
近裁減宗丞、宮教各一員,以本司财用兼充宗丞職事。
竊緣主管宗室财用系專一檢察幫書,應南班宗室行司官吏請給系屬本司所隸,若令财用兼充宗丞職事,委有妨嫌,欲乞将行司宗丞職事令宮教兼權。
」從之。
七年四月十二日,宰執進呈士輵薦令德可為宗官。
上曰:「可差知南外宗正司事。
」虞(充)[允]文奏曰:「行在、紹興、西、南外置宗正司四,蜀中 獨無,亦是阙典。
」上曰:「蜀中宗子豈無不率教者,西、南外兩司可移其一于蜀。
」允文奏曰:「容臣等讨論取旨。
」 五月四日,宰執進呈宗正元置司指揮。
允文奏曰:「陛下以紹興密迩行都,不置宗司,亦可。
今考元置司之由,蓋紹興三年臨安未有屋宇,權行分擘居住。
」上曰:「紹興若無此一司,宗子何所隸屬。
」允文奏曰:「紹興管南班三二員,令隸行在大宗正司可也。
」上曰:「可移于蜀。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玉牒 玉牒 【續宋會要】 玉牒所。
淳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差宗正寺簿樓锷時暫點檢(宋)《〔宗〕藩慶系錄》并《真宗皇帝玉牒》,權以檢讨為名。
以《真宗皇帝玉牒》成書,阙官點檢,本寺乞差官時暫通攝,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六日,玉牒所上新修《三祖下(上)[第]五世宗藩慶系錄》、《真宗皇帝玉牒》,诏于龍圖閣安奉。
詳見修書。
二年十一月六日,宗正少卿程叔達言:「玉牒修書止以實錄、帝紀為則,其旁見他書者未敢廣取,恐未詳盡,乞下修書官屬許參考諸書修入。
」事下國史實錄院議,本院請:「除會要、聖政、政要、寶訓、訓典系史館藏書合許參照修入外,其它傳記、碑刻竊恐登載未實,難以照用。
」從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年三月九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今上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
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月六日,诏《仁宗皇帝玉牒》自天聖十年,《今上皇帝玉牒》自幹道九年以後接續修纂。
七月三十日,宗正寺言:「乞将本殿背印親事官三人,更令皇城司選差親事官一名,共作四名,充玉牒殿掌管官物庫子,分番宿直。
」從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五年十月八日,玉牒所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
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十五日,兼修玉牒官王希呂等言:「三祖下第七世以後仙源類譜并仁宗皇帝玉牒,自慶曆二年以後合接續編修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七年四月三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哲宗皇帝玉牒》,官吏照 例推恩。
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年四月十五日,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玉牒殿昨承幹道八年六月内聖旨指揮,專差内侍二員,武臣一員,專副二人,專一掌管,本所更不幹預。
今來本殿去失官物,若不措置差官逐時點檢,竊恐仍前循習,弛慢不便。
竊見太廟奉安所所管殿室法物等系太常寺每季輪差寺官點檢,具有無損失申朝廷。
