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四

關燈
葫蘆芭、翡翠、金顔香、畫黃、白蔻、龍腦。

    有九等:熟腦、梅花腦、米腦、白蒼腦、油腦、赤蒼腦、腦泥、鹿速腦、木紮腦。

    子、降真香、桂皮、木綿、史君子、肉蔻、槟榔、青橘皮、小布、大布、白錫、甘草、荊三棱、碎箋香、防風、蒟醬、次黃熟香、烏裡香、苓苓香、中黃熟香、冒頭香、三賴子、青苎布、下生香、丁香、海桐皮、蕃青班布、下等冒頭香、下等五裡香粗色:胡椒、檀香、夾箋香、黃蠟、黃熟香、吉貝布、襪面布、香米、縮砂、幹姜、蓬莪朮、生香、斷白香、藿香、荜撥、益智、木五裡香:按《補編》作「烏裡香」,又原稿本卷一九頁有「烏黑香」,《補編》相應部分同。

    疑作「烏黑香」是。

    、苓牙簟、修割香、中生香、白附 、生苎布、土檀香、青花蕃布、苁蓉、螺犀、随風子、紬丁、海母、龜同、亞濕香、菩提子、鹿角、蛤蚧、洗銀珠、花梨木、璃珠、椰心簟、犀蹄、蕃糖、師子綏、枝實。

    粗重枉費腳乘:窊木、大蘇木、小蘇木、硫磺、白藤棒、修截香、青桂頭香、蕃蘇木、次下蘇木布、石碌、紫藤香、官桂、桂花、花藤、粗香、紅、高良姜、藤黃、黃熟香頭、钗藤、黃熟香、片螺頭、斬剉香、生香、片水藤皮、蒼朮、紅花、片藤、琉水盤頭、赤魚鳔、香纏、小片水盤頭、杏仁、紅橘皮、二香、大片香、糖霜、天南星、松子、粗小布、大片水盤香、中水盤香、獐腦、青桂香、斧口香、白苎布、鞋面布、丁香皮、草子、白熟布、白細布、山桂皮、暫香、帶枝檀香、鉛土、茴香、烏香、牛齒香、半夏、芎次下:原缺,據本書《補編》第六四八頁補。

    、海南蘇木海南蘇木:原缺,據本書《補編》第六四八頁補。

    、镬鐵、白藤、粗鐵、水藤坯子、大腹子、姜黃、麝香、木跳子、雞骨香、大腹、檀香皮、把麻、倭闆、倭枋闆頭、薄闆、闆掘、短闆肩、椰子長薄闆合簟、火丹子、蛙蛄、幹倭合山、枝子、白檀木、黃丹、麝檀木、苎麻、蘇木、稍靸、相思子、倭梨木、榼藤子、滑皮、松香、螺殼、連皮、大腹、吉貝花布、吉貝紗、瓊枝菜、砂黃、粗生香、硫黃硫:原作「琉」,據本書《補編》第六四八頁改。

    、泥黃、木柱、短小零闆杉枋、厚闆松枋、海松闆木枋、厚闆令赤藤厚枋、海松枋、長小零闆闆頭、松花小螺殼、粗黑小布、杉闆狹小枋,令團合雜木柱、枝條蘇木、水藤篾、三抄香團、鐵腳珠、蘇木腳、生羊梗、黃絲火杴煎盤、黑附子、油腦、藥犀、青木香、白朮、蕃小花狹簟、海南白布單、青蕃鸉盤小布、白蕪荑、山茱萸、茅朮、五苓脂、 黃耆、毛施布、生熟香、石斛、大風油、秦皮、草蔻、烏藥香、白芷、木蘭茸、蕤仁、遠志、海螺皮、生姜、黃芩、龍骨草、枕頭土、琥珀、冷缾、密木、白眼香、脔香、鑯熨鬥、土鍋、蔻花、砂魚皮、拍還腦、香皮、黃漆、滑石、蔓荊子、金毛狗脊、五加皮、榆甘子、菖蒲、土牛膝、甲香、加路香、石花菜、粗絲頭、大價香、五倍子子:原無,據本書《補編》第六四八頁補。

    、細辛、韶腦、舊香、禦碌香、大風子、檀香皮、纏香皮、纏末、大食芎侖梅、熏陸香、召亭枝、龜頭犀香、根、白腦香、生香片、舶上蘇木、水盤頭幽香、蕃頭布、海南鸉盤布、海南青花布、皮單、長木、長倭條、短闆肩。

