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猶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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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不就獄,衆無所恃。

    ”竟詣獄請囚,會赦得釋。

    靈帝初,中常侍張讓權傾天下,讓父死,歸葬穎川,雖一郡畢至,而名士無往者,是獨吊焉。

    後複誅黨人,讓以是故,頗多全活。

     (評:即菩薩舍身利物,何以加此!狄梁公之事僞周,鸠摩羅什之事符秦,皆是心也。

    ) 姚崇 姚崇為靈武道大總管。

    張柬之等謀誅二張,崇适自屯所還,遂參密議,以功封梁縣侯,武後遷上陽宮,中宗率百官問起居。

    五公相慶,崇獨流涕。

    柬之等曰:“今豈流涕時耶?恐公禍由此始。

    ”崇曰:“比與讨逆,不足為功,然事夭後久,違舊主而泣,人臣終節也。

    由此獲罪,甘心焉。

    ”後五王被害,而崇獨免。

     (評:武後遷,五公相慶,崇獨流涕。

    董卓誅,百姓歌舞,邕獨驚歎。

    事同而禍福相反者,武君而卓臣,崇公而邕私也。

    然驚歎者,平日感恩之真心;流涕者,一時免禍之權術。

    崇逆知三思猶在;後将噬臍,而無如五王之不聽何也。

    籲,崇真智矣哉!) 孔子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于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于府。

    子貢贖魯人于諸侯而讓其金。

    孔子曰:“賜失之矣。

    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于百姓,非獨适己之行也。

    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

    取其金則無損于行,不取其金,則不複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

    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 (評:袁了凡曰:“自俗眼觀之,子貢之不受金似優于子路之受牛。