本所欲依太常寺體例,每季差本所官一員赴殿,同幹辦官點檢。
」從之。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國史院已承指揮,今冬投進《四朝國史列傳》,乞許令本所與國史院一就同日進呈。
」從之。
十三年十月九日,給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本所恭修《仁宗皇帝玉牒》,自皇佑四年至嘉佑八年已成一朝,并英宗皇帝一朝玉牒及《三祖下第六世宗藩慶系錄》已成書,未經進呈。
伏繼于十一月二十一日進呈,推恩等詳見修書。
《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又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九日,诏玉牒所減手分二人,守門親事官二人。
既而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敕令所,數庶幾為評事者,不以舉員為念,俾得以一意職業。
诏依,今後遇斷刑少卿全年阙官,其合舉改官員數至歲終,許大理卿補舉本段自「數庶幾為評事」至「大理卿補舉」,言大理評事舉員,與玉牒所無涉,疑誤。
。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一日,诏右丞相留正提舉編修玉牒。
今上皇帝登寶位,本所合自皇帝誕聖之後編修玉牒,申請下項:一、今來編修今上皇帝玉牒,合書注誕聖以後符瑞,及聽讀聖德、初封冠禮、并納夫人及二十四日,玉牒所言:「恭 節次加封食邑,冊立皇太子至登(庸)[寶]位應幹麻制冊文、典禮,及辭免批答等事迹,欲乞朝廷劄下随龍官屬等逐一取降,編類申所。
一、合要今上皇帝即位以後三省、樞密院并中書門下後省應經修進宣谕聖語、時政記、起居注照用,乞從本所依年分旋于逐處關借副本槁草赴所抄錄,照應編修。
一、欲從本所行下六曹寺監等處,将每遇承受應幹續降聖旨指揮及改更诏條事件等,并限日下關報赴所。
如有差漏,乞依史館已得指揮施行。
」從之。
十一月十六日,宗正少卿耿秉等言:「本所恭修到《至尊壽皇聖帝玉牒》,系自幹道九年接續起修至淳熙九年,計一十年,并已成書。
欲候日曆進書日,許令一就同日進呈。
」從之。
十二月三日,玉牒所言:「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下項合用匣仗、梵闆、羅紙、帕複等,乞依體式令文思院制造。
留中及投進重華宮本并副本,系用貢餘三省紙書寫,朱紅欄界,乞從本所具數報雜買務收買。
合用(顧)[雇]工、雜支等錢,欲依淳熙七年例支降二千貫,乞下戶部于左藏庫支供。
」從之。
「合進讀第一冊上五版,欲乞将來恭進重華宮日,用羅本進讀。
其恭進本令都大主管官、承受官授重華宮提舉、提點官進入。
玉牒羅本欲候進呈畢,迎奉回玉牒殿幄次權行安奉,以俟恭進重華宮。
進讀畢,迎奉于玉牒殿正行奉安。
依例修玉牒官進讀第一冊上五版,今來見阙 修玉牒官,欲乞就差以次官進讀。
皇帝恭進《至尊壽皇聖帝玉牒》,本所編類作一十二帕,合制造黃羅套封,預前就委本所承受官進請禦名,降下封複,以俟恭進。
其合用表文,乞下學士院預期制造。
所有留中本,依例至日令本所承受官傳進,依自來進書體例合門修定儀範,合差點檢職級手分入殿起居及往回照管,合用品服欲乞從本所報文思院照應。
昨進呈玉牒、慶系體例,制造赴所給散施行。
」并從之。
紹熙元年三月十六日,宗正少卿耿秉等言:「本所見編修今上皇帝玉牒、會要,皇後家世、三代名銜并始生年月日時行第及符瑞、初封,并節次加封年月日等事迹,照應編修,欲乞朝廷劄下本所,移文本殿提舉、承受官逐一取降付所。
」從之。
八月十六日,玉牒所上《至尊壽皇聖帝玉牒》。
官吏推恩詳見修書。
