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居士集卷四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下财用困乏,其弊安在?起于用兵而費大故也。
漢武好窮兵,用盡累世之财,當時勒兵單于台,不過十八萬,尚能困其國力。
況未若今日七八十萬,連四五年而不罷,所以天地之所生,竭萬民之膏血,而用不足也。
今雖有智者,物不能增,而計無所出矣。
惟有減冗卒之虛費,練精兵而速戰,功成兵罷,自然足矣。
今兵有可減之理,無人敢當其事;賊有速擊之便,無将敢奮其勇。
後時敗事,徒耗國而耗民。
惟陛下以威權督責之,乃有期耳。
此三事也。
其四曰禦戎之策。
臣又聞兵法曰:“上兵伐謀,其次伐交。
”北虜與朝廷通好僅四十年,不敢妄動,今一旦發其狂謀者,其意何在?蓋見中國頻為元昊所敗,故敢啟其貪心,伺隙而動爾。
今若敕勵諸将,選兵秣馬,疾入西界,但能痛敗昊賊一陣,則吾軍威大振,而虜計沮矣。
此所謂上兵伐謀者也。
今讠事者皆知北虜與西賊通謀,欲并二國之力,窺我河北、陝西。
若使二虜并寇,則難以力支。
今若我能先擊敗其一國,則虜勢減半,不能獨舉。
此兵法所謂伐交者也。
元昊地狹,賊兵不多,向來攻我,傳聞北虜常有助兵。
今若虜中自有點集之謀,而元昊驟然被擊,必求助于北虜。
北虜分兵助昊,則可牽其南寇之力;若不助昊,則二國有隙,自相疑貳。
此亦伐交之策也。
假令二國克期分路來寇,我能先期大舉,則元昊倉皇自救不暇,豈能與北虜相為表裡?是破其素定之約,乖其克日之期。
此兵法所謂親而離之者,亦伐交之策也。
元昊叛逆以來,幸而屢勝,常有輕視諸将之心,今又見朝廷北憂戎虜,方經營于河朔,必謂我師不能西出。
今乘其驕怠,正是疾驅急擊之時。
此兵法所謂出其不意者,此取勝之上策也。
前年西将有請出攻者,當時賊氣力方盛,我兵未練,朝廷尚許其出師,況今元昊有可攻之勢,此不可失之時。
彼方幸吾憂河北,而不虞我能西征,出其不意,此可攻之勢也。
自四路分帥,今已半年,訓練恩信,兵已可用,故近日屢奏小捷。
是我師漸振,賊氣漸衄,此可攻之勢也。
苟失此時,而使二虜先來,則吾無策矣。
臣願陛下诏執事之臣,熟議而行之。
此四事也。
其五曰可任之臣。
臣又聞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況今文武列職遍于天下,其間豈無材智之臣?而陛下總治萬機之大,既不暇盡識其人,故不能躬自進賢而退不肖;執政大臣動拘舊例,又不敢進賢而退不肖;審官、吏部、三班之職,但掌文簿差除而已,又不敢越次進賢而退不肖。
是上自天子,下至有司,無一人得進賢而退不肖者。
所以賢愚混雜,僥幸相容,三載一遷,更無旌别。
平居無事,惟患太多,而差遣不行,一旦臨事要人,常患乏人使用。
自古任官之法,無如今日之缪也。
今議者或謂舉主轉官為進賢,犯罪黜責為退不肖,此不知其弊之深也。
大凡善惡之人,各以類聚。
故守廉慎者,各舉清幹之人;有贓污者,各舉貪濁之人;好徇私者,各舉請求之人;性庸暗者,各舉不材之人。
朝廷不問是非,但見舉主數足,便與改官,則清幹者進矣,貪濁者亦進矣,請求者亦進矣,不材者亦進矣。
混淆如此,便可為進賢之法乎?方今黜責官吏,豈有澄清糾舉之術哉?惟犯贓之人因民論訴者,乃能黜之耳。
夫能舞弄文法而求财賂者,亦強黠之吏,政事必由己出,故雖誅剝豪民,尚或不及貧弱。
至于不材之人不能主事,衆胥群吏共為奸欺,則民無貧富,一時受弊。
以此而言,則贓吏與不材之人為害等耳。
今贓吏因自敗者,乃加黜責,十不去其一二。
至于不材之人,上下共知而不問,寬緩容奸。
其弊如此,便可為退不肖之法乎?賢不肖既無别,則宜乎設官雖多而無人可用也。
臣願陛下明賞罰,責功實,則材皆列于陛下之前矣。
臣故曰五者皆有,然陛下不得而用者,為有弊也。
三弊五事,臣既已詳言之矣,惟陛下擇之,天下之務不過此也。
