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居士集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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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正補緝亦非一人之能也。

    使學者各極其所見,而明者擇焉,十取其一,百取其十,雖未能複六經于無失,而卓如日月之明。

    然聚衆人之善以補緝之,庶幾不至于大缪,可以俟聖人之複生也。

    然則學者之于經,其可已乎? 足下于經勤矣,凡其所失,無所不欲正之,其刊正補緝者衆,則其所得亦已多矣。

     修學不敏明,而又無強力以自濟,恐終不能少出所見,以補六經之萬一,得足下所為,故尤區區而不能忘也。

    屬奉使出疆,匆匆不具。

    惟以時自愛。

    廬陵歐陽修再拜。

      答李诩第一書  修白。

    人至,辱書及《性诠》三篇,曰以質其果是。

    夫自信笃者,無所待于人;有質于人者,自疑者也。

    今吾子自謂“夫子與孟、荀、揚、韓複生,不能奪吾言”,其可謂自信不疑者矣。

    而返以質于修。

    使修有過于夫子者,乃可為吾子辯,況修未及孟、荀、揚、韓之一二也。

    修非知道者,好學而未至者也。

    世無師久矣,尚賴朋友切磋之益,苟不自滿而中止,庶幾終身而有成。

    固常樂與學者論議往來,非敢以益于人,蓋求益于人者也。

    況如吾子之文章論議,豈易得哉?固樂為吾子辯也。

    苟尚有所疑,敢不盡其所學以告,既吾子自信如是,雖夫子不能奪,使修何所說焉?人還索書,未知所答,慚惕慚惕。

    修再拜。

     答李诩第二書 修白。

    前辱示書及《性诠》三篇,見吾子好學善辯,而文能盡其意之詳。

    令世之言性者多矣,有所不及也,故思與吾子卒其說。

     修患世之學者多言性,故常為說曰“夫性,非學者之所急,而聖人之所罕言也。

    《易》六十四卦不言性,其言者動靜得失吉兇之常理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不言性,其言者善惡是非之實錄也;《詩》三百五篇不言性,其言者政教興衰之美刺也;《書》五十九篇不言性,其言者堯、舜、三代之治亂也;《禮》、《樂》之書雖不完,而雜出于諸儒之記,然其大要,治國修身之法也。

    六經之所載,皆人事之切于世者,是以言之甚詳。

    至于性也,百不一二言之,或因言而及焉,非為性而言也,故雖言而不究。

      予之所謂不言者,非謂絕而無言,蓋其言者鮮,而又不主于性而言也。

    《論語》所載七十二子之問于孔子者,問孝、問忠、問仁義、問禮樂、問修身、問為政、問朋友、問鬼神者有矣,未嘗有問性者。

    孔子之告其弟子者,凡數千言,其及于性者一言而已。

    予故曰:非學者之所急,而聖人之罕言也。

      《書》曰“習與性成”,《語》曰“性相近,習相遠”者,戒人慎所習而言也。

    《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者,明性無常,必有以率之也。

    《樂記》亦曰“感物而動,性之欲”者,明物之感人無不至也。

    然終不言性果善果惡,但戒人慎所習與所感,而勤其所以率之者爾。

    予故曰“因言以及之,而不究也。

     修少好學,知學之難。

    凡所謂六經之所載,七十二子之所問者,學之終身,有不能達者矣;于其所達,行之終身,有不能至者矣。

    以予之汲汲于此而不暇乎其他,因以知七十二子亦以是汲汲而不暇也,又以知聖人所以教人垂世,亦皇皇而不暇也。

    今之學者于古聖賢所皇皇汲汲者,學之行之,或未至其一二,而好為性說,以窮聖賢之所罕言而不究者,執後儒之偏說,事無用之空言,此予之所不暇也。

     或有問曰:性果不足學乎?予曰:性者,與身俱生而人之所皆有也。

    為君子者,修身治人而已,性之善惡不必究也。

    使性果善邪,身不可以不修,人不可以不治;使性果惡邪,身不可以不修,人不可以不治。

    不修其身,雖君子而為小人,《書》曰“惟聖罔念作狂”是也;能修其身,雖小人而為君子,《書》曰“惟狂克念作聖”是也。

    治道備,人斯為善矣,《書》曰“黎民于變時雍”是也;治道失,人斯為惡矣,《書》曰“殷頑民”,又曰“舊染污俗”是也。

    故為君子者,以修身治人為急,而不窮性以為言。

    夫七十二子之不問,六經之不主言,或雖言而不究,豈略之哉,蓋有意也。

     或又問曰:然則三子言性,過欤?曰:不過也。

    其不同何也?曰:始異而終同也。

    使孟子曰人性善矣,遂怠而不教,則是過也;使荀子曰人性惡矣,遂棄而不教,則是過也;使揚子曰人性混矣,遂肆而不教,則是過也。

    然三子者,或身奔走諸侯以行其道,或著書累千萬言以告于後世,未嘗不區區以仁義禮樂為急。

    蓋其意以謂善者一日不教,則失而入于惡;惡者勤而教之,則可使至于善;混者驅而率之,則可使去惡而就善也。

    其說與《書》之“習與性成”,《語》之“性近習遠”,《中庸》之“有以率之”,《樂記》之“慎物所感”皆合。

    夫三子者,推其言則殊,察其用心則一,故予以為推其言不過始異而終同也。

    凡論三子者,以予言而一之,則譊譊者可以息矣。

     予之所說如此,吾子其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