    孔子則取由而黜賜,乃知人之為善,不論現行論流弊,不論一時論永久,不論一身論天下。

    ”) 宓子 齊人攻魯,由單父。

    單父之老請曰:“麥已熟矣,請任民出獲,可以益糧,且不資寇。

    ”三請而宓子不許。

    俄而齊寇逮于麥,季孫怒,使人讓之。

    宓子蹙然曰:“今茲無麥,明年可樹。

    若使不耕者獲,是使民樂有寇。

    夫單父一歲之麥,其得失于魯不加強弱;若使民有幸取之心,其創必數世不息。

    ”季孫聞而愧曰:“地若可入,吾豈忍見宓子哉!” (評:于救世似迂,于持世甚遠。

    ) 程琳 程琳字天球,為三司使日,議者患民稅多名目(大麥曠絹鞋錢食鹽錢。

    ),恐吏為奸,欲其名而合為一。

    琳曰:“合為一而沒其名,一時之便,後有興利之臣,必複增之,是重困民也!”議者雖唯唯,然當時猶未知其言之為利,至蔡京行方田之法,盡并之,乃始思其言而咨嗟焉。

     高明 黃河南徒,民耕于地,有收。

    議者欲履畝坐稅。

    高禦史明不可,曰:“河徙無常,稅額不改,平陸忽複巨浸,常稅猶按舊籍,民何以堪?”遂報罷。

     (評:每見沿江之邑,以攤江田賠糧緻困,蓋沙漲成田,有司喜以升科見功,而不知異日減科之難也。

    川中之鹽井亦然。

    陳于陛《意見》雲:“有井方有課,因舊井塌壞,而上司不肯除其課,百姓受累之極,即新井亦不敢開。

    宜立為法:凡廢井,課悉與除之,新井許其開鑿,開成日免課,三年後方征收。

    則民困可蘇而利亦興矣。

    若山課多,一時不能盡蠲,宜查出另為一籍,有恩典先及之,或緩征,或對支,徐查新漲田,即漸補扣。

    數年之後,其庶幾乎?” 查洪武二十八年,戶部節奉太祖聖旨:“山東、河南民人,除已入額田地照舊征外,新開荒的田地,不問多少,永遠不要起科,有氣力的盡他種。

    ”按:此可為各邊屯田之法。

    ) 王铎 王铎為京兆丞時,李嫔判度支,每年以江淮運米至京,水陸腳錢鬥計七百;京國米價鬥四十,議欲令江淮不運米,但每鬥納錢七百,鋒曰:“非計也。

    若于京國籴米,且耗京國之食。

    若運米自淮至京國,兼濟無限貧民也。

    ”籴米之制,業已行矣,竟無敢阻其議者。

    都下米果大貴,未經旬而度支請罷,以民無至者也。

    識者皆服铎之察事,以此大用。

     (評:國初中鹽之法,輸粟實邊,支鹽内地。

    商人運粟艱苦,于是募民就邊墾荒,以便輸納,而邊地俱成熟矣。

    引鹽、屯相須之最善法也。

    自葉待郎淇徇鄉人之請,改銀輸部,而邊地日漸抛荒,粟遂騰貴,并鹽法亦大敝壞矣。

    “見小利則大事不成”,聖言真可畏哉! 孫伯純 孫伯純史館知海州日,發運司議置洛要、闆浦、惠澤三鹽場,孫以為非便。

    發運使親行郡,決欲為之,孫抗論排沮甚堅。

    百姓遮縣,自言置鹽場為便。

    孫曉之曰:“汝愚民,不知遠計。

    官賣鹽雖有近利,官鹽患在不售,不患在不足。

    鹽多而不售,遺患在三十年後。

    ”至孫罷郡,卒置三場,其後連海間刑獄盜賊差役,比舊浸繁,緣三鹽場所置。

    積鹽山積,運賣不行,虧失欠負,動辄破人産業,民始患之。

    又朝廷調軍器,有弩樁箭幹之類。

    海州素無此物,民甚苦之,請以鳔膠充折。

    孫謂之曰:“弩樁箭幹,共知非海州所産,蓋一時所須耳。

    若以土産物代之,恐汝歲歲科無已時也。

    ” 李允則 李允則再守長沙。

    湖湘之地,下田藝稻谷,高田水力不及,一委之蓁莽,允則一日出令曰:“将來并納粟米稈草。

    ”湖民購之襄州,第一鬥一束,至湘中為錢一千。

    自爾競以田藝粟,至今湖南無荒田,粟米妙天下焉。

     張詠 張忠定知崇陽縣,民以茶為業。

    公曰:“茶利厚,官将榷之,不若早自異也。

    ”命拔茶而植桑,民以為苦。

    其後榷茶,他縣皆失業,而崇陽之桑皆已成,為絹歲百萬匹。

    民思公之惠,立廟報之。

     (評:文溫州林官永嘉時,其地産美梨。

    有持獻中官者,中官令民納以充貢。

    公曰:“梨利民幾何?使歲為例,其害大矣!”俾悉伐其樹。

    中官怒而谮之,會薦卓異得免。

    近年虎丘茶亦為官所害,亦伐樹以絕之。

    嗚呼!中官不足道,為人牧而至使民伐樹以避害,此情可不念欤!林,衡山先生之父。

     《泉南雜志》雲:泉地出甘蔗,為糖利厚,往往有改稻田種蔗者,故稻米益乏,皆仰給于浙直海販。

    莅茲土者,當設法禁之,驟似不情,惠後甚溥。

     論元佑事二條 神宗升遐,會程颢以檄至府。

    舉哀既罷,留守韓康公之子宗師,問:“朝廷之事如何?”曰:“司馬君實、呂晦叔作相矣。

    ”又問:“果作相,當如何?”曰:“當與元豐大臣同,若先分黨與,他日可憂。

    ”韓曰:“何憂?”曰:“元豐大臣皆嗜利者,使自變其已甚害民之法,(邊批:必使自變,乃不可複變。

    )則善矣。

    不然,衣冠之禍未艾也。

    君實忠直,難與議;晦叔解事,恐力不足耳!”已而皆驗。

     (評:建中初(徽宗年号,)江公望為左司谏,上言:“神考與元佑哲宗初号諸臣,非有斬祛、射鈎之隙也,先帝信仇人黜之。

    陛下若立元佑為名,必有元豐、(神宗改元)紹聖(哲宗改元)為之對。

    有對則争興,争興則黨複立矣。

    ”) 司馬光為政,反王安石所為。

    畢仲遊予之書曰:“昔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财之不足也,故凡政之可以得民财者,無不用。

    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

    (邊批:此弊必窮其源而後可救。

    )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其散斂變置之事,是以百說而百不行。

    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号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

    不喜之人,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廢、市易不可罷、役錢不可蠲、鹽法不可專’,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緻石人而使聽之,猶将動也。

    如是,則廢者可複散,罷者可複置,蠲者可複斂,去者可複存矣。

    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

    數年之間,又将十倍于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于财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于前,而後新法始可永罷而不行。

    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待職司使者,約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十數,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将複散,況未廢乎!市易、役錢、鹽法亦莫不然。

    以此救前日之弊,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串喜見顔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

    ”光得書聳然,竟如其慮。

     陳顴(王加顴之左邊)四條 陳顴方赴召命,至阙,聞有中旨,令三省交進前後臣僚章疏之降出者。

    顴謂宰屬謝聖藻曰:“此必有奸人圖蓋己愆而為此謀者。

    若盡進入,則異時是非變亂,省官何以自明?”因舉蔡京上疏請滅劉摯等家族,乃妄言攜劍入内欲斬王矽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