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書列傳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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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大破吳越兵,斬首萬級,獲其将佐數十人,俘于潤州。
弘冀以時方艱危,悉驅出轅門斬之,人壯其決。
然元宗以其專誅殺,不悅者久之。
及太弟景遂力請歸藩,而景達為元帥,奔潰南歸,獨弘冀有功,遂玄為太子,參決政事。
元宗仁厚,群下多傱弛,至以弘冀以剛斷濟之,紀綱頗振起。
而元宗複怒其不遵法度。
一日怒甚,以打毬杖笞之,曰:吾行召景遂矣。
弘冀大懼,故景遂遇酖。
語在其傳。
元宗既請盟于周,以在位久,恥于降屈,屢遣使請于世宗,欲傳位弘冀,使為大國附庸。
世宗賜書力止之,其詞曰:皇帝緻書,敬問江南國主,茲睹來章,備形缛旨。
叙此日傳讓之意,述向來高尚之心,仍以數載以來,交兵不息,備陳追悔之事,無非克責之辭,雖古者省咎責躬,因災緻懼,亦無以過也。
況君血氣方剛,春秋鼎盛,為一方之英主,得百姓之??心,豈可高謝君臨,輕辭世務。
與其慕希夷之道,孰若懷康濟之誠。
且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昔之聖哲,所不能逃。
苟盛德之日新,則景福之彌遠,諒惟英敏,必照誠懷。
書詞溫潤,略以敵國,元宗乃已。
世宗遣使至,亦别賜弘冀國,信以為常。
顯德六年七月,弘冀屬疾數見,景遂為厲。
九月丙午卒,有司谥曰宣武。
句容尉張洎上書,謂世子之德,在侍膳問安,今标顯武功,垂示後世,非所以防微杜漸也。
洎知元宗猶銜弘冀專殺事。
其說蓋出于揣摩。
元宗果大以為然。
改谥曰文獻。
而洎由此進用。
弘茂字子松。
元宗第二子。
幼穎異。
善歌詩,格調清苦。
年十四,為侍衛諸軍都虞。
侯封樂安公。
騎射擊刺皆精習。
又領兵職。
然不喜戎事。
每與賓客朝士燕遊,惟以賦詩為樂。
初,弘冀剛嚴,人多憚之,故時望歸弘茂。
保大九年七月,卒追封慶王。
弘茂之幼,有異僧,言人壽夭??福多驗。
元宗使視弘茂,僧書九十一字以獻。
及卒年十九,從善,字子師。
元宗第七子,器度凝遠,封紀國公,使周會。
帝即位,厚其禮,遣翰林學士王著送之。
初,從善與鐘谟相附結,谟辄請以從善為嗣,元宗雖不從,然意亦自愛。
從善其遷南都也,使主扈從諸軍。
元宗殂未禦梓宮,從善辄從徐遊求遺诏,遊厲色拒之。
至金陵,具以事聞。
後主素友愛,略不以介意,愈加輯睦,進封韓王。
及貶制度,降南楚國公。
開寶四年,遣朝京師。
太祖已有意召後主歸阙,即拜從善泰甯軍節度使,留京師,賜甲第汴陽坊,封其毋陵氏吳國太夫人。
後主聞命,手疏求從善歸國, 太祖不許,以疏示從善,加恩慰撫,幕府将吏皆授常參官,以寵之。
而後主愈悲思,每憑高北望,泣下沾襟,左右不敢仰視。
由是歲時遊燕,多罷不講。
嘗制卻登高文曰:玉斝澄醪,金盤繡糕。
茱房氣烈,菊蕊香豪。
左右進而言曰:惟芳時之令月,可藉野以登高。
矧上林之伺幸,而秋光之待褒乎。
予告之曰:昔予之壯也,意如馬,心如猱,情盤樂,恣 賞忘勞。
悁心志,于金石,泥花月于詩騷。
輕五陵之得侶,陋三秦之選曹。
量珠聘妓,紉彩維艘。
被牆宇以耗帛,論丘山而委糟。
年年不負登臨節,歲歲何曾舍逸遨。