    」 二十三日,臣寮言:「廣東、福建路轉運司遇舶船起發,差本司屬官一員臨時點檢,仍差不幹礙官一員覺察。

    至海口,俟其放洋,方得回歸。

    如所委官或縱容般載銅錢,并乞顯罰,以為慢令之戒。

    」诏下刑部立法,刑部立到法:諸舶船起發,販蕃及外蕃進奉人使回蕃船同。

    所屬先報轉運司,差不幹礙官一員躬親點檢,不得夾帶銅錢出中國界。

    仍差通判一員謂不幹預市舶職事者,差獨員或差委清強官覆視。

    候其船放洋,方得回歸。

    諸舶船起發,販蕃及外蕃進奉人使回蕃船同。

    所委點檢官覆視官同容縱夾帶銅錢出中國界首者,依知情引領、停藏、負載人法,失覺察者減三等。

    即覆視官不候其船放洋而辄回者徒一年。

    從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福建路提舉市舶令見任官專一提舉,其已差下替人令疾速赴任,專一提舉茶事。

    」福建路提舉市舶司昨自紹興二年廢罷,遂 令提舉茶事司兼領,就泉州置司。

    時朝廷措置福建臘茶,欲就行在置局給賣,于是通判臨安府呂斌言,乞将福建路茶事司依舊複歸建州,專一主管買發臘茶。

    而戶部言,今将提舉市舶司未廢并以前官吏今量減孔目官、手分各一名外,每月約支錢止三百九十貫,米止十七碩。

    比之茶事司見請錢米,其錢歲減二千四百六十貫,米減一百二十六碩。

    故有是诏。

     十四年九月六日,提舉福建路市舶樓言:「臣昨任廣南市舶司,每年于十月内依例支破官錢三百貫文排辦筵宴,系本司提舉官同守臣犒設諸國蕃商等。

    今來福建市舶司每年止量支錢委市舶監官備辦宴設,委是禮意與廣南不同。

    欲乞依廣南市舶司體例,每年于遣發蕃舶之際,宴設諸國蕃商,以示朝廷招徕遠人之意。

    」從之。

     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江陰軍依溫州例置市舶務,以見任官一員兼管,從本路提舉市舶司請也。

     十六年四月十日,提舉福建路市舶曹泳言:「乞今後本路沿海令、佐、巡尉批書内,添入本地分内無透漏市舶物貨一項,所屬得本司保明,方得批書。

    及州縣有承勘市舶透漏公事,如或滅裂,許本司奏劾許:原作「詳」,據本書《補編》第六五○頁改。

    。

    」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宰執進呈廣南市舶司繳進三佛齊國王寄市舶官書,且言近年商販乳香頗有虧損。

    上曰:「市舶之利頗助國用,宜循舊法以招徕遠人,阜通貨賄。

    」于是降右朝散大夫、提 舉福建路常平茶事袁複之一官之:原作「一」,據本書《補編》第六五○頁改。

    ,以前任廣南市舶虧損蕃商物價,故有是命。

     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诏三路市舶司:「今後蕃商販到龍腦、沉香、丁香、白蔻四色,并依舊抽解一分,餘數依舊法施行。