三年四月七日,吏部侍郎、兼修玉牒官羅點等言:「本所接續修纂《至尊壽皇聖帝玉牒》,系自淳熙十年以後至十六年二月一日,将以成書,欲候國史、日曆所進呈聖政日,許令一就同日進呈。
所有合行事件,乞并依紹熙元年體例施行。
」從之。
十一月二日,合門言:「十一月十四日,垂拱殿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從合門修定禮儀節次如後:其日,皇帝禦垂拱殿坐,候有司排備。
儀鸾司于殿上東壁稍南設至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卓子,并設拜褥訖。
知合門官二員 前導,簿書官二員自殿門前引玉牒、聖政、會要、腰輿入殿,分東、西壁禁衛前立定。
腰輿不置地。
玉牒、聖政、會要所點檢文字以下并靴、笏随腰輿入殿,于腰輿西一行立。
合門報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以下并騎導官、親王以下并靴笏入殿,于殿下分東西相向立定。
皇帝服靴袍,出宮。
禁衛等并玉牒、聖政、會要所點檢文字以下并腰輿下人并迎駕,自贊常起居。
内擎腰輿辇官不拜,止應喏。
皇帝坐,知合門官以下次第常起居。
次舍人分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并騎導官、親王、執政官以下,并進讀官及玉牒、聖政、會要所官一班常起居訖。
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執政官、進讀官、玉牒、聖政、會要所官并殿東階下面西立,餘官并出殿。
次入内官,詣玉牒、聖政、會要腰輿前,腰輿置地。
各取合進呈書匣捧升殿,于殿上東壁卓子上各置定。
玉牒匣在南,聖政匣在中,會要匣在北。
知合門官二員前導,皇帝起,詣褥位東向立,再拜訖,前導複歸禦坐次。
舍人(撥)[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執政官并進讀官升殿,于禦坐東面西侍立。
玉牒、聖政、會要所官殿下依舊立。
候入内官進禦卓子,玉牒所提舉官并進讀玉牒官稍前立,分進讀玉牒官于禦前,過西壁面東立。
玉牒所提舉諸司官于玉牒匣前搢笏,啟封,開鎖訖,出笏,歸侍立位。
玉牒所承受官搢笏,于匣内取冊轉 授。
提舉官搢笏,接訖。
承受官出笏,提舉官捧冊置禦卓子上,出笏。
皇帝起,于禦坐前立。
提舉諸司官、承受官分東西相向立,并搢笏。
揭冊訖,出笏。
進讀玉牒官搢笏,稍前取篦子指讀。
逐闆揭冊指讀,并如上儀。
俟進讀畢,皇帝複坐。
進讀玉牒官置篦子于禦卓子上,出笏,卻于禦前過東壁,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
提舉官搢笏,收冊,複授。
承受官搢笏,接訖。
提舉官出笏,稍後立。
承受官捧冊入匣訖,出笏。
提舉諸司官搢笏,歸匣訖,出笏,歸位立。
次聖政所,次會要所,并如上儀。
入内官撤禦卓子,捧匣下殿,置腰輿上。
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并執政官并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
舍人引玉牒、聖政、會要所提舉官、禮儀使一班當殿立定,各出班稱謝訖,〔歸〕位立「歸」字原脫,據本條下文所述補。
,贊兩拜。
如禦藥下殿宣答,聽宣答訖,兩拜,舍人引赴東壁面西立。
次玉牒、聖政、會要所官一班當殿立定,引班首出班,稱謝訖,歸位,兩拜。
如傳旨謝恩,兩拜訖,不該賜茶官先退。
次引提舉諸司官并承受官以下一班當殿立,兩拜訖,并歸位立。
次引玉牒、聖政、會要所點檢文字以下一班,如上儀。
如傳旨宣坐、賜茶,合赴坐官賜茶如儀。
俟賜茶訖,皇帝起,還宮。