小作花枝金剪菊,長裁羅被翠為袍。
豈知萑葦乎性忘長夜之靡靡宴安,其毒累大德于滔滔。
今予之齒老矣,心凄焉而忉忉。
怆家難之如毀,萦離緒之郁陶。
陟彼岡兮跂予足,望彼關兮睇予目,原有鸰兮相從飛。
嗟予季兮不來歸。
空蒼蒼兮風凄凄,心踯躅兮淚漣洏。
無一歡之可作,有萬緒以纏悲。
嗚呼噫嘻,爾之告我,曾非所宜。
從善妃屢詣後主号泣,後主聞其至,辄避去,妃憂憤而卒,國人哀憐之。
國亡,改授右神武大将軍。
太平興國初,改右千牛衛上将軍。
雍熙四年,卒年四十八。
從镒,元宗弟八子。
初封舒國公,改封蔣。
太祖親征揚州,李重進,遣從镒朝行在,進封鄧王。
出鎮宣州,後主宴餞绮霞閣,與近臣俱賦詩,而後主自為序。
及貶制度,降江國公。
太祖以不朝來讨,後主遣從镒貢帛二十萬匹、白金二十萬觔。
大兵悉以南渡,從镒留京師,館懷信驿。
捷奏至,百僚稱賀,合門趣随班入,邸吏亦謂當有貢獻。
其介潘慎修以為國被讨且亡,而使者旅賀非禮,但奉方物待罪。
太祖嘉其知禮,為易供張,加賜牲饩、上樽,命知制诰李穆送從镒歸國,谕指令後主自歸,仍命曹、彬等緩攻以俟之。
而後主卒不行,以至城陷,從镒從後主北歸,改名從浦。
卒從謙,元宗第九子。
數歲為奕棋詩,有思緻,後主賞歎之。
曆封鄂國公,宜春王、吉王。
及貶制度,降鄂國公歸朝為右神武大将軍。
淳化五年九月,以本官出為安遠行軍司馬,後失其所終。
後主二子,仲宇、仲宣,皆昭惠周後。
所生仲宇,字叔章,乾德二年,封清源郡公,北歸授右千牛衛大将軍。
居後主喪,哀毀過制, 太宗憐之,遣使勞問終喪,賜積珍坊第一區。
久之,自言族大家貧,求治郡,拜郢州刺史,在郡以寬簡為治,士民安之。
淳化五年八月,卒年三十七。
子正言亦好學,早卒無子,後主之,後遂絕。
仲宣小字瑞保,與仲宇同日封宣城公。
三歲誦孝經,不遺一字,宮中燕侍合禮如在朝廷。
昭惠後尤愛之。
乾德二年,卒才四歲,追封岐王,谥懷獻。
後先屬疾,聞仲宣夭,悲哀增劇,至于死。
南唐書列傳卷第十三
弘冀以時方艱危,悉驅出轅門斬之,人壯其決。
然元宗以其專誅殺,不悅者久之。
及太弟景遂力請歸藩,而景達為元帥,奔潰南歸,獨弘冀有功,遂玄為太子,參決政事。
元宗仁厚,群下多傱弛,至以弘冀以剛斷濟之,紀綱頗振起。
而元宗複怒其不遵法度。
一日怒甚,以打毬杖笞之,曰:吾行召景遂矣。
弘冀大懼,故景遂遇酖。
語在其傳。
元宗既請盟于周,以在位久,恥于降屈,屢遣使請于世宗,欲傳位弘冀,使為大國附庸。
世宗賜書力止之,其詞曰:皇帝緻書,敬問江南國主,茲睹來章,備形缛旨。
叙此日傳讓之意,述向來高尚之心,仍以數載以來,交兵不息,備陳追悔之事,無非克責之辭,雖古者省咎責躬,因災緻懼,亦無以過也。
況君血氣方剛,春秋鼎盛,為一方之英主,得百姓之??心,豈可高謝君臨,輕辭世務。
與其慕希夷之道,孰若懷康濟之誠。
且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昔之聖哲,所不能逃。
苟盛德之日新,則景福之彌遠,諒惟英敏,必照誠懷。
書詞溫潤,略以敵國,元宗乃已。
世宗遣使至,亦别賜弘冀國,信以為常。
顯德六年七月,弘冀屬疾數見,景遂為厲。
九月丙午卒,有司谥曰宣武。
句容尉張洎上書,謂世子之德,在侍膳問安,今标顯武功,垂示後世,非所以防微杜漸也。
洎知元宗猶銜弘冀專殺事。
其說蓋出于揣摩。
元宗果大以為然。
改谥曰文獻。
而洎由此進用。
弘茂字子松。
元宗第二子。
幼穎異。
善歌詩,格調清苦。
年十四,為侍衛諸軍都虞。
