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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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兵馬都監。
宣和二年四月六日,诏:「虔州地接廣東,江山險阻,私鑄盜販,習以成俗,嘯聚出沒,民被其害。
可于江南西路、廣南東路添置路分都監各一員。
」 十月二十三日,樞密院言:「臣僚奏:國家養兵訓卒,分屯州縣,因其大小而立多寡之數,掌兵之官則又随其多寡而定員額,此舊制也。
并邊極塞藩府節鎮屯軍稍衆,自有将帥統轄外,其餘路分州钤轄、都監、監押各有常數。
至如東南列郡及非邊州,舊來不過一二人而已。
比歲正額之外,添差兵官有及數倍。
臣略行取會,如湖州舊額一員,今乃添七人;平江舊額三員,今乃添五人;江甯、信德、襄陽、慶源府等處,見任各六七人;下至宣、蔡小壘,亦皆五人,悉有添差之數。
若此之類,未易舉,是非以兵多而增官也,殆以州郡供給優厚而溢員爾。
增官溢員,豈特卒伍有将迎之勞,至于占破人從,逐州往往差使不足,其害百出,閱習武藝則又未聞也。
太過之弊,遂至于此。
臣契勘昨降處分已罷添差,後來減省溢冗員額,肅清铨曹,差注頗便。
宸翰申敕,使之遵守,舉而行之,不應增溢如是之多也。
若額管兵官一員處,宜不可暫阙,今獨不然,有至七年而不補者,榮州是也;四年而不補者,孚州是也。
見今全阙亦踰十數郡。
至于城外巡檢,專以警捕為職,若間有盜賊竊發,要在畫時掩捕,今有累歲阙官不差者,其利害得失與東南兵官豈可同日而語哉!朝廷之上,運化變通,顧不難也。
伏望聖慈詳酌,減罷添差人數,其諸州見阙兵官及巡檢去處,即乞睿旨速賜差注,庶無一偏不舉之弊。
」诏額外人并放罷,見阙官仰樞密院限三日差填員足,将上奏知。
及令尚書省吏部勘會阙官去處,系樞密院窠阙,申樞密院差人補。
繼而十一月十三日,樞密院言:「勘會除将額外人依所降旨揮先次放罷外,本院即未審依條許添差宗室并歸明蠻官,尤當遴選。
比來所除諸路钤轄、都監、諸州钤轄,一州之間多至三四員,或是貴戚子弟,或是胥吏出身,或是臣僚(子)[之]家給賜恩澤,不惟坐糜厚俸,兼諸州士卒不多,僅能充其徒從,無複教閱,甚失祖宗建置兵官之意。
乞诏樞密院,今後專用武藝出身、累立戰功、資序應入之人,其添差窠阙除随龍人及宗室外,餘減罷。
」诏差除兵官,令樞密院更切遵守本院見行條格,其添差除系随龍并宗室及歸明、歸朝官外,今後更不差人。
三年三月四日,中書舍人趙思誠言:「祖宗朝,兵馬都監、監押大州不過三員,小州止一員,今一州之中至有六七人,職事不修。
猺人使臣系與不系依今來旨揮減罷,兼契勘軍班換授之人,逐時降旨揮許添差三路都總管司教押軍隊,即别無正額。
及昨蒙旨揮,為李奎冒用階官換武臣,奉禦筆許添差都監、監押,本院已添差訖,今來即未審依今降旨揮一例減罷,亦未審合依舊存留在任,有此疑惑,未敢擅便施行。
」诏并系合添差。
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紹興元年 十月九日,内侍楊公恕以巘邸舊人乞差遣,三省欲與都監。
上曰:「若以巘邸之恩與一都監,亦不為僥幸,但其為人難使之近民,可别與一差遣。
」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方今用武之時,諸處掌兵之數多騷擾,乞降睿旨,今後惟忠義勳勞之後、朝廷特加優恤者許添差外,餘更不添差。
」诏吏部,除宗室外,具諸路添差過員數并元差因依申尚書省。
三十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武翼大夫兼合門宣贊舍人李唐義添差兩浙東路兵馬都監,台州駐劄;武節大夫李珍添差兩浙東路兵馬副都監,衢州駐劄。