十一月七日,禦史台、合門、太常寺言:「十一月十四日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所有安奉迎奉儀注今同共修定下項:前期儀鸾司同臨安府于玉牒所玉牒殿設權安奉玉牒幄次,又設提 舉官等并玉牒所官及文武百官幕次于玉牒所内外,又于玉牒所門外設聖政、會要幄次,又于秘書省設權安奉聖政、會要幄次,又于秘書内外設提舉官等及文武百官幕次,并于垂拱殿門外設權安奉玉牒、聖政、會要幄次。
進呈前一日絕早,玉牒所、國史日曆所、秘書省提舉官、都大主管官、承受官,諸司官以下玉牒所官、國史日曆所官、秘書省官,各赴逐處幕次。
俟儀衛、儀仗、樂人、辇官等排立定,禦史台、合門、太常寺于秘書省引國史日曆所官詣權安奉聖政幄前,北向立班;次禮直官引提舉官詣幄前,北向立班,皆再拜。
提舉官升詣聖政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
提舉官以下皆再拜訖,退歸幕次。
宿衛會要、玉牒如上儀,迎奉并進呈。
其日五更,騎導等官先赴秘書省幕次,并合赴秘書省,儀衛、儀仗、辇官、樂人等并排立定。
禦史台、合門、太常寺分引宰執、親王、使相、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官、南班宗室詣權安奉聖政會要幄前北向立,提舉官以下皆再拜訖。
分引提舉官各升詣聖政、會要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提舉官以下皆再拜退。
引提舉官升詣幄前,分東西相向立。
次引親王、使相、執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官、南班宗室以次出,分左右乘馬騎導。
次辇官捧擎聖政、會要,腰輿進行。
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
次引提舉官,乘馬騎 從至玉牒所門外。
聖政、會要腰輿,權入幄次,其玉牒所行禮,并如上儀訖。
次引騎導官,并分左右乘馬騎導。
次玉牒腰輿進行,次聖政、會要腰輿進行,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
次引提舉官,并乘馬騎從入和甯門,至合下馬處,導從官執笏步導,步從至垂拱殿門外幄次。
儀衛、儀仗、樂人等各于幄前排立,以俟垂拱殿進呈畢,出殿門。
親王、使相、執政、(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玉牒所、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南班宗室合騎導官分左右執笏步導,辇官捧擎玉牒、聖政、會要腰輿進行,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提舉官執笏步從。
至合上馬處上馬,騎導騎從。
出和甯門,至玉牒所。
提舉玉牒官并玉牒所官并下馬,執笏,導從玉牒,内提舉會要官并國史日曆所、秘書省及應導從官并以次騎導騎從聖政、會要赴秘書省。
詣玉牒殿幄次,權安奉訖。
俟儀衛「儀衛」上原衍一「俟」字,已删。
、儀仗、樂人、辇官等排立定,提舉官并本所官詣玉牒殿下北向立。
提舉官升,詣香案前上香,複位立。
提舉官以下皆再拜訖,班退。
俟聖政、會要将至秘書省門,文武百官于門内立班,内文臣厘務通直郎以上、見任寺監主簿承務郎已上職事官,武臣修武郎以上官。
迎拜。
導從官至秘書省門,并下馬,執笏。
導從詣秘合下幄次,權安奉訖,權退。
内恭進至尊壽皇聖帝聖政、會要,本所官迎奉,詣右文殿幄次内權安奉。
儀衛、儀仗、樂人、辇官等排立定,禦史台、合門、 太(堂)[常]寺分引親王、使相、執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門禮官、國史日曆所、秘書官、南班宗室詣合下,北向立。
次禮直官引提舉會要官詣合下,北向立,詣聖政香案前上香,次詣會要香案前上香,複位立。