侯封樂安公。
騎射擊刺皆精習。
又領兵職。
然不喜戎事。
每與賓客朝士燕遊,惟以賦詩為樂。
初,弘冀剛嚴,人多憚之,故時望歸弘茂。
保大九年七月,卒追封慶王。
弘茂之幼,有異僧,言人壽夭??福多驗。
元宗使視弘茂,僧書九十一字以獻。
及卒年十九,從善,字子師。
元宗第七子,器度凝遠,封紀國公,使周會。
帝即位,厚其禮,遣翰林學士王著送之。
初,從善與鐘谟相附結,谟辄請以從善為嗣,元宗雖不從,然意亦自愛。
從善其遷南都也,使主扈從諸軍。
元宗殂未禦梓宮,從善辄從徐遊求遺诏,遊厲色拒之。
至金陵,具以事聞。
後主素友愛,略不以介意,愈加輯睦,進封韓王。
及貶制度,降南楚國公。
開寶四年,遣朝京師。
太祖已有意召後主歸阙,即拜從善泰甯軍節度使,留京師,賜甲第汴陽坊,封其毋陵氏吳國太夫人。
後主聞命,手疏求從善歸國, 太祖不許,以疏示從善,加恩慰撫,幕府将吏皆授常參官,以寵之。
而後主愈悲思,每憑高北望,泣下沾襟,左右不敢仰視。
由是歲時遊燕,多罷不講。
嘗制卻登高文曰:玉斝澄醪,金盤繡糕。
茱房氣烈,菊蕊香豪。
左右進而言曰:惟芳時之令月,可藉野以登高。
矧上林之伺幸,而秋光之待褒乎。
予告之曰:昔予之壯也,意如馬,心如猱,情盤樂,恣 賞忘勞。
悁心志,于金石,泥花月于詩騷。
輕五陵之得侶,陋三秦之選曹。
量珠聘妓,紉彩維艘。
被牆宇以耗帛,論丘山而委糟。
年年不負登臨節,歲歲何曾舍逸遨。
小作花枝金剪菊,長裁羅被翠為袍。
豈知萑葦乎性忘長夜之靡靡宴安,其毒累大德于滔滔。
今予之齒老矣,心凄焉而忉忉。
怆家難之如毀,萦離緒之郁陶。
陟彼岡兮跂予足,望彼關兮睇予目,原有鸰兮相從飛。
嗟予季兮不來歸。
空蒼蒼兮風凄凄,心踯躅兮淚漣洏。
無一歡之可作,有萬緒以纏悲。
嗚呼噫嘻,爾之告我,曾非所宜。
從善妃屢詣後主号泣,後主聞其至,辄避去,妃憂憤而卒,國人哀憐之。
國亡,改授右神武大将軍。
太平興國初,改右千牛衛上将軍。
雍熙四年,卒年四十八。
從镒,元宗弟八子。
初封舒國公,改封蔣。
太祖親征揚州,李重進,遣從镒朝行在,進封鄧王。
出鎮宣州,後主宴餞绮霞閣,與近臣俱賦詩,而後主自為序。
及貶制度,降江國公。
太祖以不朝來讨,後主遣從镒貢帛二十萬匹、白金二十萬觔。
大兵悉以南渡,從镒留京師,館懷信驿。
捷奏至,百僚稱賀,合門趣随班入,邸吏亦謂當有貢獻。
其介潘慎修以為國被讨且亡,而使者旅賀非禮,但奉方物待罪。
太祖嘉其知禮,為易供張,加賜牲饩、上樽,命知制诰李穆送從镒歸國,谕指令後主自歸,仍命曹、彬等緩攻以俟之。
而後主卒不行,以至城陷,從镒從後主北歸,改名從浦。
卒從謙,元宗第九子。
數歲為奕棋詩,有思緻,後主賞歎之。
曆封鄂國公,宜春王、吉王。
及貶制度,降鄂國公歸朝為右神武大将軍。
淳化五年九月,以本官出為安遠行軍司馬,後失其所終。
後主二子,仲宇、仲宣,皆昭惠周後。
所生仲宇,字叔章,乾德二年,封清源郡公,北歸授右千牛衛大将軍。
居後主喪,哀毀過制, 太宗憐之,遣使勞問終喪,賜積珍坊第一區。
久之,自言族大家貧,求治郡,拜郢州刺史,在郡以寬簡為治,士民安之。
淳化五年八月,卒年三十七。
子正言亦好學,早卒無子,後主之,後遂絕。
仲宣小字瑞保,與仲宇同日封宣城公。
三歲誦孝經,不遺一字,宮中燕侍合禮如在朝廷。
昭惠後尤愛之。
乾德二年,卒才四歲,追封岐王,谥懷獻。
後先屬疾,聞仲宣夭,悲哀增劇,至于死。
南唐書列傳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