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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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令推判四廂使臣依舊福田院條約看驗,每日依額内人給錢 養活,無令失所。

    其錢于左藏庫見管福田院錢内支給,候春暖即申中書住支。

    」 四年七月,知開封府劉庠乞罷勾當左右廂公事官,诏不許。

     哲宗元佑元年,诏府界捕盜官吏隸本府,與都大提舉司同管轄而掌其賞罰,置新城内左右二廂。

     六月二十七日,權知開封府謝景溫言:「京師新舊城内惟有二廂,遇夜公事解送遙遠,請于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廂,通為四廂,添舉文臣二員,量增人吏。

    」從之。

     四年,诏罷新置二廂。

     紹聖元年四月十七日,知開封府錢勰言:「熙甯三年,初置舊城裡左右廂公事所,元佑元年增置新城裡兩廂公事,元佑四年廢罷增置兩廂,今請複置。

    」從之。

     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左右廂公事所廂官并替成資阙。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州牧 州牧 【宋會要】 國朝州鎮有缺,或遣朝官權知。

    太祖始削外權,牧伯之缺止令文臣權莅。

    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二品(以)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

    凡開封、河南、應天、大名、真定、京兆、鳳翔、河中、江甯、江陵、興元十一府,冀、兖、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島,皆置牧。

    天子巡狩,于其境行大禮,則州牧備奉引。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制皇兄楚王元佐特授天策上将軍,依前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行興元牧,賜劍履上殿,诏不名。

    州牧自此始。

     天禧元年,元佐領雍州牧,二年加興元牧。

    真宗謂宰臣曰:「楚王加恩,興化府必遣人來,重于煩擾,宜速止之,不煩上京。

    」兼州府兩牧自此始也。

     景佑二年十一月,制雍州牧兼鳳翔牧荊王元俨為荊南淮南節度使,行荊州、揚州牧。

    二州牧自此始也。

     【宋會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重太子除開封府牧)崇甯二年五月十 一日,戶部尚書左膚等言:「崇甯诏旨,開封府置牧,皇子領之,請制祿令。

    」诏如執政官 ,立為定制。

     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皇太子除開封府牧。

    時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實也。

     淳熙四年四月五日,诏皇子魏王恺特授荊南集慶軍節度使,依前開府儀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兼管内勸農使,兼沿海制 置使。

     五年閏六月十三日,诏皇子荊南集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軍州事、兼管内勸農使、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特授永興成德軍節度使、雍州牧,依前開府儀同三司、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

    八月二日,诏雍州牧鑄印,以「雍州牧印」為文。

    親王帶牧随本鎮。

     十月四日,禮部、太常寺言:「親王出鎮加牧合行禮例,今參酌比附魏王昨判甯國府見客禮例,條具下項:一、接見寄居及過往前宰執、使相、兩府、太尉,俟親王出廳降揖序坐,茶湯畢,就廳上轎。

    一、接見見任寄居文臣侍從官以上,武臣正任觀察使以上,及見任三衙管軍、知閣,俟親王出廳贊請某官,俟到位贊揖訖就坐。

    點茶畢,出笏取覆訖,贊就坐。

    點湯畢,出笏揖,就廳上轎。

    内文臣曾任侍從以上、武臣曾任三衙以上同。

    一、見長史、司馬并見任本路監司及寄居過往監司、諸州知州,俟親王出廳系鞋,贊請某官,俟到位贊揖就坐。

    點茶畢,贊掇轉倚子,出笏取覆訖,不點湯,揖,巡廊退。

    一、見任寄居、過往參議官并諸路知軍、王府記室參軍等,欲并依昨來判甯國府體例。

    」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行府 行府 【宋會要】 太祖建隆元年九月,以侍衛親軍副都指揮使、歸德軍節度使石守信為揚州行營前軍都總管,兼知揚州行府事。

     開寶二年三月十十四日,以知制诰盧多遜權知太原行府事。

     二十五日,以右贊善大夫張渎充行府推官。

     四月,命殿中侍禦史崔愚通判太原行府事。

     八年六月,以太子洗馬馬處璘權知潤州行府事。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正月十二日,以宣徽南院使潘美充北路都招讨,兼制置太原行府軍糧等事。

     十三日,以鹽鐵判官奚嶼通判太原行府事,戶部判官杜載為太原行府判官。

     六月,以宣徽南院使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度支判官奚嶼、戶部判官杜載并為行府判官。

     雍熙三年正月,以右谏議大夫劉保勳知幽州行府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八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