并厘務。
唐義等以随龍恩自陳,故有是命。
以上《中興會要》。
揚州已申乞将揚州官任滿賞,依舒州、無為軍例,内選人許到部一并收使。
今乞比類揚州、舒州、無為、高郵軍例施行。
」吏部勘會,無為軍、舒州系是次邊,昨緣逐州叙陳與極邊州軍事體一同,已降指揮并依光州減半推賞。
揚州、真州亦次邊,并許依舒州、無為軍推賞。
今欲依本州島所乞。
從之。
孝宗隆興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真州申:「據本州島兵馬都監胡永等狀,真州正當水陸沖要,累經兵火,自隆興元年應辦軍期糧草,即無阙誤。
伏 幹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樞密院奏:「近降旨揮,諸路州軍禁軍阙額已行招填,專任武将,各統一路之兵,循環教閱。
内一項,逐州都監令吏部依格注授,内厘務都監除煙火公事、捉捕盜賊外,不得預雜務。
」從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成忠郎、鎮江府駐劄禦前前軍第二将正将魏方添差鎮江府兵馬監押,不厘務,請給、人從并依正官例支破。
候三年滿罷,更不差人。
從故節度使魏勝妻乞侄照恤孤遺,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今後差州都監、監押,雖應格法,并令吏部長貳躬親铨量,人材堪充兵官許拟差,如精力衰弱、不能治軍,及病患不堪職任之人,并不得差注。
十二月十日,诏前軍第一副将魏均添差常州兵馬監押,不厘務,候三年滿日罷,更不差人。
以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郭振申都:原作「者」,據本書食貨三之一三改。
,據故齊安郡夫人于氏狀:亡夫贈甯國軍節度使魏勝
宣和二年四月六日,诏:「虔州地接廣東,江山險阻,私鑄盜販,習以成俗,嘯聚出沒,民被其害。
可于江南西路、廣南東路添置路分都監各一員。
」 十月二十三日,樞密院言:「臣僚奏:國家養兵訓卒,分屯州縣,因其大小而立多寡之數,掌兵之官則又随其多寡而定員額,此舊制也。
并邊極塞藩府節鎮屯軍稍衆,自有将帥統轄外,其餘路分州钤轄、都監、監押各有常數。
至如東南列郡及非邊州,舊來不過一二人而已。
比歲正額之外,添差兵官有及數倍。
臣略行取會,如湖州舊額一員,今乃添七人;平江舊額三員,今乃添五人;江甯、信德、襄陽、慶源府等處,見任各六七人;下至宣、蔡小壘,亦皆五人,悉有添差之數。
若此之類,未易舉,是非以兵多而增官也,殆以州郡供給優厚而溢員爾。
增官溢員,豈特卒伍有将迎之勞,至于占破人從,逐州往往差使不足,其害百出,閱習武藝則又未聞也。
太過之弊,遂至于此。
臣契勘昨降處分已罷添差,後來減省溢冗員額,肅清铨曹,差注頗便。
宸翰申敕,使之遵守,舉而行之,不應增溢如是之多也。
若額管兵官一員處,宜不可暫阙,今獨不然,有至七年而不補者,榮州是也;四年而不補者,孚州是也。
見今全阙亦踰十數郡。
至于城外巡檢,專以警捕為職,若間有盜賊竊發,要在畫時掩捕,今有累歲阙官不差者,其利害得失與東南兵官豈可同日而語哉!朝廷之上,運化變通,顧不難也。
伏望聖慈詳酌,減罷添差人數,其諸州見阙兵官及巡檢去處,即乞睿旨速賜差注,庶無一偏不舉之弊。
」诏額外人并放罷,見阙官仰樞密院限三日差填員足,将上奏知。
及令尚書省吏部勘會阙官去處,系樞密院窠阙,申樞密院差人補。
繼而十一月十三日,樞密院言:「勘會除将額外人依所降旨揮先次放罷外,本院即未審依條許添差宗室并歸明蠻官,尤當遴選。