    」先是,紹興十四年,一時措置抽解四分,以市舶司言蕃商陳訴抽解太重,故降是旨。

     十八年閏八月十七日,诏:「明州州:原無,據本書《補編》第六五○頁補。

    、秀州華亭市舶務監官除正官外,其添差官内許從市舶司每務移差官一員前去溫州、江陰軍市舶務,專充監官,主管抽買舶貨,收支錢物,仍與理為本任。

    」從提舉市舶司周奕請也。

     二十一年閏四月四日,右中奉大夫、直顯谟閣、知撫州李莊除提舉福建市舶。

    上曰:「提舉市舶官委寄非輕寄:原作「奇」,據本書《補編》第六五○頁改。

    ,若用非其人,則措置失當,海商不至矣。

    莊可發來赴阙禀議,然後之任。

    」 七月八日,廣南市舶司言:「廣州通判二員,主管市舶職事,比之幹辦公事,職事為簡。

    乞将通判賞減定,依幹辦公事官一等推賞。

    」诏下本司,(上)[止]差通判一員主管市舶職事。

    其賞依本司所乞,與幹辦公事一等,比監官條法減半推賞施行。

     二十七年六月一日,宰執進呈戶部措置廣南銅錢出界事,上曰:「廣南市舶司遞年有蕃商,息錢如及額,許補官,此祖宗舊制。

    前兩年有陳乞推恩人,朝廷不與,恐緣此蕃商不至。

    今後可與依舊例推恩,即非創立法制。

    」 二十九年九月二日,宰執進呈禦史台檢法官張闡論市舶事,上曰:「廣南、福建、兩 浙三路市舶條法恐各不同,宜令逐司先次開具來上,當委官詳定。

    朕嘗問闡市舶司歲入幾何,闡奏抽解與和買以歲計之,約得二百萬缗萬:原無,據本書《補編》第六五○頁補。

    。

    如此,即三路所入固已不少,皆在常賦之外,未知戶部如何收附及如何支使。

    卿等宜取見實數以聞。

    」湯思退奏曰:「謹當遵依聖訓,行下逐路舶司抄錄條法,并令取見收支實數。

    俟到,條數聞奏。

    」以禦史台檢法官張闡言:「比者叨領舶司,僅及二載,竊嘗求其利害之灼然者,無若法令之未修。

    何者者:原作「當」,據本書《補編》第六五○頁改。

    福建、廣南各置務于一州,兩浙市舶務及分建于五所,三路市舶相去各數千裡,初無一定之法。

    或本于一司之申請而他司有不及知,或出于一時之建明而異時有不可用,監官之或專或兼,人吏之或多或寡,待夷夏之商或同而或異,立賞刑之制或重而或輕。

    以至住舶于非發舶之所,有禁有不禁;買物于非産物之地,有許有不許。

    若此之類,不可舉。

    故官吏無所遵守,商賈莫知适從,奸吏舞文,遠人被害,其為患深。

    欲望有司取前後累降指揮及三路節次申請,厘析删修,着為一司條制。

    故上谕及之。

     孝宗隆興元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寮言:「舶船物貨已經抽解,不許再行收稅,系是舊法。

    緣近來州郡密令場務勒商人将抽解餘物重稅,卻緻冒法透漏,所失倍多。

    宜行約束,庶官私無虧,興販益廣。

    」戶部看詳:「在法,應抽解物不出州界貨賣更行收稅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 降原減。

    欲下廣州、福建、兩浙轉運司并市舶司,钤束所屬州縣場務,遵守見行條法指揮施行。

    」從之。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寮言:「熙甯初,創立市舶一司,所以來遠人、通物貨也。

    舊法,抽解既有定數,又寬期納稅,使之待價,此招緻之方也。

    迩來州郡官吏趣辦抽解之外,又多名色,兼迫其輸納,貨滞則減價求售,所得無幾,恐商旅自此不行。

    欲望戒敕州郡,推明神宗皇帝立法之意,使商賈懋遷,以助國用。

    」從之。

     繼而戶部欲行廣南、福建、兩浙路轉運司并市舶司,钤束所屬州縣場務遵守見行條法施行,毋緻違戾。

     八月十三日,兩浙市舶司申:「條具利害:一、抽解舊法,十五取一,其後十取其一,又其後擇其良者,謂如犀象十分抽二分,又博買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分,又博買六分之類。

    舶戶懼抽買數多,所販止是粗色雜貨。

    照得象牙、珠、犀系細色,抽買比他貨至重,非所以來遠人,欲乞十分抽解一分,更不博買。

    一、三路舶船各有置司去處,舊法召保給公憑起發,回日繳納,仍各歸發舶處抽解。

    近緣兩浙市舶司事争利,申請令随便住舶變賣,遂壞成法,深屬不便。

    乞行下三路照應舊法施行。

    一、商賈由海道興販,諸蕃及海南州縣近立限回舶,緣其間或有盜賊、風波、逃亡事故,不能如期,難以立定程限。

    今欲乞召物力戶充保,自給公憑日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與優饒抽稅。

    如滿一年内,不在饒稅之 限。

    滿一年已上,許從本司根究,責罰施行。

    若有透漏,元保物力戶并當坐罪。

    」從之。

     幹道二年五月十四日,兩浙路市舶司言:「建炎三年四月四日指揮,應販市舶香藥,給引付人戶,遇經過收稅去處,依此批鑿,免兩州商稅。

    當來失寫『物貨』二字,緻被稅務阻節,乞于『香藥』字下添入『物貨』二字。

    」诏依,仍令人戶于出給文引内文:原作「支」,據本書《補編》第六五一頁改。

    ,從實開坐所販名件、數目,赍執前去。

     六月三日,诏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所有逐處抽解職事,委知、通、知縣、監官同行檢視而總其數,令轉運司提督。

