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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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大司寇的職責是正定刑法辨明法令來審理案件,審案時必須聽取群臣、群吏和萬民的意見。

    有指證而核實不了犯罪事實的,就不治罪。

    量刑可重可輕的就從輕,赦免時,原判重了的則先赦。

    疑案則要廣泛地向大衆征求意見共同解決,如果還有疑問無法裁決,就赦免他。

    一切案件一定要根據罪行大小比照法律條文來定案。

    所以賜予爵位一定要在朝廷上,讓衆人共同見證;行刑一定要在鬧市上,讓衆人共同唾棄他。

    古時諸侯不收容犯罪的人,大夫也不供養犯罪的人。

    讀書人在路上遇到犯罪的人,不和他一交一談。

    把罪犯放逐到四境,任憑他到什麼地方,也不讓他參與政事。

    表示不想讓他活在世上。

    ” 仲弓問:“審理案件時,定案的事,是由什麼官來完成的?” 孔子說:“案件首先由獄官來審定,然後獄官把審理情況報告給獄官之長。

    獄官之長審理之後,再報告大司寇。

    大司寇審理之後,再報告君王。

    君王又命三公和卿士在種有酸棗樹的審理處會審,然後把審理結果和可疑之處回呈給君王。

    君王根據三種可以寬宥的情況決定是否減免刑罰,最後根據審判結果來定刑。

    審定的程序是很慎重的。

    ” 仲弓又問:“在法律禁令的規定中都有哪些條款呢?” 孔子說:“凡是用巧言曲解法律,變亂名義擅改法度,利用邪道擾亂國政者,殺。

    凡是制作一婬一聲浪調,制作奇裝異服,設計奇巧怪異器物來擾亂君心的,殺。

    凡行為詭詐又頑固,言辭虛僞又能詭辯,學非正學又廣博多知,順從壞事又曲加粉飾,用以蠱惑民衆者,殺。

    凡利用鬼神、時日、蔔筮,用以惑亂民衆者,殺。

    犯此四類該殺罪行的都不需詳加審理。

    ” 仲弓又問:“法令禁止的就到此為止了嗎?” 孔子說:“這是其中最緊要的。

    其餘應禁的還有十四項:天子賜予的命服、命車不準在集市上出賣,圭璋璧琮等禮玉不準在集市上出賣,宗廟祭祀用的禮器不準在集市上出賣,兵車旍旗不準在集市上出賣,祭祀用的牲畜和酒不準在集市上出賣,作戰用的兵器铠甲不準在集市上出賣,家用器具不合規矩不準在集市上出賣,麻布絲綢一精一粗不合乎規定、寬窄不合規定的不準在集市上出賣,染色不正的不準在集市上出賣,錦緞珠玉等器物雕刻巧飾特别華麗的不準在集市上出賣,衣服飲食不準在集市上出賣,果實還未成熟不準在集市上出賣,樹木不成材不準在集市上出賣,幼小的鳥獸魚鼈不準在集市上出賣。

    凡執行這些禁令都是為了治理民衆,犯禁者不赦。

    ” 【評析】 這一篇主要是講刑政的,但孔子道德還是強調德、禮的教化作用。

    他說:“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焉。

    ”在審理案件時,孔子認為必須注重犯罪事實,根據情節的輕重、罪行的深淺來量刑。

    審理官還需用盡他的聰明才智,以忠愛之心來審理。

    疑獄則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經過獄吏、獄官、大司寇三次訊問審理,然後上報到君王,君王還要讓三公卿參與審理,最後有疑問還要由君王定奪。

    但對四種大罪,如“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作一婬一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行僞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衆者;假于鬼神,時日蔔筮,以疑衆者”則殺無赦,不必經過三次審訊。

    另外還有十四條禁令,規定得很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