比來所除諸路钤轄、都監、諸州钤轄,一州之間多至三四員,或是貴戚子弟,或是胥吏出身,或是臣僚(子)[之]家給賜恩澤,不惟坐糜厚俸,兼諸州士卒不多,僅能充其徒從,無複教閱,甚失祖宗建置兵官之意。
乞诏樞密院,今後專用武藝出身、累立戰功、資序應入之人,其添差窠阙除随龍人及宗室外,餘減罷。
」诏差除兵官,令樞密院更切遵守本院見行條格,其添差除系随龍并宗室及歸明、歸朝官外,今後更不差人。
三年三月四日,中書舍人趙思誠言:「祖宗朝,兵馬都監、監押大州不過三員,小州止一員,今一州之中至有六七人,職事不修。
猺人使臣系與不系依今來旨揮減罷,兼契勘軍班換授之人,逐時降旨揮許添差三路都總管司教押軍隊,即别無正額。
及昨蒙旨揮,為李奎冒用階官換武臣,奉禦筆許添差都監、監押,本院已添差訖,今來即未審依今降旨揮一例減罷,亦未審合依舊存留在任,有此疑惑,未敢擅便施行。
」诏并系合添差。
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紹興元年 十月九日,内侍楊公恕以巘邸舊人乞差遣,三省欲與都監。
上曰:「若以巘邸之恩與一都監,亦不為僥幸,但其為人難使之近民,可别與一差遣。
」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方今用武之時,諸處掌兵之數多騷擾,乞降睿旨,今後惟忠義勳勞之後、朝廷特加優恤者許添差外,餘更不添差。
」诏吏部,除宗室外,具諸路添差過員數并元差因依申尚書省。
三十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武翼大夫兼合門宣贊舍人李唐義添差兩浙東路兵馬都監,台州駐劄;武節大夫李珍添差兩浙東路兵馬副都監,衢州駐劄。
并厘務。
唐義等以随龍恩自陳,故有是命。
以上《中興會要》。
揚州已申乞将揚州官任滿賞,依舒州、無為軍例,内選人許到部一并收使。
今乞比類揚州、舒州、無為、高郵軍例施行。
」吏部勘會,無為軍、舒州系是次邊,昨緣逐州叙陳與極邊州軍事體一同,已降指揮并依光州減半推賞。
揚州、真州亦次邊,并許依舒州、無為軍推賞。
今欲依本州島所乞。
從之。
孝宗隆興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真州申:「據本州島兵馬都監胡永等狀,真州正當水陸沖要,累經兵火,自隆興元年應辦軍期糧草,即無阙誤。
伏 幹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樞密院奏:「近降旨揮,諸路州軍禁軍阙額已行招填,專任武将,各統一路之兵,循環教閱。
内一項,逐州都監令吏部依格注授,内厘務都監除煙火公事、捉捕盜賊外,不得預雜務。
」從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成忠郎、鎮江府駐劄禦前前軍第二将正将魏方添差鎮江府兵馬監押,不厘務,請給、人從并依正官例支破。
候三年滿罷,更不差人。
從故節度使魏勝妻乞侄照恤孤遺,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今後差州都監、監押,雖應格法,并令吏部長貳躬親铨量,人材堪充兵官許拟差,如精力衰弱、不能治軍,及病患不堪職任之人,并不得差注。
十二月十日,诏前軍第一副将魏均添差常州兵馬監押,不厘務,候三年滿日罷,更不差人。
以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郭振申都:原作「者」,據本書食貨三之一三改。
,據故齊安郡夫人于氏狀:亡夫贈甯國軍節度使魏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