方今天文變于上,地理逆于下,人心怨于内,四夷攻于外,事勢如此矣,非是陛下遲疑疑寬緩之時,惟願為社稷生民留意。
臣修昧死再拜。
漢武好窮兵,用盡累世之财,當時勒兵單于台,不過十八萬,尚能困其國力。
況未若今日七八十萬,連四五年而不罷,所以天地之所生,竭萬民之膏血,而用不足也。
今雖有智者,物不能增,而計無所出矣。
惟有減冗卒之虛費,練精兵而速戰,功成兵罷,自然足矣。
今兵有可減之理,無人敢當其事;賊有速擊之便,無将敢奮其勇。
後時敗事,徒耗國而耗民。
惟陛下以威權督責之,乃有期耳。
此三事也。
其四曰禦戎之策。
臣又聞兵法曰:“上兵伐謀,其次伐交。
”北虜與朝廷通好僅四十年,不敢妄動,今一旦發其狂謀者,其意何在?蓋見中國頻為元昊所敗,故敢啟其貪心,伺隙而動爾。
今若敕勵諸将,選兵秣馬,疾入西界,但能痛敗昊賊一陣,則吾軍威大振,而虜計沮矣。
此所謂上兵伐謀者也。
今讠事者皆知北虜與西賊通謀,欲并二國之力,窺我河北、陝西。
若使二虜并寇,則難以力支。
今若我能先擊敗其一國,則虜勢減半,不能獨舉。
此兵法所謂伐交者也。
元昊地狹,賊兵不多,向來攻我,傳聞北虜常有助兵。
今若虜中自有點集之謀,而元昊驟然被擊,必求助于北虜。
北虜分兵助昊,則可牽其南寇之力;若不助昊,則二國有隙,自相疑貳。
此亦伐交之策也。
假令二國克期分路來寇,我能先期大舉,則元昊倉皇自救不暇,豈能與北虜相為表裡?是破其素定之約,乖其克日之期。
此兵法所謂親而離之者,亦伐交之策也。
元昊叛逆以來,幸而屢勝,常有輕視諸将之心,今又見朝廷北憂戎虜,方經營于河朔,必謂我師不能西出。
今乘其驕怠,正是疾驅急擊之時。
此兵法所謂出其不意者,此取勝之上策也。
前年西将有請出攻者,當時賊氣力方盛,我兵未練,朝廷尚許其出師,況今元昊有可攻之勢,此不可失之時。
彼方幸吾憂河北,而不虞我能西征,出其不意,此可攻之勢也。
自四路分帥,今已半年,訓練恩信,兵已可用,故近日屢奏小捷。
是我師漸振,賊氣漸衄,此可攻之勢也。
苟失此時,而使二虜先來,則吾無策矣。
臣願陛下诏執事之臣,熟議而行之。
此四事也。
其五曰可任之臣。
臣又聞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況今文武列職遍于天下,其間豈無材智之臣?而陛下總治萬機之大,既不暇盡識其人,故不能躬自進賢而退不肖;執政大臣動拘舊例,又不敢進賢而退不肖;審官、吏部、三班之職,但掌文簿差除而已,又不敢越次進賢而退不肖。
是上自天子,下至有司,無一人得進賢而退不肖者。
所以賢愚混雜,僥幸相容,三載一遷,更無旌别。
平居無事,惟患太多,而差遣不行,一旦臨事要人,常患乏人使用。
自古任官之法,無如今日之缪也。
今議者或謂舉主轉官為進賢,犯罪黜責為退不肖,此不知其弊之深也。
大凡善惡之人,各以類聚。
故守廉慎者,各舉清幹之人;有贓污者,各舉貪濁之人;好徇私者,各舉請求之人;性庸暗者,各舉不材之人。
朝廷不問是非,但見舉主數足,便與改官,則清幹者進矣,貪濁者亦進矣,請求者亦進矣,不材者亦進矣。
混淆如此,便可為進賢之法乎?方今黜責官吏,豈有澄清糾舉之術哉?惟犯贓之人因民論訴者,乃能黜之耳。
夫能舞弄文法而求财賂者,亦強黠之吏,政事必由己出,故雖誅剝豪民,尚或不及貧弱。
至于不材之人不能主事,衆胥群吏共為奸欺,則民無貧富,一時受弊。
以此而言,則贓吏與不材之人為害等耳。
今贓吏因自敗者,乃加黜責,十不去其一二。
至于不材之人,上下共知而不問,寬緩容奸。
其弊如此,便可為退不肖之法乎?賢不肖既無别,則宜乎設官雖多而無人可用也。
臣願陛下明賞罰,責功實,則材皆列于陛下之前矣。
臣故曰五者皆有,然陛下不得而用者,為有弊也。
三弊五事,臣既已詳言之矣,惟陛下擇之,天下之務不過此也。
方今天文變于上,地理逆于下,人心怨于内,四夷攻于外,事勢如此矣,非是陛下遲疑疑寬緩之時,惟願為社稷生民留意。
臣修昧死再拜。