    先是,臣僚言:「兩浙路惟臨安府、明州、秀州、溫州、江陰軍五處有市舶。

    祖宗舊制,有市舶處,知州帶兼提舉市舶務,通判帶主管,知縣帶監,而逐務又各有監官。

    市舶置司,乃在華亭,近年遇明州舶船到,提舉官者帶一司公吏留明州數月,名為抽解,其實搔擾。

    餘州瘠薄處,終任不到,可謂素餐。

    今福建、廣南路皆有市舶司,物貨浩瀚,置官提舉,誠所當宜。

    惟是兩浙路置官,委是冗蠹,乞賜廢罷。

    」故有是命。

     二十七日,兩浙轉運使姜诜言:「奉旨提督兩浙市舶事務,今條具下項:一、今來市舶司廢罷,行移文字欲就用轉運司印記,元印合行繳納。

    一、市舶司每歲天申聖節及大禮,各有進奉銀、絹,欲依舊例,将市舶錢收買發納。

    一、市舶司元于見任官内差一員兼主管文字,點檢帳狀,今欲就委轉運司屬官。

    提舉官廨宇,今欲充市舶務庫,安頓 官物。

    舊務卻有監官廨宇。

    一、市舶司元管都吏、前後行、貼司、書表、客司共一十一名,今欲于内存置前行手分、貼司各一名,其餘并罷。

    」從之。

     三年四月三日,姜诜言:「明州市舶務每歲夏汛,高麗、日本外國舶船到來,依例提舉市舶官于四月初親去檢察,抽解金、珠等起發。

    上件今來撥隸轉運司提督,欲選差本司屬官一員前去。

    」從之。

     二十二日,诏廣南、兩浙市舶司所發船回日,内有妄托風水不便、船身破漏、樯柂損壞,即不得拘截抽解。

    若有别路市舶司所發船前來泉州,亦不得拘截,即委官押發離岸,回元來請公驗去處抽解。

    從福建路市舶程佑之請也。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福建市舶司于泉、漳、福州、興化軍應合起赴左藏西庫上供銀内,不以是何窠名,截撥二十五萬貫,專充抽買乳香等本錢。

    從工部侍郎、提領左藏南庫姜诜請也。

     七年十月十三日,诏:「今後廣南市舶司起發粗色香藥、物貨,每綱以二萬斤正、六百斤耗為一綱,依舊例支破水腳錢一千六百六十二貫三百三十七文省,限五個月到行在交納。

    如别無欠損違限,與依押乳香三千斤推賞。

    其差募官管押等,并依見行條法指揮。

    」從戶部尚書曾懷之請也。

     九年七月十二日,诏廣南路提舉市舶司申乞于瓊州置主管官指揮更不施行。

    先是,提舉黃良心言,欲創置廣南路提舉市舶司主管官一員,專一覺察市舶之弊,并催 趕回舶抽解,于瓊州置司。

    臣僚言:「昔貞元中,嶺南以舶船多往安南,欲差判官往安南收市,陸贽以謂示貪風于天下,其事遂寝。

    遣官收市猶不可,況設官以漁利乎!」故有是命。

     淳熙元年七月十二日,戶部侍郎蔡洸言蔡洸:原作「蔡诜」,按本書記此人事迹多作「洸」,且其人于《宋史》卷三九○有傳,因改。

    :「乞委幹辦諸軍審計司趙汝誼往臨安府明、秀、溫州市舶務,将抽解博買、合起上供并積年合變賣物貨根括見數,解赴行在所屬送納,趁時出賣。

    」從之。

    既而汝誼申,若盡數起發,切恐無本博易,乞為量留。

    诏存留五分。

     十月十日,提舉福建路市舶司言:「舶司素有鬻綱之弊,部綱官皆求得之,換易、偷盜、折欠、稽遲,無所不有。

    今乞将細色步擔綱運,差本路司戶、丞、簿合差出官押;粗色海道綱運,選差諸州使臣谙曉海道之人管押。

    其得替待阙官不許差。

    」從之。

    二年,市舶張堅有請,以見任官可差出者少,乞依舊差待阙官。

    從之。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戶部言:「市舶司管押綱運官推賞,今措置,欲令福建、廣南路市舶司粗細物貨并以五萬斤為一全綱,福建限三月程,廣南限六月程,到行在無欠損,與比仿押錢帛指揮推賞。

    如不及全綱,以五〔萬〕斤為則作十分(組)[紐]計,亦依押錢帛綱地裡格法等第推賞。

    」從之。

     十二月五日,提舉福建路市舶蘇岘言:「近降旨揮,蕃商止許于市舶置司所貿易,不得出境。

    此令一下,其徒有失所之憂。

    乞自今諸蕃物貨既經征榷之後,有往他者,召保經舶司陳狀,疏其名件,給據付之,許令就福建 路州軍興販。

    」從之。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前廣州鄭人傑特降三官,以人傑任内透漏銅錢、銀寶過界,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诏複置光州中渡市榷場主管官兩員。

    從朝廷于文武官内選差一次。

    既而宰臣趙雄等言:「光州複置中渡榷場官,禦前恐有曾經在榷場幹事人,可以差充監司,庶可檢察禁物,不令過界。

    」上曰:「禦前自來不曾差人在淮上買物,如淮自北界之屬,宮中并無令榷場官,卿等宜一面選差,須戒其禁絕銅錢等違禁之物過界。

    于任内無透漏,當與升擢差遣。

    」 七年八月三日,臣僚言:「黎州塞外諸戎多以珠、玉、犀、麝之屬互市,任官自欲收買,減時直,囑付牙儈,不許外人增價,黩貨啟怨,引惹邊事。

    乞行禁約。

    」诏守倅辄買者,令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