在位官皆再拜訖,辇官捧擎聖政、會要,知合禮官導引升合,權安奉側座。
俟安奉時将至,引文武百官詣合下,北向立。
提舉會要官詣合下香案之東,西向立。
俟報時及,秘合正安奉《聖政》、《會要》畢,提舉會要官降階北向立,在位官皆再拜。
提舉會要官詣聖政香案前上香,次詣會要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在位官皆再拜訖,班退。
安奉《至尊壽皇聖帝玉牒》,其日,俟恭進重華宮訖,内侍官捧玉牒置于腰輿,辇官捧擎腰輿以次出。
禦史台、合門、太常寺分引親王、使相、執政、侍從、台谏、兩省官、知合禮官、玉牒所官、南班宗室詣重華殿門外,左右執笏,步導,儀衛、儀仗、樂人作樂前引。
提舉官執笏,步從,出重華宮門外,并上馬,騎導騎從。
将至玉牒所門,文武百官于殿門外立班,内文臣厘務通直(都)〔郎〕已上、見任寺監主簿承務郎已上職事官,武臣修武郎已上。
迎拜。
導從官至玉牒所,并下馬,執笏,導從。
至玉牒殿下稍南,北向立。
禮直官引提舉官詣幄前,西向立。
俟擎玉牒升殿入幄,權安奉側座。
安奉時将至,文武百官詣殿下,北向立;提舉官詣幄前,西向立。
俟報時及,正安奉玉牒畢,提舉官降階,北向立,在官 皆(再)再拜。
提舉官升詣香案前上香,降階複位立。
在位官皆再拜訖,班退。
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玉牒所上《至尊壽皇聖帝玉牒》,官吏照紹熙元年體例減半推恩。
慶元三年二月五日,進呈《神宗皇帝玉牒》八十卷。
詳見修書下。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進呈《聖安壽仁太上皇帝玉牒》四十卷。
詳見修書下。
嘉泰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進呈《徽宗皇帝玉牒》,依例提舉官、禮儀使詣所觀書。
今來參知政事許及之、參知政事袁說友并曾兼本所修玉牒官,欲乞一就請詣觀書。
」從之。
四月十七日,上《徽宗皇帝玉牒》一百二十卷。
詳見修書下。
四年八月九日,上今上皇帝玉牒五十卷。
詳見修書下。
開禧元年正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玉牒殿安奉祖宗玉牒,官物浩瀚,全藉軍兵晝夜巡警防護。
近雖差撥到看管軍兵,盡皆癃老昏耄,如遇不測風燭,難以倚仗。
今來除殿前司已承指揮差到一百二人,不問遠近風燭,依前赴所守護外,今措置日後如遇比近去處不測風燭,(今)[令]本司更行别差軍兵二百人,準備般挈防護役使。
」從之。
四月十一日,宗正寺主簿常木蔡奏:「臣聞古者史氏大事書之于策,今之玉牒是也。
竊觀先朝修進玉牒,必以後德始末附載卷後,所以重天合,章母道,并天地垂不朽也。
恭惟憲聖慈烈皇後厚德承幹,皇明俪日,密輔烈祖,大業中興。
助決睿谟,長子主器,參定文命,克授神孫。
陛 下嗣興,實賴擁立。
儀刑四世,揖遜三朝,功烈巍巍,卓冠前古,固宜大書特書不一書,比隆烈祖,昭示萬世。
粵自紹興丁醜,因進《高宗玉牒》,僅紀世系,與夫正位中(闱)[闱]之事而已。
自後曆年事實未有登載,誠為阙典。
且丁醜所進盡紹興二年以前(書)[事]也,乃書憲聖紹(事)[興]十三年事,先期附載,似非紀事之體。
緣已經進,難以改移,欲乞明诏玉牒所日下詳稽後德,亟加述纂,并移前所附載于成書之後,庶幾先後有序,以備思陵一朝玉牒之藏,抑顯我國家母後仁聖之盛。
」從之。
互見修書下 閏八月二十四日,上《欽宗皇帝玉牒》二十冊,《憲聖慈烈皇後聖德事迹》一十冊。
詳見修書下。
嘉定四年十月一日,禮部尚書兼修玉牒官章穎等言:「備數玉牒修纂,供職以來,略閱數十年間已進之書及日下将進之草,其體制容有未定。
所書凡例,亦多乖牾。
蓋玉牒專書一代大事,視昔遷、固,實為帝紀,而元降格目内分十條。
若盡用遷、固帝紀之體,誠為太簡。
然而職以文士,徹之聖聰,金箋寶匣,藏于秘殿,若止一切沿襲案牍之詞,如書『軍人口累重大錢』,如書『宗子濟夫為患,行孝救母』等語,登之簡冊,似不雅馴,穎等所謂體制之未定者此也。
至于每年之事有當書而不書者,如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八日之火,此大災也而不書;雪寒陰雨,放房地錢,此細事也而累書之。
若此之類,不勝其多,則書不書,未有定例也。
科舉之诏, 三歲一下,而或書,或不書。
金國使命每歲三遣,而或并書以名,或分書而及其官。
若此之類,不勝其多,則所書之法未有定例也,所謂凡〔例〕之乖牾者此也。
今欲得稍變案牍鄙俚之語,使之成文可讀可傳,定為玉牒之體制。
仍欲開具某事為當書,某事為不當書,即于逐事着成數語,仍編成一冊,定為玉牒之凡例。
如此則自此以往,上下官吏遵為成式,先後編集不至異同。
至有非常之事,即俾修纂之人自立言辭,鋪叙本末,随事删潤,以為成書,庶幾寶藏,傳之萬世,不負聖朝任使之意。
乞明降指揮,以憑修定。
」從之。
近承指揮刊正玉牒辨誣之書,繕寫附進,欲乞許令本所進呈。
」從之。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禮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官範之柔等言:「本所昨承指揮編修宣祖皇帝以後宗派,除已于淳熙五年進呈《第六世仙源類譜》外,所有《第七世仙源類譜》已及三十餘年,未經進呈,今來編修,并已成書。
并今上皇帝玉牒,除自誕聖即位至慶元六年已行修進外,今續自嘉泰元年修至開禧元年,計五年,亦已成書。
伏 紹興二十年二月九日,知臨安府宋祝相度欲将舊車辂院地步改造玉牒所及宗正寺。
從之,以玉牒所檢讨官王(俨)[曮]有請也。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玉牒所言:「本所編(言)修祖宗并今上皇帝玉牒,将來進呈畢,依舊制合于玉牒殿安奉。
今來若别創建,用工不少,欲就本所見今廳堂地段及牆外空地令漕司(改)相度改建。
」從之本頁天頭眉批雲:「此二條單注《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修玉牒官 修玉牒官 【宋會要】 修玉牒官,掌帝籍、玉牒及皇族親屬昭穆之序。
唐本宗正之職,開成後始别置修玉牒官。
以上《國朝會要》。
紹興十二年,襲舊制始建,以宰臣一人提舉。
修玉牒官一人,以侍從兼。
凡宗正卿、少而下,悉與修纂。
分案有五,設吏一十人。
以上《中興會要》。
太宗至道初,诏刑部郎中張洎與駕部郎中、史館修撰梁周翰同編皇屬籍。
未成,張洎卒,止周翰領其事。
真宗鹹平初,诏于宗正寺建屬籍樓,又诏督修玉牒。
周翰又奏宗正卿趙安易同領其事。
遂于秘閣廳編纂之。
四年正月,修玉牒官宗正卿趙安易、知制诰梁周翰上《新修皇屬籍》三十三卷。
诏宗正寺仍令接續編纂。
凡(白)[玉]牒書以銷金花白羅紙、金軸、銷金紅羅褾帶、腹黑漆金飾匣、紅錦裡金鑰,屬籍諸王書以銷金白绫紙、銀軸頭、紅錦褾帶、紅羅腹黑漆塗銀飾匣、錦裡銀鑰。
公侯以下白绫紙、牙軸,餘如諸王。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判宗正寺趙世長、趙可封言:「有唐修玉牒官李衢等奏,以聖唐玉牒與史冊并驅,乞于玉牒之上特創嘉名。
尋诏以『皇唐玉牒』為名。
今乞于皇屬籍之上别崇懿号。
」诏以《皇宋玉牒》為名,又令屬籍别錄一本,送秘閣收藏,用備檢讨。
五月,趙世長又請降禦制《聖祖降臨記》付當寺,秘于玉牒樓。
從之。
六月十一日,中書門下言:「宗正寺奏,準制冊德妃為皇後,合編入屬籍者。
伏以位正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